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⑴“罪“字在圣经里的原意是指:当我们违背了神的旨意、标准和指示,亏缺了神的荣耀时即打上了“罪”的烙印。圣经关于“罪”的表述很多,光按字面定义分,就包括:
一是犯十条诫命(包括拜别的神和不孝顺父母等十条)是犯大罪、死罪(出2 0:1-17);“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雅2:10-12);
二是“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罗3:23-2 5);
三是“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
四是“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雅2:9);
五是“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
六是“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主耶稣),也未曾认识他”(约壹3:4);
七是“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约壹5:17)等等。
可见,圣经上关于“罪”的定义,确实与社会上的不同。根据社会对世人的要求,一个人只要不触犯政府所订的法规,就不算有罪;甚至犯罪之人,如果有钱请个能说会辩的律师也可能变成“无罪”。但按照教会的标准,是从良心和以圣经为标准的良知的根源上认定人的罪恶和罪源。因为神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无所不知(耶23:23-24;约4:24),“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为清洁,惟有耶和华衡量人心”(箴16:2)。因此神的评判最为公义。如上述关于“知善不行“就是罪,孝敬父母列为“十诫“之和以“外貌待人,便是犯罪“等,都是关于为人处事的道德良心和知行一致的定罪标准案例。又如上述犯十诫的罪,“不出于信心都是罪”(如怀疑神),“亏缺了神的荣耀“即犯罪,以及“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的论述更是明确指出在神的眼中人类最严重的罪(包括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原罪)是人不认识神和违背神的旨意的罪。人类专爱世上的事物,忘记了赐万物给人类享受,创造人的神。正如约翰一书2:16-17所说:“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这样忘恩负义、为所欲为,甚至还在怀疑、否认神的存在与否,这种骄傲的罪岂不严重?因此,神对信徒的标准要求比社会人高得多,也严得多。正因为教会遵圣经教导,以高标准要求信徒,信徒在社会上才能成为道德楷模、言行模范,作盐作光,愿荣耀归主名。
⑵圣经提高了罪的鉴定标准,并不意味着“犯罪“就显得不严重了。相反,圣经中一再指出了罪的恶果是导致:“故意不认识神“、“放纵情欲“、“行羞耻的事“、“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嫉妒、凶杀、争竞、诡诈“、
“违背父母“等(罗1:26-32);并指出了犯罪的必定要面对审判与报应:“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27),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2:6-9)。罪的报应,一是痛苦(创3:17,19);二是死亡和末日的审判(启20:12-15)。有人认为我们可以行善,做好事,将功抵罪,试问:如果杀了一个人,可否用救了另一个人的性命来抵消杀人之罪呢?不可能的,因为杀人犯法是一件事,救人性命是另一回事。在路加福音16:15中记载:“耶稣说:‘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你们的心,神却知道;因为人所尊贵的,是神看为可憎恶的。‘“雅各书在论及“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指十诫)时指出:“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8,1 0)。因此,最佳的除罪之路,不是靠人的小聪明和“想当然”,而是靠诚诚实实相信神、投靠神、听神的话语,“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来11:6)。
⑶只有真正知道犯罪的恶果与报应,才能真正认识赎罪和拯救之宝贵。其中的关键是相信神的存在,认识和感谢神为了拯救世上罪人为我们开了一条血路——“……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罗3:23-26)。这称义的恩典是神白白赐给我们的,并“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通过认罪,悔改,亲近神,遵神的旨意为标准作新人,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诗32,:3-7;弗4:20-24;雅4:8)。要坚信经上所说:“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基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