1.评论:重生,得救最初的阶段,无疑是人生中最有意义的事件。救恩,接受耶稣基督为个人的救主,是接受一个活人。因此,初信者常发现自己所爱的是基督本身,而不是一些微不足道的教义。他们所认识的不只是救恩;他们也认识救主。
回应:把救主与救恩分开,并在这过程中暗贬教义为“微不足道”,这实在是太过于简化了。
一个人要如何认识基督呢?不是借着圣经或证道吗?圣经记载了神的话,其中必然也包括教义。
一个对救恩无知的基督徒如何能够声称自己认识救主呢?这可能吗?在《约翰福音》中,有一个人名叫尼哥底母,他希望更认识耶稣(约三1-5)。他来找耶稣,求问更多关乎祂身分的事。耶稣抓住这个难得机会,向他传讲有关得救的教义。这是非常明显的例子,让我们知道认识救主其实是无法与认识教义亦即指定得救的道路分开的。
2.评论:因此,看到初信者渐渐因着不合乎经训的教义而偏离,无法体验他们所爱的神,是多么令人心碎啊。真耶稣教会所追求的,是让众人认识基督救恩的最初知识;然而,其中的部分教导却使得初信者偏离了以基督为中心的信仰,使他们专注于守法主义的规条形式。
回应:耶稣关于救恩的教导是守法主义吗?
它们使人偏离基督了吗?
3.评论:本文旨在探讨真耶稣教会(简称真教会)的教义,包括圣灵的洗、祷告、水洗,以及守安息日的教导,并将重点放在几个立意良善、但事实上却可能造成初信者无法专心于过着一个以基督为中心的生活之教导范例。本文中所有与真教会教义和常规相关的引文,都摘自于真教会网站上的“得救之道”以及“我们的基本信仰”这两部分。如何才能得救?圣经中有关得救门路的指示是刻意简单化的,悔改并相信救主耶稣。
回应:该作者必须公正地引用圣经章节来支持此一重大宣言。
举例来说,圣经中的指示(引用其上的措辞)是“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5-16)。
另一个例子是,在五旬节的记载中,悔改是在奉耶稣的名领受赦罪的洗以先(徒二38);要得救恩,罪就必须得赦免。我们能够在洗礼与赦罪之间做出一个简单的连结吗?
4.评论:圣经的简明性也许是最显着的见证,见证着基督所成就的完美救赎工作,罪人所需做的,只是前来领受。
回应:亳无圣经根据的“圣经简明性”?
什么都不需做?不需悔改?不需相信?
很清楚地,救恩是需要清楚解释的。救恩确实是简明的,但却不能被过分简化。
救恩必须按照主所指定的道路才可获得(约三1-5),这也就是为何亚拿尼亚会对保罗说,“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起来,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二十二16)。
5.评论:真教会教导那些关心自己永生的人要“接受主耶稣基督为主,并为救主”(得救之道),并鼓励他们要“为过去的罪悔改”并且“求主赦免”(得救之道)。但有了这个简单的起点后,她却很快地加入了其他圣经以外的教训、要求,使得得救的信息变得模糊不清。
回应:圣经中的资讯(如同我们的文章撰写内容,甚至是本回应文早先的部分)怎么可以称为圣经以外的教导呢?
难道不符合某个信仰模式的教导就该被视为是圣经以外的资讯吗?
6.评论:真教会的网站提出了一套复杂的五步骤得救公式:第一步骤是“相信”。该教会的网站说明一个人必须相信神、接受基督以及“得救的福音”,但同时却增加了限定语,亦即“由真教会所传的福音”(得救之道)。可悲的是,真耶稣教会所传讲的得救福音,竟为了自己的复杂程序’而撇弃了圣经中的简明性。
回应:“简明性”一个再次意味深长的词。“简明”就一定代表“比较少”吗?
当耶稣在传福音时,祂说,“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一15)。难道祂也同样地犯了把得救过程复杂化的错误吗?
约翰说,“我们是属神的,认识神的就听从我们;不属神的就不听从我们”(约壹四6)。他在耶稣的教训后面加了限定语“我们”,这是否也是一个错误?
7.评论:第二个次标题是“悔改”,指引追求者要认罪并祈求主的赦免,但却附加了这个条件:“决心改变你的行为并遵守神的诫命”(得救之道)。虽然一个刚认识救主的人会自然、积极地做他所喜悦的事,但这种渴慕的心却是得救的结果,而非先决条件。
回应:结果或先决条件?一个基督徒若不遵守神的诫命是否可以得救?
与其毫无根据地说明,不如査考圣经。耶稣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十九17)。门徒在他们的传道工作中也传扬同样的资讯(林前七19)。事实上,不遵守神诫命的人,便是说谎的(约壹二3-5)。说谎之人可以进入神的国吗?
那些坚决认定顺从是得救之结果表现的人,经常主张那些不守诫命的一开始就不能得救。这是否是个“简明”的解释?另外一方面,以上所提及的《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十七节,己清楚明了地记载:遵守诫命是得救的先决条件。
8.评论:并不是我们那恳切得救的心能够拯救我们,而是我们对基督的信心才能让我们与救主本身合一。
回应:这种不断地以一个明显的事实来领出一个毫无根据的论点之手法巳开始令人觉得有点厌倦:对基督的信心能让人得救,明显的事实;并不是“我们恳切得救的心”。该作者的意思是什么?“不是因为我们的义”是合乎圣经的,然而同时,“寻找的必寻见”也是确实的。换句话说,我们恳切的心是会影响神的决定的。
9.评论:在真教会所提供的得救公式中,第三个得救的条件是“接受真教会所施行的洗礼”(得救之道)。这清楚表明水洗是救赎的必备条件,而且一定得经由该教会施行。确实,一个相信并接受洗礼的人必然得救(可十六16),但圣经从未规定水洗为重生的方法。
回应:该论调直接与圣经的教导相抵触。“信而受洗”为因;“得救”为果。若我们继续谈论救恩,这个经节难道还不够“简明”吗?
事实上,圣经规定洗礼是唯一重生的方法(多三5),而洗礼理所当然地跟随着信仰的转变。
圣经从未教导这项程式:事实上,当我们对观《使徒行传》第二章38节与第三章19节时,我们将会明白一个人信仰的转变乃发生在洗礼之时。
10.评论:举例来说,我们知道:在十架上的强盗虽从未受洗,但却获得永生。
回应:为什么会以例外的事来藐视常规呢?这例子发生在耶稣升天之前。当基督在世时,祂的话就带有神的权柄,能够赦罪;这清楚地记载在福音书中(可二5、10)。现在肉生的耶稣不再与我们同在,因此祂的命令,即为相信之人施行救恩的洗,必然立定(可十六15-16)。
11.评论:保罗是在往大马士革的路上转变信仰,三天之后,接受洗礼(徒九1-18),而哥尼流及其家人,是在领受圣灵之后才受洗(十47)。
回应:《使徒行传》从未声明保罗是在转变信仰后三天接受洗礼。转变信仰(c。nversi。n)字面上的意思是表示回转,基本上代表属灵的革命。
而悔改及赦罪的道应奉祂的名传到万邦(路二十四47)
1.所以,你们当悔改归正(转变信仰),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这样,那安舒的日子就必从主面前来到(徒三19);
2.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转变信仰),从撒但权下归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徒二十六18);
3.劝勉他们应当悔改归向神(转变信仰),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徒二十六20)。
4.从以上节文我们可以看见,悔改就代表一个人预备回转(预备转变信仰),为求罪得赦免。
对使徒而言,罪乃借着洗礼得蒙赦免(徒二十二16)。
除非一个人是向罪死了,而这发生在洗礼之时,否则单靠自己悔改中的意志力和决心努力,是不足以让他脱离罪的(罗六7、17-18)。
现在我们来问,“保罗是在什么时候罪得赦免的?”就是在洗礼之时(比较:徒二十二16)。这么看来,他转变信仰之时乃发生在他受洗之际。
受洗及领受圣灵是得救的两个先决条件(约三3、5;多三5),而这两者之间没有一定的先后次序。但是重要的是,我们两个条件一定都要拥有。
12.评论:最淸楚的是,当腓立比的禁卒明确地问“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使徒保罗回答:“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0-31)。
回应:我们再次强调,相信耶稣,就必须同时接受祂的道(徒十六32)。
这就是为何他们立即受洗(徒十六33),即便当下有最好的机会提到洗礼,为得救的条件之一,却也没有那么做。
然而,我们认为这个章节一定是被误读了。请再看一次(徒十六33)。在极短的时间内,他们一定有谈到洗礼,否则怎么可能那么快接受洗礼?彼得对于首批外邦信徒急切的吩咐必然出于同样的道理(徒十47)。
13.评论:真教会在次标题“遵守诫命”之下附上了更多条文规定。为了得救,读者必须“爱神,实践祂的道”并且“藉由善行以爱人如己”(得救之道)。这些教导本身确实无害,甚至符合圣经。然而,当它们以条规形式附加于福音之上,那就完全错了,因为这就意味着在信心以外需要有额外的作为,这便贬低了基督所成就的工作。
回应:当基督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祂是在轻蔑自己的牺牲吗?
同样地,当使徒说不守诫命就不认识神(约壹二3-5),他们也犯了严重的错误吗?
经文之间的相互对照总是能够带来益处;经文与带有成见的框架之组合并无帮助。
14.评论:真教会进一步要求一个诚心悔改的罪人要“恳切祷告、迫切祈求所应许的圣灵”,并且为了得救,必须“靠着圣灵而活,成为一个新人”(得救之道)。但是,圣经吩咐我们要先蒙拯救,然后才更新,而不是成为一个新人才能够得救。
回应:既然领受圣灵是进入神国的凭据(弗一13-14),那么教导信徒祈求圣灵有何不妥?事实上,这个教训乃出自基督(路T-一13,二十四49)。
圣经并没有教导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的道里。在得救之后,我们必须时常靠着圣灵更新(林前十五2-4)。否则,我们会因为没有被圣灵引导(加五18),而无法进入永生。
15.评论:真教会的教导再次犯了把得救的结果视为其先决条件的错误。只有当一个人与神和好后,他才能体验神那改变生命的工作果效(罗五10)。
回应:再一次地,这是釆取了“得救是在某一时刻发生”的观点。因此,从该框架来思考,就无法理解为何在悔改与相信之后还需要做其他的事。
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得救是一个终生的过程”,那么以下的论点便能立定:
1.改变生命之果效很明显地开始于洗礼之时,也就是当一个人的罪被洗去之际;洗礼后,受洗之人便获得新生命(罗六4)。
2.事实上,《罗马书》第五章10节就证实了以上所说的。只有当罪除去后,人才得以与神和好。
3.之后,基督的生命就成为了我们的生命(西三3-4)。
我们一再地以圣经经文做为框架的依据,而不是有时(因为连一次都不被允许)使用圣经章节来进行逻辑式地推演,以支持一个先入为主的框架。
16.评论:此外,真耶稣教会坚持得救必须有“说方言”(得救之道)的凭据,这样的论点亦不合圣经教训。保罗清楚地对那些着迷于方言的哥林多人说,不是每个基督徒都会说方言(林前十二30)。更重要的是,圣经中从未教导,说方言是得救的凭据。
回应:我们应该比任何都清楚,真教会从未声称“说方言为得救的凭据”。
我们依据圣经所宣扬的是:说方言是领受圣灵的唯一凭据,而圣灵则是我们进入神国的凭据(弗一13-14)。
17.评论:事实上,在加拉太书五章中,当列举圣灵的果子时,保罗完全绕过了该议题。此外,在《罗马书》中,一本详细记载神完全的救赎计划之书,保罗完全没有提到该议题。
回应:这是一个极差的论点,其本质好比马丁路德因着《罗马书》而拒绝《雅各书》,因为雅各竟敢写下“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
此事的关键要点,并非哪一卷经书没有提到说方言之事;我们真正该关注的,应该是整本圣经中是否有论及这个议题。
比如说,保罗从未在加拉太书中谈论“悔改及赦罪”之事。难道我们就可以因此否认其重要性吗?
18.评论:神的属灵福气全都在基督里(弗一3);因此,我们对于初信者的教导,要能够使他们专注并且单纯地保持在神的奇妙馨香之中。
真教会有关领受圣灵的教训在几个层面上犯了严重的错误。最主要的,她把藉由圣灵的重生与圣灵的洗混淆了。
真教会的网站上写到,圣灵的洗意指神的灵降临并且内住在人心里面,而重生的迹象及凭据则是每个人(即每位信徒)都会说听不懂的方言。她亦应许说,基督徒对圣灵经常性的体验将包括身体的震动、温暖的感觉,以及非笔墨所能形容的内在喜乐(我们的基本信仰:圣灵的洗)。首先,圣经清楚地区分了圣灵的重生与圣灵的洗。
回应:我们不认为圣经有将圣灵的重生(因着领受)与圣灵的洗区别开来。以下的事件就清楚说明这一点。
在彼得从哥尼流家的福音宣道回返后,一些犹太人指控他与外邦人相交。彼得为自己辩护说,外邦人领受了圣灵,像他们领受圣灵一样(徒一15)。他的判断乃是以他所想起的耶稣之言做为根据:“约翰是用水施洗,但你们要受圣灵的洗”(徒”一16)。这里非常清楚的显明,领受圣灵与圣灵的洗是一样的。
19.评论:门徒领受圣灵的内住,乃是发生在基督把气吹入他们里面的时候,而这件事发生在他们领受圣灵的洗之前整整五十天之久。当时在内室里,复活的基督把自己的实质(essence)吹入门徒里头,说:你们受圣灵(约二十22)。
回应:这是唯一的解释吗?
试着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思想吧:《约翰福音》第二十章22节,是一句应许的话,应允祂的门徒必然将领受圣灵。并且支持这个诠释的依据是非常扎实的,耶稣若在地上,圣灵便不会降临(约十六7)。
20.评论:接着,主开始训练门徒从心里认识祂,认识祂的无形、内住的同在,而不是他们所习惯的外在、物质界的关系。最终,在五旬节那天,他们受圣灵的洗(林前十二13),披戴圣灵(徒二1-4;路二十四49)。当一个人信主后,就会体验重生,并且在他的灵里从圣灵(或译圣神,G。d the spirit)而生(约三6);当需要权柄及能力时,譬如在传福音时,该信徒亦能藉着圣灵的洗,体验圣灵为他的披戴外袍、他的权柄。
回应:一个术语的问题(并非不重要):圣经是否用“披戴”(clthe)这个词?
有时需要利用新的术语套用在预想的框架上是合理的;但是很不幸地,在这个例子中,它却是个混淆的隐喻一借着受洗(浸没)来披戴?
我们不在领受圣灵与受灵洗之间做区别,因为就如同水洗也是与神和好的起点,灵洗与领受圣灵亦是一致的。
我们乃是在领受圣灵与圣灵在一个人身上动工之间做出区另U。前者是主的应许,后者则是圣灵随自己的意思,选择在祂所拣选的人身上动工。
重生与圣灵的洗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体验。
一个好的结论?
21.评论:第二,领受圣灵的凭据并非说出人听不懂的方言。《使徒行传》第二章所说的方言乃是真实的语言,是讲说多国语言的听众所能够明白的(徒二4-11)。
回应:在五旬节那天,一百二十人被圣灵充满,按着圣灵所赐的口才说起别国的话。来自天下各国的虔诚犹太人都惊讶希奇,因为他们听到这一百二十人以各人自己的语言,讲说神的奇妙作为。
很多人因此下结论,认定方言是人听得懂的,也就是说话者讲说了一个别人能够明白的语言。
请参考以下解释:《哥林多前书》第十四章2节说,“那说方言的,原不是对人说,乃是对神说,因为没有人听出来。然而,他在心灵里却是讲说各样的奥秘。”这个章节显然与五旬节那天的事迹有所矛盾。
我们若仔细检视五旬节的事件,我们会发现,当时实际上有两组不同的观众在旁边。第一组是虔诚的犹太人,与信奉犹太教的外邦人(徒二10)。这些虔诚的犹太人,散居在海外,来自犹太以外的地方,亦出世在犹太地之外。他们经常到耶路撒冷朝圣,为了守重要的节期,如逾越节。而改信犹太教的,则是一群外邦信徒。奇妙的是,这一组中的每一个人,都听到这一百二十人,说各人的乡谈(徒二5),即他们出世之地的语言。
第二组旁观者则讥消这群人,认为他们喝醉了(徒二13)。我们可以合理地假设,这群讥靖之人并不明白这一百二十人所说的话,否则不会认为他们喝醉了(徒二13),反而应该会与虔诚的那组人一样感到希奇惊讶。
看来似乎只有一些人能明白来自圣灵的方言。
若更仔细地研读这个事件,我们会发现当时的群众来自超过十个不同的地方,包括“帕提亚人、玛代人、以拦人,和住在米所波大米、犹太、加帕多家、本都、亚西亚、弗吕家、旁非利亚、埃及的人,并靠近古利奈的吕彼亚一带地的人,从罗马来的客旅、革哩底和亚拉伯人”(徒二8-11)。这一百二十人怎么可能同时说超过10种不同的语言?而且更奇妙的是,他们的方言被每一位虔诚的犹太人听为各自的乡谈。
我们最佳的合理解释,就是神打开了每位虔诚的犹太人以及信奉犹太教的外邦人之耳朵,让他们能够以自己的语言听懂灵言。这个解释并没有与圣经中的任何其他记载相互矛盾。若神的意思是要让人明白,人就能明白,否则没有人能够明白灵言,因为它并非世上的任何一种语言(林前十二10)。
22.评论:况且,如先前所言,圣经藉由例子及省略的方式教导信徒说方言并非每个人都会有的体验。第三个错误是,真教会把领受圣灵与“身体震动”及“温暖的感觉”连结在一起(我们的基本信仰:圣灵)。这个教训错误地预备初信者来期待某种身体的知觉及反应。
回应:我们并没有教导信徒期待身体的震动必定发生;而是从我们的经验看来,我们知道领受圣灵的人通常都会有如此侬体验。
当人领受圣灵时,难道不会有任何知觉吗?请试想,为何五旬节那天的旁观者,会认为那些领受圣灵的人是喝醉了。
23.评论:我们可以想象,初信的基督徒若没有说方言,也没有任何知觉及震动的体验,想必会感到非常失望及挫败。事实上,这种体验与保罗所描述的圣灵果子“节制”(加五23)有所抵触。
回应:该作者,是意指那一百二十位门徒在圣灵降临时没有节制吗?
24.评论:再者,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人,不一定会一直感受到非笔墨所能形容的喜乐。信徒在被圣灵充满之时,仍会忧戚、哀痛、悲伤。
回应:这点我们赞同,因为我们从未说:、“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人会一直感受着非笔墨所能形容的喜乐”。
25.评论:比如说,一个人被圣灵充满时也能够在衷恸的同时蒙福(太五4),并与那些受苦的人同受苦(林前十二26)。在圣灵里确实是会有喜乐的(罗十四17),但是把领受圣灵与某些肉体的知觉及震动连系起来,就会使初信者的焦点朝着感官发展,偏离基督本身。
回应:这并非我们的用意。我们的教导是要祈求圣灵,亦即基督本身。我们并不教导信徒祈求说方言或祈求身体的知觉。当一个人领受所祈求的圣灵,他就会说方言。
26.评论:如何领受圣灵?按照真教会的教导,要领受圣灵,信徒必须”迫切及恒切祷告,祈求神赐你圣灵充满”(我们的基本信仰:圣灵)。在此,真教会再次强调是信徒的努力及不屈不挠的精神感动神的回应。然而,圣经的记载却刚好相反。第一批门徒领受圣灵(约二十22)乃是透过属灵的呼吸,并没有所谓长时间的准备或任何属灵的健美操。
回应:请参照《路加福音》第十一章13节以及在它之前关于恒切.的朋友之记载(路一5-8)。
27.评论:同样地,在《耶利米哀歌》第三章55-57节中,耶利米把自己对主的呼唤称之为属灵的“呼吸”。此外,在《以弗所书》第五章18-19节中,保罗教导我们如何能够简单快乐地被圣灵充满,口唱心和地赞美主。
总而言之,无论是圣灵的最初领受或是持续地被圣灵充满,这两者都不是仰赖信徒恒切努力所能得到的,而是在一个人藉由祷告、唱诗或呼求主名的方式,将心转向主时,便会自然而然发生的。
回应:转向神需要极大的努力。然而,有些人甚至连付出行动耳不愿意(何七16)。
28.评论:既然真教会教导信众需要长时间、恒切的祷告才能领受圣灵,她便列出了一个详细的祷告方式,如下:信徒必须“谦卑跪下,闭目专心。开始时说:奉主耶稣圣名祷告”,然后说:“哈利路亚来赞美主”(我们的基本信仰:圣灵)。
再一次地,这里强调了时间因素:“花时间发自内心地与神说话,祈求祂以圣灵充满你”(我们的基本信仰:圣灵)。最后,信徒被教导用“阿们”来结束祷告(我们的基本信仰:圣灵)。
当然,说“哈利路亚”赞美主,或“阿们”,或在祷告开始时朗诵“奉主耶稣圣名祷告”并没有任何不合乎圣经的地方。但是,按其规定的顺序来呈现这些词语,将其作为祷告的公式,这样的做法实在令人觉得不妥。祷告不该是一种制式的方法,彷佛按着某些方向祈求,就能求到所渴望得着的一样。
回应:教导一个初信者如何祷告有什么不对吗?耶稣和约翰不都教导门徒该如何祷告吗(路一1)?
29.评论:相反地,祷告最重要的涵义,是与三一神沟通,让祂以自己圣灵的身形住进我们里头。简单来说,藉由祷告,我们就能直接与祂联系。神是否应允我们的祈求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借着祷告,神便能将祂自己注入我们这些器皿之中。
回应:我们相信独一真神(罗九5;约壹五20;申六4)。
再次是术语的问题。三位一体或三一神皆是不合乎圣经教训的新概念用词。
抱歉在此离题。
显然地,我们与该作者都认为祷告是重要的。如此看:该作者并没有提出任何新的论点,但却鄙视那些以圣经为根据,有助于祷告的教训。
一个初信者要如何进到基督面前呢?难道不是藉由迫切的祷告吗?连耶稣也教导门徒,要情词迫切地祷告(路一5-8,十八1-8)。唯有通过迫切的祷告,我们才能向神敞开自己。
30.评论:真教会的祷告公式再次让我们看到,属灵方面(例如祷告)的教导是如何造成信徒偏离基督信仰的中心,使他们无法与基督本身同行。
回应:警戒信徒,不要因为拘泥于形式而偏离了基督本身是合理的。但是该作者怎么知道,这种状况是否真的有发生在真耶稣教会里呢?他是否只是根据自己对于真教会教义的解读来论断呢?
31.评论:真教会最不合乎圣经教训的道理,就是异乎寻常地假设洗礼的水中有基督的宝血。真教会宣称,“神借着许多水中出现耶稣宝血的异象以及治病的神迹,证实了真耶稣教会洗礼的果效”(我们的基本信仰:水洗)。异象及治病的神迹容易捏造,不该用来立定教义,尤其是建立一个宣称真耶稣教会施洗的水中有基督的宝血之教义。
回应:教义的最先依据当然是圣经,而赦罪的洗礼即有坚固的圣经根据。
此乃建立在坚定不移的基础上,耶稣亲口说,神迹必伴随着所有相信的人(可十六17-18)。
32.评论:真教会所定义并实行的水洗也被列为得救的要件之一。
回应:这一点的圣经依据是很清楚的。我们可以从《马可福音》第十六章15至16节看起。
33.评论:真教会用《约翰壹书》第五章6至8节,作为立定此惊人概念的根据,其中记载着洗礼的水、血及灵所见证的都归于一。依据这些章节,真教会教导说“在教会施行洗礼的水中”,有基督的血与圣灵具体地同在(我们的基本信仰:洗礼)。
回应:然而,就如同第7节所澄清的,这三个实体是分开的(血、水及圣灵),但他们所见证的,却是同一个(第8节)。
他们见证什么呢?第9节告诉我们,他们是为“祂的儿子做见证”。
的确,(9节)所提及的是为爱子做见证。但是,所见证的内容是爱子如何降临(6节),不是单借着水,也是借着水与血。
我们如何知道水里有血?约翰自己便为水中的血做见证(约十九34-35),这就是人的见证(9节)。
在洗礼的过程中,若不是神允许,我们也不会看到耶稣的宝血。但这些异象从来就不是我们主要的依据,它们是在教义建立在相关的经节后,才被包含进来的。
我们因为有圣灵,所以相信水里有宝血。是圣灵见证了宝血的存在。其理由非常简单:基督的血乃是藉着永远的灵与基督一同献上(来九14)。因此,今天我们若有圣灵,以方言做为凭据,我们就知道耶稣的宝血在洗礼之中。
34.评论:有趣的是,圣经中有三个各别关于爱子的见证,一个与水有关(太三16-17;约一31),—个与血有关(约十九31-35;太二十七50-54),第三个则是与圣灵有关(约一32-34,三34)。这三个不同的实体都归于一,而且见证同一件事情,即耶稣是神的儿子。在这些经文中,没有任何一个经节以任何方式暗指这三个实体形成一个带有洗礼“水、血、圣灵盘的复合物。真教会进一步混乱这些经文差异,把洗礼的水称为“一个赦罪的泉源”(我们的基本信仰:洗礼)。再一次地,这些教训误导信徒,造成信众将重点放在得救的仪式程序」而不是在救主本身。其他形式化的步骤包括:接受洗礼必须相信“真教会是祂的身体”,必须“低头”,并且-定要“全身浸入活水之中”(我们的基本信仰:洗礼)。
回应:我们是耶稣的血所赎的(徒二十28)。
我们在哪里可以找到宝血?只有当我们在基督里(弗一7;西一14)。
我们如何才能在祂里面?只有当我们受洗归入基督(加三27-29)。
既然只有一洗(弗四5),洗礼的方式就应按照耶稣及门徒所留下的模式,而这模式就是我们坚持的依据,“低头”(基督离世的样式即低下头,将灵魂交付神(约十九30)—个罪人悔改的样式)及“在活水里”(我们可以确定所有的洗礼都是在自然的流水中进行,因为当时并没有所谓的洗礼池)。
35.评论:真教会的网站甚至进一步以图解的方式来说明洗礼的步骤,是“合乎圣经的洗礼方式”,但是这是圣经中完全没有记载的。洗礼最重要的并非形式、方法或所应用的词汇,而是信徒完全地浸入三一神中。信徒必须被教导,明白洗涤我们的并不是洗礼的水,而是我们所连系的救主(徒二十二16)。
回应: 我们再次强调只有一洗(弗四5),也就是必须只有一个正确的洗礼方式。
我们并没有说洗涤我们的是水,而是水里的耶稣宝血(徒二十28),借着圣灵的同在,洗去我们的罪。
36.评论:遵守安息日,真教会进一步增加他们的礼仪规章,宣称“遵守安息日是每一位敬拜神的人之滅命”,以及“今天,神依然要每一位信徒遵守这一日”(我们的基本信仰:安息日)。教会鼓励信徒在星期六崇拜并“歇了世上的工作及顾虑”(我们的基本信仰:安息日)。此外,她错误地指’鷲嚣信徒所守的乃是安息日而不是主日,把后来安息日的的殳更归咎于康斯坦丁。
回应:有关此议题的教训是有圣经依据并有历史记载的。
37.评论:事实上,新约中的信徒所遵守的乃是主日,而且他们视安息日为要即将到来的基督之影子(启一10;西二16-17)。
回应:我们挑战该作者提出一节圣经经文明确地指出主日是星期日。
《启式录》第一章10节不过记载着主向约翰显现的日子罢了。事实上,主日看起来更像是“主的日子”,即旧约预言中常提及的审判日。
《歌罗西书》第二章16-17节并不是说遵守安息日只是一个影子。这里所指的安息日并非第七日的安息日,而是期的安息日,如大日的安息日。
38.评论:基督的降临才是真安息日的来临,因为祂才是我们真正的安息。事实上,保罗警戒外邦人不要让别人把他们再次带入“影子”中,包括安息日(加四9-11)。这个议题己由教会的“柱石”下了定论;当他们在考虑外邦人应当遵守哪些旧约条例时,他们只列出了不可奸淫、不可吃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徒十五28-29)。
回应:这是一个非常糟糕的论点,因为这就意味着外邦人不需遵守任何其他的“犹太”律法。那么十条诫命呢?
耶稣亲自说,我们需要守诚命才能进入永生(太十九18);这里的诫命诚然包括第四条。
使徒们再次重申了耶稣所说的(林前七19;约壹二3-4)。若一个初信者只需要遵守耶路撒冷会议的决议,那这就代表他不需守十诫了吗?那么,他可以拜偶像或杀人吗?
39.评论:假若信主的外邦人也需要守安息日,如同真教会所教导的一样,那么这个篇章也一定早就提出来了。然而,更令人感到奇怪的是,真教会把安息日拟人化,列出了这一天的个人特质(反而应该是主耶稣本身的特质)。真教会坚持说按着仪式般地遵守安息日将能“提醒我们,让我们清楚看到,催促我们能不断的更新”并“带领敬畏神的人”(我们的基本信仰:安息日)。
回应:除了因为我们严谨地守第七日为安息日(从古至今皆然),是否有任何其他的根据指控我们是仪式化地遵守安息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