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课 盼望的阻碍罪

引言

思想人生的实况,常使人不解,人既是神所创造的,何以常常不能达到人生的需要?当然,我们可以从很多方面去思考,也可以从很多方面去解决阻碍的因素,如借着教育、医药、社会福利……等等,但圣经却引导人,去思考真正的阻碍是什么,当我们明白这阻碍,并寻求解决之法,纵然在肉体、物质的生活层面上,仍需去面对人生的各种环境变化,却能使人以积极充满盼望之心态,为自己建立一个有意义的人生。这个盼望的阻碍,就是「罪」。

一、「罪」是什么?

什么是罪?可分三方面来思考:

1. 违反法律的行为:

每个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或行动的自由,制定了各种法律。若有人违反了其中之一条,以致伤害了他人,就要受法律之制裁,这个人就犯「罪」了。所犯的罪,或有轻重,重则如杀人、抢劫,轻则如过失伤害人,都需负起刑罚的责任。这一切违法犯纪的行为,就称为「罪」。

2. 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

每个民族或社会,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形成该社会所公认的伦理道德观念或社会之秩序,这些观念有的已经融入该社会的法律范围中,有的只具有一种共识的约束力。有时,人所作的事,未必达到可依法律公诉、制裁的范围,似乎不必负起任何刑事责任,但依伦理道德观念而言,那种行为也是一种「罪」,是不好的,如到不正当场所嫖妓、民间的赌博、倒会,不奉养父母……等等,都会伤害别人。在我们中国传统社会中,尤重伦理道理的评断标准,这是好的,可以减少很多不良的行为,免得伤害整个正常的社会。在民主时代,舆论也可算是社会公认的一种秩序制裁的力量。

3. 违反良心的行为:

法律纵然有很多规条,但依然有限,且受到须被发现,罪过才会被起诉、判断之种种限制。道德的规范,也会因时代的演进,而有变迁;因此会有许多未被发现的不良行为或罪恶,似乎是无罪,但尚有潜在人内心的判断标准,就是良心的作用。良心是人的本性,人一作错事,虽没有受到外界之苛责,但良心的审判,却使自己知道那是不对的,这也是一种「罪」的行为。

二、罪的影响

罪不只是形式上、理念上的判断而已,它所造成的结果,是深深影响我们的生活、家庭、社会,所以政府需不断报告每年的犯罪率和犯罪年龄层的统计,并积极倡导各种预防措施和警告讯息。现以圣经上给予我们,整合性的看法,来了解罪的影响。

1. 使人失去平安:

人有罪过,就会失去平安。以个人而言,人一做错事,大则触法,受法律之制裁,身体失去自由,或很轻微,甚至无人知晓,但内心会不安。故常听罪犯叙述在潜逃期间,内心之恐惧与不安。以家庭而言,罪过常造成夫妻失和、家庭混乱之不安现象。以国家社会而言,犯罪事件带来社会不安,甚至影响各种工作、投资、经济之发展,有时听老人家常叹道:「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这就是因犯罪率之增加,所带来的困扰。

2. 破坏人的成就:

圣经上说:「死苍蝇,使作香的膏油发出臭气。」(传道书十章1节)。犯罪会使人一生的成就付之一炬,也会使原本幸福美满之家庭,在很短的时间内,为之破裂,或为之犹如陷于地狱之中。犯罪更会使社会付出很多的代价,如公共设备、社会建设、公共秩序均被破坏,使许多长期累积人类的成就受到威胁,这都是我们所不愿意看见的,但似乎常是需要我们不断面对,再加以补救的。

3. 使人失去快乐和希望:

罪过会使人不安、焦虑、争吵、攻击、不自由,自然人就失去喜乐。罪过又会使人的希望减少,甚至绝望。如圣经上说:「恶人一死,他的指望必灭绝,罪人的盼望,也必灭绝。」(箴言十一章7节);又说:「邦国因有罪过,君王就多更换。」(箴言廿八章2节),政治、社会不安定,常有斗争之事,那国家、人民有何希望?

三、罪的本源

罪既有这么多不好的影响,每个人都希望居住在一个没有罪过的环境中,但现实却使我们不解,何以教育水平不断在提升,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犯罪率也是不断增高?教育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指出了很多的因素:人的贪心、欲望、不良的环境影响……等等,而圣经上提出溯本清源的看法:罪的由来和性质。

1. 罪的由来:

从圣经我们可以知道,神的本性是良善、慈爱,这世界是神所创造的,人类也是,一切本是美好的。神造人类第一代祖先──亚当和夏娃,并把这对夫妻安置在一个无忧无虑、美丽富足的环境中──伊甸园,并托负他们管理那园子和世界的责任。但亚当、夏娃因忽略了神的警告,吃了神所禁止的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违背了神的命令,这是人类犯罪的过程(创世记第三章)。因犯罪,亚当、夏娃被赶出伊甸园,也被神审判,他们的生活要充满许多的劳苦、忧愁、因难(创世记第三章16~19节),最后会结束其肉体的生命,这是人类充满劳苦生活的开始。

2. 罪的性质:

亚当、夏娃犯罪跟现代的我们有何关系呢?大有关系。我们以前证明过,人类是神所创造的,享有神所赐的尊荣,更享有治理全地的权柄,既然第一代祖先犯罪,就代表以后的人类,必然受到罪的影响,如圣经上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亚当)入了世界。」(罗马书五章12节),罪好像有一种看不见的力量,会引诱人,进而控制人。

3. 罪的印证:

也许我们会说:「罪」是基督教的一种说法而已,我只要遵守法律,尊重伦理道德,哪来的罪?话虽如此,但圣经却根据事实,向我们证明「罪」的力量与存在,也证明罪的开始,是人们不认识神。a.以心灵而言:圣经上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罗马书七章19~20节),就是说,罪会利用人性的各种软弱,如欲望、自私、虚荣、贪小便宜,来控制人。有时,自己深深反省所作的事,在心灵的感受上,我们会赞成圣经如此的叙述,这证明罪的本质。b.以现实生活而言:教育水平的提高,各种辅导措施和社会制度的强化、健全,却无法控制犯罪率的升高;且在生活上,科技虽发达,人们一样充满劳苦和愁烦,这都印证圣经所述:人犯罪的结果(创世记三章18~19节)。c.以生命而言:人无论活多少年日,至终总要走上永别之路,圣经说:「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罗马书五章12节),死亡证明罪控制人。

四、罪的结局

罪恶不但给人类带来极大的影响,如第二段所叙述的,而其最后的结局是:

1. 肉体的死亡:

圣经上说:「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罗马书六章21节),因肉体的死亡,也常使人类一切的成就大受影响,成为虚空。

2. 永远的死亡:

人有灵魂,因罪的影响,灵魂要受神的审判,永远没有希望,与人所追求永生的盼望背道而驰,是值得我们三思的。

认清盼望的阻碍,不是要使自己陷在害怕之中,乃是正确探求问题之所在。因此,在明白罪是因人不认识神而造成的结果,就让我们再一起继续查考,如何跟天上的真神重新建立关系,以虔诚的心来敬拜祂,克服阻碍,享受祂的恩典,建立人生的方向和价值。

五、神言小品—真神远离恶人、帮助义人

「耶和华远离恶人,却听义人的祷告。」(箴言第十五章第29节)。「恶人所怕的必临到他;义人所愿的必蒙应允。暴风一过,恶人归于无有;义人的根基却是永久。」(箴言第十章第24~25节)。

1.神未曾应许天色常蓝

人生在世,不如意事常占十之八九。因为自从始祖亚当犯罪以来,苦难临到世界,人生充满患难困苦,人在苦海中浮沉,难免挣扎、奋斗、争战。不禁想起一首诗歌曰:「神未曾应许,天色常蓝,人生路途,花香常漫。神未曾应许,生活有力,行路有光,做工得息,试炼得恩勖,为难有赖,无限的体谅,不死之爱。」

确实不虚,人生在世必遇患难,如同火星飞腾(乔布记四章7节)。火星随变化莫测的风飞舞,是飞向别人或直扑面前的你,有谁能预知;突来的患难、挫折、打击、意外,常令人灰心、失望、痛苦、丧志,甚至一蹶不振,一生颓废。许多人虽想勇敢面对无情的现实,然而凭借自己的信心和毅力,往往经不起屡次再再的冲击。是故,仰赖上头来的真神的力量,却是一股源源不绝的安定身心的能力。故箴言有云:「妳要专心仰赖耶和华,不可以靠自己的聪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认定祂,祂必指引你的路。」(箴言三章5~6节)。

2.神远离恶人、帮助义人

「恶人的罪过,在他心里说,我眼中不怕神。他自夸自媚,以为他的罪孽终不显露,不被恨恶。」(箴言卅六章1~2节)。「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他们都是邪恶,行了可憎的罪孽;没有一个人行善。神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祂的没有。」(诗篇五十三章1~2节)。恶人心中无神,眼中无人,既不怕神,更不怕人,为非作歹,作恶多端,公义的真神必施行报应惩治,或在今生,或在来世。若在今生,恶人必不亨通,且处处碰壁,他们所怕的必临到他们,暴风一过,恶人归于无有,因为真神憎恶,祂远离恶,不眷顾怜恤。人若作恶犯罪,面临噩运时,神必不垂听;诚如经云:「耶和华的膀臂,并非缩短不能拯救;耳朵,并非发沉不能听见;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你们的罪孽使祂掩面不听你们。」(以赛亚书五十九章1~2节)。若然,恶人又如何逃避灾难?就如四书中云:「天作孽,由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义人敬畏神,尊神为大,远离恶事,得神喜悦;一旦遭遇患难困苦、天灾人祸,神必作他们的盾牌,成为他们的避难所,听他们的呼求祈祷,保护他们平安,拯救他们脱离祸患。义人既遵行神的道,他所愿所求皆符合神的旨意,神必答应他的请求,允许他的作为,成就他的心愿,帮助义人平安稳妥走在主路上。

结语

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按时候结果子,叶子也不枯干;凡他所作的,尽都顺利(诗篇一章2~3节)。义人的根基永久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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