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婚前发生性行为的同灵,为什么不可在会堂举行婚礼?

发问人:Wang弟兄

谢长老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要请教您。

一个犯了奸淫的信徒,或尚未信主的人,一旦离世,教会为什么可以在会堂为他办丧礼?然而,对于婚前发生性关系的弟兄姐妹,教会却不准许他们在会堂举行婚礼。为什么有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标准呢?是否不让他们接受祝福?或是把它当作一种惩罚呢?

回复人:谢顺道长老

哈利路亚,Wang弟兄收信平安。

背道的信徒或尚未信主的人,如果离世,教会为什么可以在会堂为他办丧礼呢?答案是:教会举办丧礼,是为丧家,以及他们的亲戚、朋友和教会的同灵,并不是为故人;教会有没有为丧家举办丧礼,与故人是否能得救毫无关系。

因此,不管故人生前的信心和行为如何,也不管他是否已经受洗归主名下,只要遗族是本会的同灵,并且希望教会为他们举办丧礼,教会就会为他们举办了。

与此类似的问题,我在《顺道信箱释疑》1,169~170页已经答覆过,请你自己去查阅,这里不再重复了。

至于婚前发生性关系的弟兄姐妹,教会之所以不准许他们在会堂举行婚礼,乃因他们已经不圣洁了。下列几处经文,可以供为参考:

圣经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十三4)。

在这段经文中,第一句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这就是说,婚姻是男女二人结合,成为一体的关系,所以人人都必须尊重。

第二句之所以说「床也不可污秽」,乃因男女之间若发生了不正常的性关系,便是没有尊重婚姻。

第三句说「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苟合」(pornos)一词,原文的意思是,淫乱者、行淫者。在新约圣经上出现过10处,其中一处译为「淫乱的人」,二处译为「行淫乱的」,五处译为「淫乱的」,一处译为「行淫的」,而只有此处译为「苟合」。

由此可知,此处的「苟合」,在原文上与「淫乱的」是同一个字,《思高译本》则译为「淫乱」。至此已经非常清楚,所谓「没有尊重婚姻」,乃是指着「外遇」而说的。这种淫乱的人,神当然要审判了。

圣经又说:「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申二十二28~29)。

在这段经文中,29节所说「就要娶她为妻」,表示那男子污辱了那女子之后,应该负起的道义责任;但这并不等于说,那女子因为已经被他玷污,所以非嫁给他不可。

换句话说,那女子若没有与他发生性关系的意愿,而纯属被强奸,则不但可以拒绝与他成亲,而且也可以嫁给别人。值得一提的是:这段经文并未指出,这种个案是属于淫乱的行为;除非那男子遗弃那女子,再与别人结婚(太十九9)。

依据上列的经文可以了解(来十三4;申二十二28~29),我们的老前辈所教导,婚前发生性关系就是「苟合」,并不合乎圣经的正意。

第一、所谓「苟合」,乃指非夫妇的通奸,即「外遇」(《新编普通话日报辞典》,普通话日报社出版)。

第二、《希伯来书》第十三章第四节的「苟合」,在原文上与「淫乱的」是同一个字。第三、「申二十二28~29」那种个案尚且不算「苟合」(淫乱),所以婚前的性行为当然也不属于苟合的性质了。

依据「来十三4」那段经文的精神来了解,「婚前的性关系」也可以视同没有尊重婚姻的行为。未婚的男女双方,谁先提出「性关系」的要求,或具有诱惑性的暗示,谁便是没有尊重婚姻;如果两相情愿,则两个人都没有尊重婚姻。「尊重」(timios)一词,原文的意思是,尊重的、有价值的、宝贵的。在新约圣经上出现过14处,其中五处译为「宝贵」,六处译为「宝」石,一处译为「宝」血。

由此可知,《希伯来书》的作者因为被圣灵感动,认为婚姻极其宝贵,所以说人人都必须尊重。职是之故,婚前的友谊与婚后的关系,必须划清界线,才合乎基督徒的体统,也是与万民分别为圣的具体表现(林后六17~18)。

否则,一旦在婚前发生了性关系,彼此玷污,两个人的身心便都不圣洁了。试想:一对不圣洁的男女,怎么可以在圣洁的会堂举行婚礼呢?这种婚姻会蒙神赐福吗?

凡有卫生常识的人都知道,「预防胜于治疗,增强免疫力更胜于预防。」肉身的保健之道如此,灵命的自卫之道更是如此。

依据这种观念,与其在婚前发生了性关系,才来讨论可否在会堂举行婚礼,倒不如防患未然,让每一对准新郎和准新娘都可以心安理得,在圣堂举行神圣的结婚仪式。然后带着证婚人和众同灵的祝福,满心感谢和喜乐,迈向人生的新的旅程!不是吗?

如何防患未然呢?就消极方面而言,就是「保持距离,以策安全」;从积极方面来说,则拿着「信德的藤牌」和「圣灵的宝剑」。简略叙述如下:

在高速公路上,之所以时常发生连环车祸,造成惨重的伤亡,乃因车与车之间往往没有保持适当的距离之缘故。「保持距离,以策安全」这句警语,就是为了提醒司机小心驾驶,而写在公共汽车的车屁股的。但效果不彰,悲剧还是一再地重演!原因是,人人都存着侥幸之念。

当长辈看见年轻的弟兄姐妹交往过于亲密的时候,大概都会提醒他们说:「保持适当的距离吧!」或说:「不要给魔鬼留地步喔!」然而,年轻人的反应却是,管太多了吧?或是,我们是那么下流的吗?虽然口里不敢说出来,心里却不以为然。问题是,肌肤的接触,加上甜蜜的交谈,真的不会动情吗?

圣经说:「要穿戴神所赐的全副军装,就能抵挡魔鬼的诡计。因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乃是与那些……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而在全副的军装之中,第四件的装备是「信德的藤牌」,第六件则是「圣灵的宝剑」(弗六11~12、16~17)。

「藤牌」的功用是防守自身的安全,「宝剑」则是攻击仇敌的利器。只有藤牌而没有宝剑,则能守不能攻;反之,只有宝剑而没有藤牌,则能攻不能守。惟有两者齐备,并且勤于操练,进而可攻,退而可守,方能百战百胜,所向无敌。正如春秋时代的兵法家孙武所说:「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孙子兵法》)。

我们的仇敌魔鬼虽然极其凶猛,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以吞吃(信心软弱)的人。但我们只要用「坚固的信心」,便可以抵挡它了(彼前五8~9)。

亚当之所以不能胜过魔鬼的试探,干犯了神的命令,就是因为没有拿起「信德的藤牌」来,致使怀疑神的话之绝对性的缘故(创二17,三4;林后一18~19)。亚伯拉罕之所以堪称为「神的朋友」(雅二23),而且蒙神赐予「大福」(创二十二17),则因他单纯地深信神的话,而且绝对听从使然(罗四17~22;来十一17~19;创二十二16~18)。

胜过魔鬼的试探,藉以防患未然的途径,除了上述拿着「信德的藤牌」之外,还要举起「圣灵的宝剑」来。什么叫圣灵的宝剑呢?圣经说,「圣灵的宝剑,就是神的道。」(弗六17)。由此可知,用以攻击魔鬼的利器是「神的道」,而圣灵的宝剑则是形容神的道之锐利无比而说的。

换句话说,圣灵是神的灵(约壹四13,三24),也是拥有宝剑的主。「圣灵的宝剑」一语,《现代中文译本》译为「圣灵所赐的宝剑」;「拿着圣灵的宝剑」的「拿着」,原文的意思是「领受」;主耶稣说,是「那有两刃利剑的」(启二12)。显然,所谓「圣灵的宝剑」,乃表示宝剑的所有权者是圣灵──圣灵是主耶稣的灵,我们所拿着的宝剑是向领受,或说所赐给我们的。

《启示录》所记载,「从(主耶稣)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一16),或「用我(主耶稣)口中的剑」(二16),或「口中出来的剑」(十九21)等经文都指出,从主耶稣口中出来的剑便是神的道,如同一把两刃的利剑那么锐利。正如《希伯来书》的作者所说:「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四12)。

主耶稣禁食40天,受魔鬼的试探,一连三次都得着胜利,使魔鬼知难而退(太四1~3、5~6、8~9、11)。当时主耶稣击败魔鬼所用的武器,便是神的道──《申命记》中的三处经文(申八3,六16、13)。《启示录》记载,弟兄之所以能胜过那迷惑普天下的撒但,「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见证的道(神的道)」(启十二9~11)。神的道确实有功效,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

主耶稣受魔鬼试探的时候,之所以能即刻引证《申命记》中的经文来击退魔鬼,乃因他不但非常熟悉圣经,而且也能领悟那些经文之正意的缘故。

当他12岁的时候,他的父母守满了逾越节的节期,都回去了。但他却仍然留在耶路撒冷,「在殿里,坐在教师中间,一面听,一面问。」(路二41~46)。这种爱慕真道,虚心求问的学习精神,便是主耶稣之所以能熟悉许多经文,而且能领悟其正意的根本原因。

众所周知,在学习真道的事上,如果单听道而不发问,则往往一知半解;纵使经常参加聚会,认真听道,所知还是非常有限,而且极其肤浅。惟有效法主耶稣所留给我们的榜样,随时随地请教我们的前辈,我们才能扩大属灵知识的层面,并且能更深入的。

但愿主内未婚的同灵都明白婚前与婚后的界限,划清界线,千万不可越轨,免得玷污身心,后悔莫及。并愿主厚赐恩惠和平安给你们,使你们信心的根愈扎愈深,灵命日益丰盛,凡事荣神益人,以便领受更大更多的福分。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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