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信义宗的洗礼观

信义宗是十六世纪改教运动的产物,在福音主义教派中为最古且最大的宗派。

第一节 洗礼的效能

洗礼的直接效果为重生与更新(多三5;约三5),最后的结局是得救与永生(可十六16;彼前三21)。(见《教神》80页26问)

圣洗能使罪得赦(徒二38,二十二16),并且重生(多三5)。所以彼得说圣洗可以拯救我们(彼前三21)。怎么好说靠圣洗能得救呢?人不是靠基督得救吗?这个答复很是简单。的确基督能救人,但是祂的救恩带给我们是借着圣洗。在圣洗中我们可和基督联合,而且也能承受神的救恩。受洗给我们什么恩赐和好处?回答是:圣洗的功用是赦罪,使人从死亡和罪恶当中得着释放,凡信祂的可以永远得救,正如神的话和应许所说的。神的话和神的应许是什么?回答是:我们主基督的话在马可福音末后一章记载的是「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见《基十》75页)

评语:更新是受洗,并且受圣灵以后,圣灵在各人身上的工作,不是单因着水洗(多三5)。一受洗便得救并进入永生,将来的得救与永生是现在这状态的延续。因此,不得区分为直接效果与最后结局。

第二节 施洗的方法

圣洗是神所设立的动作,吩咐教会遵行,直到世界的末了。用水,奉三一父、子、圣灵的名施行。(见《教神》68页)

水的质没有规定吗?毫不拘定。所要的只是水,或清或浊,或洁或污,或冷或热,滤过的水、蒸了的水、流动的活水、停储的死水、约但河的水,或扬子江的水,或从云里敛下来的,或从海洋取来的,都绝对不关紧要。(见《教神》72页)

评语:使徒们从未奉三一父子圣灵的名施洗,因为他们了解所谓「父子圣灵的名」,就是「耶稣基督」。请看本书22页倒数第七行条的说明。至于水质,圣经所规定的是「泉水」(亚十三1);约翰福音三章23节的「哀嫩」,原文的意思是「泉」。所以应当在海里或河里施洗(林前十1~2;太三13;约三23),不得随便。

浸洗是圣洗的有效方法吗?浸洗宗的主张,不一定全是可附和的,他们坚持浸洗是古教会所用的唯一方法,因为经上明明记载「下水里去」与「从水里上来」两句话。究其实,那两句话怎能充分证明身体完全浸在水里呢?虽然有些章节,如罗六章4节、西二章12节,好象是指着浸洗。古教会虽用过浸洗的办法,主张到活水里去受洗,那是求合近东各国当日社会普通的习惯,他们洗澡常是如此。但这绝对不能证明圣洗必需全身浸入水中。(见《教神》72~73页)

关于怎样实行圣洗有很多的争执。有些人说受洗祇有借着全身受浸,才算真正的受洗;另外一些人主张浸礼、倒水礼、洒水礼,都是有效的洗礼。希腊字“baptizein”的意思是施洗,在新约里有好几种用法。在马可七章3~4节,是被用为洗杯和罐及其它铜器。林前十章2节,保罗用这字和犹太人过红海的经验相一致。他说「都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但是以色列人不在海里受浸,他们是在干地受洗。自然这字也是用在受浸,罗马书六章4节就能看到这个例子。所以“baptizein”在新约里不仅能用作浸礼的意思,而且也能用在别的圣洗方式。有许多证据,在很早的教会就使用洒水礼和浸礼。大约在主后120年的时候,十二使徒遗训上说:「关于圣洗,你当如此受浸:要奉圣父圣子圣灵,在活水中受洗;但是若没有活水,那你就在别的水中受洗。若不能在温水中受洗,那你就在冷水中受洗。假若两种水都没有,那你就用水在他的头上洒水三次,奉父子圣灵给他施洗。」信义宗接受洒水礼,他认为洒水礼和受浸都是有功效的圣洗方式。为了实际的情形,我们普通用的洒水礼。(见《基十》78~79页)

评语:如果「下水里去」不是为要施行浸洗,何必多此一举?若要施行洒水洗,岂不是站在水边就可以吗?罗马书六章四节与歌罗西书二章12节,都说受洗是与主同埋葬、同复活;若不下水里去全身受浸,如何能证明受洗是与主同埋葬、同复活呢?古教会施行浸洗的办法,完全是根据圣经的记录,与近东各国的风俗无关。马可七章3~4节的洗杯、罐、铜器,与浸洗并没有抵触,因为习惯上这些东西都是放在水里洗的。纵使不是放在水里洗也无妨,因为洗礼是主所设立的圣礼,自有祂所留下来的榜样(太三16),与洗濯器皿无关。若要照字句解释,以色列人根本没有受洗;否则,所谓「在干地受洗」是怎么洗法?但这是预表,虽然干地也可以说「在海里受洗」,而不必像埃及人被回流的海水淹没(出十四26~28)。当日「水在他们的左右作了墙垣」(出十四22、29),犹如葬身海里一般,所以保罗受启示阐明这件事迹预表新约时代的浸礼。所谓「十二使徒遗训」,就其内容看来,明显是伪造的。因为圣经上一切的吩咐,都是肯定而明晰的,绝对没有两般皆可,含糊不清的说法(林后一18~19;加一6~9)。所谓「为了实际的情形」,就是为了人意上的理由,而不是出自圣经的记载。

第三节 婴孩的受洗问题

婴儿需要受洗。他们生在罪孽的境地中,若不重生,万不能进入天国(约三6;罗五12;弗二1、3;约三5;太十八14)。基督自己确证小孩有进天国的权利(太十九14),因此,他们要受洗(约三5)。赦罪的应许与圣灵的恩赐,他们也有分(徒二38~39)。施洗的命令是普遍的(太二十八19)。有了这命令,若非另有摈出婴儿的命令,他们必须受洗,是很显明的事。按圣洗与割礼的关系推论,小孩尤其不能不受洗。婴儿既可受割礼,自然可以领洗。神与亚伯拉罕所立割礼的约,明明有允许小孩入教会的命令(创十七12)。割礼是入门的礼,这入门的割礼已由圣洗接替了(西二11~12)。当日使徒常给全家施洗(徒十六15、33;林前一16),这些家庭里面,自然有小孩子在内。(见《教神》77~79页)

教父中没有一句话说到婴儿受洗无效力,及使徒们不给婴儿施洗。俄利根是185年生的,他称婴儿领洗为「使徒的遗传」。奥古斯丁在与伯拉纠(Pelagian)辩论中,主张施行婴洗,以原罪为理由;伯拉纠的答辩并不攻击此点,却说孩子们领洗不是为当时的需要,乃是为以后的需要。(见《教神》79页)

婴孩是从肉身生的,所以就是肉身,他们有邪恶的本性(约三6)。圣经上没有地方说明,孩子从遗传上是脱离了邪恶的本性,经验上表示出来的也是一样。我们不必训练孩子做坏事,自私来自他自己。小孩要进入天国,他需要重生。圣经中毫无暗示,用其它方法进入神的国。圣经中没有地方说到,某些人是不需重生。(见《基十》76页)

婴孩一如成人,都包括在神的恩约和祂的教会之中(创十七7);神应许他们,如同给成人的应许一样(徒二39),得着罪的赦免和产生信心的圣灵。若就「圣礼是立约的表记」的原则说,他们也当加入基督教会里,正如旧约中根据割礼的原则所施行的(创十七12~13)。这原则在新约中是以洗礼为代替的(西二11~12)。(见《海教》33页)

评语:婴孩受洗,既为当时的需要,也是为以后的需要。

除却遵照神所启示了的救赎条款以外,还有别的地方应许祂的救恩吗?别无法门。可是救恩是普遍的,神愿万人得救,特别是小孩子。这些话保证我们可以存这希望:凡因不信的父母之反对,或教会的轻视,无机会领洗的孩子们,神一定另有方法赐重生的恩典于他们。对于这点,本宗神学家有什么普遍的意思?贝尔说:「虔诚父母的子女,偶或不及领洗夭折了,我们相信定能由神特别的恩典而重生得救。」格哈得说:「圣洗并非绝对不可少。在人一方面自然负有受洗的责任。但有些婴孩没有机会领洗就死了,因虔诚的父母或教会在祷告上把他们献给基督,却可蒙神非常的恩赐,那是不能反对的;神并没有将祂的恩典与效力紧缚在圣洗上,使祂不能或不愿在必要的情形之下开特别的恩门。」(见《教神》86~87页)

评语:「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林前十五22)。那一个婴孩不是在亚当里的?没有!他们都死了,若不受洗归入基督里,靠基督的救恩重生、复活,他们必不能进神国(加三27;约三5;西二12)!

(0)
上一篇 2020年8月11日
下一篇 2020年8月11日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