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出埃及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摩西照着耶和华借着他所吩咐以色列人的话都晓谕他们。」(申一3)。
岁月飘移,以色列民在旷野流荡的日子满了,此刻,神将应许之地摆在众民面前,风云际会之时,摩西乃登高重申律法,好让以色列民明白:他们已归耶和华为圣洁的国民,所以,在将得为业的土地上,应当遵守神的一切话语。
当然,申命记并非出埃及记、利未记里律法的逐字重述;出埃及记及利未记中,律法的宣告是以「你们当……」的命令语句为首,在申命记,则以「你们若……就必……」的劝告语气发端;显然,在四十年领导众民的历程中,摩西早已看透百姓的顽梗性格,因此,他用
对比的形式把生、死、祸、福都陈明在百姓面前,好让百姓明白:生命、福乐都在耶和华神,并进而畅饮这活水泉源。
标题申命记(注)之希伯来原文是’ellehhadde’barim,是全篇首字,意思是「以下这些话是……」,颇能表达申命记的独特生命──这些话是神的仆人摩西对以色列民最后的叮咛,它蕴涵了对神恩典的回顾,以及对未来生活的期许。
在犹太人的历史上,申命记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一)六章4~5节是犹太人的信经(注),「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这是深藏在以色列人心中的「族训」,而耶稣提及「最大的诫命」时便引用了这段经文,这段经文告诉我们:神是独一的神,我们应当把生命献给神为活祭,终生事奉祂。
(二)王登基时,需抄录一本以便终生诵读(申十七18)。
(三)入迦南地后须在基利心山(注)及以巴路山立石,将祝福及咒诅的话写在上面,以便百姓前往阅读(申十一29,二十七1~8;书八30~35)。
(四)豁免年(安息年)守住棚节时,须当众诵读之(申三十一9~13)。
由上可见,申命记实在涵摄了选民敬拜活动的重心。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耶稣在旷野受魔鬼试探时,战胜魔鬼所引的三句话都出自申命记(注)。
壹、内容综览
「看哪﹗我今日将生与福,死与祸,陈明在你面前。」(申三十15)。
一、在约旦河东摩押地的宣讲(一5~四43)
本段可说是旷野旅程的简单回顾,而这段回顾又可分成二部分。首先,摩西回忆几个事件:指派各族的审判官(一9~18)、派遣探子窥探迦南地(一19~25)、兵败于亚摩利山地(一26~46)、旷野流荡(二1~15)、击败二王(希实本王、巴珊王)(二12~三22)、摩西不得进入迦南地(三23~29)。在上述回忆中,摩西清楚点明神的恩典与爱顾(参:一31,二7)、公义与信实(参:一34~39),我们彷佛可以感受到,在苍苍天宇中,有一双眼正凝神注视这幕剧,并时而有大能的膀臂呵护新生的选民。
其次,四章1~40节可说是第五章的序言,在这里,摩西殷切的教导百姓,神是独一的神,所以专要拜祂;神不以任何可见的形像向百姓显现,所以不可雕刻偶像(四15~19);律法是神所吩咐的,作为神圣洁的子民应当遵行,唯遵行神的典章方能长久在神的爱顾中。相对的,人若偏离作为活水泉源的神,祂必追讨这一切的罪过(四25~31;参:耶二5~13)。
四章41节以下则是河东庇护城之设立的记载。
二、在约但河东伯毗珥对面谷中的宣讲(四44~二十八68)
本段演讲是申命记的主要内容,是律例、典章、诫命的反复宣讲。第五章至第十一章记录了十诫及其相关的诠释。简言之,神拣选以色列民(七7),归耶和华为圣洁的国民,这是神的恩典(七8),而神也要求以色列民能对神的恩典有所响应(七1~4、7~26),故神赐下圣洁的律法,好让百姓能过着蒙神喜悦的生活。
恩典伴随着律法,而律法也伴随着恩典,神要求人的响应,而神也会对人的行为有所响应。律法不只是成串的道德要求,它更带着神的智能(四6)、圣洁(罗七12)与大能(五33);因此,律法不仅关乎人的行为,当神以律法介入人的生存情境时,律法便直接与生命的终极祸福产生了关联(三十19~20)。
第九章把三件事情并列──以色列民的悖逆(九6、13)、迦南居民的恶(九4)及律法的赐予(九9~11)──让我们更能知道律法的本质在于述说神的恩典(六20~25),并把神的祝福带给遵行的人(七12)。总而言之,就如耶稣回答文士的话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十二28~34),律法就是要我们敬畏神。
十二章至二十六章是典章、律例的宣告,神是独一的神,是圣洁的神,所以不能用异族祭祀虚无之神的形式敬拜祂;神是忌邪的神,祂要求我们扫除外邦恶俗;神是公义的神,所以祂也要求我们认真对待祂的义,所以无论何人,若引诱百姓偏离耶和华神,都要把那人治死,把恶从中间除掉。这正呼应了耶稣基督的教训「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太五29),所以我们必须洁净我们的行为,过着荣神益人的生活。
属神的子民必须在生活的每一细节都配戴基督;旧约选民也必须在生活的各层面中符合神的要求,饮食上(十四3~21,十二15~27)、产业上(十四22~十五23)、崇拜活动上(十二,十四1~2,十六1~17)、审判上(十六18~十七13,十九1~21,二十一1~9,二十五1~3)、职分上(十八)、身分关系上(二十一16~二十二30,二十四1~22,二十五5~16)都要依循一定的规矩,二十六章17节说:「你今日认耶和华为你的神,应许遵行他的道,谨守他的律例、诫命、典章,听从他的话。耶和华今日照他所应许的,也认你为他的子民。」
二十七至二十八章是极为威严的结语,我们可以用几节经文以为本段的说明。「这书上所写律法的一切话,是叫你敬畏耶和华你神可荣可畏的名。」(二十八58、59),「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二十七26),「你若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你出也蒙福、入也蒙福。」(二十八2~6)。
三、在摩押地的宣讲(二十九1~三十三)
「我今日呼天唤地向你作见证,我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拣选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三十19)。在最后一次的演说中,摩西又对往昔作了一次回顾,在大而可怕的旷野中,神的爱与他们同在,在争战中神也成为以色列的战车马兵,历史向百姓作见证「我们曾住过埃及地,也从列国经过,这是你们知道的。」(二十九16)。「过去」在人们心中往往会成为一种力量,它能让我们更深刻的体认到眼前的景况。出埃及和旷野旅程替神的诫命作了具体的见证,二十九章29节说:「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唯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
诫命不是难行的(三十11~14),神不会将过于人所能负担的担子放在人们肩上,但人却始终无法真实拥有神儿女自由的荣耀(罗七、八,三十一26、29),是神的标准太高了吗﹖还是人始终顽梗如昔呢﹖
第三十一章记录了摩西职分的传承(三十一1~8),及律法在百姓中的延续(三十一8~13)。神国子民的管家必须善牧主羊,让百姓能常在神的爱顾中安憩。而此刻,新生的领袖还须担负率领百姓入主迦南地的重责,所以他更需有靠神刚强的信心。而在今日与魔鬼的争战中,教会的领袖也应该担负起约书亚的使命。
三十二章是摩西作的歌,这歌要在百姓面前作见证,在未领他们到应许之地前,神已知道他们所怀的意念(三十一21),知道百姓将悖离祂(三十二15~18、21)。
三十三章是摩西为百姓祝福,似乎是应许之地丰盛生活的预述。
三十四章记载神人摩西的死。那里说摩西是神面对所认识的,而以后以色列中也不再兴起像摩西的先知。四十年王宫生涯,四十年旷野操练及四十年领导历程,从摩西身上我们看见神工人完美的典范。
贰、概念分析
「你当追想上古之日,
思念历代之年;
问你的父亲,他必指示你,
问你的长者,他必告诉你。」(申三十二7)
一、拣选
拣选是神的工作。人都带有罪债,因此,没有人能仅凭自己而配得神的拯救。诗篇作者说:「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诗八4;来二6),人原本不配蒙恩,但神的爱包容我们,使我们「可以得着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彼前一4)。
申命记提及以色列民蒙拣选「不是因你的义,也不是因你心里正直。」(九5),而是「因这些国民的恶」(九5),又因为「耶和华爱你们,又因要守他向你们列祖所起的誓。」(七8),拣选的结果是百姓「归耶和华为圣洁的国民」(七6),所以拣选也有相应的要求──要求蒙拣选的人过着合神旨意的生活。
二、约
拣选是神把恩典赐给人的行动,而约则是规范二者行动的具体约束。约可从三方面来分析:立约者与缔约者,即约的当事人;约成就的条件:指约要生效所必须满足的事项;约的目的:是约所带给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神拣选百姓后与之立约(五2~3),神(立约者)把律法(约的成就条件)及应许的福祉(约的目的)摆在百姓(缔约者)面前,百姓便能借着适当的响应(遵守律法)而取得约中所应许的恩典。
圣经中「约」的发展与救恩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耶利米书提及「新约」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我要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耶三十一31~34),希伯来书引这段话并解释说「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来八13),前约有礼拜的条例和属世的圣幕,而祭司所行的礼都不能叫人得以完全。而耶稣基督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经过不属乎世界的帐幕,用自己的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耶稣基督作了新约的中保,受死赎了人在前约所犯的罪过,使人能得应许的产业(来九1~28)。
三、恩典、律法、罪、义
从以色列民历史我们得知:恩典是律法的开端(申六20~24)。神恩待以色列民,拣选他们,在百姓饱尝主恩后,律法乃随之而来。
律法是神性的表现,所以律法是圣洁的(罗六12),我们从律法中受教训,明白神的旨意,能够分辨是非,便能得知何为罪(罗二18,七7)。罗马书论及罪和律法的关系时说:「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贪心在我里头发动。」(罗七7~13)。神所赐的律法是圣洁的律法,但我们须谨慎,免得被罪所掳掠。
申命记说:「我们若照耶和华我们神所吩咐的一切诫命,谨守遵行,这就是我们的义了。」(六25)。「义」一词在旧约圣经的用法中,具有「合乎某种规范」的意思。旧约中神所要求的就是遵守律法,所以遵行律法就是百姓的义了。罗马书说:「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必按律法受审判。」(罗二12),然而,就如上述所言,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没有人能因行律法而在神面前称义,唯有与基督联合,凭着耶稣宝血洗净罪污的人才得称义(罗三22~28)。因此人称义是因着信,而不在乎遵行律法(参:加三11;弗一7;来十一4、7)。
叁、现代意义
「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申十二8)。
我们如今常把奔跑天路的旅程拟作以色列民的旷野之行,而我们的生命中,与神确实有许多不凡的相遇,我们接受基督,重生成为神的儿子,就当活出基督的样式,过着圣洁的生活。彼得劝诫我们:「你们既作顺命的儿女,就不要效法从前蒙昧无知的时候那放纵私欲的样子。」(彼前一14)。神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又圣洁又公义的真神,他对人的行为会有终极的报应(启二十二12),所以我们要严守祂的诫命,好得着那永恒的赏赐。(浦忠胜)
《注释》
英文本圣经标题Deuteronomy源于旧约之希腊文译本,意为「第二律法」,是该卷十七章18节「抄录」一词的误译,并以之作为标题。
该「信经」以色列人称为示马(Shema,听,是该信经首字),以色列人常把它刻在门框上。
撒玛利亚人于回归时期欲参与重建圣殿的工作,为所罗巴伯所拒,乃在基利心山建一殿与耶路撒冷殿相对,其经文根据即申十一29,认为神立名之地是基利心山。该殿于主前129年为马加比王朝的约翰许尔堪所毁。但撒玛利亚人仍视基利心山为圣地(参:约四20)。
三段引文分别出自申八3,六16及六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