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创造性的爱与婚姻-蔡彦仁

引言

1.神的本质:「灵」,创造,美善

2.婚姻:神圣,不是手段,本身即为目的

、婚前

1.有关「神的旨意」

2.别人的婚姻模式仅供参考,人人婚姻模式皆不相同

3.择偶前提

a.当事人:负责、成熟、自己做决定

b.父母:关心,但忌以世俗条件为前提(例:亚伯拉罕)

、婚后

1.以平等、爱心相互对待,忌传统男尊女卑之弊

2.敞开心胸,时常交通分享

3.忌生活公式化;培养个别兴趣,终生学习

、圣经中的正、反例子

1.正面的例子

a.约瑟与马利亚(太二13-14;路二41)

b.亚居拉与百居拉(徒十八1-4)

2.反面的例子

a.乔布与其妻(伯二9)

b.以利加拿与哈拿(撒上一8)

c.亚拿尼亚与撒非喇(徒五1-11)

结语

1.人生观决定婚姻观

2.成功的婚姻以创造性的爱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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