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安息日教义释疑

是否可大略介绍其它教会之信仰?尤其是安息日问题争论之说词。

基督教的派别甚多,信仰复杂,无法一一介绍。对于安息日问题之争论,则大约有下列几项:

一、主耶稣常在安息日医病,可见祂已经废掉了安息日。

回答:

主耶稣所以在安息日医病,并不表示祂要废掉安息日,乃为要纠正一般犹太人的错误观念。理由是:

1.犹太人认为,当安息日牲畜若掉在坑里,可以把牠拉上来,只是不得医治病人。主耶稣却认为人比牲畜更贵重,救活牲畜若不算犯安息日,医治比牲畜更贵重的人,当然也是可以的(太十二10-14;路十三lO-17;十四1-6)。由此可知,主耶稣的用意是要叫他们知道,当安息日医治病人不算犯安息日,而不是说不必守安息日。

2.当主耶稣在安息日医好一个瞎子之后,法利赛人中有的认为祂干犯安息日。但也有人说:「一个罪人怎能行这样的神迹呢?」瞎子自己也说:「我们知道,神不听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神才听他。」(约九14-16、24-25、30-31)。此事告诉我们:认为主耶稣干犯安息日,是法利赛人的误会;认为主耶稣废掉安息日,是今日一般教会的误会。其实,主耶稣对于安息日这条诫命,既没有干犯,也没有废掉,只是要藉此纠正犹太人的错误观念而已。

二、主耶稣的门徒在安息日掐了麦穗吃之时,因为未受主耶稣的阻止,而引起法人的非议(可二23-24)。此事说明,主耶稣有意废掉安息日,所以任凭祂的门徒在安息日做不可做的事。

回答:

主耶稣所以未阻止祂的门徒掐麦穗吃,并不表示祂有意废掉安息日,乃因记念安息日的方法,新约时代与旧约时代不同。理由是:

1.律法上规定,安息日不可收割(出三十四21)。法利赛人认为耶稣的门徒掐了麦穗吃,是属于收割的行为,所以向主耶稣提出抗议。

2.依据律法的规定,除了祭司之外,没有人可以吃陈设饼;但大卫和跟从他的人饥饿之时,大祭司却准许他们吃了(可二25-26)。与此同理,当门徒在饥饿之时,虽然做了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主耶稣却认为不必阻止他们。因为神「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太十二1-7)。为了守律法而塞住怜恤的心,即使献上陈设饼为祭品,也未必蒙神悦纳;为了守安息日而勉强人忍饥挨饿,同样不合乎神「喜爱怜恤」的心意。但这并不是说主耶稣要废掉安息日,而是基于怜恤的心,默许了门徒的行为。

3.「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可二27上),表示新约时代的信徒仍然要守安息日;否则,主耶稣为什么要说,神「为人」设立安息日呢?

4.「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可二27下),表示新约时代的信徒不要受律法的捆绑,成为安息日的奴隶;换句话说,新约时代的信徒虽然也要守安息日,却不必受律法上之条例的限制。

5.「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二28)表示主耶稣既有权柄设立安息日,又有权柄制定或更改守安息日的方法。现在是恩典时代,我们都在恩典之下,而不在律法之下(约一17;罗六14),守安息日的方法已经改变了。因此,门徒虽然在安息日掐了麦穗吃,却不算干犯安息日。

6.律法之下的人所守的,是律法的安息日。律法的安息日严禁一切工作,干犯的人必被治死(出二十9-10,三十五1-2)。

第一、不可收取吗哪(出十六25-29),也不可耕种和收割(出三十四21);即禁上任何生产工作。

第二、不可捡柴,也不可生火(民十五32-36;出三十五3),即禁止有关炊事的工作。

第三、连治病都不可以(太十二10;路十三14);这是拉比们的传统观念,律法上并无明文禁止(太十二10-14;路十三10-17」。

第四、安息日可走的路程,也有所限制(徒一12);这是拉比们综合圣经上几处经文所作的解释(出十六29;民三十五5;书三4)认为神的选民在安息日最远可以走二千肘(大约一公里)的路。

第五、除了上述各种禁戒之外,还要献上燔祭、素祭和奠祭(民二十八9-10)。献祭的目的,是要叫人想起罪来(来十3)。

7.恩典之下的人所要记念的,是恩典的安息日。恩典的安息日有伸缩性,不绝对禁止一切工作。

第一、可以行善,包括救助牲畜和医治病患(太十二9-13)。如果为了守安息日而禁止治病,使人的身心都不能享受安息,是毫无意义的。

第二、为要给人享受神的恩典而设立,非为捆绑人而设立(可二27)。律法的安息日,严禁一切工作;因此,要给人享受安息的安息日,反而成为人的桎梏。恩典的安息日,重视人身心安息的实际;因此,人要成为安息日的主人,而不要成为安息日的奴隶。具体的说,身不由主的人,如学生、公教人员、工人和军人等,都可以照常做他当做的事。有自主权的人,如店铺或工厂的老板、田地、农场或畜牧场的主人等,则当凭着信心停工,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出二十8),主必赐福(赛五十六2)。但信心只可追求或激励别人,不可勉强,也不可强人所难;否则,只拘守安息日的字句,心灵上却得不着安息,究竟有什么益处呢?

第三、「安息日会」因为忘记了现在是恩典时代,主耶稣已经改变了记念安息日的方法,而严守律法上所制定的许多条例,以致遭受基督教界各派的攻击。一般会则因为不知道新约时代所要记念的是恩典的安息日,并不违反福音的原则,而否定「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这条诫命(出二十8)。这是「值得三思考的是:圣经说,主耶稣在安息日进了会堂,是照祂「平常的规矩」(路四16)。由此可知,每周的第七天,主耶稣必定进入会堂去守安息日。主既然如此尊重诫命,循规蹈矩的谨守安息日,怎会废掉安息日呢?

三、保罗说,安息日是律法,已经钉在十字架上,所以基督徒不可因为不守安息日而让人论断(西二14-17)。由此可知,基督徒不必守安息日。

回答:

这段经文并不是说基督徒不必守安息日,而是说不必守「律法的安息日」。换句话说,基督徒在守安息日的事上,不必受律法的限制。

我们的依据是:

1.保罗为了废掉割礼而受逼迫,在圣经上有很清楚的记录(加五11,六12)。如果连安息日也废掉,为什么圣经上未曾提及他因此而受逼迫呢?

2.「西二16」的安息日,与饮食、节期和月朔并列,是属于「律法的安息日」。律法上所规定的这些条例(律例),好像捆绑人的债务的借据;如今,神已经把它涂抹掉,并且钉在十字架上了(西二14)。分述如下:

a.「饮食」:是利未记十一章所规定,可吃与不可吃的东西。规定可吃或不可吃的原则是,洁净或不洁净(利十一46-47);制定这些条例的目的是,要神的选民保守圣洁(利十一45)。如今,蒙主耶稣的救赎,我们已经成圣(来十10、14;林前一2),今后只要过着圣洁的生活,与神选召我们的旨意相称就可以了(帖前四3-5、7)。因此,律法上的条例所禁戒不洁净的食物,我们现在都可以吃了(徒十9-16;提前四3-5;来九10)。

b.「节期」:是利未记二十三章所记载的「耶和华的节期」,包括逾越节、无酵节、初熟节、五旬节、吹角节、赎罪日和住棚节等。这些节期都具有预表性,是后事的影儿;形体基督既然来到,节期就成为过去了(西二17;来九10)。

c.「月朔」:要依照律例上的规定献祭(民二十八11-15),正如「耶和华的七节期」,也要依照往例上所规定的献祭一般(民二十八16-31,二十九1-40)。如今,神的羔羊已经背负我们的一切罪孽,献上祂的身体,为我们被钉在十字架上,舍命流血,结束了献祭的条例(约一29;来九l0-14,十1-14、18;罗十4)。因此,「月朔」就与基督徒无关了。

d.「安息日」:有律法与恩典之别。「律法的安息日」,要依照律法上的条例谨守,干犯的人必被治死(出三十五1-2);此外,还要献上燔祭、素祭和奠祭(民二十八9-10)。「恩典的安息日」不绝对禁止一切工作,也不必献祭。因为律法时代已经成为过去,现在是恩典时代,基督徒已经脱离律法的捆绑(约一17;罗六14),在基督里得着自由了(加五1、13)。

3.所谓「安息日,不可让人论断你们」,并不是说,不可因为不守安息日而让人论断你们;乃是说,不可因为未照律法上的条例守安息日而让人论断你们。换句话说,基督徒仍然要守安息日,但所要守的是「恩典的安息日」,而不是「律法的安息日」

4.如果「安息日,不可让人论断你们」一句,要解释为「不可因为不守安息日而让人论断你们,因为安息日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基督徒不必守安息日」。那么,「在饮食上,不可让人论断你们」一句,是否也要解释为「不可因为不饮食而让人论断你们,因为饮食的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基督徒不需要饮食」呢?当然不是!基督徒仍然需要饮食,只是在饮食上不再受律法上之条例的限制了。与此同理,基督徒仍然要守安息日,但在守安息日的方法上不再受律法上之条例的限制了。值得留意的是,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是「饮食上的律例」,而不是「饮食」;是「安息日的律例」,而不是「安息日」。

5.依此类推,岂不是等于说,「基督徒仍然要守节期和月朔,只是在守的方法上不再受律法上之条例的限制」吗?不!因为「耶和华的七节期」和「月朔」,除了要宣告圣会以及献祭之外,几乎什么活动都没有。如今,基督既然将自己的身体,当作神所悦纳最美好的祭牲献上(来十5-14、18),我们就不必再献祭了。因此,「节期」和「月朔」的祭祀,也就成为历史的陈述,而与基督徒毫不相干了。

6.圣经上说,保罗一连三个安息日进去犹太人的会堂,是照他」素常的规矩」(徒十七1-2)。保罗既然效法主耶稣,如此重视安息日(路四16),怎么会吩咐歌罗西教会的信徒不必守安息日呢?一般教会说,保罗在安息日进去犹太人的会堂,是为了向犹太人传福音,证明耶稣就是基督,并不是为了守安息日(徒十七2-3)。我们认为向犹太人传福音只是目的之一,为了守安息日而进去会堂这个事实,不能因此而被抹杀。否则,「照他素常的规矩进去」一句,要如何解释呢?

四、行善不一定是守十诫,圣经不是说没有十诫便不能行善,就绝无标准,像守安息日的人所说的。最大的是爱,不是十诫。主耶稣说爱神爱人,是律法和先知的总纲,未尝说是十诫的总纲。

回答:

行善与谨守十诫并不互相抵触,想行善无须否定十诫。谨守十诚非但未违反爱神爱人的精神,反而是爱神爱人的具体表现。理由如下:

1.对一个尚未信主的人来说,行善固然未必以十诫为标准,没有十诫也可以行善。因为良心有律法的功用,能分辨是非,没有律法的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罗二14-15)。但就神的选民来说,十诫却是行事为人的根本原则,所包含的内容极其广泛,可以牵连到生活上的许多细节。

2.十诫可以分成两个部分。前四条是向神当尽的本分,谨守前四条是爱神的表现;后六条是向人当尽的本分,谨守后六条是爱人的表现(太二十二37-40;出二十3-17)。因此,凡是谨守十诫的基督徒,都必敬畏神,远离恶事,热心为善;凡是立志要行善的基督徒,都不该拒绝十诚。

3.十诫的根本精神就是爱神和爱人,律法和先知的总纲也是爱神和爱人;爱与十诚,以及爱与律法和先知,关系至为密切,无人能予以割离。因此,当法利赛人问主耶稣说,那一条诚命最大之时,主的回答是爱神,其次是爱人,这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二十二34-40)。

4.主耶稣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十九17)。保罗说:「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林前七19)。约翰也说:「圣徒的忍耐就在此;他们是守神诫命和耶稣真道的。」(启十四12)。由此可知,基督徒仍然要遵守神的诫命;谨守诫命是人所当尽的本分(传十二13),与「因信称义」的真理并未冲突。

5.圣经上说:「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五3)。如果基督徒否定神的诫命,要凭什么说他爱神呢?圣经上何处吩咐我们说,基督徒不必遵守神的诫命呢?

五、创世记第二章的安息日,圣经明明说:「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一个安息日,是神的安息日。因为神歇了祂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这安息日,与人类无关。

回答:

神在创世之初所设立的安息日,不是为祂自己的需要,而是关乎全人类的。理由是:

1.「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创二3上)一句,表示神赐福的对象是「人」不是神自己;圣日是为「人」分别为圣的日子,不是为神自己。这就是说,人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并且立志过着成圣的生活(结二十12);如此谨守遵行的人,必蒙神「赐福」(赛五十六2)。

2.「因为在这日神歇了祂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创二3下)一句,表示神设立安息日的目的,乃为要吩咐「人」纪念神创造万物的恩典(出二十11)。该去纪念的,当然是受造的「人」,而不是造人的神。

3.如果创世记第二章二至三节的安息日,「只是神的安息日,与人类无关」,那么,神究竟为谁「赐福」给这日,为谁定这日为「圣日」呢?不是为「人」吗?

4.主耶稣说:「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可二27)。既然说「为人」设立了安息日,怎么可以断言「安息日与人类无关」呢?

六、照着恩典的真理说,基督徒是不受摩西的律法捆绑的,同样,也不受十条诫命的约束,摩西的律法如何出自西乃山,十诫也同样出自西乃山。律法的性质是行为,与恩典无关。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徒十三39;罗三28)。

回答:

1.保罗所主张「因信称义」的正意是,信主以前的一切义行全无功效,既不能成为蒙主拣选的原因,也不足成为蒙神称义的条件(罗三20-28;弗一4,二8;提后一9;多三5)。但信主以后,即要有「生发仁爱的信心」(加五6),「热心为善」(多二14);即如雅各布布所说,要有能显出义行的「活的信心」(雅二24-26),才是真实的基督徒。

2.保罗与雅各布布的主张,并未发生冲突。保罗否定的是,信主以前「想靠律法称义」的观念;雅各布布所强调的是,信主以后必须行义,藉以彰显真实的信心来。

3.值得注意的是,竭力主张「因信称义」的保罗,非但不因此否定「诫命」,反而说「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林前七19)。

4.出埃及记二十章三至十七节所记载「神的十诫」,一切反对守安息日的人都可以逐条自问自答,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究竟要不要遵守?如下:

第一诫:除真神以外,基督徒可以有别的神吗?

第二诫:基督徒可以雕刻偶像、跪拜偶像吗?

第三诫:基督徒可以妄称神的名吗?

第四诫:暂且不问。

第五诫:基督徒可以不孝敬父母吗?

第六诫:基督徒可以杀人吗?

第七诫:基督徒可以奸淫吗?

第八诫:基督徒可以偷盗吗?

第九诫:基督徒可以作假见证陷害人吗?

第十诫:基督徒可以贪恋别人的东西吗?

答案应该是「否定」的。那么,凭什么理由断言「十诫」之中,第一至第三诫,以及第五至十诫,都没有时代性,新约时代也要遵守;只有第四诫「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却有时代性,新约时代已经不必遵守呢?这是毫无理由的。

5.本会所主张的安息日,是基督徒在恩典之下所要守的「恩典的安息日」,而不是旧约,选民在律法之下所守的「律法的安息日」。因此,与「恩典的真理」并不互相抵触。

七、基督徒应当清楚,「西乃山的作用只是看守,当基督来到时,它已经失去作用。如果基督徒仍然受制于西乃山,就是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五1),是一桩极其不幸的事。我们不要律法,也不要诫命。基督已经为我们完成了救恩,所谓「完成」,就是祂已经为我们成就得完备,毫无缺欠,它不要我们加上什么。如果守安息日是得救的条件,那就是说,基督的救恩还不完全,必须补上人的「守安息日」;那也就是说,在得救的事上,人是有他一定的功劳的。你想基督的救恩需要我们补满吗?

回答:

1.在「被奴仆的轭挟制」(加五1)这段经文的下面,所提到的是割礼的问题(加五2-12)。这割礼问题的争论,已止于耶路撒冷会议(徒十五1-29),而且早已为浸礼所取代了(西二11-12)。因此,保罗告诉加拉太教会说,基督徒若受割礼,就是放弃基督里的自由,情愿「再被奴仆的轭挟制」了(加五1)。

2.从圣经「可以看出,保罗所主张「因信称义,靠律法不能称义」的许多言论,几乎都以「割礼」为题目(罗二25-29,三28-30,四9-15;加五1-12,六12-13、15),却从未以「守安息日」为题目。此事告诉我们,「律法与恩典」的争论点是割礼问题,而不是安息日问题;「当守安息日」的问题,在使徒时代从未发生过任何争论。在保罗的书信中,多处提到他竭力否定「割礼却没有一处说他反对基督徒「守安息日」。「受割礼」与「守安息日」,不可相提并论;基督徒不必受割礼,并不表示连安息日也要拒绝。因此,认为「守安息日」便是守律法,便是「被奴仆的轭挟制」,是毫无圣经根据的。

3.「我们不要律法,也不要诫命。」这种信仰态度,与保罗所说「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林前七19)的原则,相去何等遥远!难道为了强调「因信称义」的真理,就连「神的诫命」也非拒绝不可吗?

4.基督的救恩固然已经「成就得完备」不需要我们再「加上什么」,但这并不等于说基督徒不必守安息日。因为敬畏神,「谨守祂的诫命」,是人所当尽的本分(传十二13)「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出二十8)这种本分,基督徒也该尽。因此,基督徒谨守安息日,只是尽了本分而已,非为「补满基督的救恩」,也算不得什么「功劳」。

5.圣经记载,有一个人来请教主耶稣说,他该作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主的答复是,「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主所说的诫命,就是十条诫命(太十九16-19)。第四诫的「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在该处经文中未提,是省略;正如其它几条诫命未提,也是省略。由此可知,为了进入永生,必须遵守十条诫命,包括「守安息日」;「守安息日」这条诫命,与「得救」息息相关,岂可等闲视之?

八、守安息日与得救无关,不过是普通守日的问题,罗马书十四章告诉我们不必辩论了。「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5)。「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1)。根据这点,守第七日的人最好不另立宗派,终止一切辩论。

回答:

「罗十四5-6」的日子,与「安息日」无关。理由如下:

1.「罗十四5-6」的日子,与律法上所禁戒的「食物」相提并论,可见那是律法上的日子,与安息日无关。

2.「罗十四1-3」说,律法上所禁戒的食物现在可以吃了,但不吃也无妨。因此,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说,你没有信心;不吃的人也不可论断吃的人说,你违背了律法。与此同理,律法上所规定的日子现在不必守了,但要守也可以,甚至日日都是一样。因为或守日;或吃东西,都是为主,而且都感谢神,所以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罗十四5-6、1)。

3.关于食物和守日,我们应该有的观念是:不可吃而吃是犯法,可以吃而不吃不算犯法;该守日而不守是罪,可以不守日而守不算罪,甚至那一天都无妨。或吃东西,或守日,都无关紧要,更可贵的是爱主的精神。

4.罗马书大约写于主后五十七年或五十八年,那时侯,「安息日问题」尚未成为争论问题。因此,「这日」和「那日」(罗十四5),绝非第一日与第七日之争。

5.保罗因废掉「割礼」而受了极大的逼迫,在圣经上有很清楚的记录(加五11,六12)。如果他吩咐基督徒不必「守安息日」,或主张日日都是一样,守第一日是为主,守第七日也是为主,为什么圣经上未曾提到他因此而受逼迫呢?总而言之,第一日与第七日之争,在圣经上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九、使徒们既没有把安息日列在那几件不可少的事中(徒十五28-29),就显明他们以为安息日是基督徒不必守的。按新约所记,主耶稣和使徒没有一次吩咐基督徒守第七日的安息日,也没有一次责备人不守安息日,或称赞人谨守安息日。

回答:

1.使徒和长老在耶路撒冷开会的缘由,是因为关于「基督徒要不要受割礼」的问题,彼此的主张不一致;争论的焦点也是割礼问题,而不是安息日问题(徒十五1-11)。此事告诉我们,「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这条诫命,是当时一切基督徒所赞同的;在恩典之下的人也必须「守安息日」,是当时一切基督徒所共识的。因此,在那路撒冷开会时,或会议的前后,从未因安息日问题而发生过任何争论。

2.在耶路撒冷举开高层会议时,使徒和长老之所以未将安息日列入基督徒当守的规条之中,乃因守安息日是「从古以来」一直延续着的规矩(徒十五21),是家喻户晓的事实,所以无须重申。

3.依据上述的理出,「当守安息日」这条诫命既然是众人所赞同,一件理所当然的事,主耶稣和使徒何必重新吩咐基督徒遵守?何至于责备人不守,或称赞人谨守呢?

十、为什么星期日是第一天,而不是星期一?

回答:

全世界的月历都是以星期日为第一天,所以周末Weekend是星期六,这也是世界公认的。在新约时代仍然要谨守诫命,是主耶稣和使徒们的共同教训(太十九16-19;林前七19;约壹五3;启十四12)。「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是十诫中的第四诫。在新约圣经上不但未曾吩咐基督徒不必守安息日,反而特别强调主耶稣在安息日进入会堂,是「照祂平常的规矩」(路四16);保罗一连三个安息日进入会堂,也是「照他素常的规矩」(徒十七1-2)。主耶稣和保罗所以如此重视安息日的崇拜,乃因谨守诫命是人所当尽的本分(传十二13),守安息日是「从古以来」(从旧约时代延续到新约时代,未曾间断),一直持守着的规矩(徒十五21),他们没有理由拒绝。因此,我们认为基督徒仍然要遵照诫命,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现在是恩典时代,律法时代早已成为过去;我们都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约17;罗六14)。因此,我们所当守的安息日,并不是「律法的安息日」,乃是「恩典的安息日」(可二27-28;西二14-17)。

(0)
上一篇 2020年8月3日
下一篇 2020年8月3日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