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赐人自由的神

有人认为信教是自由的,但也有人不这么认为。到底「基督教所信的神」是什么样的神?本文作者将藉由「真神救人脱离罪的捆绑」与「真神救人脱离迷信之苦」这两个观点,来为我们阐述,到底哪位神才是真正赐人自由的神。

有人认为信教太不自由了;要参加聚会,要读经,要祷告;须遵守这个,不可犯那个,简直是受罪!其实,世人受了许多束缚而不自知。结婚要看吉日,入房要看吉时;出殡要看日,入圹要看时;祭祀要定时日,迎神也要定时辰。诸如此类,无论喜事、丧事,要找看命先生,要请风水师傅、既花钱,又费时,多么不便!只因习以为常而不觉不自由罢了。又看那些为嫖、赌、饮等之不良嗜好者,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仍无法脱离;人作了罪的奴仆而不自知,是多么可怜呀!

圣经记载:「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翰福音八章34节);又说:「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主,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神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罗马书六章12──16节)。世人爱好自由,基督徒也在追求自由。所不同的是世人追求放纵情欲的自由,而基督徒所追求的是有行善之能力的自由;换句话说世人追求行恶的自由,没有行善的自由,因他们没有能力行善。孔子也说:「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论语述而篇);又说:「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论语述而篇)。

耶稣有一个门徒叫保罗,深觉自己想要行善,却无力行出来之痛苦而自白:「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马书七章18──24节)。一个真想要行善的人,定会常常感到行善无力,行恶有余了。这是为什么?乃因受罪之捆绑,为罪之奴仆的缘故!

一、真神救人脱离罪的捆绑

保罗深觉行善无力,行恶有余而哀叫:「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之后,接着发出感谢的声音说:「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马书七章25节)。这是保罗的体验;那么,耶稣基督怎样使我们脱离罪的捆绑呢?

.耶稣的宝血,洗去人的罪:

天上的真神,怜悯世人因罪而沉沦,将受永远的刑罚,便成为肉身来到世间成为救主的,就是耶稣基督。他以无罪的圣洁的身分,代替了有罪的世人,被钉在十字架上,以祂所流的宝血来洗去世人的罪,使相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基督徒要接受洗礼,乃是入信必经之步骤,借以洗去他的罪,始能蒙神称义,作神的儿女。关于洗礼的功用,圣经记载:「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人祂的死么?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神。…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罗马书六章3──11节)。因此,耶稣的门徒彼得阐明得救之道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心领受所赐的圣灵(作得天国基业的凭据。)(使徒行传二章38节)。亚拿尼雅奉耶稣之命,要去给扫罗施洗时,也说:「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起来,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使徒行传二十二章16节)

由此可见,接受洗礼乃是接受耶稣的宝血洗去他们的罪,是信耶稣的人必须经过之步骤;如此始能被天父称义,做神的儿女。

.耶稣的圣灵,使人脱离罪:

圣经记载:「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马书八章1──4节)。因此,一个信耶稣的人,既然领受了赦罪的洗礼,蒙神称义为其儿女,天父就赐下圣灵作为印记,将来便可进入天国。这圣灵在他活着的时候,就可作他的保惠师与训诲师,使他脱离罪,走完天国路;因圣灵是大有能力的。主耶稣曾对门徒说:「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或作训慰师),叫祂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祂,也不认识祂。你们却认识祂,因祂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十四章16──17节);又说「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祂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约翰福音十四章28节)。关于圣灵成为保惠师、训诲师,而又能使人脱离罪的事,主耶稣又说:「然而我将真情告诉你们,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祂来。祂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翰福音十六章7──8节)。

因此,许多以前嫖、赌、饮、打架、杀人,无恶不作的人;因信了耶稣,受圣灵之感化,而成为一个温柔敦厚的人了。在福音还没有传入山地时,高山同胞是嗜酒如命的种族,烂醉如泥之后,倒在路边,不省人事,是时常可见的。但是他们信主后,得到圣灵的更新,酒不喝,家庭经济获得改善,如今已过着平地还不如的现代化生活了。以上之事实证明,耶稣的灵能使人更新,重新做新人。感觉为不良嗜好所困,无法脱离其捆绑的人,何不来就近耶稣,靠祂的大能大力来解决你的困扰呢?

二、真神救人脱离迷信之苦

各位读者,你知道我们中国有多少迷信,使人受其困扰么?自从呱呱坠地开始,一直到盖棺论定为止,我们中国人不知道在多少迷信围攻之下过生活。关于生育,即有胎神、白虎吞胎之说,有不绑东西、不用剪力、不串东西等之禁忌;结婚有新娘的煞气之说,有不踏门槛,不践郎鞋等之禁忌;丧葬有抢神、引魂之举,有乞水、封钉、停柩、哭丧、看风水等,其烦杂迷信不胜枚举。除此之外,对于鬼神之迷信,更是不可胜数;门有门神,灶有灶公,土有土地公,也有地基主,床也有床母之存在。鬼之种类更多;七月之鬼的尊称为「普渡公」,暱称为「好兄弟」,恶名乃「乞食鬼」。除此之外,尚有:无头鬼、吊头鬼、水鬼、哭鬼、饿鬼,甚至酒鬼、赌鬼、烟鬼…简直无处不有神,无事不有鬼之存在。因此,有了乩童及法师之产生,问佛、牵亡、解厄、消灾等之迷信的存在。如今科学文明进步,受教育的人渐渐不为迷信所惑了;但是根深蒂固之带有迷信色彩之许多风俗习惯,便鬼容易脱离;仍然不得不受一些迷信所愚弄了。

为此,台湾省政府曾于民国六十六年八月出版了一本「迷信害人知多少」的书,唤起民众醒悟,不再受迷信、神棍们之愚弄而丧财失身。从其「前言」,即可知如今台湾一地,就有多少迷信在伤害人民呢!其前言说:

「宗教信仰自由,为我国宪法所保障。由于宗教不仅具有劝人向善及安定社会秩序的功能,更可以维系人类身心平衡,也可作为人生遭遇艰难困顿时的慰藉;所以正当的宗教活动,政府自当予以保障。但信仰宗教若流于迷信,或假借宗教的名义,从事妨害社会风俗和危害人民安全的行为,政府亦当予以抑止或作适当处分。

本府秉承宪法规定,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凡宗教活动不违反国策或善良风俗者,向不加以干涉。惟迭据报导,若干神棍,或施符配药,妖言惑众,或诈财骗色,愚弄乡民,迷信害人事件,层出不穷,为害社会大众,莫此为甚。

为维护正当宗教活动,确保社会安宁,除对前述为害社会大众之不法行为积极加以取缔外,本府为广事倡导,乃搜集迷信害人的真实事例,加以整理分析,编辑成册,以作为各机关、学校及村里民大会机会教育的题材,期能家喻户晓,以彻底破除信。

本册内容所举,都是真人实事。请全省同胞,广事传阅,相机转述,使迷信害人行为,不破除而自灭,并以树立纯正之宗教信仰,维护社会安宁。」

由此书之发行,可见台湾受迷信所害程度之深,所惑民众之多,但是根深蒂固之许多迷信,是否能因此书之出版而消减?虽未得统计报告而不知详情,但是到处新盖庙宇之增加,似乎未能收取显著之果效。原来若无一种更正确更有力的信仰以代替,原有之信仰是不易消除或更改的。唯愿深受迷信之苦的同胞们,若愿脱离迷信之苦害,就当耶稣,藉着圣灵的能力,使你勇敢地除旧布新,弃恶归善,过着不受神迷惑,不受迷信所困的自由人之生活罢!

深愿全国人民,尤其是受教育的人士,能成为先知先觉做个破除迷信改邪归正之斗士;万不可做不知不觉为迷信所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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