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来很简单啊!作奸犯科、杀人抢夺……就是罪!至于说谎、欺骗、没有爱心……,这个是吗?您是不是也曾有这样的疑问?罪的定义可大可小,对一般人来说,可谓是大罪不犯,小罪不断。这乃是依据世界最畅销的书籍--《圣经》所言,我们可别轻忽其严重性,了解它、接受它、面对它,当然也要「解决」它。而唯一的途径,便是认识救主基督,祂能给您一个全新的生命。
一般人对于这个罪的问题,都以为是属于律法上的行为问题。在宗教上,除了旧新两约圣经所指示的以外,都没有论及罪的问题之宗教。所以世上除基督教以外的宗教都不知罪究竟是甚么?大多数的世人,对罪的问题都是客观的,似不知他自己是罪的主体。但圣经告诉我们说:「没有义人,连一个都没有。」(罗马书三章10节),在神面前既然没有义人,可见个个都是罪人。
世人都以为没有犯律法的人,既与罪无关。这是站在人的律法上,狭窄的见解。若以神看世人,圣经所指示我们的罪之范围,是很广义的。所以圣经告诉我们说:「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加拉太书三章22节)。罪是甚么?今将罪大概分为三部说明于下。
一、以律法为标准
经上记着说,犯律法的就是罪。「凡犯罪的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的就是罪。」(约翰壹书三章4节)
人类最初的犯罪,由于不守神律法而来的。神对人类的始祖亚当,只定一条不可吃善恶果的律法,叫他们遵守。可惜!只单一条命令他们也不能遵守,竟违背神命去吃善恶树的果子,而犯律法;致使罪从一人入了世界,死也就随着罪临到世人(罗马书五章12节)。若是没有律法的设定、罪也不算罪(罗马书五章13节)。
比喻说,在那些未开化的野蛮人的社会上,不但杀人不算是罪,反倒以能多杀人的,为勇敢壮汉而褒扬,这是因为他们的社会,没有规定杀人是犯罪的律法。那么,律法是罪么?断乎不是,若没有律法就不知甚么是罪(罗马书七章7节)。所以设立律法是要叫人知罪的。(罗马书三章20节)。
但是人的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而称义的。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而得以称义(加拉太书二章16节)。前已说过,人是软弱的,所以始祖亚当,只对一条的命令尚且不能遵守,何况其他呢?所以圣经告诉我们说:「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真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马书八章2-4节)
不知神律法的外邦人,都以自己没有犯过律法,以自己是遵行律法的人,就以义人自居。殊不知人的称义,是凭着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赎罪的救恩,又藉着人的信,显明神的怜悯慈爱所赐的(罗马书三章25-28节;以弗所书二章8节)。
保罗再阐明说:「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加拉太书三章7-9节)。这样,我们要知道,我们的得救,是靠着耶稣基督的救恩,藉着我们的信,并不是出于我们自己的行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书二章9节)。
但,并不是说,只要有信心就够了,不要行为的。雅各告诉我们说:「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各书二章10节)。人是软弱,既然不能靠行为来遵守全律法,耶稣到世间,就是要代替我们的软弱,作罪的代价完成了律法(马太福音五章17、18节)。
所以雅各再恳切地强调着说:「虚浮的人哪!你们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么……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纔得成全……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各书二章20-26节)
我们既然靠主耶稣基督的宝血,蒙了释放,已经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马书八章2节)。就是在主耶稣里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祂将我们迁到荣耀的国里(歌罗西书一章13、14)。那么,我们既然是蒙释放得了自由的人,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律法上的罪轭挟制(加拉太书五章1节)。
因为圣经警告说,若因认识主耶稣基督,得蒙赦罪,脱离世上污秽的人,后来又在罪中被制服,他们末后的景况比先前更不好了(彼得后书二章20-22节)。俗语说得不错,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我们岂可不慎?
二、以道德为标准
从律法说,犯了律法才算是罪。但是从圣经所指示的说,知道善事不作的人,在道德上就算罪人了。圣经告诉我们说:「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书四章17节)。
比喻说,有人在走路由大水池边经过,看见有人沉落在大水池里,将要溺死待救的时候,那走路的人既有入水游泳的技能,并有可能救那个溺水人的时间,但是却不肯下水救他只袖手旁观,使他致遭溺死。那么,那走路的人在律法上虽然没有罪,但是在道德上而言,他已是一个道德上的罪人了。
圣经再告诉我们说:「人被拉到死地,你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箴言二十四章11节)。亲爱的朋友们!你们曾看见过,被拉到死地,将要被杀的人吗?你们曾将那些要被杀的人拦阻吗?谁是被拉到死地,将要被杀的人呢?圣经告诉我们:「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的手下。」(约翰壹书五章19节);魔鬼的工作,最喜欢世人走罪恶的道路(哥林多后书四章4节;罗马书一章32节)。将世人一个一个都要拉到地狱里去叫人永死的。
我们既然是属神的,更是神的儿子(申命记十四章1节;约翰壹书三章1节;加拉太书四章6节)。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翰壹书三章8节)。所以我们作神的儿子,属灵的人们,应该尽了我们的本分,极力向着全世界的人们,宣传耶稣基督的救恩,靠着圣灵的大能,攻破魔鬼的营垒,将被拉的人们夺回来,使他们归向耶稣基督得永生(哥林多后书十章3-5节)
雅各也勉励着说:「我的弟兄们!你们中间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转,这人该知道叫一个罪人从迷路上转回,便是救一个灵魂不死,并且遮盖许多的罪。」(雅各书五章19、20节)。
这样,我们应当时常访问主内的弟兄姐妹,若有冷心失迷真道的同灵,将他劝醒勉励,叫他回转热心事奉主就是救了一个被拉,将要被杀的灵魂不死了。我们既知道这是善事,更是我们的责任,若不去作就有祸了(哥林多前书九章16节)。因为传耶稣基督救恩的工作,好像将沉溺在罪恶苦海中的人们救起来一样的。
圣经怎样告诉我们呢?:「人子啊!我立你作以色列家守望的人,所以你要听我口中的话,替我警戒他们。我何时指着恶人说,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劝戒他,使他离开恶行,拯救他的生命,这恶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以西结书三章17、18节)。
这段的经训、告诉我们,叫我们知道传福音叫人信主得救是善事。如不肯去作,就等于罪人一样的。那么,我们岂可像那对主领千元银子的仆人,只将千元银子埋藏起来,毫无生息致使受罪吗?(马太福音二十六章24-30节)
三、以良心为标准
凡人都具有辨别是非知善恶的本能。这是每人都能按照他自己心中本性所定的标准,判断自己行为的好歹。固然人心本性之不同,好像各人的面相不同一样,所以各人对善恶是非之看法标准也自然不能一致。但是,不管是谁,在人心中总能分辨善恶,对善予以赞扬,对恶表示憎恶,这种心理现象的本性叫作良心。
良心也就是人的本性。人最初的本性是良善的,因为人是照神的形象样式创造的,具有神性(创世记一章27节;彼得后书一章4节)。神赐给人的灵,是神的灯,鉴察人的心腹(箴言二十章27节)。神是良善的(马可福章十章18节);人既然有神性,人的良心就是良善的心性,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的主要特征之一。
主耶稣告诉我们说:「你们又为何不自己审量,甚么是合理的呢?」(路加福音十二章57节)。这句教训是叫我们,以良心对自己所作的事上,自己审问较量;合理不合理,或是或非,自己的良心上是各自知道的。保罗也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的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马书二章14、15节),这就是用良心作标准,判断善恶是非。若是自己的良心责备自己就是罪了。
若是良心不责备自己,也觉得所作的是按正道而行,并且对神对人,良心都没有亏欠,那么,就是没有罪的义人了(约伯记二十七章6节;使徒行传二十四章16节;罗马书十四章22节)。既然良心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约翰壹书三章20、21节)
良心既然是神的灯台亮光,照在人心肠里,鉴察是非,所以良心的判断是正确的,是与刻在我们心里的律法相合的(哥林多后书三章3节)。我们的心行如果能达到正当的标准完全相吻合,那么,我们的良心就是达到圣洁无亏了(使徒行传二十三章1节;提摩太前书一章5节;希伯来书十三章18节)。
照上述圣经所指示的看来,良心乃是神的亮光和人心灵的合作;也就是神在人心里作审官一样。是审判善恶的呼声,是指示善恶的指南针。可是,世人都被恶者支配管制,虽然人的良心有判断是非好歹之本性,因为失了自由,不能叫良心来顺从神的良善(罗马书七章14-24节)。
而变成刚硬,心地昏昧;久而久之,良心就必被烙惯了,直到良心丧失,就顺着情欲去行种种的污秽罪恶(提摩太前书四章1、2节;以弗所书四章18、19节)。
所以凡想要良心圣洁无亏的人们,必要时刻省察自己的行为,看看是否合于规格完全的良心,察验何为真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马书十二章2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