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勿以外貌待人(1—9)
1.以贫富差别待人(2—3):这是偏心待人,恶意断定人(4)。
2.只讨人的喜欢(帖前二4):爱人来的荣耀胜过从神来的荣耀(约十二43;太六1—4)。
3.基督徒的陷阱:活在假面具之中而不自知,正如古时的法利赛人(太六2、5、16;太二十三13—15、23、25、27、29;可七6;路六42;路十二1)。
4.「里外一致」是真基督徒:主说:「杯盘里外都应洗干净」(太二十三25—26)。
5.以貌待人便是犯罪(9):这是依神的道,不是依律法的标准(罗三19)。
二、遵守全律法的重要性(10—13)
1.基督徒常只守部分律法(广义:指神的道)而不自觉:例如只重视「聚会、事工、炊事、接待、例行访问、诗颂、当教员—师、其他事工、…..」,而忽略行其他的道–如肢体关怀(林前十二)、「温柔、节制、不嫉妒、公义、良善、诚实、…」等圣灵的果子(弗五8—9;加五22)、及「不偷窃;不说污秽言语;除去一切苦毒、脑恨、忿怒、嚷闹、毁谤、…;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弗四28、29、31—32)等灵修的功课。
2.当「行完全的道」(诗一百零一2)。
三、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14—26)
1.想了解自己的信心程度:先检视自己的行为如何?当同灵勉励我们要有信心时,我们当思想的是什么?我们的行为及灵修如何?
2.光口说有信心是不够的:鬼魔也相信神只有一位(19)。
3.「人称义不但因着信,也因着行为。」(21—23、25):行为指「行完全的道」,非单只遵行律法的规条(罗三20—26、27—31)。
4.「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正如「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26;创三十五18;王上十七21—22):「父亲,儿女与学生」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