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该撒的物」就是当归给地上之王的税捐物,因为基督徒因为是地上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故也当负纳税之义务。原来掌权者也是神的差役,因此应当顺服他们(罗13:6-7;彼前2:13-15)。但基督徒另一方面也是天国的国民,神的子民(腓2:20;彼前2:9),所以属于神的物——当纳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玛3:8)——当奉献给神。主耶稣的这种既正当又巧妙的回答,使想抓把柄陷害耶稣的人,无话可说而离开祂去;同时也不至于使信耶稣为救主的人跌倒,因祂的解答是两面都顾到的公道话。原来犹太人想,弥赛亚的国度是要建在地面上而以不能服侍二主之观念,认为献给两方,势将冲突而发生矛盾;但主耶稣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18:36),祂的过是建立在人心里的属灵的国度。基督徒既然有地上与天上双重国籍的人,就当尽双重国民之责了;但也是应当在主里服从掌权者,即以顺服神为主才对(参看:弗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