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8章 约与十诫-黄灵新

壹、约与律法

(一)约观念的背景

「约」是以口头或象征性的行动,发誓所立的慎重承诺。「约」在旧约源于神的应许,并成为整个圣经历史观的核心。基本上是指西乃山上神所立者,但范围由创世之初到先知的时代。「约」是以色列人了解他们与神关系的关键。

(二)约的神学意义

约的背后是一位恩慈的神,表达祂的主权和意愿:「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利二十六12)。祂的意愿带来一系列特殊的发展。

(三)律法的产生

除了神在西乃山颁布的律法之外,旧约中律法的素材多从实际生活疑难中出来的。当百姓有问题便求问祭司(该二11—13);祭司的决定就称为律法(玛二6—7)。藉着口传,这些决定被集结成守则,流传后世。

(四)律法的基本法则

所有的诫命都具体表达出神和祂的子民的关系性质;留意这些律法谈论到人对神,和人对人之间的态度。律法并没有明定如何施行;神与人的关系,本质上是要求人自愿作出内心的回应。

、十诫

十诫是绝对的律法,人不可更改。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份是对神,是属灵的(宗教)责任;第二部分是对人,是道德的责任。第一诫是神的合一;第二诫是神的灵性;第三诫是神的圣名;第四诫是神的日子;第五诫孝亲含有属灵与道德责任;第六诫以后为对人的道德责任,各诫的主旨与内涵诠释如下:

一、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二十3) 让主居首位

1.信奉独一的神—「我是神,再没有别的神…」(赛四十五21—22)。

2.建立了人与神的关系。

3.指出神的独特,敬拜为至上,此为最大的诫命。 1.圣经信仰是一元的,不是多元的,神与其他(虚无的诸神)不能两者兼顾,只能选择一样(参看申六4)。

4.诗人诠释:有神同在,有祂话语的引导,今生可以生活在幸福中,将来也有荣耀的盼望。肉体虽朽坏,内心却常新(参看诗七十三24—26)。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出二十4) 心灵和诚实

1.强调敬拜的形式—神是灵,敬拜祂必须用心灵与诚实(约四24)。

2.信仰必须保持纯正,没有妥协,不染世俗,包含偶像(约壹五21)。

3.基督徒不拜偶像,并且也不能有世俗人到庙会拜偶像的心态(有求必应的私欲)。

4.指出神的灵性,敬仰为至上。 1.人是神创造的,哪有能力造神呢?故人手所造的仅是偶像(神按自己形象造人,人却按自己外貌造偶像),但无知的人,认为看不见的神是抽象,看得见的偶像才是具体(参看徒十七29;参看诗一一五4—7;赛四十18—19)。

5.偶像的范围很广,除雕刻的神像外,如财物(玛门)、权势也可能成为人追逐的偶像,或崇拜某人而成为心里的偶像。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二十7) 有属灵实际

1.尊重神的名,对神诚实是首要的,在心思及言语上要诚实,不可虚假与伪善。

2.指出神的神性,祈祷为至上,人须在诚实中敬虔过日子。 1.敬拜不能沦为形式,必须诚实。「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利十九12)。不以自己的意念当作神的旨意。

3.真正敬虔才可提神的名,若只有外表敬虔,实际上是掩饰虚谎,这是妄称。

4.主说:「什么誓都不可起,是就说是…」(太五34、37)。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出二十8) 常在神家里

1.兼顾身体与心灵,注重时间的持续与空间的属灵凝聚。

2.耶稣强调安息日的精神(参看可二27)。不依照犹太人守安息的形式。

3.「当纪念」是表明对安息日的重视与想念主恩。 1.安息日有神应许的福分,主说「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可二27)。使人从枷锁中释放,不再操劳愁烦。

4.守安息日应有喜乐,无论在家中或在教会均能享受彼此相爱(参看赛五十八13—14)。

5.主诠释安息日可以作善事(太十二10—13)。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二十12) 孝亲为至上

1.强调世代的持续,生生不息。

2.安息日是面向神的,孝顺父母是面对神的,二者并列。 1.「你们各人当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利十九3),二者并列。神常以父亲的角色教导人(参看箴六20、22;并参看申六7)。神在地面上,建立父母的权威,孝敬是表达人对神的责任。

3.年轻时听从父母,成年后奉养父母。「虐待父亲,撵出母亲的,是贻羞致辱之子」(箴十九26)。惟儿女养大要离开父母自立,父母也不可一辈子管辖子女,二者成为互补(参看太十九5—6)。

不可杀人(出二十13) 生命何尊贵

1.生命是神的恩赐,非常珍贵,不能摧残。

2.生命是神所赐,收取在祂,人无法替代执行。

3.自杀是控告自己,也控告别人。 1.人没有能力掌管明天(传八8);大卫为孩子生命迫切祈祷,将孩子交托神(撒下十二22—23)。

4.更积极而言,教会应以正道教导,敦促罪人悔改,消除罪恶,除去凶暴,成为祥和。

5.主说:「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太五22)。

不可奸淫(出二十14) 人格的神圣

1.尊重生命,即尊重神的创造;尊重婚姻,才能尊重神的计划。

2.神有能力造多人,却只造一男一女,为建立合理单纯的家庭。 1.奸淫不仅伤害自己的婚姻,也破坏别人的婚姻,不可饶恕。

3.必须控制眼目的情欲,「我与眼目之约…」(伯三十一1)。

4.主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者,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28)

不可偷盗(出二十15) 受托的操练

1.尊重别人的产业,即尊重神的主权。

2.财产的拥有,不是绝对的,乃是受托的。

3.是经济生活的道德原则。 1.人对财富是管理而非拥有,须赚得诚实,用得智慧,支配得属灵,也不要劳碌求富(箴二十三4)。

4.信徒管理教会,更应认定管家的职分,尊重祂的主权,用心经营(参看太二十四45—51;路十二42—43)。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二十16) 诚实的见证

1.尊重别人,才能保持自己的尊贵与价值。

2.美名胜过大财,名誉远胜膏油(参看传七1)。 1.人口中所结的果子,必充满肚腹(箴十八20)。

3.为了不作假见证,须在言语上造就别人(箴十一9、13,三十5;诗六十四8)。

4.亚古珥的箴言:「虚假与谎言远离我」(箴三十7)。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二十17) 心灵的自由

1.相对于第一诫以神为开端,第十诫以爱邻舍为终结。

2.贪恋是一种欲望,如贪色(大卫)、贪财…等。 1.主说:爱仇敌,为逼迫你们的祷告(太五43—44;路十29—37)

3.「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路十二15),应培养知足的心(参看腓四11—12),并在许多事上须节制。

4.设筵满屋,大家相争,不如有块饼干,大家相安(箴十七1,十五17)。

三、对诫命的思考

人在律法下生活,无能力使自己成为完全,所以取自十诫再制定礼仪及民事规范,人们弄不清楚的,祭司加以解释又形成许多口传律法,逐渐变成形式上的律法遵守(参看太十五1—9)。直到新约,主耶稣才赋予新的诠释,除遵守诫命外,尚须舍财富跟从主(太十九21)。

(一)祂来不是要废掉律法(太五18—19)

(二)祂对伦理法则重新诠释(太五21—48)

(三)祂阐述诫命最大的是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属灵责任),其次是爱人如己(道德责任)(可十二30—31;太二十二37—39;参看申六5)

(四)祂说「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约十三34)。保罗也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唯有彼此相爱…因为爱人的就完全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七诫),不可杀人(六诫),不可偷盗(八诫),不可贪婪(十诫),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害与人的(九诫),所以爱完全了律法」(罗十三8—10);约翰壹书——四章9—11节也提到,神先爱我们,然后要我们彼此相爱

在主来时所信的已全然知道,所盼望的在圣灵降临时也已实现,此时只剩下「爱」是永恒的,留下宽广的空间与永恒的时间,让人类去思考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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