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安息日会的洗礼观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萌芽于近世美国船长贝特斯(Bates)的言论。贝特斯本属复临派,一切教规并无近日所传安息日会之影响,而仅提及应守旧约所定的安息日;初未脱离复临会,别立安息日会,时在1846年。同时有怀特(White)者,听见贝特斯守安息日的话,深表同情,欲另组复临派之支会,叫做复临安息日会。怀特之妻,自称得主默示,助怀特成立复临安息日会。查安息日会之产生,乃以米勒尔的将临会为远祖,以贝特斯的创论为近宗,以怀特夫妇的同心努力而正式成立。

复临安息日会的成立,其主动力,实由美国怀特夫妇;然其得撒种于欧洲各国,又由于怀特有贤子,随父赴欧布道,扩张教会。经怀特夫妇、父子热心布道,故欧美各国均有安息日会的踪迹。该会称怀特为上主特赐之先知。论其教旨,以守旧约安息日为得救方法;又以新约后公认星期日为圣日者,系出于教皇之更改。(见《信学》280~281页)

第一节 洗礼的效能

单就施洗的礼节来说,其本身并无救人脱罪的功效。(见《圣阐》456页)

凡可能获得机会的,都当照着救主的榜样,遵从祂的命令受洗;但那些无法受洗的,我们并不以为就会因此而被关在天国门外。十字架上的强盗,在他被钉之后才接受救主,而根本没有受洗的机会(路二十三43),但救主仍应许在天国中有他的位分。然而,如果有受洗的机会而故意不受洗者,我们便以为这样的人是犯了不顺从的罪,以致使他不得进入天国。(见《圣阐》454页)

评语:受洗有赦罪的效能(徒二38,二十二16)。除了受洗之外,别无重生进天国的门路(约三5;多三5)。十字架上的强盗之所以未受浸而能进天国,一则因主耶稣尚未由死里复活,宝血的泉源未开(罗四25,五8~10;约壹五6~7);二则因主耶稣亲口应许他说,「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路二十三43)。这是空前绝后的史迹,不能以此为根据主张若没有机会受洗也能得救。故意拒绝受洗的人之所以不得进入天国,主要的是因他并没有重生,而不在乎他顺从不顺从。

第二节 施洗的方法

照圣经所记载的,施洗只有一种样式(弗四5),即全身入水的方式(约三23;徒八38;罗六4;可一10)。因此,凡受洗的人必须遵从救主的榜样和圣经的教训,下到水里,埋葬在水下面,然后再从水里上来。(见《圣阐》456页)

洗礼……奉「父、子、圣灵的名」完成一种礼节(太二十八19)。(见《圣阐》456页)

评语:浸礼合乎圣经。奉「父、子、圣灵的名」不对,详见本书22页倒数第七行条的答辩。

第三节 婴孩的受洗问题

婴孩不但无本罪,亦无原罪,惟不能领受洗礼,以其尚无信仰知识。(见《信学》284页)

评语:婴孩虽然没有本罪,却有原罪(诗五十一5),所以应该趁早给他们施洗,使罪得赦(徒二38,二十二16)。经上多处记载许多孩子病重,只赖其父母出于信心的祈求,便蒙主治愈的实例(太十五22~28;可九17~27;约四46~53);同理,婴孩虽然尚无信仰知识,但只要父母有信心便可以给他们施洗,千万不要拒绝神应许要赐给他们的救恩(徒二38~39)。

如果为了任何理由,以致一个人在尚未明白神基本的信仰之前已受了洗,那么,在他了解福音的教训之后,再受一次洗礼也是可以的(徒十九1~5)。(见《圣阐》456页)

评语:这是安息日会反对婴孩受洗的理由之一。洗礼是与主同钉十字架,一生只能接受一次(弗四5)。洗礼是神藉以救人的恩具,纵使有人在尚未明白基本信仰之前受洗,洗礼的效能仍然不失;因此,在婴孩时代受过洗礼的人,当他长大成人之后也无需重洗。以弗所的门徒之所以重洗,并不因他们不明白基本信仰,乃因他们所受的是奉约翰的名所行悔改的洗,而不是奉主耶稣的名所行赦罪的洗(徒十九1~5)。

(0)
上一篇 2020年8月11日
下一篇 2020年8月11日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