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六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参加了“婚姻问题”讨论会;他们对教会刊物所刊载的婚姻文章纷纷提出宝贵的意见。首先,谢谢某校园团契坦白地道出了青年的心声。笔者认为这些心声可能也是目前真教会许多青年对婚姻问题的心声,因此,决定在本书中与青年共同讨论此项问题。在主面前,我们一律平等,并没有“特权”或“权威”的存在;长执与年长的同灵,只不过是比各位青年提早来到世上而已;但是主却把下一代的重任交给他们了。他们为了保护下一代的灵性日益茁壮,不惜付出最大的爱心,凭着自己过去的经验,努力为青年指出他们认为最好的一条正路。不过,青年因为缺乏经验,有时难免嫌弃主内长辈留着血汗为他们所铺的道路;认为这条路太陈旧、不雅观,走起来感觉不舒服。如果青年拒绝走这条路,错上了安全栏杆的小路,而自行修葺自己认为合乎时代的宽敞大道,对教会而言,未必是“福”;从此,年轻的一代与年老的一代说不定会分道扬镳。教会若分化,神的灵岂会再与我们同在?不过感谢主!真教会的青年毕竟是可爱的,他们随时对主内的长辈道出自己的心声,使教会内永远产生不了代沟;使魔鬼无机可乘;使神的灵运行在他的家。我们研讨一个问题时,既不能有“专制”的存在,也不宜有所谓“民主”的制度;因为这些,往往都出自“人意”。大家共同寻求答案的方向只有一个——如何做,才合乎神的旨意?底下是就部分青年的看法予以提出,并陈述长辈的看法,比能于主里在婚姻观上,获致意念的沟通:
一、青年心声:
“婚姻文章向才传统的压抑方式,以及近乎古老的教条方式;有些时候举了个例子,然后就下结论:‘你看……这就是……的不幸结果’。这种语气往往令人起反感;一是太主观(虽然是实例);一是有的人或许会出于此情况,而其结婚并不如此糟糕。这种语气也令人产生误解,认为非如何不可(很硬性的规定);其实,经自幼交往,而获致美满婚姻的,并不乏实例。论一事时,不妨客观地加以分析;勿主观地论断。虽然均是实例,但仍是一例而已,并非每庄均如此。盼能面面顾到,客观地探讨,以疏导的方式建立正确婚姻观。主耶稣在世传道时他都以柔和的言语教训人,使人不起反感,容易接受;我们应该效法主耶稣。”
世界不断地在动荡不安中蜕变着,每一个民族都或多或少地失去了文化中的自我。而我们属灵的亚伯拉罕子孙,在真到上却始终坚持着对本身传统的不渝信念。
为了持守纯正的信仰,有时古老的教条方式,不但叫人的益处,还必须贯彻到底!教会之所以能够蒙受恩典,需要完全根据圣经教训,遵守神的圣约,不随便废除安息日,而改守星期日;嫌现代人在河里接受洗礼不成体统,而改为点水礼;认为跪着用灵言祷告失去文明人的体面,而改成坐在椅子上斯斯文文地悟性祷告。假如我们也随时代的潮流,废除“不雅”的传统条规,我们能确保圣灵不会像离开往昔无数俗化的教会一样的离开我们而去吗?
在婚姻的方式上,“自幼挑选”并不是聪明的二十世界人类所创;早在创世纪第六章就出现了。教会希望青年在未达婚龄时不要私自谈感情,等到可以谈婚论嫁的时候,才经两个管道在主内找寻对象:①经介绍人介绍后在双方父母的同意之下交往看看是否合得来,②若有中意的对象,告诉能信赖的同灵或父母,透过介绍人正式向双方家庭提亲,若对方同意就交往一段时间。这两种方式与“自幼挑选”所不同的地方,就是在双方父母同意之下交往,且不是培养感情,只是一段时间的沟通与观察是否合适,若觉得不合适,还是透过介绍人,向对方表示不愿意再继续交往下去。
有些青年认为主耶稣都用极柔和的言语教训人,使人易于接受;探讨婚姻问题时也应该用客观的方法来分析,免得引起青年的反感。但是我们有没有注意到,当红四并非所有的人对主的教训都表信服,有许多人总站在敌对的立场。而主教训人有个原则:对虚心听教训的人,他使用最柔和浅易的比喻教训人;对敌对的人,却毫不客气。猪不配戴珍珠;在论法利赛人的七祸里,他用最厉害的语气,把法利赛人指责得一无是处(太二十三13-36)。我们为什么会感到主耶稣的教训非常柔和?因我们都是虚心的群众百分之白的接受了主耶稣的意见。教会的婚姻方针与主张,对于同意的青年而言,觉得并没有什么不对。但在反对者艳丽,因意见不合,所以有许多疑问。如:“择偶的方式”,反对者认为婚前不能花前月下纵情的谈恋爱,要等到婚后才尽情的去爱妻子,那简直是不近人情!
两者之间,观念完全不同,任凭以什么样的措辞,想让反对者觉得“客观”,根本是不可能的。
一篇文章,常因读书思想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反映;有些青年认为这种婚姻观太落伍了,但有些却藉此找打了行为的方向。许多已婚者更是起了共鸣。有位姐妹还埋怨,假如自己婚前能看到此类文章,自己绝对不会选择目前的婚姻(嫁未信主的她婚姻生活很糟)。她热心劝弟、妹多看教会有关婚姻的书,以免步自己的后尘。若换个方向,写一些如何在主内交朋友、找寻伴侣之类的婚姻专栏,必受但多数青年的欢迎;但这种“指导”,不知会害多少青少年陷入不可自救的深渊,制造多少纷乱!我们写文章,必须对整个教会负责,更要遵守一个原则:讨主喜爱,非讨人喜悦。
另者,我爱拿“小孩玩火”来比喻主内青年的恋爱。因青年对“爱情”无经验也无正确的观念,正如“小孩”;爱玩火与恋爱有其相似之处:有刺激性(成功时)与混灭性(失败时)。小孩玩火不一定会失败,但终究是危险的。为了使小孩明白玩火的危险性,必须引一些少数失败的例子,特别强调说:“你瞧,这就是玩火的结果!”对那些成功的例子,却不启口。那些曾经玩火成功的例子,或会因而起了反感,指责指导者成见深,不应用传统的压抑方式来禁止;为了不伤成功者的心灵,应该说话要客气,有弹性,譬如说:“玩火很危险,大家最哈不要玩;不过万户不一定会失败,也有不少成功的例子。所以如是想玩火,请你要特别小心,免得发生灾害。”这种教导方法,定会被孩子们所乐意接受;但可以想象得到其后果——无知的孩子们必定前仆后继,不知会给社会制造多少麻烦与灾害;有些玩火者甚至葬身火坑。如此,这位指导者当如何想社会交代?
虽然有许多恋爱结婚成功的例子,但是自由交往的人,无人敢断定交一次就会成功那个;因为若不是神所配合的人,感情再怎么好也难免又发生变卦的时候,如此则绝对成不了夫妻。我们不能看到别人成功了,就以为自己也一定会成功。请扪心自问,在婚礼那天,站在身旁要与你在身面前结为一体的新浪或新娘,你希望自己是第一个被他(她)所爱的人吗?或希望他(她)是曾经爱过别人,甚至“身经百战,伤痕累累的老弱残兵”?若是希望前者,那么,是否自己也改为另一半在婚前保守自己的心?
三十年前,一位与我在统一机构服务的姐妹,也是从小一起在教会长大的好友,因与未信主的男孩恋爱,发生感情困扰,而服毒自杀。她在临终时所表现的懊悔的神态,令我心碎。当时,我受到无比的心灵创伤;至今每当回想,伤口还会滴血。我常感遗憾,当时为什么教会没有人在这方面给予青年特别的指导…?也许这件事在潜意识里,成为我今天提笔为青年写书的动机吧!或许因我在这方面有过痛苦的经历,所以提到此事时,语气会情不自禁也加重;但是青年无此经验,不太肯相信,所以他们的感受是“危言耸听”。不过,我们都希望过去所发生的悲剧与过错,最好永远不要再发生。
二、青年心声:
“觉得当前的婚姻问题。或许不适在严求‘媒人制’,应该要有弹性。并希望提高介绍委员的素质。”
在婚姻介绍委员联谊会上的席上,有一位委员对我说:“我曾经是个不认识主的人,因和先生恋爱结婚,才有机会来接受真理。但是今天我反对我的子女与不信主的人通婚。我觉得为教会的青年介绍婚姻,是最有意义的圣工。”
我曾经请一位姐妹出来担任宗教教育工作。可是她说:“我觉得自己不配做圣工,因为我先生是我自己找的,并且我嫁给不信主的人。”其实,她的先生现在不但已信了主,而且还在教会里,默默地担任着重要的圣工。她说这话并没有半点挖苦的味道。经我鼓励后,她现已负责卖力担任宗教教育儿童教员的工作。
为了信仰,饱受不信主的丈夫折磨的一位姐妹,有一天突然打电话给我:“没事,只是现在正看到你的文章,刚好先生不在家,所以想和你聊一聊。”她的先生常用暴力禁止她与子女参加聚会,且看到教会的刊物就撕掉。有一次,我试着改变办法,拿基本刊物,经过祷告后到她家去,送给那位凶霸的先生,并和他聊聊;结果他相当客气地收下刊物。从此他不在撕教会的刊物了;但仍然不肯让她妻子参加聚会。我们常保持着联络,共同努力求助感动她的先生早一天来归主。
以上所举到的例子,都是信心坚固且有爱心的姐妹,她们对教会婚姻文章的观感,反而感激教会给青年(包括自己的子女)指示一条正路。至于那些因恋爱犯第七诫被出名,及因与未信者通婚而离道的人,自然不可能看到了《婚姻专栏》,所以为他们担心是多余的。
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是部分青年没有正确的婚姻观,以为订了婚就是等于结婚,婚礼只是一种形式,订婚后发生关系也不算错,在婚前就打破界限了。这种例子以“感情以成熟”的恋爱中的青年居多;由教会介绍婚姻的青年,很少犯这种错误。其实,未举行婚礼,还没有在神面前结为夫妻前,虽然订了婚,两个人在神的眼中仍然是属于不相干的个体,两个人发生关系就是“苟合”,苟合的人神要审判(来13:4)。因此,本会规定婚前就发生关系的人,不得在会堂举行婚礼。教会为了防止这类事的发生,勉励青年:“婚前保守圣洁,不要随意挑选”,你不会认为过分吧?因为你也许信得过自己,自由挑选有也绝对不会犯这种错误;但你不能保证全教会青年都能如此啊!如果某一位意志薄弱的青年,因接受此劝告,而免去沉沦,我们大家应该为他庆幸。同时,不管自己自己对此措施有无好感,站在“大我”的立场,至少不应加以反对的。
我们承认教会的介绍工作,尚未达到十全十美的地步;有些介绍人为了促成一门婚事成功,在介绍过程中,把双方说成几乎完美无缺;等到婚后,夫妻都有“受骗”之感,而无语问苍天:“难道这就是神的配合?”旁观着也因此对介绍制度失去信心。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更何况介绍人只不过是促进主内通婚的神仆罢了,婚姻的决定权还是在当事人。你既然从各方面去打听、考虑、又经过祷告交托,然后靠着信心信心这是神的配合,而作下决定;那么婚后的事应该自己负责。把不幸婚姻的责任,完全推给介绍人,是不合理的。假如婚姻失败那是介绍人的责任,那么,婚姻成功就是介绍人的功劳啰;这岂不是等于承认操纵人命运的是介绍人,而不是神吗?
其实,婚姻生活的成功与否,婚前的抉择与婚后的态度各占一半。就是自己选择,交往几年才结婚的夫妻,其婚姻生活也不一定就绝对圆满,只是在碰到问题时,他们他们对自己的选择只好“认命”;而经由介绍的,则把怒气发泄在介绍人身上。青年不满部分介绍人的作风,希望提高介绍委员会的素质,这意见非常宝贵。目前,每个教会第一至少有一位婚姻介绍委员,是各教会自行推选出来的。若认为某一位介绍委员不合适,可与当地教会负责人商讨,推选一位理想的人选。不过,我们要了解一件事:介绍委员只不过是代表性的职务而已,他一个人无法挑起如此重任;实际上的介绍工作,是由全体传道、长执、负责人,及年长的同灵共同担负的。
下面是某校园团契所讨论有关当前的婚姻问题。兹将青年的意见与我的意见,公开在这里,让诸位同灵做评判,看您赞成哪一个意见。前面说过,在教会内没有地位、权威的存在,谁都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公开,让大家讨论、研究、沟通。但是讨论结束,若认为某一种作法才是合乎神的旨意,那就不应该再坚持己见,反要虚心接受,荣神益人。
一、大多数青年均赞成主内可自由交往,但有条件,就是不刻意制造机会,应顺其自然;并时时记着多祷告。
假若照大多数青年的希望,教会废除介绍制度,并为了防止青年与未信者通婚,而促进青年在主内自由交往。那么一个制度既然制定,就应该有个方式:如何在主内交往?“交往”是属于个人的私事,当然不可能大伙儿行动在一起。可是一对年轻的弟兄姐妹,单独的郊游、看电影、散步、通信、藉此促进彼此的了解,培养感情,这与世俗的交异性朋友还有什么两样?假如为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而尽量让第三者介入,则不伦不类,且煞风景。“交往是要记着多祷告”,祷告什么?求神帮助两人彼此发现优缺点?求主帮助两人增进感情?求圣灵帮助两人克制冲动,不用越轨?这可能都包括在内。假如这种“自由交往”的制度在教会里普遍实施,请你想想看,将会出现怎样的景象?——弟兄姐妹出双入对,相偕出游,忙着传递情书;发现这一位不合适,再换一位交往看。外表美丽的姐妹,成为众弟兄追逐的目标;条件较差的弟兄姐妹因无人关心,而心灰意冷,自卑消极,甚至影响信仰;一件件因情场失意而闹出来的悲剧,等待传道长执来收拾残局……这种情况与现有的情况,你认为哪一种较合乎神的旨意呢?
再探讨青年希望自由交往的原因,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因需要异性的爱来慰藉心灵的空虚;一是认为在婚前培养感情,互相了解,婚后才会幸福美满。但我们站在行道的立场看:如果是前者,单藉着“一位”既“非夫”也“非妻”的异性来慰藉心灵,不合乎神的旨意;如果是后者,我们不必多费口舌,可以在每日报纸的社会新闻版上找到答案。
教会在制定一种制度时,必须深谋远虑,先假设可能发生的问题与其后果。缺少思考,轻易的设立制度,等问题发生了,才忙着亡羊补牢,收拾残局,已经太晚了;如此悔不当初,何苦来哉?
二、若已交往,于交往期间,应多吸取旁人之意见(长者、同灵、家人),看别人的看法如何;因为旁观者清。不过,所采取意见之对象,须是在主内可信任之人。交往时要理智,若发现两人不相配(或家庭因素,或其他因素),进行时总是不顺利,就不该勉强再继续下去。因为谈婚姻感情,必须顾虑到许多现实之问题。
这是没有身历其境的青年所说的天真话。他们以为感情像赛跑,说停就停。以为靠自己的理智,就能克制情欲。俗语说:“情人眼中出西施。”日本人说“只要爱上,把麻脸也看成酒窝。”文人说:“恋爱中的人,像患着热病的人,神志不清,视线模糊,什么也看不清,且神经特别敏感,因此易走极端。”“我们不要感情用事,要理智地交往”,这句话太不切实际。试想:连隔邻而坐的同学,都会日久生友情,何况异性之间?要“理智的交往”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我们要先谈好条件,如果在交往过程中,友一方认为不合适,就立刻停止交往,以后大家还是弟兄姐妹,见面也不会难为情。”说这种话的人,有没有考虑到:若一方因某种原因决定停止交往,而另一方却感情已深的不可自拔时,应该怎办?主绝对不会喜悦他的小羊们为了婚事而互相伤害。再说,会经亲密地交往过,后来与另一个人结婚的弟兄姐妹,以后在教会里碰面,难道不觉得难为情吗?
三、弟兄姐妹之间,不可以做圣工为手段来交往;这是非神赐的缘分,不可因爱慕某人才热心某圣工。
这意见非常正确。保罗说:“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因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事奉的乃是基督。”(西3:23、24)。在圣工上,弟兄姐妹之间,只许“亲情”的存在,才能心安理得地为主尽本分;若另有私心,以圣工为手段,来培养感情,这个圣工的果效就归于乌有。
四、教会当考虑年龄问题,允许达适婚年龄的青年自由交往。当事人则应多祷告,靠个人信心交托主;若信心不足时,也当坚守“婚娶主内”的原则。
如果教会赞成婚龄青年在主内自由交往,但严格地禁止未达婚龄的青年如此行;你想它的可行性到底有多大?其实,用不着我们去假设,社会上已有现成的资料给我们做借镜:在社会上交友、恋爱是被认为进入婚姻的必然途径。在法律上定有法定婚龄,不鼓励也不允许青少年由恋爱进入婚姻。但事实情况又如何呢?根据“张老师”的统计资料,目前青少年的烦恼问题,依次为:(一)感情问题,(二)课业问题,(三)家庭问题。照理说,青少年到结婚的阶段,尚有一大段距离。为了升学,繁重的课业理应让他们无法分心谈爱情才对;可是他们的烦恼,居然是感情问题在课业问题之上。这种怪现象就是“上行下效”的最好明证吧?青少年交异性朋友,不是为了婚姻,可以说是为了放纵情欲。假如教会施行此法,谁敢保证,这种“放纵情欲”的情况绝不会出现在教会里呢?到时候,恐怕本教会的一大特色,也是彼此引以为荣,感觉造就不浅的“学生感恩会”,将会出现另一景观,它可能变成不再是专求灵恩的圣会了!
看了青年的心声,我掩不住一股喜悦;哦,感谢主?我们的青年,终于重视主内通婚的问题了。至于在通婚的方式上,虽然尚有部分青年,不能完全接受教会的方针,但是没有关系,我们可以慢慢沟通。因信仰的关系,我们对婚姻有独特的看法与信念;既然我们的观念与世人不同,就该有属于自己的方式与仪式,为什么要受属世的习俗所左右,而改变自己的信念呢?好像我们基督徒既不喝酒,信徒在一起吃饭时,自有我们自己吃饭的方式;若以世俗的方法,举起倒满饮料的杯当“酒”,彼此敬一杯,则毫无意义!在还要的观念上,我们也要坚持到底,不要因外来的因素而产生动摇。何况在婚姻方面的执行上,教会并没有任何“不通人情”的做法。决定一门婚事时,绝对尊重本人的意念;你到时候有什么要求、意见,尽管提出来与介绍人及父母商量吧!弟兄姐妹之间,我们只要不老是存着“想交异性朋友”的意念,就可坦然、轻松自然地相处在一起。大家也不要因某弟兄与某姐妹多谈几句话,就用“异样”眼光看他们,或不负责任地说些猜测的话,让闲言闲语来困扰着他们。适婚年龄的青年,发现有一位弟兄或姐妹,颇让你发生好感时,就问父母及家人对某某人的印象如何?聪明的父母会意后,就会找介绍人提亲。当然,不能保证提亲就可定亲;因为你有喜欢某一个人的自由,但别人也有拒绝的权利。这个方法,至少必直接写信给本人要安全多了;因为万一碰钉子,首当其冲的是介绍人,而不是自己呀!不必自己写信倾诉爱慕之意,若是神所配合的人,神自由他的办法,把你的另一半带到你面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