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圣礼的意义与种类
一、圣礼意义在教义史中的演变
圣礼(sacrament)一词在圣经中并未使用,它来自拉丁文sacramentum,意思是军队宣誓效忠并服从指挥官。在拉丁文的《武加大圣经译本》(Latin Vulgate)中,sacramentum这字被用来翻译希腊文的musthvrion,意思是指奥秘的事(mystery)。希腊文的musthvrion,是由动词字根「mu」和字尾「thria」组成,「mu」指闭口不发出声音,「thria」指事件发生的地点,例如在庙宇中。所以musthvrion是指参加庙宇的祭典时,在神圣和庄严的气氛下,使参加的人心生敬畏,闭口说不出话来。
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约160–230)是第一个将拉丁文sacramentum,指为受洗归入主名下的人,对主忠诚和信心的宣誓。后来教会用此名词来指基督徒敬拜中所用的礼仪或仪式。最早对圣礼下定义的,可能是奥古斯丁(Augustine,354–430),他在《公祷书》(The Book of Common Prayer)中说是「内在属灵恩典的一种外在及可见之记号」。他是以「记号」的观点来看圣礼。例如洗礼的水是外在物质的记号,为何能产生内在属灵的赦罪恩典?奥古斯丁认为是藉由耶稣设立圣礼的话语,所产生的属灵功效。
到了第七世纪,依西多尔(Isidore)认为圣礼仿佛是一种秘密,在物质的遮盖下隐藏着神的恩典。他是从「秘密」的观点来看圣礼。后来十二世纪的神学家笏哥(Hugh of St.Victor)认为:「圣礼是一种有形或物质的东西,在感官上是眼睛可看见的;其代表性是根据形状相似;其标示作用是借着祝祷后,便包含了那看不见的属灵恩典。」笏哥解释让圣礼发挥属灵功效的原因,是因为祝祷的关系。他认为圣礼应具备下列四项要素。
(1)权威因素:这记号须得到授权,能建立物质与恩典的关系;例如圣餐礼是耶稣亲自设立的。
(2)物质因素:例如洗礼的水,洗脚礼的水,以及圣餐礼的饼和葡萄汁,都是属物质的东西。
(3)相似因素:从自然界取形状相似的物质,来代表神的恩典。例如洗礼的水代表洁净的功能。
(4)效果因素:借着祝祷,圣礼能将属灵恩典传递给领受的人。
加尔文(John Calvin,1509–1564)也对圣礼作严谨的定义:「圣礼是表记,藉此主在我们心中印上祂对我们善意的应许,以支持我们软弱的信心;而我们则在神、众天使和人的面前,证明我们对祂所存虔诚的心。」他认为圣礼应该具有双重的特性,一方面神藉由圣礼赐与人恩典,另一方面人藉由圣礼表明对神的信仰与顺服。当耶稣升天后,其所设立的圣礼,藉由基督的身体,也就是地面上的教会,将神的新生命持续地传输给未来世世代代的人。
在基督教教会历史中,传统的基督教派对于圣礼的基本观点,有下列三种不同的主张。
1.圣礼派:认为圣礼是救恩,藉由圣礼的施行,信徒可以得到神的救赎。例如传统天主教认为,洗礼是神注入救恩的方法,可以使罪得到赦免,产生重生的功效。
2.恩约派:认为圣礼是神恩典的记号。例如长老会认为,洗礼是神恩典的记号与印记。就人而言,洗礼是信心的行动,使我们进入这约;就神而言,洗礼是象征神赐恩典给凭信心领受圣礼的人。
3.象征派:认为圣礼只是一个象征,并无其它作用。例如浸信会认为,洗礼是救恩的表记,是一个人内在生命改变的外在象征,只是一项信心的见证。因此,他们只对符合得救要件的人(悔改、信心、好行为)洗礼。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圣礼是耶稣亲自设立的礼仪,是真神传达属灵恩典的工具。借着外在可见而赋予象征意义的物质,经由遵守符合神话语的礼仪,并藉由祷告中圣灵的运行,可以产生奥秘的属灵功效,使信徒的属灵生命获得改变,并藉此表明信徒对神的顺服与忠心。
二、圣经中圣礼的意义
圣礼与信徒的宗教生活息息相关,藉由在教会中举行的圣礼,信徒领受神的恩典,成为圣洁,有永恒的天国盼望。从圣经的叙述中,可以归纳出下列圣礼的要件。
(一)外在条件
虽然圣经并未使用「圣礼」这名词,但根据圣经的记载,传统上认为圣礼须符合三要件:(1)是基督所设立的;(2)祂清楚命令门徒要继续遵守;(3)它们象征神的作为,这些作为是福音启示不可缺少的。一般的基督教认为圣礼有两种,就是浸礼与圣餐礼;按照圣经的记载,它们除了符合上述条件外,都与信徒的得救有关。因此本文将圣礼须符合的外在条件修正为:(1)是耶稣所设立的;(2)祂清楚命令门徒要继续遵守;(3)它与得救有关,可以使信徒的属灵生命获得改变。
(二)内在本质
圣礼除了有「外在条件」外,还要符合「内在本质」。如果只要有「外在条件」就可以称为圣礼,则许多事项都可以称为圣礼。例如耶稣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彼此相爱」也符合圣礼的三项「外在条件」,但因未符合「内在本质」,因此未被列入圣礼中。
从圣经的记载中,可以归纳出下列圣礼的内在本质。
1.象征性:是指圣礼藉由外在象征性的物质或动作的记号,表明神属灵的恩典作为。例如耶稣设立洗脚礼时,离席替门徒洗脚,「离席」象征祂离开天上的荣耀宝座;耶稣洗脚时脱了衣服,「脱衣」象征祂舍弃尊贵的身分;耶稣拿手巾束腰,「束腰」象征主取了奴仆的形象,谦卑服事人;耶稣替门徒洗脚时,把水倒在盆里,「水」象征神的话语,要洗净人的内心;耶稣用手巾擦干门徒的脚,「擦干」象征主的完全饶恕。
2.奥秘性:是指圣礼可以发生属灵的功效的原因。例如洗脚礼的「水」是外在物质的记号,为何能产生内在属灵「与主有分」的恩典?这是奥秘的事,是神隐藏的恩典,是人无法用理智了解,只能单纯凭信心接受的。圣礼能产生属灵功效的原因有二:第一,是神所应许的话语。耶稣说:「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分了。」我们只要单纯相信神所应许的话语,就可以发生属灵的功效。第二,是圣灵的能力。在洗脚礼的时候,奉主耶稣的名用水洗脚,因为圣灵的运行,能发生「与主有分」的属灵功效。
3.教训性:是指圣礼能将属灵恩典传递给领受的人,使信徒的属灵生命获得改变,它是藉由圣礼时的证道。耶稣说:「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真理就是神的话语,可以洁净人的行为;当信徒受到道理的激励,立志行善,属灵的生命将因而成长。例如在举行洗脚礼时的证道,说明耶稣设立洗脚礼,是在祂将要离世前,那时门徒仍然彼此争斗,甚至有人要出卖耶稣。主洗门徒的脚,显明祂爱门徒到底;因此身为耶稣信徒的我们,要效法祂的行为,能够彼此切实相爱,互相饶恕。
三、圣礼的种类
十二世纪,罗马天主教的圣礼有三十多项。十六世纪的天特会议(Council of Trent,1545–1563),确定天主教的圣礼共有七项,就是洗礼、坚振礼、圣餐礼、告解礼、圣秩礼、婚礼及抹油礼。宗教改革后,一般基督新教认为圣礼只有二项,就是洗礼和圣餐礼。
1928年,真耶稣教会在台湾举开第三次支部大会时,有举行立职膏油的典礼。1930年,该会的细则中记载圣礼的数目有四项,就是洗礼、洗脚礼、圣餐礼和按手礼;其中按手礼包括按手受圣灵、按手立职、按手祝福、按手医病。到1943年,按手礼的范围缩小,只剩下立职礼。到1960年,已经浮现圣礼应具备耶稣亲自示范,并吩咐门徒照样去行,而且去行就必得福等三要件。在1970年时,已经确定该会的圣礼有三项,即洗礼、洗脚礼和圣餐礼。至1975年时,已经明确区分「圣礼」与「仪式」(ordinances),并将立职礼列入「仪式」中;「圣礼」只有三项,就是洗礼、洗脚礼和圣餐礼。
在1965年时,仍认为「按手礼」是典礼;参见羊,〈如何领受圣灵〉(二),《圣灵报》第175期(1965年3月20日),页8、9。到1975年时,已经确定典礼有三,即洗礼、洗脚礼和圣餐礼。参见赖英夫,《信徒生活需知》(台中:棕树出版社,1975年初版),页24–28。
诚如上述,圣经中的圣礼应符合外在条件和内在本质,而洗礼、洗脚礼和圣餐礼都符合圣经中圣礼的意义,因此以下所探讨的圣礼种类只包括洗礼、洗脚礼和圣餐礼,而立职礼则不在讨论之列。
第2节 圣经中有关浸礼的教义
基督教界认为洗礼是典礼,所有的教会都施行洗礼,但对洗礼的本质却有下列不同的看法。
1.圣礼派:认为洗礼是圣礼,是神传递救恩的方法,它可以使人的罪得到赦免,并产生重生的功效。罗马天主教与路德宗赞成此种说法。
2.恩约派:认为洗礼是立约的记号和印记,救恩并不是立即藉由洗礼赐给人,洗礼只是进入约的开始。藉由与神立约,神应许要赐给救恩,使人的罪得到赦免,使人的生命得到更新。改革宗与长老会采用此种说法。
3.象征派:认为洗礼是救恩的表记,强调洗礼象征性的意义,认为它只是入教的仪式,无法使人内在的属灵生命产生改变,这是浸信会的主张。因此受洗的对象必须是已经悔改、有信心,并经历重生的信徒。
究竟何种看法才是符合圣经的教训?以下拟探讨此问题。
一、浸礼的外在条件
在旧约时期,百姓若沾染了污秽,要用水洗澡,才得洁净,这是一种「洁净的礼仪」。在新约时期,耶稣的开路先锋施洗约翰为众人施行浸礼,这是「悔改的洗礼」。而耶稣吩咐门徒要遵行的浸礼,是「赦罪的洗礼」。浸礼是圣礼,根据圣经的记载,应该要符合「外在条件」与「内在本质」。以下依据圣经探讨浸礼的「外在条件」。
(一)耶稣亲自示范
耶稣是神在肉身的显现,祂是由童女藉圣灵怀孕所生,是无罪的救主,原不需要接受「赦罪的洗礼」。但祂却亲自要求约翰为祂洗礼,约翰拦阻祂,耶稣回答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耶稣亲自示范,接受约翰的浸礼,为我们世人留下榜样。
(二)命令门徒遵行
耶稣在升天前,吩咐门徒要往普天下去传福音,引导万民作耶稣的门徒。对于信从福音的人,要给他们施洗;因为受洗归入基督,才是主的门徒。洗礼是耶稣吩咐门徒要遵守的,门徒也切实执行祂的吩咐。在五旬节当日,彼得对那些听道扎心的人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所以洗礼有赦罪的功效,可以使人洁净,成为圣洁。
(三)与得救有关
耶稣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使徒彼得也说:「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借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惹来神的忿怒;如今藉由洗礼,使我们的罪得到赦免,就能在神的面前称义,可以坦然无惧的来到神的面前。可见洗礼是与得救有密切的关系。
二、浸礼的内在本质
浸礼是圣礼,它借着外在的物质(水),和宗教上的礼仪行为,并在圣灵里的灵化作用下,产生内在灵里的功效性。以下根据圣经探讨浸礼的「内在本质」。
(一)具有象征性
浸礼有赦罪和重生的效果,浸礼的方法则象征此事。浸礼的方法是在活水里、低下头、全身浸入水中、从水中上来,这些都有属灵的象征意涵,兹叙述如下。
首先,是在活水里。活水是流动的水,如溪水、泉水、海水;但神要赐给我们的活水,是喝了永远不渴,是属灵的生命活水。属灵的活水是指「圣灵」,可以让我们的心灵饱足、舒畅,满心喜乐。属灵的活水也指「神的话语」,能做为属灵的粮食,使人心灵得到饱足,心中充满喜乐。
第二,是低下头。我们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低下头」表示与主死的形状上联合,因为主死的形状是「低下头」。「低下头」是罪人在神面前认罪应有的谦卑态度;象征我们的罪恶滔天,如同重担叫我们担当不起,使我们不敢向神仰面。
第三,是全身浸入水中。「浸礼」的希腊文动词是baptivzw,意思是「浸于」水中、「沉入」水中,所以「浸礼」一定是「全身入水」。例如施洗约翰在哀嫩施洗,「因为那里水多」;腓利给埃提阿伯的太监施洗,他们「同下水里去」,然后「从水里上来」。以上这一切都是指着浸礼。洗礼时全身入水,象征是与主一同埋葬。所以洗礼以后,罪人已经被埋葬,不再做罪的奴仆;应该脱去旧人的行为,要做义的奴仆,以至于成圣。
第四,是从水中上来。经云:「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披戴」的希腊文为ejneduvsasqe,原意是「穿上」衣服,喻意为「披戴」耶稣基督。正如穿上一件长袍,把整个人包裹其中;在基督里受洗的人,也完全被基督和祂的救恩所包裹。信徒受洗是穿上基督,而基督是圣洁的、无罪的;因此信徒受洗后罪得赦免,也成为义人。受洗是死而复活,从水中上来后,一举一动应有新生的样式;因为已经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二)具有奥秘性
浸礼能产生「赦罪」的功效,是藉由十字架上耶稣所流出的宝血。事隔二千多年,耶稣的宝血早已干涸,今日的洗礼如何能产生「赦罪」的功效呢?在洗礼的时候,能产生「赦罪」属灵功效的原因有二:第一,是神所应许的话语。承如上述,耶稣升天前吩咐门徒去传福音,使万民作祂的门徒,并要为他们施洗。结果彼得听从主的吩咐,劝人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为人受洗,使他们的罪得赦免。我们只要单纯相信神所应许的话语,就可以使浸礼产生赦罪的功效。第二,是圣灵的能力。使徒彼得说:「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所以在施行浸礼时,由神所差遣有圣灵的人,奉主耶稣圣名施洗,能使人的罪得到赦免,原因是在于有圣灵、水和血的见证。洗礼时先在圣灵里祷告,祈求圣灵运行在活水里,随即有耶稣的宝血灵化在水中。因此,洗礼不只浸在物质的水中,也浸在属灵的血中,故能发生「赦罪」的功效,这是典礼的奥秘性。我们不能用理性来理解,要单纯凭神所赐的信心来接受这项属灵的奥秘。
(三)具有教训性
圣礼能将属灵恩典传递给领受的人,使信徒的属灵生命获得改变,这是藉由圣礼时的证道。浸礼是归入基督,成为神的儿女,一人一生只能接受一次合法的浸礼;因此应否接受浸礼,应当慎重其事。藉由证道,我们知道浸礼前要谦卑悔改。所谓悔改,就消极方面要痛悔前非,远离恶道;积极方面要归向真神,热心为善。藉由证道,我们明白浸礼后罪已经得着赦免,是重生的人,成为神的儿女,可以继承天国的产业。所以要立志行善,追求灵修,结出果子与悔改的心相称。不要停止聚会,不要贪爱世俗,不要再犯罪。倘若洗礼后犯了「不至于死的罪」,我们若承认自己的罪,切实悔改,神必要赦免我们的罪,主的宝血要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倘若我们洗礼后犯了「至于死的罪」,就不能从新懊悔,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因为我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
三、浸礼圣礼在历史中被改变的缘由
圣经中记载的真理,是浸礼要奉耶稣的名,要在活水中,它有赦罪的功效。但到了第二世纪,也就是使徒后期教父(Apostolic Fathers)时代,浸礼的教义已经逐渐变质。例如《十二使徒遗训》约于主后130–160年间完成,是最接近新约圣经的教父著作。其在第七章中论及浸礼,兹叙述如下。
论到浸礼,当如此行:教授这一切以后,要在活水里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浸。如果没有活水,可在别的水里施浸;若不能用冷的,温的也可以。若两样都没有,可奉父、子、圣灵的名三次浇水在头上。浸礼以先,施浸者、受浸者和其它能够的人都当禁食;要嘱咐受浸者一两天前禁食。
从上面的叙述中,已经见到「浸礼的方式」变质的迹象。圣经中论及浸礼的方式时,首先,要奉耶稣基督的名。在《十二使徒遗训》的第九章中论及圣餐,其中谈到原始的浸礼方式,是要「奉主的名」。但在上述的浸礼论述中,已经变成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而非奉「耶稣的名」施洗。其次,要在流动的活水里。在《十二使徒遗训》中叙述,如果没有流动的活水,也可在别的水里施浸;若不能用冷的,温的也可以。若两样都没有,可用水浇在头上三次。从该书的叙述中可以清楚明白,真理的变质都是逐渐妥协的结果,从坚持「浸礼」到妥协可以用「点水礼」。
圣经中论及浸礼的意义时,认为它有赦罪的功效。在主后一世纪末的《巴拿巴书》(The Epistle of Barnabas)中,第十一章论及浸礼,仍然保留着「浸礼可以赦罪」的圣经真理。该书强调赦罪的重要,信徒入水之时,罪孽深重;出水后,他是新造的人,能结出生命的果子。在主后256年的《居普良小册》(De rebaptismate),把浸礼与按手礼分开,认为前者没有成全信心的奥秘,而后者可以赐下圣灵、除罪,并给人永生。他们否认浸礼有赦罪的功效,这是对于「浸礼的意义」变质的迹象。
四、小结
浸礼是耶稣亲自设立,具有特殊的属灵功效,能使罪得赦免、得以重生、称义成圣。合法的浸礼要奉主耶稣的圣名,全身浸入活水中,受洗者要面向下,与主死的形状联合,就能产生属灵的功效。浸礼是典礼,它具有象征性,受洗时低下头,象征我们的罪恶滔天,不敢向神仰面。它具有奥秘性,因圣灵运行在水里,使耶稣的宝血灵化在水中,故能发生「赦罪」的功效。它具有属灵的教训性,勉励信徒在浸礼前要谦卑悔改;洗礼后要努力灵修,追求圣洁,将来可以享受天国的福气。信徒不要停止聚会、贪爱世俗,甚至被引诱再去犯罪;因为受洗后若故意犯罪离弃神,是将耶稣重钉十字架,将来再也没有赎罪祭了,只有战战兢兢等候审判。
第3节 浸礼教义的成文历史
真耶稣教会成立之初,即已设立浸礼。有关浸礼教义的成文历史,兹分期叙述如下。
一、萌芽时期(1925以前)
在总部成立前的萌芽期间,有关浸礼的教义叙述如下。
(一)该会早期工人的见解
1911年,张巴拿巴长老蒙主启示,务要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而且要受大水的洗礼,因而请张灵生长老为其全家施洗。
1916年,魏保罗长老受到圣灵的启示,认为滴水礼是错误的,应该接受全身入水的大水洗礼,要奉耶稣的名施洗。1917年,魏保罗禁食祷告时,听见天上有声音说:「你要受耶稣的洗」;于是他被圣灵引导,到永定门外的大红门河,跪在水里祷告,又有声音说:「你要面向下受洗」,他就遵命受洗,后来觉得身体与灵魂都圣洁了。该会浸礼的教义最独特的地方,就是要受「面向下的大水洗」,这是出自魏保罗受神的启示。
1919年,魏保罗撰〈人必须受全身洗礼,求受圣灵的洗,方能进神的国〉一文。他认为人必须受全身洗礼,才能进神的国;而耶稣与门徒也都受全身洗礼。耶稣指示他说:「第一要紧的,就是奉耶稣的名,面向下受全身的洗礼。」
他又撰写〈水灵二洗与进神国之重要〉一文,强调要全身下水洗礼,才能进神国。他得到耶稣的启示,知道要奉耶稣的名,面向下受洗。
初代教会的工人受到圣灵的启示,知道要受面向下的全身洗礼。但对于圣经的真理,不一定完全明白,有时违背真理而不自知。例如魏保罗对于半身不遂的重病者,并未坚持采用大水洗礼,却妥协在澡堂的池子里受洗。事实上,纵使是行动不便的重病者,也应坚持采用大水洗礼。
(二)该会教规的规定
1919年,魏保罗在《万国更正教报》中,列出〈真耶稣教会的教规〉,其第二条规定:「必须面向下受全身的洗礼。」其中的〈各公会当更正的教规〉,与浸礼有关的条文为:「施洗不可说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就说奉耶稣的名就对了。」「不可用一点水给人施洗,欺哄人,都当将全身浸水。」1922年,〈真耶稣教会的教规〉修正为:「信徒愿进神国,作得救的人,当快受面向下全身的洗(约三5;可十六16、17)。」
一般的教会施洗采点水礼,纵使是浸礼,也是面向上。为了更正各教会的缺失,该会的教规规定,不可用点水礼,必须面向下受全身的洗礼。
1922年,召开全国联络大会,拟定该会简章十五条,其中与浸礼有关的为:「本会有受洗的弟兄姐妹,应由长老或执事施洗。」这一条文是规范施浸者的资格。
(三)高大龄的见解
1923年,高大龄着《神命万国更正教纲目》,对于教义作较完整的解释,其中第二条对浸礼教义的解释列示如下。
「当效法耶稣和使徒,在水多的地方施洗,若用一点水滴在人头上,与圣经不合。」耶稣在约但河受了洗,就从水里上来(太三13–16);腓力和太监二人同下在水里去,腓力就与他施洗(徒八38);约翰在哀嫩施洗,因为那里水多(约三23),这都证明是全身洗,也证明受洗不论地点。耶稣死的时候是低下头;受洗是效法他的死,岂不当面向下么(约十九30;罗六3)?以色列人过红海,岂能面向上么(林前十1)?受洗不面向下,就没有死,怎能免罪呢(罗六7)?五旬节那一日,受洗的约有三千人(徒二41),他们若是面向上受洗,一天也完不了;是滴水礼,一位一位的按手,更完不了;他们必是面向下的浸礼,不用多人帮忙,各自下水里去,彼得只说:奉主耶稣的名给你们施洗,他们各自向水里一浸,上来各自穿衣服。圣灵说:是的,哈利路亚。人若受错了洗,怎能受圣灵呢?你们受洗,不效法耶稣的死,怎能受耶稣的灵呢(约一33;徒十九1–6;罗八9)?真耶稣教会按着圣经行,有许多人受了洗,就受了圣灵的洗;还有许多在水里就受了圣灵的洗,有方言为证,阿们。
高大龄解释该会受洗时,采用「面向下」的形式,是要效法耶稣死的形状,也就是低下头,这是该会文献上第一位提出此论点的人。
综上所述,在该会的萌芽时期,初期工人蒙神启示,已经明白要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要受大水的洗礼,不可用点水礼;并且要面向下受洗,因为要效法耶稣死的形状。但魏保罗对于特殊罹患重病的人,不坚持采用大水洗礼,却妥协在澡堂的池子里受洗,这是违背圣经的教训。
二、成长时期(1926–1949)
在总部成立后,遭逢战乱,这段生活的苦难期间,却是教义成长的时期,其有关浸礼教义的发展,兹说明如下。
(一)该会规章细则的规定
1928年,召开第四次全体大会,决定该会规章,其第十条规定:「凡为信徒,须受本会认定之大水洗……」规章中将浸礼视为是入会的必要条件。
1930年,召开第六次临时全体大会,决定该会的细则,其第十四条规定:「本会洗礼,须奉耶稣基督之名,面向下全身入水,将一切之罪(原罪及本罪)均付与耶稣宝血洗净,与主同死同葬同活(约十九30;徒二38;罗六3、4);但于施洗时,只说:『奉耶稣基督的名给你施洗。』」第十五条规定:「本会洗礼关系得救,只有一次,须慎重而行。凡有真信耶稣悔罪改过,切求施洗赦罪望得永生者,本会方可为之施洗(可十六16;徒八32)。」第十六条规定:「施洗要寻在清洁多水之处(活流更佳)……(约三22、23;太三13)。」第十八条规定:「凡父母不信者,不可即为其子女施洗;但子女长大,能辨别是非有信仰时,虽父母不信,亦可为其施洗(徒十六5、33)。」此时细则中已经对浸礼的教义做较完备的规范,其中浸礼的意义包含赦罪、与主同死同葬同活;因一生只有一次,须慎重而行;洗礼前要悔罪改过等。
(二)邓天启的见解
邓天启,1926年参加总会第一期神学会的训练;1928年召开全体大会时,曾任江苏省代表;曾任大陆总部负责。参见《真耶稣教会总部十周年纪念专刊》,页77;《真耶稣教会创立三十周年纪念专刊》,页G3。
1926年,邓天启撰〈真实的洗礼〉一文。他强调真实的洗礼应包括下列要件:第一,要有信心;第二,要悔改;第三,要认罪;第四,要离开罪。要奉主耶稣基督的名,不可以奉父子圣灵的名。而且要在大水中受面向下的洗礼,因为耶稣死在十字架上时,乃低头断气。
(三)毕道生的见解
1931年,毕道生着《永生门路》一书。该书强调洗礼有赦罪的功效,要奉主耶稣的名,要全身入水,要面向下。
(四)林悟真的见解
1935年,林悟真着《天路之灯台》一书。书中第三章论洗礼,强调洗礼有赦罪的功效。洗礼时要全身入水、面向下、奉耶稣基督的名,并由受过圣灵及合法水洗的人施洗,慕道者相信即可以受洗,同时也赞成为婴儿受洗。
(五)蔡蔚文的见解
蔡蔚文,1936年参加总会第四期神学会的训练;1946年至江苏省常熟县神学讲习会教授课程;1947年召开全体大会时,曾任江苏省代表;曾任大陆总部监事。参见《真耶稣教会创立三十周年纪念专刊》,页G4。
1941年,蔡蔚文撰〈面向下受洗的意义〉一文。他强调受洗关系信徒的除罪、称义、成圣、得救等问题,因此每位基督徒都应受洗,而且须遵照下列圣经指示:第一,须由属灵人施洗;第二,须奉主耶稣基督的名;第三,须全身入水;第四,须信主的宝血;第五,须面向下。面向下的意义有三:第一,是应验以色列人过红海的预表;第二,表示罪人的认罪悔改;第三,表示与主同死。该文章对于洗礼的意义、方法,以及面向下受洗的意义,提出完备的看法。
(六)蒋约翰的见解
1945年,蒋约翰着《真理简要问答》一书。该书第三章论合法大水洗。首先,强调受洗的原因是赦罪,要洗去原罪和本罪。其次,强调受洗的资格,受洗者要相信、悔改。第三,强调合法的洗礼只有一次。第四,强调要受合法的洗礼才能得救。第五,强调要受大水洗,不可受点水礼。第六,强调受洗的五要义。一是施洗者要受圣灵,二是要奉耶稣基督的名,三是全身浸在活水里,四是要面向下,五是信水中有主的宝血。该书对于洗礼的教义,作了详细而完备的介绍。
(七)会议的决议
1947年,召开第十一届全体代表大会,议决通过浸礼的教义为:「真信奉主耶稣圣名,效法主死,面向下,全身浸在主肋旁所流之水血里,必能赦罪、重生、得救。」该次会议将浸礼的教义用信条的方式加以表达,这是该会信条的开始;而且该条文将浸礼的的意义、方法和功效,都阐述得很清楚。会议中并通过五大教义为选民得救的标准,而这「五大教义」包括「水洗、灵洗、灵餐、灵祷、洗脚礼」,将安息日列入「十二要道」中。因为「五大教义」是与罪恶有关:水洗是赦原本罪,灵洗是使人除罪,圣餐是给人抵抗罪素,灵祷是帮助人不犯罪,洗脚礼是洒去天良之污秽。后来,该会在台湾强调的「五大教义」系指「圣灵、浸礼、洗脚礼、圣餐礼、安息日」。两者间的差异,是将「灵祷」与「灵洗」合并为「圣灵」,并增加「安息日」。
1955年,梁景松着《真耶稣教会要论》一书,该书第六章论及「真耶稣教会的五大教义」,内容为浸礼、圣灵、洗脚礼、圣餐礼、安息日。可见在1955年时,已经广泛使用「五大教义」一词来包括「浸礼、圣灵、洗脚礼、圣餐礼、安息日」。
(八)董玉林的见解
1949年,董玉林着《圣城》一书。书中有关水浸的部分,首先,谈论水浸的四大要义:第一,是信主的具体表现;第二,是归入基督;第三,是为了赦罪;第四,是为了建立教会。其次,谈论水浸的四大要道:第一,必需奉耶稣的名;第二,必需相信水中有耶稣的宝血;第三,必须相信是与主同死;第四,必须全身浸水。再者,谈论受浸者与施浸者问题。什么人可以受浸呢?只要是罪人,听见真道就悔改信耶稣是救主,便可以受浸。什么人可以为人施浸呢?可以由长老执事为人施浸,有时也可以由有圣灵的弟兄为人施浸。
(九)其它同灵的见解
1926年,《宣道真假分明》书中有〈出死入生〉一文,论及洗礼。该文强调若不奉主耶稣的名受大水洗,必不能进神的国;凡受点水礼的,都要灭亡。
1940年,《圣灵报》有〈论水洗〉一文,这篇文章是神学会的讲义。作者阐述水洗的真意,要借着水得救,借着洗礼归入死,借着洗礼除罪,借着洗礼与基督联属。因为小孩有原罪,亦当受主救赎,要为小孩施洗。水洗的方法:要全身浸入水里;要奉主耶稣的名;要面向下,表明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施洗的人须从神所差来。
综上所述,在该会的成长时期,浸礼的教义已经渐趋完全。因此在召开第十一届全体代表大会时,议决将浸礼的教义列入五大教义中。此一期间,已经明白受洗者要相信、悔改;洗礼有除罪、称义、成圣、得救的功效;水洗的方法:要全身浸入水里,要奉主耶稣的名,要面向下,表明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施洗的人须从神所差派来的,原则上是长老执事,例外时可以由有圣灵的弟兄为人施浸。
三、茁壮时期(1950–1966)
1950年,中国大陆政权移转后,该会福音工作的重点遂落在台湾身上。台湾设立「真耶稣教会台湾总会」、「台湾神学院」,肩负起神学研究与世界传道的使命。在这一段茁壮时期,有关浸礼教义的发展,兹说明如下。
(一)蒋约翰的见解
1950年,蒋约翰着《合法大水洗》一书。他强调该会的浸礼是独一得救的洗礼。洗礼应包含五要义:第一,施洗者必须是受过圣灵的人,因为这是关系赦罪。第二,施洗必须奉主耶稣的名,因为这是关系赦罪。第三,施洗要面向下,因为这是关系脱罪。第四,施洗要全身入水,因为这是关系灭罪。第五,受洗者要信水中有宝血,因为这是关系洗罪。
圣经中记载,洗礼有「赦罪」的功效;而蒋氏却将洗礼的功效区分为「赦罪」、「脱罪」、「灭罪」、「洗罪」。而且他认为人有灵、魂、体,洗礼有水、血、圣灵作见证,所以他认为「水」是洗「体」的,因体中有情欲;「血」是洗「魂」的,因魂中有人意;「圣灵」是洗「灵」的,因灵中有血气。这些解释,都是作者个人的见解,并没有圣经的根据。
此外,在谈论要奉「主耶稣的名」受洗,不要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时,他解释「圣父名为耶和华,圣子名为耶稣,圣灵名为保惠师。」事实上,「圣父名为耶稣,圣子名为耶稣,圣灵名为耶稣。」所以要奉「耶稣」的名受洗。
(二)郭子严的见证
1954年,郭子严着《真道提要问答》一书,书中第九章论及水洗。水洗的功效是使罪得赦,而神赦罪之恩是借着基督的宝血。为何经过二千多年,基督的宝血仍能除掉我们的罪污呢?因为受洗时,有圣灵运行在水中,所以能产生赦罪的功效。作者认为婴儿有原罪,凡罪人都需主的拯救,因此赞成婴儿受洗。如何受洗才算合法呢?必须全身入水受浸,而且受洗时须低下头。合法的受洗,一生只能接受一次,因耶稣只一次为我们死。这是该会的文章中,首先提出受洗时,有「圣灵」运行在水中,所以能产生赦罪的功效。
(三)办事细则的规定
1954年,召开第三届第一次理监事联席会,订定〈台湾省真耶稣教会办事细则〉共五十二条,其中第六条规定该会的基本信仰,有关浸礼的教义如下:「信,奉主耶稣圣名,面向下全身下水受浸,为赦罪之合法洗礼。」该细则中强调洗礼的意义是赦罪,洗礼时要奉主耶稣圣名,洗礼的形式要面向下全身下水受浸。该次会议决议,在办事细则中将信安息日、信独一真神、信洗礼、信圣灵、信洗脚礼、信圣餐礼等,全数列为该会的基本信仰,而且用信条的方式加以表达。
(四)梁景松的见解
1955年,梁景松着〈真耶稣教会要论〉一书。书中略述洗礼,包括洗礼的起源;洗礼的意义,要使罪得赦;洗礼的方法:要全身浸入水里,要面向下,要奉主耶稣的名;施洗者的资格;并论述受洗者的心志和赞成婴孩受洗。
(五)林奉来的见解
1959年,林奉来撰〈共信之道〉一文,在《圣灵报》中连载。其第一章论及浸礼。浸礼的由来是耶稣亲自示范,而且吩咐门徒去行。浸礼的意义是赦罪、重生、披戴基督。浸礼的方法要全身受浸、要奉主耶稣的名、要面向下。施浸者的资格要奉神的差遣,要有圣灵;受浸者的资格要相信,要悔改。婴儿也要受洗,因为婴儿也有罪。受洗后不可再犯罪,因浸礼只能受一次。作者强调浸礼的意义除了赦罪,还包括重生、披戴基督。
1965年,奉生撰〈圣灵、水与血的见证〉一文。他强调「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这段经文是阐明浸礼之奥义的圣句。《约翰福音》的作者亲眼看见,在十字架下,有一个兵拿枪扎耶稣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该作者又在《约翰壹书》中补充说明。「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表示浸礼恩典由主而来,而且十字架所流宝血至今继续有效,这是奇妙的奥秘。「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应当译成「不是只在水中,乃是在水和血中」,指水浸不是只在浸在水中,也是浸在水和血中。「并且有圣灵作见证」,浸礼时水为何有血的效果,是借着「圣灵的运行」。浸礼赦罪的功效是靠耶稣的宝血,因洗礼时奉主耶稣的名,有圣灵的运行,使浸礼的水变成血,使罪得着赦免。这是该会第一篇阐明浸礼有奥秘性的文章。
(六)谢顺道的见解
1960年,谢顺道着《辩明真道》一书,其中第三章论及浸礼。首先,谈论浸礼的由来。其次,谈论浸礼的功用。它是与主同死同埋葬,能使罪得赦;与主同复活,能蒙神称义。第三,论及施浸者的资格。必须奉差遣,有圣灵在身。第四,论及受浸者的资格。他必须相信、悔改。第五,论及浸礼的方法。要全身入水、要低下头、要奉主耶稣圣名。第六,论及婴孩可否受浸?因为婴孩有原罪,所以赞成婴孩也要受洗。
(七)杨约翰的见解
1960年,杨约翰着《圣经要道》一书,其中第十章介绍洗礼。首先,谈论洗礼的由来,与旧约的用水洁净礼仪和割礼有关。其次,论及洗礼的功用。得以重生,使罪得赦,得救称义,归入基督,成为神子。第三,谈论洗礼的方法。要全身入水,面向下,奉主耶稣的名。第四,论及受洗者的条件为:要相信,要悔改,要立志;施洗者的资格为:已得洁净的人,奉神差遣的人。最后,论及婴儿可否受洗?因婴儿有原罪,而且神的恩典是普及于小孩,所以赞成婴儿受洗。
1963年,杨约翰撰〈真耶稣教会简介〉一文,介绍真耶稣教会的基本信仰,其中包括浸礼的教义。他强调浸礼有赦罪的功效;浸礼方法要奉耶稣基督的名,全身浸入活水中,面要向下;施浸者要已经受过洗,且受圣灵差遣的人;受浸者要有纯正的信心和切实的悔改。因为浸礼一生只能领受一次,所以受浸后要过圣洁的生活,不可再去犯罪。
1966年,杨约翰撰〈婴儿洗礼论〉一文。该文是第一篇专论婴儿洗礼的文章。作者赞成婴儿接受洗礼,原因如下:(1)神的恩典普及婴儿。(2)婴儿也要履行立约的证据──割礼。(3)不要把婴儿留在埃及──出埃及过红海预表洗礼。(4)婴儿也需要救恩。(5)全家得救,包括婴儿。(6)神悦纳婴儿的洗礼。
综上所述,在该会的茁壮时期,因为总会转移至台湾,在信仰的承传上,使浸礼教义的发展趋于完整。此一期间,一方面「承接」前人的教义,强调浸礼的意义,是得以重生,使罪得赦,得救称义,归入基督,成为神子。浸礼方法要奉耶稣基督的名,全身浸入活水中,面要向下。施浸者要已经受过洗,且受圣灵差遣的人。受浸者要有信心并切实悔改。因为浸礼一生只能领受一次,所以受浸后要过圣洁的生活,不可再去犯罪。另一方面加以发扬光大,并「传续」下去;在解释浸礼的赦罪功效时,强调有圣灵运行在水中,使浸礼的水变成血,这是浸礼的奥秘性。
四、成熟时期(1967–1975)
当真道逐渐传至世界各地,为了加强各国圣工的合作,并希望能统一教义,该会于1967年召开第一届「各国教会代表大会」。1975年召开第二届「各国教会代表大会」,议决真耶稣教会十大基本信仰,包含信耶稣、信圣经、信教会、信浸礼、信圣灵、信洗脚礼、信圣餐礼、信安息日、信得救、信审判,并列入〈真耶稣教会各国联合总会规章〉的第五条,至此该会各国教义趋于统一。
在此一成熟期间,大家对于浸礼的教义见解渐趋于一致,此一期间只有一篇讨论浸礼教义的文章,就是1970年,奉生撰〈洗礼的象征性与神秘性〉一文。这是该会第一篇论及洗礼含有象征性与神秘性的文章。所谓象征性是指洗礼方法所表明的属灵意义。「低下头」象征罪人在神面前谦卑认罪;「全身浸水」表明与主同埋葬,与罪完全断绝关系;「由水里上来」表明灵性复活,而做新人。神秘性是指属灵的效能,洗礼含有「赦罪」及「重生」的效能。洗礼之所以有赦罪的功效,因为水中有耶稣的宝血;为何千年后仍然有耶稣的宝血?这就是奥秘,也就是洗礼的神秘性。洗礼不只浸在物质的水中,也浸在属灵的宝血中;因为圣灵的运行,洗礼的水灵化成耶稣的宝血。
1967年该会召开第一届各国教会代表大会,通过浸礼教义确立案,内容为:「信水浸系赦罪重生之典礼,必须由已受水灵二浸者,奉主耶稣圣名,在活水中给受浸者予以低下头之全身浸礼。」该次会议一并通过信圣餐礼、信洗脚礼、信安息日、信圣灵、信独一神观等六项教义。1975年该会举开第二届各国教会代表大会,又通过四项基本信仰,也就是信圣经、信教会、信得救、信审判,并将前次会议通过的教义,合并为十项教义,采用信经的方式表达,成为「真耶稣教会基本信仰」,并列入〈真耶稣教会国际联合总会规章〉中,要求各国教会能确实遵守。至此,该会的浸礼教义已经确定,并要求各国能一并遵行,使各国教会教义统一,早日完成世界传道的使命。
五、小结
在该会的萌芽时期,初期工人蒙神启示,已经明白要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要受大水的洗礼,也就是在活水中施行洗礼,不可用点水礼;并且要面向下受洗,因为要效法耶稣死的形状。但对圣经的教义并未完全了解,因此有人对罹患重病的人,不坚持采用大水洗礼,而在池子里受洗。
在该会的成长时期,浸礼的教义已渐趋完全,并列入五大教义中。此一期间,已经明白受洗者要相信、悔改;洗礼有除罪、称义、成圣、得救的功效;水洗的方法是要全身浸入水里,要奉主耶稣的名,要面向下,表明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施洗的人须从神所差派,原则上是长老执事,例外时可以由有圣灵的弟兄为人施浸。
在该会的茁壮时期,浸礼的教义已经趋于完全。在信仰的承传上,除了「承接」前人的教义,更加以发扬光大,并「传续」下去。此一期间,强调浸礼的奥秘性。浸礼时水为何有耶稣的宝血?这是借着「圣灵的运行」,使浸礼的水灵化成血,使罪得着赦免。
在该会的成熟期间,大家对于浸礼的教义见解趋于一致,此一期间强调洗礼的象征性与神秘性。象征性是指洗礼的动作所表明的属灵意涵,要在神面前谦卑认罪、与罪完全断绝关系、做新人。神秘性是指因为圣灵的运行,洗礼的水灵化成耶稣的宝血,有赦罪的功效。
1975年举开第二届各国教会代表大会时,制定「真耶稣教会基本信仰」,将浸礼教义列入「真耶稣教会基本信仰」中,要求各国教会能确实遵守。至此,该会的基本信仰已经确定,并由各国教会来共同遵行,而达成基本教义统一的目标。
就「由上而下的观点」而言,该会的浸礼教义是神一次交付的,在创立之始,初期工人蒙神启示,已经明白要受大水的洗礼,要面向下受洗,至今从未改变。就「由下而上的观点」而言,该会对于浸礼教义的诠释,随着时代的演变,对圣经经文的越了解,越来越深入和完全。
就圣经中的浸礼教义与该会浸礼教义的成文历史来作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该会的浸礼教义完全遵守圣经的规定。例如对于浸礼的意义,圣经中可以归纳出与主同死同葬同活、赦罪、重生、成圣、称义、归入基督、得救等。而该会浸礼教义的成文历史中,对于浸礼的意义,初期只强调要赦罪,与主同死同葬同活;后期强调可以除罪、称义、成圣、得救;最后则强调得以重生,使罪得赦,得救称义,归入基督,成为神子。对于解释浸礼为何有赦罪的功效?初期无法清楚解释,后来明白是圣灵的运行,洗礼的水灵化成耶稣的宝血,有赦罪的功效;并且也逐渐了解浸礼的象征意涵。可见该会随着时代的变迁,对于浸礼教义的诠释也改变,越来越深化和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