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⑴契委之间首先要在信仰相同的基础上,通过团契活动的互相接纳、互学互勉、分享分担、安慰励志,在事奉中养成的意念相同、爱心相同、心思相同(腓2:1-2),“用和平彼此联络,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弗4:3)。这是契委之间取得默契的心灵基础。
⑵契委之间在心态上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2:3),人若是“志气高大“、“自以为聪明“、鄙视他人、争强好胜,就无法彼此同心,“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更无法团结契员和开展教会工作(罗12:15-16)。契委各人要追求灵性的长进,在日常事奉中养成兼听、谦卑、温和、包容、节制、顺服等待人的好品行,克制私欲、追求和平、不可争竞、存心忍耐(提后2:22-25)。
⑶契委之间在工作上要有分工、有合作,“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赐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赐的好管家”(彼前4:10);分工不可分家,各项圣工应紧密联系、互相支持,努力使契员人人有事做,使工作事事有人做,充分发挥圣团契的功能,形成完善的圣工架构和沟通网络,实现同工同心,共建美好的神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