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读经:太六章;提前六章;腓四章。
圣句:我凡事给你们作榜样,叫你们知道,应当这样劳苦,扶助软弱的人,又当纪念主耶稣的话,说:施比受更为有福。(徒二十35)
孙中山先生曾以人生以服务为目的勉励国人奉献才能予社会国家,以裨益广大群众;故总统蒋经国先生则以牺牲享受,享受牺牲勖勉大家牺牲自我以服务人群,藉之享受牺牲的成果;而使徒保罗尝云:我这两只手,常供给我和同人的需用,……应当这样劳苦,扶助软弱的人(徒二十34-35上);可见古今中外许多伟人,皆有施比受更为有福之基督精神。本课先简述施受之意义,再阐明施之原则与受之原则,最后谈论施之福气。
一、施与受之意义
基督徒的本质就是爱。本著慈爱诚实之心,在有力量行善时,以具体行动去爱人,即所谓施;如此行,必在神和世人眼前蒙恩宠,有聪明(箴三3、4、27)。
凡人皆有软弱缺欠之时,当需要帮助而接受别人施与,或在适宜时机,很自然地接受别人好意的馈赠,都是受;保罗亦有此经验(参看腓四15-17)。
二、施之原则
1.雪中送炭最美:主耶稣要我们宴请贫穷人赴筵,因他们有需要却无可报答,我们就有福了(路十四12-14)。故应以雪中送炭为美,不必锦上添花。
2.不求受方回报: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路六31),故已所欲施于人,但不要希望对方回报,因神必报答。
3.施舍不藐视人:施舍的当诚实(罗十二8),不可以藐视对方之心施舍或行善(彼前二17)。
4.施者也当接受:有人以施比受更为有福为座右铭,只想施舍以得神赐福,却不接受别人的好意,此乃错误观念;是故施者亦当接受别人施予,使其得福。
5.借贷酌情取利:借钱给需要者是一种美德,若借钱给人作生意,可取适当之利;但借钱给穷困的弟兄,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出二十二25)。当你向人借贷时,务要履行约定,不可欠债不还;若到期无力偿还,当说明原因,并想法还债。
三、受之原则
1.莫过分倚赖别人:圣徒缺乏要帮补(罗十二13上),当我们缺乏时,有爱心的同灵会自动来帮助;然而,不要因常受帮助而过分倚赖别人。
2.要接受人适当的爱:耶稣在法利赛人家坐席时,不因站在背后哭的女人是罪人,就不接受她用香膏抹脚,反因她认罪悔改而赦免她的罪(路七37-38、44-48)。
3.不可存有贪心:主勉励我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路十二15);保罗则强调贪婪的事连题都不可(弗五5)故接受施与不可存有贪心。
4.不可接受贿赂:贿赂能败坏人的慧心,叫智慧人的眼变瞎(传七7;申十六19);是故,不可接受贿赂而屈枉正直,丧失公义以害无辜(诗十五5)。
5.凡事要谢恩(帖前五18):能从别人接受帮助或馈赠,乃神的安排与赏赐,当不忘心中感谢神(罗八28);但也要感谢施与的人,记念他的爱心。
6.要立志报答:接受施与,在将来有能力时,当用同样的方法帮助需要的人,甚至作更大的善事(箴三27)。
四、施之福气
1.必更丰裕:有施散的,却更增添;有吝惜过度的,反致穷乏。好施舍的,必得丰裕;滋润人的,必得滋润。(箴十一24-25)因为暗中监察的天父必赐福。
2.必得赏赐:主耶稣说:因为门徒的名,只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这人不能有得赏赐。可见用爱心接待人,必得天父赏赐(参看太十40-42;来十三2)。暗中施舍,虽不为人知,但天父罕看你的善行,必然报答(太六3-4),可见施舍决不吃亏。
3.得进神国:主耶稣论及将来审判的日子,说了绵羊和山羊的比喻,教导我们有爱心的人可承受天国永福(参看太二十五34-40;林后九6-9)。
结语
主耶稣教训我们,不要为自己积财在地,只要积财在天(太六19-21),乃是要我们多施舍多行善,在好事上富足,为自己积成美好的根基以持定永生(提前六17-19),将来领受美好的赏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