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人:李姐妹
哈利路亚,谢长老您好。
我想问个问题:读了第317期的《圣灵月刊》之后,我能了解为何基督徒不适合当电影明星或歌星。主要是因为与异性朝夕相处,容易发生性关系。更可怕的是习以为常。
那主内的姐妹可不可以参加小型,类似才艺比赛型的选美呢?就是说,里头有机智问答、穿晚礼服等,只是又加上各人才艺专长的竞赛。课程主要是让老师来指导走路的姿势,以及合唱。有些信徒觉得不错,能学习新的东西;但又有些信徒不以为然,认为本会的信徒最好不要参与。您的看法呢?
假若本会的姐妹参加这样的比赛,其他的信徒给她的评价会因此而有负面的改变吗?为什么?
回复人:谢顺道长老
哈利路亚,主内李姐妹收信平安:
由来函可以看出,你的信心很单纯,凡事都必以是否合乎神的旨意为定夺的原则。这是主所喜悦的。
「主内的姐妹参加才艺比赛型的选美,可以不可以?」本会的同灵之中,有人觉得不错,因为能学习新的东西;但也有人并不以为然,而无法赞同。到底孰是孰非?这就是令你困惑的问题。下面所要叙述的是我的看法,但愿能供你做辨别是非的参考。
你所说那种活动,尽管美其名曰「才艺比赛」,实质上却是「选美」;因为关键是学习走路的姿势,以及穿晚礼服。说穿了,机智问答、合唱、才艺专长的竞赛等,都只是包装而已;惟有选美,才是他们的真正目的。
说到这里,我已经把话题缩小到「选美」这个焦点了。那么基督徒可否参加选美呢?答案是否定的。为什么?
第一 圣经说,主内的姐妹在神面前最宝贵的是「内在美」,并不是外表的妆饰(提前二9~11;彼前三1~5)。即使姿色秀美,也无须当众炫耀吧?因为就基督徒的信仰立场而言,那是毫无意义的。
第二 如果入选,获得「╳╳小姐」的荣衔,而成为各媒体争先报导的新闻人物,则可能被聘请去拍广告片,或被引进影坛去当明星。于是,她便可以名利双收了。然而,这却可能是跌落「色情之陷阱」的第一步。
第三 更可怕的是,她也可能成为歹徒猎艳的目标。如果真的这样,那岂不是极其悲惨吗?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并不是说所有的「╳╳小姐」都会有这个下场。但问题是,为了搏得美女之荣誉,主内的姐妹值得冒这个险吗?
「如果本会的姐妹参加这样的比赛,其他的信徒给她的评价会因此而有负面的改变吗?」照你所说,「觉得不错」的信徒,其评价当然是正面的。但「不以为然」的信徒,便会给予负面的评价了。那么,对这两种不同的看法,你到底要采纳哪一种呢?如果你已经明白,上述基督徒不可参加选美的三个理由,你便知道该何去何从了。
对于「基督徒可否参加选美」的问题,我之所以要表示这些看法,乃为了提醒主内的姐妹,凡事都「不可给魔鬼留地步」(弗四27),免得自投罗网,后悔莫及。
愿主赐给你圣灵和真理的亮光,使你能看清楚摆在你面前当走的路;并愿赐福给你,时刻与你同在。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