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说:「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八9)。换句话说,人必须有基督的灵(受过圣灵的浸),才是属基督的;信徒个人如此,整个教会也是如此。属于基督就是联合在基督里面(约十五4~5),既有基督所赐的新生命(结卅七14;约十10),又能由祂领受从上头来的能力。就小而言,可以治死身体的恶行(罗八13;加五16),渐渐成为圣洁,完成个人的灵修(帖后二13);就大而言,可以战胜扺挡真道的魔鬼(弗六17),复兴教会,将福音传遍天下,迎接主再临(太廿四14;启廿一2、9~10)。于是,「我们必须追求圣灵的浸」这个问题,便自然而然的成为我们当虚心查考的最切身的问题了。无奈对这个最重要的问题,一般没有圣灵的教会却有许多极其普遍而严重的错误观念,以致不计其数的信徒不想追求圣灵的浸。这是何等遗憾,何等痛心的事啊!把他们所有的错误观念归纳起来,就是:﹙1﹚五旬节只有一次,永远不会重演;﹙2﹚圣灵早已降临于原始教会,两千年来,一切信徒都有圣灵;﹙3﹚圣灵不是由祈求而来,是送来的。这些错误观念不但害了自己,若在讲坛上或在文字上发表出来,更足以贻害恒河沙数的无知的信徒,使他们一辈子安于未受灵浸的状态中,问题确实非同小可。兹按着圣灵的正意,将他们的谬论辩正如下。愿读者虚心查考,并愿圣灵打开你们的心眼(诗一一九18;弗一17~18),使你们早日从迷路上转回,热切追求圣灵的浸!
一、五旬节永远不会重演
彼克福特(J.H.Pickford)在「何谓圣灵的浸?」(日本圣书图书刊行会编集部译)里第23页说:「五旬节以只限一次的事实存在着。那一天的灵浸,完全不是会重复的经验;圣灵只降临了一次,之后永远住在神的众子的里头。」阮道甫(H.G.Randolph)在「圣灵充满」(李少兰译)里第16页说:「五旬节所遭遇的圣灵的浸,只有一次。」
我们的答复是:圣灵首次降临的日子,正逢基督复活后第一个五旬节(徒二1~4)。那个日子和那种景象,在历史上当然只有一次,永远不可能重演,既没有人能否认,也没有争论的价值。但就意义上而言,除了圣灵停降的时期(约一千多年)之外,五旬节的圣灵的浸在早雨时代却一直的重演着,不能说「以只限一次的事实存在着」。当腓利在撒玛利亚城宣讲基督的时候,众人听见了,又看见他所行的神迹,那城里就大有欢喜;后来使徒们前往,按手在他们头上,为他们祷告,便有圣灵降在他们身上(徒八5~8、14~17)。于是,历史家称这次的经历为「撒玛利亚的五旬节」。彼得在异象中蒙主启示,勇敢打破犹太人的传统观念,向外邦人──哥尼流一家人传福音,并且与他们亲善;当他正在讲道的时候,圣灵竟然降在一切听道的人的身上,使那些与他同往的犹太人惊奇(徒十9~23、44~48)。于是,历史家称这次的经历为「罗马的五旬节」。保罗至以弗所的时候,遇见几个门徒,因受约翰的浸而一直未受圣灵,乃奉主耶稣的名重新给他们施浸,又按手在他们头上,使他们受圣灵(徒十九1~7)。历史家称之为「以弗所的五旬节」(见艾德曼Charles R.Erdman着「使徒行传注释」,白瑞槐译)。这些历史是永远不能泯灭的,何以见得「五旬节的灵浸不会重复」呢?何以见得「圣灵只降临了一次」呢?
升天前,主耶稣曾对使徒们说:「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廿八20)。「我」是主耶稣的自称,在此特指圣灵,因为圣灵是「耶稣的灵」(徒十六6~7),也称为「基督的灵」(罗八9);道成肉身的基督复活升天后,要常与门徒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的是圣灵──奉差遣而来的「另一位保惠师」(约十四16)。门徒若希望圣灵「常与教会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就必须履行主耶稣所说「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要教训他们遵守」这句话;换句话说,教会若没有遵守主耶稣一切的吩咐,而有所增删,或有所更改,圣灵便停降,不常与教会同在了。在另一处经文,主耶稣曾对使徒们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祂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约十四15~17),也不出这种意思。教会历史告诉我们,自从罗马教变质,更改最原始的福音,越过基督的教训之后,圣灵便停降了;虽然有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的改教运动,却没有完全归回圣经的真理,以致圣灵仍然迟迟不降。圣灵停降这段期间,前后共历一千多年,是教会的干旱期,一切教会都没有圣灵的浸;唯一令人欣慰,且使基督教得以继续存在于地上的,可以说只有圣灵的感动而已。因此,我们不能承认「圣灵只降临了一次,之后永远住在神的众子的里头」这种谬论。
彼氏在该书第24页又说:「五旬节以后,任何人一信基督就会受圣灵;唯一的条件就是『信』。在五旬节那一天,彼得很清楚的说明了这件事实,他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二38)。在五旬节以前,基督也强调了同样的真理。祂说:『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耶稣这话是指着信祂之人要受圣灵说的,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七38~39)。保罗的书信也提到,一切的信徒都已经受了圣灵的内住(林前三16);甚至断定「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八9),而更确切的证实此事。」
我们的答复是:受圣灵的唯一条件固然是「信」。就保罗对加拉太教会所问「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加三2)这句话看来;或就他对以弗所教会所说「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弗一13)这句话看来,都足以证实这个观点的正确性。但问题是在乎「信得对不对?」若是「信错了」,仍然无济于事,与「没有信」有什么差别?试问:现在一般没有圣灵的教会所信的,是不是「真理的道」?是不是「得救的福音」?不是!是「错谬的道」,是「更改了的信息」。那么,信这种「假道」能不能受圣灵呢?不能!保罗所说「岂不知你们是神的殿,神的灵住在你们里头么?」(林前三16)这句话,是对圣灵所建设的哥林多教会说的,不是对现在一般没有圣灵的教会说的,千万不要藉此自慰。「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八9)一句,就一般没有圣灵的教会而言,是最严重的警告,岂可藉此证明自己已经受过圣灵呢?
孙德生(J.Oswald Sanders)在「无量的圣灵」(彭子材译)里第77页说:「罗马书六章3~4节的教训,是说整个的教会都已经与基督在各各他一同死了;所以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无需重复表演来使每一个信徒都能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加二20)。照样,在五旬节的时候,整个的教会都已经受了圣灵的洗归入基督的身体(林前十二13);那么,这洗也无需重复举行来叫每一个信徒都能确信『我已经受洗成了一个身体』了(参考:林前十二13)。」
我们的答复是:罗马书六章3~4节所说我们与基督同死,是在我们受浸归入基督的名下之时。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固然无需重演,但受浸与基督同死却是每个信徒应有的经历;谁没有受浸归入基督的名下,谁就没有与基督同死,自然也不能与祂同复活(罗六5)。保罗所以能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加二20),乃因他曾受浸归入基督的名下(徒九18)。保罗和西拉曾对某禁卒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乍见之,好像说只要禁卒一个人信主耶稣,家人不必信也可以得救;其实救恩只能临到信而受浸的人,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6);所以下面说他和他全家的人都听了福音,并且都受了浸礼(徒十六32~34)。照样,在五旬节的时候圣灵固然早已降临,但圣灵的浸却是每个信徒应有的经历。五旬节那一天约一百二十人受灵浸,并不能代表撒玛利亚城的人;撒玛利亚城的人受灵浸,并不能代表哥尼流一家人;哥尼流一家人受灵浸,也不能代表以弗所的门徒。因为他们受灵浸的经历都是分开的,时间不同,地点也不同,绝对不是以五旬节那一次为代表性的。否则,为什么撒玛利亚的人信而受浸仍没有受圣灵,等到使徒们按手在他们头上的时候才受圣灵呢(徒八14~17)?为什么哥尼流一家人在听道的时候,圣灵沛然降在他们身上,使那些与彼得同往的犹太人惊奇呢(徒十44~46)?为什么以弗所的门徒在信主的时候没有人受圣灵,等到保罗按手在他们头上的时候圣灵才降在他们身上呢(徒十九1~7)?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3节所说「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浸,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这句话,是对圣灵所建设的哥林多教会说的,与一般没有圣灵的教会完全无关。试想:为什么撒玛利亚城的人在信主的时候没有人受圣灵,在受浸之后也没有人受圣灵,等到使徒们按手在他们头上的时候才受圣灵呢?为什么保罗需要问以弗所的门徒,在信主的时候有没有受圣灵呢?为什么他们回答保罗说「没有」呢?为什么等到保罗按手在他们头上的时候,圣灵才降在他们身上呢?这些疑问都足以使我们看出灵浸的经历是个别的,不是以五旬节那一次为代表性的;谁没有受圣灵,谁就不属乎基督(罗八9),不联合在基督的身体里。因此,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3节这段经文,不能成为「在五旬节的时候,整个的教会都已经受了圣灵的浸归入基督的身体」的论据。
孙氏在该书同页至第78页又说:「直接论这种洗(指灵浸)的经文,只有七处:﹙1﹚马太福音三章11节;﹙2﹚马可福音一章8节;﹙3﹚路加福音三章16节;﹙4﹚约翰福音一章33节;﹙5﹚使徒行传一章5节;﹙6﹚使徒行传十一章16章;﹙7﹚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3节。史克基博士(W.Graham Scroggie,D.D.)指出这些经节可以分类如下:一类是按预言性的见解,认这洗作预期将来的(太三11;可一8;路三16;约一33;徒一5)。这些经文都有一个时间性的观点。这些预示是预言性的,所以只能直接应用于使徒身上,因为他们受了『不多几日』的时间限制。若要将这些预示应用于今日的信徒,便是把今日的信徒提回到十字架以前的时候,并使五旬节成为不断的需要和时常重复的事件了。一类是按教义性的见解,认这洗作回忆已往的(林前十二13)。一类是按历史性的见解,认这洗作现在应验的(徒二1~4,十一15~17)。要给我们的信仰有个确实的基础,就应有根据历史的需要。预言性的经文指向将来;指向什么?教义性的经文指向已往;指向什么?无非指向历史性的五旬节事件。我们当注意到五旬节和在哥尼流家里所经历的事,彼得认为一样地是应验了主为这圣灵的洗所特给的应许(徒十一15~17)。」
我们的答复是:把直接论灵浸的七处经文分为三类:﹙1﹚预言性(太三11;可一8;路三16;约一33;徒一5)──只能直接应用于使徒身上的;﹙2﹚教义性(林前十二13)──回忆已往的;﹙3﹚历史性(徒二1~4,十一15~17)──现在应验的。这是史氏个人的见解,实际上圣经既没有如此明显的区别,我们也不能勉强予以区别。
就第一类而言,马太福音三章11节、马可福音一章8节,及路加福音三章16节都说,施浸者约翰只能用水施浸,基督来了,却要用圣灵施浸;约翰福音一章33节说,施浸者约翰所以能认识主耶稣是用圣灵施浸的,乃因他曾经看见圣灵降在主耶稣的身上;使徒行传一章5节说,施浸者约翰只能用水施浸,但不多几日主耶稣的门徒却要受圣灵的浸。一言以蔽之,史氏认为预言性的这五处经文,都说明了同一件事迹──主耶稣是用圣灵施浸的。诸如:五旬节约一百二十人受灵浸来自主耶稣,撒玛利亚城的人受灵浸也来自主耶稣;哥尼流一家人受灵浸来自主耶稣,以弗所的门徒受灵浸也来自主耶稣。他们受圣灵的时间都不同,地点也都不同,却一律可以适用上述五处经文,而不以使徒们在五旬节受圣灵的经历为限。否则,彼得上了耶路撒冷去报告哥尼流一家人受灵浸的时候,为什么说他们受灵浸的情形正如五旬节的经历呢?为什么认为这是应验主所说「约翰是用水施浸,但你们要受圣灵的浸」那句话呢(徒十一15~16,一5)?至此,根据彼得的报告,我们可以很肯定的答复史氏说:「五旬节是不断的需要和时常重复的事件,但彼得并没有把哥尼流一家人提回到十字架以前的时候。」早雨时代如此,如今晚雨时代也是如此,所以上述五处经文仍然可以适用于今日的信徒。
就第二类而言,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3节所说「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浸,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这句话,乃说明了一切信徒在基督里的一体关系──肢体虽然很多,身体却只有一个,不要身上分门别类,总要肢体彼此相顾(林前十二12~25)。原来在尚未归入基督的名下之前,犹太人和希利尼人之间曾有一层种族上的隔膜,奴仆和主人之间也有阶级上的差别;但归入基督之后,种族间的墙垣拆毁了,阶级上的差别也除掉了,一切信徒都在基督里成为一体了(弗二12~19;加三27~29)。所谓「教义上的见解」,不过是史氏个人的观点而已,实际上圣经的正意并不是如此。至于「回忆已往」一句,就哥林多教会而言,还可以勉强说(其实保罗的用意不在此),因为他们是圣灵所建设的教会;但一般没有圣灵的教会既然不属于基督(罗八9),这段经文如何能适用在他们身上呢?他们与原始教会究竟有什么关系呢?
就第三类而言,使徒行传十一章15~17节所记载的,是彼得在耶路撒冷向犹太人所做的见证。他说他一开讲,圣灵便降临在哥尼流一家人的身上,正像他们在五旬节当日的经历一样;此事不但使他想起主所应许的「圣灵的浸」,并且使他不敢拦阻神的选召,而毅然给他们施浸。哥尼流一家人的经历和彼得的见证,终于揭开了历代以来所隐藏的奥秘──外邦人在基督里,借着福音,得以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弗三3~6;罗三29~30)。众人听了彼得的见证,茅塞顿开,不再议论,而归荣耀与神说:「这样看来,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徒十一18)。正如史氏所说,五旬节的经历固然是「历史性」的,哥尼流一家人的经历也是「历史性」的;但两次经历的时间都不同,地点也都不同,证明「五旬节是不断的需要和时常重复的事件」。史氏所说「我们当注意到五旬节和在哥尼流家里所经历的事,彼得认为一样地是应验了主为这圣灵的洗所特给的应许」这句话,更可证实这论据的正确性,不可不注意!史氏又说:「要给我们的信仰有个确实的基础,就应有根据历史的需要。」妙极了!我们确实需要根据使徒行传查考原始教会的历史,看他们如何领受圣灵?受圣灵的状态如何?因为自己既没有受过灵浸的体验,不肯虚心查考历史,凭空说些似是而非的理论是不能造就人的。
孙氏在该书第75~76页再说:「劢尔博士(Dr.F.B.Meyer)曾说:『好些年前克西克退修运动(Keswick Movement)的领袖们,在仔细考虑了这问题(指圣灵的浸和充满)之后,决定应将「洗」这一词限于使徒行传二章和十章所记载的显著事件,而把「充满」和「膏」两词保留作信徒的经验。』论点是:圣灵已经赐给这时代的教会了,是只此一次赐给的;所以基督的身子的每一肢体,都可以在基督的恩膏里领取他所应得之分。因此,圣灵的洗是『历史性的事件』,圣灵的充满是『人的经验』。」
我们的答复是:「受圣灵的浸」就是「受圣灵」,说法虽然不同,意义却相同。在圣经上或说「圣灵降在身上」(路廿四49;徒一8,十一15~16,十九6),或说「受圣灵」(徒二38,八15、17,十47;弗一13),或说「得着圣灵」(加三14),或说「圣灵浇灌在身上」(多三6)等,都是指着「圣灵的浸」而说的。当彼得在耶路撒冷报告哥尼流一家人受圣灵的情形之时,曾说他们受圣灵的经历正如他们在五旬节当日的经历一样,并说这两次经历都应验了「你们要受圣灵的浸」那句应许(徒十一15~16)。此事直接暗示了「圣灵降在身上」(路廿四49;徒一8,十一15~16,十九6),与「受圣灵」(徒二38,八15、17,十47;弗一13)的经历,就是「圣灵的浸」;间接暗示了「得着圣灵」(加三14),与「圣灵浇灌在身上」(多三6)的经历,也是「圣灵的浸」。我们必须明白:五旬节的经历是灵浸,撒玛利亚城的人的经历也是灵浸;哥尼流一家人的经历是灵浸,以弗所的门徒的经历也是灵浸。任何人都不能限制使徒行传二章和十章的经历才是灵浸,其它一切受圣灵的经历都不能看做灵浸。所谓「显著事件」,也不以使徒行传二章和十章的事迹为限。因为第八章记载撒玛利亚城的人受灵浸之时,行邪术的西门「看见」,便当场拿钱给使徒,求使徒把这种权柄卖给他,叫他手按着谁,谁就可以受圣灵(17~19)。第十九章记载以弗所的门徒本来没有人受圣灵,但保罗一按手在他们头上,他们便受圣灵说方言,又说预言,一共约有十二个人,自己明白,旁观者也看得出(1~7)。这两次的经历还不够「显著」吗?为什么第二和第十章的经历才算得是「显著事件」呢?
「膏」也是「受圣灵」,说法不同,意义仍然相同。主耶稣说,圣灵来了,要引导我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十六13);约翰却说,要在凡事上教训我们的,是常存在我们心里的主的恩膏(约壹二27)。再者,主耶稣引证以赛亚书的预言说:「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祂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路四18);希伯来书的作者也引用同一段预言为主耶稣做见证说:「所以神,就是祢的神,用喜乐油膏祢,胜过膏祢的同伴」(一9)。可见用为名词的「膏」字象征圣灵,动词的「膏」字象征受圣灵;克西克退修运动的领袖们所说的「膏」字,实际上与「浸」字并无二致。我们既然明白「浸」和「膏」的意义相同,并且承认「浸」字可以适用一切受圣灵的经历,而不以使徒行传二章和十章的经历为限,也就应该承认「膏」字也是不能例外了。
顾名思义,「圣灵充满」就是人的心完全被圣灵占有的状态。这种经历可能是属乎个人的(徒六5,九17),也可能是属乎团体的(徒二4,四31),未必限于「信徒个人的经验」。从圣经看来,被圣灵充满的经历可以分为下列五类:
﹙1﹚没有经历灵浸的人也可能被圣灵充满(路一15、67)──正如旧约时代的众先知的经历一样。
﹙2﹚圣灵降在身上的时候,同时被圣灵充满(徒二4,九17)──所以有时灵浸也可以叫做被圣灵充满。
﹙3﹚因被圣灵充满,而满有圣灵的能力(路四1、14;徒四8~13、31,十三9~11)。
﹙4﹚因被圣灵充满,而满心喜乐(徒十三50~52)。
﹙5﹚因被圣灵充满,而有超然的恩赐(徒六3、5,七55、59~60,十一24)等。
上列五类可以使我们看出,在五旬节以前也有被「圣灵充满」的人的实例(路一15、67),但那种经历不过与旧约时代的众先知所经历的情形相同而已;就圣灵运行在选民的心里的作为而言,并不是「永住」(约十四16),而是「感动」,因为那时应许的圣灵尚未降临(约七37~39)。但在五旬节以后再提到圣灵充满的问题之时,便都指着那些已经受过灵浸的信徒的经历了;换句话说,在早雨时代惟有受过灵浸的信徒才能被圣灵充满,如果尚未受灵浸就不可能有这种经历了。
「决定应将『洗』一词限于使徒行传二章和十章所记载的显著事件,而把『充满』和『膏』两词保留作信徒的经验。」认为圣灵的浸是「历史性的事件」,是代表性的;圣灵的充满是「人的经验」,是个别的。且把「洗」和「膏」分开,当做两种经历处理。这是克西克退修运动的领袖们的共同错误,也是劢氏和孙氏的共同错误。其所以错误的原因,乃以错误的论点为前提──「圣灵已经赐给这时代的教会了,是只此一次赐给的;所以基督的身子的每一肢体,都可以在基督的恩膏里领取他所应得之分」。由「仔细考虑了这问题之后」一句看来,则可知他们不但研究态度非常慎重,而且确实费了一番苦心,精神可佩。无奈对这问题尚无经历,暗中摸索,所论似是而非;差若毫厘,谬以千里,害己害人,莫此为甚!
勒脱斯(L.L.Legters)在「圣灵充满的生活」(苏慕华L.Scarlett译)里第52页说:「五旬节那一天,使徒被圣灵充满说方言,是一种奇迹,那五旬节是不会再有的,因为五旬节只有一个。」
我们的答复是:「五旬节那一天,使徒被圣灵充满说方言」,确实「是一种奇迹」,勒氏说得一点儿也没有错。保罗说:「说方言,不是为信的人作证据,乃是为不信的人;……」(林前十四22)。「证据」一词的原文和英译本,与马可福音十六章17节的「神迹」同字;所谓「证据」,就是神临在的证据──「神迹」。所以主耶稣说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之时,把「说方言」也列在五件神迹之中(可十六17~18)。说方言是受圣灵的凭据(徒十44~46),受圣灵是神同在的凭据(约壹三24);因此,说方言当然是神迹,可以为不信的人做证据,使他们藉此知道神的临在了。
「那五旬节是不会再有的,因为五旬节只有一个。」勒氏先说「五旬节那一天,使徒被圣灵充满说方言,是一种奇迹」,然后说这句话;似乎认为五旬节那一天圣灵降临才有说方言的奇迹,以后就不再有这种奇迹了。但哥尼流一家人和以弗所的门徒受圣灵之时,圣经却记载他们也经历了同样的奇迹(徒十44~46,十九1~7);保罗也自证他说方言比哥林多教会的众信徒还多,又叫他们不要禁止说方言(林前十四18、39)。可见在早雨时代,一切受灵浸的信徒都经历了说方言的奇迹,而不以五旬节那一天为限。圣灵首次降临的日子,正逢基督复活后第一个五旬节(徒二1~4)。就那个日子而言,在历史上当然只有一次;但就意义上而言,五旬节在早雨时代却一的重演着,并不是只有一个。
二、一切信徒都有圣灵
彼克福特在「何谓圣灵的浸?」里第29~30页说:「一切的信徒都已由圣灵受浸了。此事与保罗的证言一致。保罗说一切的信徒,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浸;而这浸的目的,乃为要证明基督的身体的统一性(林前十二13)。请注意在这段经文中所用的动词的时态,和什么阶级的人受了浸。圣灵的浸,不问宗教、人种、社会的差异如何,都是为要团结一切信徒过去的经验。那么,何时受了圣灵的浸呢?一切信徒都已经代表性的受过圣灵的浸了。此事由于五旬节时犹太人的经验,或外邦人的经验所明示的圣灵的历史性的显现,已经很明了了。在圣经上,没有告诉我们另有别种圣灵的浸。不用赘述,正如保罗所说,与悔改同时『饮于一位圣灵』的时候,已经成为一个身体的肢体了。这是决定性的事迹,一切的信徒都已经从圣灵受浸了。今日违逆这真理,强调得救后还要有灵浸的体验,是对神的公然的侮辱,不外乎在基督教的信仰上带进虚伪的体验。」
我们的答复是: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3节这段经文,是对圣灵所建设的哥林多教会说的,不能适用在今日一般没有圣灵的教会。如果「一切的信徒都已由圣灵受浸了」是真理,为什么撒玛利亚城的人信而受水浸的时候没有人受圣灵,等到使徒们按手在他们头上的时候才受圣灵(徒八14~17)?为什么以弗所的门徒所经历的也是如此(徒十九1~7)?撒玛利亚城的人和以弗所的人在信而受水浸的时候,难道还不能算为「信徒」吗?彼氏所说的「一切的信徒」的定义如何?我们必须明白:「信」是一回事,受「水浸」是另一回事,受「灵浸」又是另一回事;这些问题在信仰上各有不同的经历,不能误认为同一时的经历。使徒行传的作者路加告诉我们,原始教会的信徒对灵浸的经历是:有些人先受水浸,后受灵浸,如撒玛利亚城的人的经历(八14~17);有些人先受灵浸,后受水浸,如哥尼流一家人的经历(十44~48)。这两件史迹,都足以证实上述的论据。
「一切的信徒都已经代表性的受过圣灵的浸了」,这是最大的谎言。撒玛利亚城的人(徒八14~17)、保罗(徒九17)、哥尼流一家人(徒十44~46),及以弗所的门徒的经历(徒十九1~7),都有力的否定了这种观点;因为他们都各自分别的受了圣灵,时间不同,地点也不同,绝对不是以五旬节那一次历史性的显现为代表的。当然,他们所经历的都是同一种圣灵的浸,并不是「别种圣灵的浸」;难道同一种圣灵的浸,我们各人不可分别的领受吗?
「饮于一位圣灵」的经历,也不是与「悔改同时」遭遇的。所谓「饮于一位圣灵」,就是以「水」为象征来说明受圣灵的经历(约四14,七37~39)。原始教会的历史告诉我们,撒玛利亚城的人和以弗所的门徒在悔改的时候,并没有人受圣灵,一个也没有;他们受圣灵的经历是在受了水浸之后,使徒们按手在他们头上的时候。「一切的信徒都已经从圣灵受浸了」,这并不是「决定性的事迹」,更不是「真理」。「强调灵浸的体验」,是圣经的真理,是使徒们一致强调的(徒八15~17,十九2~6;罗八9),岂能算为「对神的公然的侮辱」吗?灵浸的体验更是切切实实的体验,自己知道,别人也看得出(徒八16~19,十44~46,十九2~7),岂能算为「虚伪的体验」吗?平心而论,主张「一切的信徒都已经代表性的受过圣灵的浸」,或主张「受灵浸未必说方言」,或认为「强调灵浸的体验是对神的公然的侮辱」,才是「不外乎在基督教的信仰上带进虚伪的道理」!
彼氏在该书第47页又说:「在经上找不到『当受灵浸』的命令。这样的命令,若对照『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都从一位圣灵受浸』(林前十二13),就毫无意义了。我们都由圣灵受浸了。」
阮道甫在「圣灵充满」里第8页说:「主于五旬节差了祂(指圣灵)来,这就是父所应许的恩赐;圣灵从那日开始,长久居住在一切信徒中间,直到今日。一个罪人一经变为此信徒团体中的一分子,他就立即与此团体中的分子共享所赐的圣灵了。」在14页又说:「圣经上没有一处催促或吩咐信徒要受圣灵的浸,这就可以证明他们已经受圣灵了。」
我们的答复是:「圣灵从那日(指五旬节)开始,长久居住在一切信徒中间,直到今日。一个罪人一经变为此信徒团体中的一分子,他就立即与此团体中的分子共享所赐的圣灵了。」这是阮氏的武断。撒玛利亚城的人和以弗所的人成为信徒的时候,都在五旬节以后,却没有「立即」受圣灵;而等到使徒们按手在他们的头上的时候,他们才受了圣灵(徒八14~17,十九1~7)。在使徒时代,「说方言」曾被认为是受圣灵的凭据(徒十44~46),如果「圣灵从五旬节那日开始,就长久居住在一切信徒中间,直到今日」,为什么今日一般教会多数没有「说方言」的经历呢?
「在经上找不到『当受灵浸』的命令」一句,及「圣经上没有一处催促或吩咐信徒要受圣灵的浸」一句,都足以证明彼氏和阮氏的无知。在五旬节以前,施浸者约翰曾说他是用水施浸,基督来了,却要用圣灵施浸(太三11),而指示众人当去跟从祂;基督在升天前也说了同样的话(徒一5),且吩咐门徒要在城里等候,直到领受父所应许的圣灵(路廿四49;徒一4~5)。在五旬节后,彼得和约翰到撒玛利亚城去的时候,知道那些信主的人一个也没有受圣灵,便按手在他们头上祷告,使他们受圣灵(徒八14~17);保罗知道以弗所的门徒没有人受圣灵,又知道他们所受的水浸不对的时候,便重新给他们施浸,按手在他们头上,使他们受圣灵(徒十九1~7)。主耶稣和使徒们所以如此一致重视「圣灵的浸」,乃因为认为信徒若没有这种经历就没有能力(路廿四49;徒一8),且不属乎基督(罗八9)。何以见得「在经上找不到『当受灵浸』的命令」呢?何以见得「圣经上没有一处催促或吩咐信徒要受圣灵的浸」呢?
「当受灵浸」的命令,是对尚未受灵浸的人说的;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3节那段经文,是对已经受过灵浸的人说的。因此,把「这样的命令(当受灵浸的命令),对照『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都从一位圣灵受浸』」,并不见得「毫无意义」。惟其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3节这段经文,是对圣灵所建设的哥林多教会说的,更与一般没有圣灵的教会完全无关,断不能引证这段经文自欺欺人的说:「我们都由圣灵受浸了。」
勒脱斯在「圣灵充满的生活」里第2~3页说:「凡信的人都有圣灵(林前六19)。如不信这个事实,就不能被圣灵充满。」在第4页又说:「信的时候就有了(徒十一15、17)。」在第6页再说:「使基督因你们的信,住在你们的心里。」(弗三17)。」
我们的答复是:「凡信的人都有圣灵。如不信这个事实,就不能被圣灵充满。」注意!勒氏不是说「凡信的人都会受圣灵」,而是说「凡信的人都有圣灵」;「都有」是既成事实,「都会」是未来的事实,在时间上各有所差别。固然五旬节的经历和哥尼流一家人的经历,都在「信的时候就有了圣灵」(徒十一15、17);但撒玛利亚城的人的经历和以弗所的门徒的经历,却一律不是这样(徒八14~17,十九1~7)。我们承认,「信」当然是受圣灵的必需条件,但受圣灵的经历却未必在「信」的时候实时遭遇的。纵使在使徒时代有人在「信的时候就有了圣灵」,甚至「凡信的人都有圣灵」,也未必与今日一般教会有关;因为他们所属的教会是圣灵所建设的,而今日一般教会却多数不是圣灵所建设的,而且信得不合乎圣经的真理。
孙德生在「无量的圣灵」里第78~79页说:「只有这一节圣经(指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3节),给我们说明圣灵这种使命的意义和目的。从这经节有四件事实清楚地现出来:
﹙1﹚每一个信徒都受了这样的洗(指灵浸)。『我们……「都」从一位圣灵受洗。』这个『都』字,是连犯了道德上之罪和吃了祭偶像之物的人一概包括在内的。
﹙2﹚这洗是每一个信徒经历的一件过去的事,因为在原文里这一句话所用的动词是不定过去式的。
﹙3﹚这洗与信徒归并入基督的身体有关,因为信徒必须与基督这样生命攸关地在体系上联合了,才算是『在基督里』,而享有这联合所带来的一切福祉。
﹙4﹚信徒之间在这一点都没有分别。一切的特权都完结了,『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一切的地位都不分了,无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大家都成了一个身子的肢体。当时如此,现在亦然。」
我们的答复是:孙氏根据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3节所提示这四件事,都有很严重的错误:「都」字是对圣灵所建设的哥林多教会说的,与今日一般没有圣灵的教会无关。今日一般没有圣灵的教会都尚未经历灵浸,「所用的动词」无论什么时态都无济于事。一般没有圣灵的教会既然尚未经历灵浸,如何能算是「在基督里」呢?如何能享受一切福祉呢?当然,「一切的特权都完结了,一切的地位都不分了,大家都成了一个身子的肢体了」,但这种一体关系与一般没有圣灵的教会有什么关联呢?
孙氏在该书第83页引证毛尔监督(H.C.G.Moule,D.D.)的话说:「我要用亲切属灵的同情心来说,今日在虔诚的基督徒之中,似乎惯常潜伏着一个普遍的错误,即是为更有效的事奉起见而『等候』圣灵特别的浸。我们『都从一位圣灵受浸,成了一个身体』,这当然是已经成就了的事;所以现在我们的本分,是要存着最谦卑的信心,敞开灵魂性命一切的门路部位,使我们能被我们所已有的圣灵充满就得了。」
我们的答复是:毛氏出于「亲切属灵的同情心」所说的话,简直令人费解!「虔诚的基督徒为更有效的事奉起见而『等候』圣灵特别的浸」,为什么是错误呢?以阻挡人求圣灵为「是」,以等候圣灵特别的浸为「非」,天下间是非颠倒之怪事,莫此为甚!毛氏的「属灵」,竟然属灵到如此悲惨的地步,真是莫名其妙!「都从一位圣灵受浸,成了一个身体」,固然是「已经成就了的事」,却与一般没有圣灵的教会无关,千万不要藉此自慰,以免丧失追求灵浸的良机。
孙氏在该书第132页又说:「赐下圣灵虽然是已经完成了的事,但一直都要等待教会的肢体各自拨用。很多人还不知道圣灵已经赐下给信徒了。」
我们的答复是:五旬节圣灵降临的时候,从天下各国回来耶路撒冷守节的犹太侨民们都惊讶猜疑,既「看得见」,又「听得见」(徒二1~4、12、33)。使徒们按手在撒玛利亚城的人的头上,使他们受圣灵的时候,行邪术的西门「看见」,便拿钱给使徒,要买按手使人受圣灵的权柄(徒八17~19)。哥尼流一家人受圣灵的时候,那些与彼得同往的犹太人所以知道他们受圣灵,乃因「听见他们说方言」(徒十44~46)。保罗遇见以弗所的门徒的时候,曾问他们说:「你们信的时候,受了圣灵没有?」他们回答:「没有,也未曾听见有圣灵赐下来。」经再进一步查问的结果,才知道他所受的水浸不对,乃重新奉主耶稣的名给他们施浸,又按手在他们头上,圣灵便降在他们身上,他们就「说方言」了(徒十九1~7)。从此可知,一个人有没有受圣灵是一件很明显的经历,自己知道,旁观者也看得出,而不是凭着不可靠的感觉来自慰的。既然如此,为什么「很多人还不知道圣灵已赐下给信徒」呢?无他,乃因他们根本没有受过圣灵,心里空虚,灵魂饥渴难堪,无法自慰!
使徒们所写的书信,都是写给圣灵所建设的教会或已经受过圣灵的个人的,当然不会提到「必须追求圣灵的浸」或「受灵浸是什么状态?」等问题。因为这些问题他们早已有所经历,谁都很清楚了,何必再赘述呢?以灵浸为主题而言,四福音所写的是对于灵浸的应许,可使一切心灵饥渴的人产生追求灵浸的热切的盼望;使徒行传所写的是圣灵降临的历史,可使一切渴慕灵浸的人明白受圣灵的状态如何;使徒们所写的书信,乃激励已经受过灵浸的人当顺从圣灵的引导,结出圣灵的果子。因此,尚未受圣灵的人若渴慕被圣灵充满,联合于基督的身体,得到从上头来的能力,则当虚心查考四福音和使徒行传,并且热切的祈求。
但一般没有圣灵的教会却多数连这最起码的常识也没有,不虚心看四福音和使徒行传,只看使徒们所写的书信,本末颠倒;而一口咬定那些书信不放,掩耳盗铃的适用在自己的身上,以为是对自己说的,以致产生了许多极严重的错误观念。于是,读到「岂不知你们是神的殿,神的灵住在你们里头么?」(林前三16),就以为自己是神的殿,神的灵已经住在他里头了;读到「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都从一位圣灵受浸,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林前十二13),就以为自己是基督里的肢体,已经受过圣灵的浸了;读到「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弗一13),就以为自己既听过福音,必已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了。
三、不必求圣灵的浸
彼克福特在「何谓圣灵的浸?」里第21~23页说:「在新约圣经上,用为『从圣灵受浸』,以及与此相似的表现的经文,只有六处:
﹙1﹚马太福音三章11节;
﹙2﹚马可福音一章8节;
﹙3﹚路加福音三章16节;
﹙4﹚约翰福音一章33节;
﹙5﹚使徒行传一章5节;
﹙6﹚使徒行传十一章16节。
这些经文都指示着圣灵的浸是由神的主权送来的。无论何处都说『你们要受浸』,没有一处说『你们或许会受浸』。圣灵的降临,完全不在乎人的条件。神凭着自己的主权决定了五旬节,不是门徒的待望或苦闷催促祂去决定的;但是多数人却忘记了这个问题。圣灵的浸,绝对不是由于祈求而来的,是送来的。」
我们的答复是:圣灵的浸当然是「由神的主权送来的」,绝对没有人说由人的主权去决定的。神的应许是肯定性的,无论何处都说「祂要用圣灵给你们施浸」,或说「你们要受圣灵的浸」,当然没有一处说「你们或许会受浸」。就神送圣灵给信徒的主权而言,圣灵的浸是神的恩赐,祂要恩待谁就恩待谁,任何人都不能拦阻祂(徒十44~45,十一15~17);就神应许赐圣灵给信徒的肯定性而言,神既然凭着祂的信实如此宣布,我们便不可再怀疑,而当凭着信心向祂迫切祈求了(路十一8)。但无论说圣灵是由神的主权送来的也好,或说神赐圣灵的应许是肯定性的也好,都不能凭此而否定祈求的必要性。
圣灵在五旬节降临,固然是神凭着自己的主权所决定的;不仅没有人催促祂,而且也没有人能拦阻祂。虽然如此,我们却不能说「圣灵的降临,完全不在乎人的条件」;更不能说「圣灵的浸,绝对不是由于祈求而来的」。路加福音十一章记载耶稣为了激励人恒切祷告,先讲一个「借饼的比喻」,然后说:「你们中间作父亲的,谁有儿子求饼,反给他石头呢?求鱼,反拿蛇当鱼给他呢?求鸡蛋,反给他蝎子呢?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天父,岂不更将圣灵给『求』祂的人么?」(11~13)。饼、鱼、鸡蛋,都是维持肉身的生命的食物,父亲为了爱儿子,必允诺儿子的要求,拿这些好东西给他;圣灵是最好的东西,可以使我们的灵命更丰盛,天父为了爱我们,必垂听我们的「祈求」,赐圣灵给我们。约翰福音四章10节记载主耶稣和一个撒玛利亚妇人谈道时,曾对她说:「你若知道神的恩赐,和对你说给我水喝的是谁,你必早『求』祂,祂也必早给了你活水。」「神的恩赐」,在此指圣灵(徒十44~45,十一15~17);「活水」,是圣灵的象征(约四14,七37~39)。世上一切属物质的享乐和安慰,都像雅各井的水,喝了还要再渴,永远不能满足人的心灵(约四12~13);主所赐的「活水」,却要在人的里头成为泉源,直涌到永生,使人永远有满足的喜乐(约四14);要获得这活水的方法是认识基督──赏赐活水的主,并且趁早向祂「祈求」(约四10)。从此可知,圣灵的降临也需要人的条件,这条件就是「祈求」,路加福音十一章和约翰福音四章都很肯定的说明了此事;因此,认为「圣灵的浸绝对不是由于祈求而来」的观点,是极其严重的错谬。
孙德生在「无量的圣灵」里第79页说:「圣经无论何处都不劝信徒追求这种洗(指灵浸),也不把有没有这样洗过的信徒做个区别。」在第132页又说:「我们有很多求神赐下圣灵的诗歌,好像圣灵的降临是要靠赖我们的祈求一样,那真是骇人的错误!这样的祈求已经迟了一千九百多年,因为祂早已在这里了。我们可以求圣灵的能力在我们的生命里更加彰显,这是正确的,但再求祂降临便是多余的了。」
我们的答复是:主耶稣在路加福音十一章13节所说「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天父,岂不更将圣灵给『求』祂的人么?」那句话,以及在约翰福音四章10节所说「你若知道神的恩赐,和对你说给我水喝的是谁,你必早『求』祂,祂也必早给了你活水」那句话,都很肯定的说明了圣灵的浸是由「祈求」而来的。此外,保罗在罗马书八章9节所说「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那句话,以及在以弗所书一章14节所说「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那句话,也都指示我们,信徒非经历圣灵的浸不可。何以见得「圣经无论何处都不劝信徒追求灵浸」呢?撒玛利亚城的人接受福音的时候没有人受灵浸,奉主耶稣的名受水浸的时候也没有人受灵浸,等到使徒们按手在他们头上的时候,他们才受了圣灵(徒八14~17)。以弗所的门徒信主的时候没有人受灵浸,保罗重新奉主耶稣的名给他们施行水浸的时候也没有人受灵浸,等到保罗按手在他们头上的时候,圣灵才降在他们身上(徒十九1~7)。这两个史迹,把撒玛利亚城的人和以弗所的门徒受灵浸前后的经历,区别得如此清楚,何以见得「圣经无论何处都不把没有这样洗过(灵浸)的信徒做个区别」呢?
「诗歌」是一种心声,是诗人和作曲家藉以表达他们的情感的作品。在一切崇拜用的诗歌中,举凡赞美神的伟大,或感谢神的恩典,或祈求,或悔改,都莫不是作者的真情的吐露;而这些真情的吐露,除了作者本人之外,一般人往往不能彻底的领悟。「我们有很多求神赐下圣灵的诗歌」一句,正好说明那些作者的内心是何等的饥渴,他们对于圣灵的浸有何等热切的爱慕。纵使有人高喊他们的观点「真是骇人的错误」,或认为「这样的祈求已经迟了一千九百多年,圣灵早已在这里了」;但画饼究竟难以充饥,望梅止渴之策只能虚偿心愿于一时,其心灵上的空虚终久仍然是空虚,丝毫也不能解决。孙氏所以高喊「我们有很多求神赐下圣灵的诗歌,好像圣灵的降临是要靠赖我们的祈求一样,那真是骇人的错误!这样的祈求已经迟了一千九百多年,因为祂早已在这里了。」乃因:
﹙1﹚不能理解那些诗歌的作者的心情,他们因饥渴难堪而自知没有受圣灵,孙氏却硬说他们已经受过圣灵。
﹙2﹚未曾虚心查考过四福音和使徒行传,不知道圣灵是由祈求而来的,以致大胆武断祈求圣灵是「骇人的错误」。
﹙3﹚只知道圣灵降临于一千九百多年前,不知道有一段圣灵停降的时期,而误认圣灵只降临了一次,五旬节只有一个。
﹙4﹚不知道「说方言」是受圣灵的凭据,也是一切受圣灵的人必领受的「普遍的恩赐」,而误认它是「特殊的恩赐」。不知道一切信徒未必都有灵浸的经历,而误认凡是信主耶稣的人在信的时候已经同时受过圣灵了。
「我们可以求圣灵的能力在我们的生命里更加彰显,这是正确的,但再求祂降临便是多余的了。」如果那些诗歌的作者已经受过圣灵的浸,他们自己必定比谁都更清楚,纵使没有人如此提醒他们,他们也明白当求圣灵的能力在他们的生命里更加彰显,而不再求圣灵降临的;那么,他们还会写出那些祈求圣灵的诗歌吗?难道他们那么幼稚,尽管写些无病呻吟的作品,不但唤不起万人的共鸣,反而令人作呕吗?事实他们的心灵却饥渴到极点,自知尚未受灵浸,以致情不自禁的热切祈求这浸,或以文字写出诗章,或以音符写出歌曲,用最虔诚的心唱出他们最热切的愿望;并且公诸于世,供万人同心齐颂,恳求圣灵沛然大降,重显五旬节的情景,藉以唤醒一切沉睡的信徒,复兴普世的众教会。这是可喜的现象,理当大加赞扬才对。但出乎我们意料之外,孙氏却不仅不受感动,虚心追求圣灵的浸,反而一笔勾销,断言求圣灵降临是多余的事!
孙氏在该书第82~83页再说:「『等候』是不是必须的?因有些人坚持要受这洗就必须『等候』,所以在此对这问题做个简短的检讨是不会不适切的。一百二十个门徒确实曾在楼房等候,是不待争论的事实;并且他们这样做,是遵从基督清楚的命令(路廿四49;徒一4)。他们顺顺服服地在所指定的地点『耶路撒冷』城里等候。但那命令是否适用于今日的信徒?倘若是的话,基督徒就必须像回教徒往麦加访圣那样到耶路撒冷去走一走才行了,因为这命令是决不能在别的地方完全遵行的。研究这问题的关键,在乎查看到底圣灵的降临和施洗是否由使徒们的等候所『引起』的?答复是个着重的『不是』!圣灵降临的时候是『五旬节到了』;那时候,复活的主已经升上到祂的父那里去了;那时候,创世之前所命定这奇事要发生的日子已经到了。」
我们的答复是:升天前,主耶稣曾吩咐门徒说:「我要将我父所应许的降在你们身上;你们要在城里等候,直到你们领受从上头来的能力。」(路廿四49)。所谓「等候」,并不是闲坐着「呆等」的意思;而是附带着「祈求」的等候,直到受圣灵为止。因为没有附带着祈求的等候,等于白等,等也没有用;反面说,求而不肯等,则往往半途而废,仍然无济于事。主耶稣升天后,约一百二十个门徒遵从祂的吩咐,聚集在耶路撒冷的一间楼房,天天同心合意的恒切祷告,一点儿也不敢放松;直到五旬节那一天,应许的圣灵果然大降,他们便被圣灵充满,说出方言来了(徒一12~15,二1~4)。从此可知,等候不但附带着祈求,而且有恒切祷告的含意;等候的果效是圣灵降临,凡是渴慕灵浸的人都必须耐性等候。
「等候」既然附带着祈求,而灵浸也确由祈求而来,那么,我们便可以说「等候」的命令对于今日的信徒仍然可以适用了。「但那命令(指等候的命令)是否适用于今日的信徒呢?倘若是的话,基督徒就必须像回教徒往麦加访圣那样到耶路撒冷去走一走才行了,因为这命令是决不能在别的地方完全遵行的。」这是孙氏藉以否定「等候」的需要性的逻辑。固然主耶稣吩咐门徒等候圣灵降临的时候,确曾限制他们必须留在「耶路撒冷」等候(路廿四49),而圣灵首次降临的地点也确在「耶路撒冷」(徒一12~15,二1~6);但这并不是永远不变的吩咐,主耶稣所以如此指定,乃为要在一日之内选召许多回来耶路撒冷守节的虔诚的犹太人,又借着他们将圣灵降临的福音传遍天下各国。之后,圣灵降临的地点,或在撒玛利亚城,或在该撒利亚,或在以弗所(徒八14~17,十1、44~46,十九1~7)等,并没有固定的地方;因为留在耶路撒冷等候圣灵的需要,在历史上只能有一次,那时代早已过去了。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必须像回教徒往麦加访圣那样到耶路撒冷去走一走」,才算遵守等候的命令呢?为什么「这命令决不能在别的地方完全遵行」呢?我们必须认识:对于圣灵的浸,信徒虽然需要等候,却未必在耶路撒冷等候;虽然未必在耶路撒冷等候,却不能因此而武断信徒无需遵守等候的命令。使徒时代如此,今日也是如此。
「研究这问题的关键,在乎查看到底圣灵的降临和施洗是否由使徒们的等候所『引起』的?答复是个着重的『不是』!」我们可以套用孙氏的话说:「研究这问题的关键,在乎查看到底圣灵的降临和施洗是否由使徒们的等候『引起』的?答复是个着重的『是』!」主耶稣曾对使徒们说:「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廿八20)。「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是主耶稣的应许;「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是使徒们当守的命令。使徒们在世的时候,他们一直遵守着主这条命令,所以主也照着祂的应许一直与他们同在。到了第三、四世纪的时候,罗马教竟然变质,更改福音,不再如往昔遵守主的命令了;于是,主也不再照着祂的应许一直与教会同在,五旬节的圣灵终于被收回了。可见如何应许是主的事,遵守主的命令是信徒的事;信徒若希望主实现祂的应许,则非遵守祂的命令不可。与此同理,圣灵首次降临,神择定了基督复活后第一个五旬节,固然是出乎神美好的计划;但「要在耶路撒冷『等候』,直到领受从上头来的能力」,却是主耶稣的命令。应许赐圣灵是神的事,计划在什么时候浇灌圣灵也是神的事,等候是使徒们的事;使徒们若希望神实现祂的应许赐下圣灵来,就必须遵守主的命令在耶路撒冷等候。如果等候与圣灵的降临无关,为什么主耶稣要命令使徒们「必须等候,直到领受」呢?为什么使徒们要遵守主耶稣的命令在祂所指定的地点等候呢?
胡恩德在「灵恩问题」里第10页说:「新约圣经从来没有规定祈求为接受圣灵充满的必需条件。灵恩派的人引圣经为据,却错解了圣经,勉强扭转圣经来支持固有的意见。他们说使徒行传一章14节说,使徒们与一些妇女,于主升天后,在一间楼房上,『同心合意的恒切祷告』,十天后,圣灵降在他们身上;事实上圣经只说他们祷告,并没有说他们祈求圣灵降临。主将升天时吩咐他们在耶路撒冷『等候父所应许的……圣灵的洗』,为此门徒在圣京那里等候;主既已确告父所应许的行将降临,也没有命令门徒祈求圣灵降临,门徒就是不求,也必能够得着;因主这个无条件的应许不能收回,主不能失信,祂是诚信可靠的。惟其父所应许的行将临到,门徒就当在耶路撒冷等候;今天圣灵已经降临,我们何必重新等候?当日使徒们天天同心祷告,只给我们看见他们起了变化,因为认识了复活升天的基督;也见他们敬虔地与主相交,彼此相爱,并没有求圣灵的意思。我们不要将特殊的道理,读进圣经去。」
我们的答复是:主耶稣曾对门徒应许:
﹙1﹚圣灵来了,要永远与他们同在,不撇下他们为孤儿(约十四16~18)。
﹙2﹚圣灵要引导他们明白一切的真理,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他们(约十六13)。
﹙3﹚圣灵要赐他们口才和智慧,使他们在法庭上得胜,没有人能驳倒他们(路十二12,廿一15)。
﹙4﹚圣灵要赐给他们从上头来的能力,使他们能将福音传到地极(路廿四49;徒一8)。
﹙5﹚圣灵临到他们身上,他们便奉差遣,并有赦罪的权柄(约廿21~23;路四18)。
升天前,又嘱咐他们不要离开耶路撒冷,要在城里等候,直到领受父所应许的圣灵;因为不多几日,他们就要受圣灵的浸了(路廿四49;徒一4~5)。然而,门徒竟然置若罔闻,虽然形式上在耶路撒冷聚集十天,却别有所求,而不想祈求圣灵的浸!有这种可能性吗?「错解圣经,勉强扭转圣经来支持固有的意见」,简直莫此为甚!说门徒为了求圣灵的浸而「同心合意的恒切祷告」,固然是一种推理的说法,却有上述的圣经背景为根据;说「圣经只说他们祷告」,而否认他们祈求圣灵降临,也是一种推理的说法,却只凭字句,并没有圣经根据。试想:两种推测之中,我们应该采信那一种呢?
所谓「等候」,是附带着祈求的等候;否则,等而不求,有什么意思?凡是对神有所祈求的人,都必须能等候;否则,未蒙垂听已灰心,求也得不到,有什么用?等候须有耐性,耐性是信心的表现,信心是蒙神悦纳的保障(太廿一22;来十一6);信心与耐性成正比例,信心越好的人,越能耐性等候神,而绐终不动摇。大卫耐性等候神,终于蒙神垂听他的呼求的经历(诗四十1),正可证实此事。胡氏所以说门徒只等而未求,乃因不明白等候附带着祈求,读经只读字句,不知会意;而且断章取义,不顾虑圣经的背景如何所致。「主既已确告父所应许的行将降临,也没有命令门徒祈求圣灵降临,门徒就是不求,也必能够得着;因主这个无条件的应许不能收回,主不能失信,祂是诚信可靠的。」让我们暂且套用胡氏这句话说:「圣经既已确告『主愿意万人得救』(提前二4),也没有命令我们信主,我们就是不信主,也必能得救;因为圣经这个无条件的应许不能收回(圣经的话是主的灵感动人写的),主不能失信,祂是诚信可靠的。」这不是以主的「信实」为借据,恐吓祂偿还祂的应许是什么?我们必须明白:应许圣灵降临是主的事,祈求圣灵是门徒的事,门徒不能不祈求而期待主实现祂的应许;愿意万人得救是主的事,信主是我们的事,我们不能不信主而期待主拯救我们。主耶稣升天后,门徒为了祈求圣灵的浸,便遵守祂的命令,聚集在耶路撒冷,同心合意的恒切祷告(徒一12~14);十天后,五旬节到了,主耶稣果然实现祂的应许,他们便被圣灵充满,说出方言来。圣经的话如此清楚,圣灵的浸确由祈求而来;胡氏却不承认,硬说「门徒就是不求,也必能够得着。」
胡氏在该书第11页又说:「『何况天父,岂不更将圣灵给求祂的人么?』(路十一13)。主在此没有教训门徒去追求圣灵,从本节的上文来看,祂只强调天父的恩慈,乐意垂听儿女们的祷告。假如我们求天上的福气,父必藉圣灵给我们这些好处,祂把圣灵交给我们的时候,那些福气便临到我们。若将路加福音十一章13节的应许,比较马太福音七章11节,同时查看两处的上文,我们总见得我们的解释是对的。马太福音七章11节说:「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岂不更把好东西给求祂的人么?」两处的上文,都说同样的道理,马太那段应许将好东西给求父的人,路加则应许将圣灵给求祂的人。合起来是把好东西藉圣灵之加给我们而赐下来。所以路加福音十一章,不是教训信徒怎样得圣灵,所说的祈求,也未尝被规定为得圣灵的方法和条件。另有人引证约翰福音四章10节,主对撒玛利亚妇人说的话:『你若知道神的恩赐,和对你说给我水喝的是谁,你们必早求祂,祂也必早给了你活水。』引这节的人想,主教训我们得圣灵的方法是祈求;然而主的话不过指出,那妇人若认识主,必然向主祈求活水。换句话说,祈求主只是认识主的自然表示,不是得活水的必然条件。」
我们的答复是:在路加福音十一章11~13节那段经文中,主耶稣先说父亲对儿子的慈爱,是儿子所以能满足他的需求的原因,然后才说:「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天父,岂不更将圣灵给求祂的人么?」以证明天父为了爱我们,也必满足我们的需求,赏赐圣灵给我们。但胡氏却硬说:「主在此没有教训门徒去追求圣灵,祂只强调天父的恩慈,乐意垂听儿女们的祷告。」
「假如我们求天上的福气,父必藉圣灵给我们这些好处,祂把圣灵交给我们的时候,那些福气便临到我们。」这是自相矛盾而不能自圆其说的说法,因为胡氏在第10页曾说:「今天圣灵已经降临,我们何必重新等候?」而认为自五旬节以来,圣灵一直在教会里,一切信徒在信的时候就有圣灵了。既然如此,我们何必再求天上的福气呢?因为当我们信主的时候,我们都已经受圣灵了;当天父把圣灵交给我们的时候,那些福气都已经临到我们了。依此类推,我们什么好处都不必求了,因为天父早已借着圣灵赐给我们一切好处了。这种观点对吗?不对!路加福音十一章13节的「求」,只能当做「求圣灵」讲;若有人想否认,他必难以自圆其说。
由前几节的经文看来,则可知马太福音七章11节所说的「好东西」,就是路加福音十一章13节所说的「圣灵」;说得清楚一点,这两段经文是对于同一桩事的两种记法,为的是要给我们明白圣灵是至宝,当迫切祈求。但胡氏却把这同一桩事当做两件事处理,说:「马太那段应许将好东西给求父的人,路加则应许将圣灵给求祂的人。合起来是把好东西藉圣灵之加给我们而赐下来。」藉以否认路加福音十一章13节的「求」是「求圣灵」。
「你若知道神的恩赐,和对你说给我水喝的是谁,你必早求祂,祂也必早给了你活水。」(约四10)。这段经文告诉我们:﹙1﹚圣灵是神的恩赐(徒十44~45,十一15~17);﹙2﹚耶稣基督是赏赐圣灵的主(约一32~33);﹙3﹚向祂求圣灵的人,祂必赏赐以「活水」为象征的圣灵给他(约七37~39)。但胡氏却说:「主的话不过指出,那妇人若认识主,必然向主祈求活水。换句话说,祈求主只是认识主的自然表示,不是得活水的必然条件。」自相矛盾,令人百思不解,莫过于此!既说「那妇人若认识主,必然向主祈求活水」,而承认活水由祈求而来;又说「祈求主只是认识主的自然表示,不是得活水的必然条件」,而推翻前言!圣经告诉我们,撒玛利亚妇人知道喝主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之后,便如此祈求主说:「先生,请把这水赐给我,叫我不渴,也不用来这么远打水。」(约四15)。这种祈求,不管「只是认识主的自然表示」也好,或想用什么更巧妙的理由来歪曲事实也好,反正她所祈求的是「活水」倒是无疑的,而且主必将水赏赐给「求」祂的人也是无疑的(约四10)。
胡氏在该书第11~12页再说:「使徒行传八章中,彼得约翰为个别的撒玛利亚门徒祷告,叫他们得圣灵降在他们身上;可是他们没有开等候会,求圣灵的聚会。再看第十章,哥尼流和他的亲友得圣灵降在他们身上,绝对不因别人按手代求,或他们自己祈求,只因听信福音。」
我们的答复是:「使徒在耶路撒冷,听见撒玛利亚人领受了神的道,就打发彼得约翰往他们那里去。两个人到了,就为他们祷告,要叫他们受圣灵。因为圣灵还没有降在他们一个人身上,他们只奉主耶稣的名受了浸。于是使徒按手在他们头上,他们就受了圣灵。」(徒八14~17)。这段经文告诉我们:彼得和约翰所以为撒玛利亚的人祷告,乃为要叫他们受圣灵;当他们按手在他们头上的时候,他们便受圣灵了。试想:当使徒们正为撒玛利亚的人祷告,祈求主赐圣灵给他们的时候,他们是不是也与使徒们同心迫切的祷告着呢?或只让使徒们祷告,自己却袖手旁观的闲坐着呢?固然圣经既没有记载撒玛利亚的人有没有同心祷告,又没有记载他们有没有「开等候会,求圣灵的聚会」;但按理说,他们必曾与使徒们同心祷告着却是无疑的,而这种祷告会就是「求圣灵的聚会」。
哥尼流所以蒙选召,除了要藉以显明神乐意恩待外邦人之外(徒十一18),也是由于他是一个虔诚人,全家敬畏神,多多赒济百姓,常常祷告神,为犹太通国所称赞(徒十1~5、22、30~35)。但犹太人和外邦人亲近来往,本是不合例的,彼得所以应邀而不推辞,乃因在异象中被神指示,无论什么人都不可看做俗而不洁净,至于为什么前往,起初他却不知道。直到听完哥尼流的见证之后,才看出神不偏待人,在各国中,凡是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祂所悦纳,并不限于犹太人。于是,勇敢打破犹太人的传统观念,与哥尼流和他的亲属密友亲善,并且向他们宣讲基督救赎万民的福音。当彼得正在讲道的时候,他们便受了圣灵,以致那些奉割礼与彼得同往的信徒大为惊奇。彼得便对那些犹太人说:「这些人既受了圣灵,与我们一样,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浸呢?」他们没有反对,彼得便奉耶稣基督的名给那些外邦人施浸,又与他们同住了几天(徒十23~48)。彼得这种措施当然完全合乎神的旨意,原无可厚非,但在耶路撒冷的使徒和奉割礼的众弟兄,却因不明白神的旨意而大加抨击。彼得便将事情的经过,挨次详细讲给他们听,并且对他们说:「神既然给他们恩赐(指灵浸),像在我们信主耶稣基督的时候给了我们一样,我是谁,能拦阻神呢?」众人听见这话就不再与他争辩,而归荣耀与神说:「这样看来,祂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徒十一1~18)。
这段史迹告诉我们,神为了选召外邦人──哥尼流和他的亲属密友,必须打破犹太人的传统观念,使他们明白:神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祂要做犹太人的神,也要做外邦人的神(罗三29~30)。为了使犹太人明白这历代以来所隐藏的奥秘──外邦人在基督耶稣里,借着福音,得以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弗三3~6),神终于行了奇迹,这些奇迹就是:
﹙1﹚在异象中指示哥尼流打发他的仆人们去约帕,请彼得来宣讲基督的福音。
﹙2﹚在异象中指示彼得,不可把外邦人看做俗而不洁净。
﹙3﹚求道者未经按手祷告,自己也未曾祈求圣灵,却能受圣灵。
因此,哥尼流和他的亲属密友受圣灵,固然「绝对不因别人按手代求,或他们自己祈求,只因听信福音」,却是特殊的例子;而这种特殊的例子,并不暗示着「别人按手代求,或自己祈求」不对,也不能否定其需要性,是我们当慎思明辨的问题。
综括上述各点则可知:
﹙1﹚圣灵要引导我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十六13),并要赐给我们从上头来的能力(路廿四49)。
﹙2﹚圣灵是联属于基督的重要条件之一(罗八9),也是承受天国基业的凭据(弗一14)。
因此,一切基督徒都必须遵从主耶稣和使徒们的吩咐,重视灵浸,竭力追求。但今日一般没有圣灵的教会的领袖们却多数被蒙蔽,暗中摸索;甚至硬心到底,不肯接受灵浸的真理。以致或说「五旬节永远不会重演」,或说「一切信徒都有圣灵」,或说「不必求圣灵的浸」等,百般阻挡人追求灵浸的经历。他们这种破坏工作,正如昔日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正当人前,把天国的门关了,自己不进去,正要进去的人也不容他们进去;虽然走遍洋海陆地,热心勾引人入教,既入了教,却使人做地狱之子,比他们还加倍(太廿三13、15)。但愿圣灵感动他们为罪自责,早日悔改,以免被主耶稣责备说:「你们这些瞎眼领路的有祸了!」(太廿三16)。
戈登(A.J.Gordon)说:「并不一定是每一个信徒都领了这种圣灵的浸。」慕安德烈(Andrew Murray)说:「信徒可以祈求,并期待圣灵的浸。」麦尼尔(John Mcneil)说:「信徒祷告说:『主耶稣啊,求祢用圣灵给我施浸』,决非不合经训的事。」注意这些领袖们所说的话!他们认为一切基督徒未必都受过圣灵的浸,并且主张基督徒必须祈求圣灵的浸。但愿一般没有圣灵的教会所属的朋友们,能冷静再三深思,早日迷途知反,虚心查考灵浸的真理,渴慕被圣灵充满,以便在基督里享受无穷的福祉!
习题
试驳下列谬说:
一、五旬节以后,任何人一信基督就会受圣灵(徒二38,十一15、17;弗三17;约七38~39)。
二、圣灵降临不再重演,因为在五旬节的时候,整个的教会都已经受过灵浸了(林前十二13)。
三、圣灵的浸是「历史性的事件」,圣灵的充满是「信徒个人的经历」。
四、强调灵浸的体验,是对神的公然的侮辱,也是要在基督教的信仰上加上虚伪的体验;因为在五旬节的时候,一切信徒都已经代表性的受过灵浸了。
五、在圣经上找不到「当受灵浸」的命令,可见一切信徒都已经受过灵浸了。
六、赐下圣灵是已经完成了的事,可惜,很多信徒还不知道!
七、圣灵的浸,绝对不是由于祈求而来的,是送来的。
八、等候圣灵降临的命令,不能适用于今日的信徒;否则,我们必须到耶路撒冷去走一走才行。
九、主耶稣升天后,门徒在楼上祷告十天(徒一14),并不是为了求圣灵;因为主已经应许圣灵将要降临,他们就是不求也必能得到的。
十、撒玛利亚城的门徒受圣灵的时候,并没有开等候会(求圣灵的聚会),所以我们无需求圣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