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团契的活动的经费,若教会所给的经费不足,但是大部分人又支持这个活动方案,契委能不能自己自愿分担?

答:

⑴为避免出现经费管理紊乱,本会对经费管理已经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办法(徒6:3;参《圣工手册〉第六章的第6节和第7节),教会经费管理从信徒奉献到登记入账、开支审批、查账公布都已建立了具体制度规定,实行年度预算管理,透明化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切捐赠收入都纳入教会财务账目,一切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定期公布,不搞以收垫支;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募捐(如应急捐赠和救助等)须由教会负责人会征集执行,专款专用、账目公开;教会不支持未经批准的自行募集经费,以避免擅开缺口、对比效仿,造成争议和各行其是。

⑵教会要按神的道理管理,同工要学习当好神的管家(林前3:10-11,4:1-2),教会要牢记出埃及时代,以色列百姓因聚集私募、制造和跪拜金牛犊惹神恼怒的惨痛教训(出32:1-10),不搞民粹性表决募捐。未经圣职人员会或负责人会同意,不搞临时的随意表决,包括临时为组织团契活动的征集意见表决募捐。、

⑶团契活动开支,应在年初定计划时作出预算,报教会负责人会批准和财务备案;如果因故改变计划或增加活动项目与经费,应及时向教会教务提出申请,批准后实行;教会也不鼓励学青契委自己掏钱支付团契活动费用,因为这样作一是违反了教会“收支两条线”,账目的收入和支出分开的原则和财务管理程序;二是可能培养随意和有钱就可自行其是的习惯。培养按规矩行事(西2:5;林前14:40)和顺服的事奉心态正是团契活动的重要目的之一(腓2:8,12-13)。如经上所说:“人若在场上比武,非按规矩,就不能得冠冕”(提后2:5)、“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来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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