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章 耶稣对个人所立的伦理道德-黄灵新

引言

耶稣的言行中具有很强的伦理道德,本文只针对个人部份阐述分享之。

、当论到有关个人的道德教训,认为只要将耶稣所说的话语,一一提出就成。这种方法有两个缺点:

1.使人专注单独的德行,成为自身修习的目标。

2.使人不易了解耶稣希望人的努力在于「从心中启发那能创造全新品格之新意志」。要人努力遵行神的旨意,不单照顾肉体,更要致力于灵性。

、耶稣为神子,希望人与神的联属关系也有分。这层思想含在「爱的原理」内。当时犹太人不拿这层关系看待父子关系,他们认为这是犹太人独有特点(太三9),因旧约只记载以色列人才是神的儿子(赛六十三16、六十四8;何一10、十一1-9)。

1.讲幸福、赏赐、能力及伟大之观念,但却主张以服事他人的精神。

2.为神子的理想,生活特质重视内在的清洁(参看太五-七)。另外也注重人的意志与行动(参看太七15-27;可三35;路十三24),在行动方面必须忠心负责(路十九11-26;太二十四45-51)。

3.神子的精神应用在物质生活上

当时有古代旧思想的束缚,以致法利赛人常常不能认同耶稣言行,法利赛派的律法主义,有管辖之权威,为消极道德观(例如守安息日,在安息日不能作任何事)。对个人主张克己,但不厌世(可七23),甚至反厌世(太九14-15、六16-18)。对于衣食应重视神赐予我们的分(太六32)。

4.物质与精神生活

精神生活高于物质生活(太六19-21、可八36)。

先求神的国与义(太六33),对自身的福利,认为神会赐予我们(路十二16-20;可八34-35)。

5.把「将来」完全交托给神

主耶稣所强调之赏善罚恶,不是皮相的道理(肉体),而是在神的国(参看:路六3-5;可十29-30;太十九29)。天父在暗中赏赐(太六2-6、16-18)。

再参看其他经节(路十三6-9、十四15-24、二十9-18、太二十五)。

6.强调神就在世界中

犹太人思想把神的显现时间放在将来,因此很容易让人觉得现今世界与神距离颇远。事实上神的灵及道德能力已显现在门徒身上(约五17),神也在我们当中(太六25-33)。并且使人脱离畏惧而获得自由(路十二32)。

结语

基督徒当时常参与聚会、查经、祷告,以祈求主的恩典恒久住在我们家中。

1.共同参与,建立教会。

2.个人在世界得失,不必过度计较;先求神的国与神的义,其余的暗中的父都必祝福你(太六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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