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创6:6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伤。
⑵撒上15:11“我立扫罗为王,我后悔了,因为他转去不跟从我,不遵守我的命令。”
⑶撒上15:29“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至说谎,也不至后悔。因为他迥非世人,决不后悔。“
答:
⑴首先,必须明白神的计划是永远的,包括神的创造(来1:10-12)、神的选召(赛42:5-6;提后1:9-10)神的救赎(弗1:7-10);天地要废去,神的话不会废去(太24:34-35),神与人的立约也不会改变,因神不改变(玛3:6)。祂是公义的神,必照各人所行的,施行报应(结18:24;罗2:5-6)。例如大卫虽然被称为“合神心意的人”(徒13:22),但当他悖逆神的时候,神还是照他所行的,惩罚了他(撤下12:9-12)。
⑵其次,神照自己的形象造人,并给人自由选择的意愿,亚伯兰年九十九岁的时候,耶和华向他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神,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与你立约,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创17:1-7)。对契约双方来说,契约内容是双方约定的,作为履行契约“预定”,违约方受到违约惩罚是“自作自受“——“自定”的(撒上13:13-14)。
历史证明:违约的全是属肉的子民(玛3:5-8),即使这样,信实的神还是出于怜悯侧耳而听,记录那些敬畏神、分别为圣和思念神的名的人(玛3:16-18),并劝说子民悔改离恶、回头存活(结18:30-32),以完成最后的公义审判(启19:11)。“后悔“一词是用相似于人的情感去表达神对于人“自定“犯罪的反应。因为,神“造人在地上”,又给人一个“自由选择”的意愿,并“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实际上让每个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于独一全知的神来说,神与人立约是赐爱、赐恩和选召,“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11:29-32)。
⑶因人的悖逆,“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伤”(创6:6)中的“后悔”是由希伯来文nilam表达出来,是指“因……而忧伤“之意。乃是人的违约,对神来说是因爱而生的怜惜和伤心,因爱怜而生的痛悔,因为“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至说谎,也不至后悔。因为他迥非世人,决不后悔”(撤上15:29)。神就是爱,并处处赏罚分明,时时手下留情,赦免悔改之人。如圣经记载了约拿时代神后悔(niham)向尼尼微城作出的审判,因为他了解了在约拿传道之后,尼尼微人诚恳衷心地悔改;他们对神的态度改变了,披上麻衣、坐在灰中、不吃不喝、切切求神,神就延迟施行对尼尼微人的审判。由此显出,当人回转向神,悔改并向他呼求时,神便会由严厉的态度转为怜悯恩慈(拿3:5-10;耶18:7-10;结24:13-14)。同时,正因为以色列百姓的不顺服,使我们“外邦人“得“蒙怜恤”,神的救恩广布天下、直到地极,这是何等的智慧与奥秘(罗1 1:30-36)。神是永恒、全能、全智、全知的神,祂没有错误,也不会改变,更不会有象人那样的认错式的“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