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主耶稣早已预定我的另一半吗?

发问人:Zhao弟兄

哈利路亚,谢长老您好!

我对婚姻充满了期待,但又不敢行动。我很好奇,如果从预定论的角度来看,在我出生之前,主耶稣是否已经为我预备好将来的另一半?换言之,我可以告诉别人说,我现在已经有女朋友,只是我不知道她是谁?她在哪里?但总有一天,神会将我领到她面前,或将她领到我面前。

这样的想法也许太过浪漫,却也让我落入漫长的等待,又等待。现在令我困惑的问题是:在相亲的过程中,我是否有主权去挑选我所喜欢的类型?毕竟在选择配偶的事上,谁都有理想的类型吧?或者我应该顺服神,接受婚姻介绍人所介绍的对象呢?

回复人:谢顺道长老

哈利路亚,主内Zhao弟兄收信平安。

综括你所提出的问题,主要的是说,神是否早已预定了你未来的另一半?由此而牵涉到的疑惑是:如果神早已预定了你未来的配偶,那么你到底有没有主权去挑选你所喜欢的对象呢?兹将这些质疑,答覆如下:

1、神早就预定我未来的配偶吗?

主耶稣说:「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可十9)。由此可知,男女二人结婚,成为一体(可十7~8),是神所配合的。既然如此,在这个「配合」成为事实之前,当然已经有神的预定在先了。

保罗说,我们今日之所以蒙神选召,被称为义,乃因我们是神「预先所知道」,并且「预先所定下」要选召的人(罗八29~30)。所谓「预先所知道」,就是预知;「预先所定下」,则是预定。可见我们所事奉的神是,万事都可以预知,而且万事都有所预定的神。

神选召摩西,要差遣他去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摩西对神说,以色列人若问我说,那位神叫什么名字?我要对他们说什么呢?神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自有」,表示没人生养;「永有」,则永远存有。《钦定版》译为“ I am that I am.”(我即我是)。“I am”(我是),表示神是永恒的存在者,永远存有,永远不改变。

众所周知,人和万事万物都受了时间的限制,在时段上有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分别。然而,神的存在却是永恒的现在,没有过去和未来的问题;不受时间的限制,可以预见万人、万事和万物的终局。

依据神预知万事,而且对万事都有所预定这个事实来了解,我们的终身伴侣乃是神所预定,所配合的。举例说,神把夏娃领到亚当面前,他们二人便结婚,成为一体了(创二22~24)。在这件人类历史上的首次婚礼中,神所扮演的角色是,男女双方的主婚人兼介绍人;神掌握了绝对主权,亚当和夏娃则唯命是从。「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创二23)。这句话表示:亚当非常满意神的杰作,而且满心感谢神的配合。

再举一例说,亚伯拉罕差派他的老仆人前往他的本地本族去,要为他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妻子。老仆人一路蒙神引导,遇见了利百加,在她的家里住宿一夜。次晨起来,就要把她带走了。利百加的哥哥和母亲问她说:「你和这人同去吗?」利百加说:「我去。」老仆人带着利百加回到了迦南地,将所办的一切事,都告诉以撒。以撒就「娶了她为妻,并且爱她。」(创二十四10~67)。

亚当和夏娃,以及以撒和利百加,之所以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表示要先慎重考虑,再作决定,乃因他们都看清楚了他们的婚姻是神的配合;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深信,神所赐给我的对象,必定是最适合我的,所以便以感恩的心来接受神的安排了。

在此需要提醒你的是,神所配合的婚姻,未必一开始就非常圆满的。因此,如果婚后发觉,二人难以相处,则与其要怀疑这一桩婚事是不是神的配合,倒不如坐下来冷静思考、细心检讨,究竟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所以你们要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罗十五7)。我们的灵性幼稚,信心软弱,认知有所偏差,行为也有瑕疵,但主耶稣基督还是接纳了我们。所以我们也要彼此接纳,尤其是夫妻之间。

夫妻二人分别在两个家庭长大,而两个家庭的生活方式未必相同,两个人的生活习惯和需求也有所差异;然而,婚后却要一同起居,一同经营婚姻生活,直到白头偕老。于是,「和而不同」(《论语》子路篇),便成为二人必须努力灵修的共同课题了。

千万不要强人所难,事事苛求对方迁就我;必须铭之于心的是,时刻要求我去了解对方,并且接纳对方。这是夫唱妇随,永远恩爱的秘诀。

2、我是否有主权去挑选我所喜欢的对象呢?

你之所以会提出这个质疑,乃因你认为婚姻既然是神的配合,我未来的另一半是谁,神早就预定好了,那么我岂不是已经没有选择的空间吗?神的预定与人的自由意志,是否发生了冲突呢?其实神的主权与人的主权是可以并存,而不至于互相抵触的。怎么说呢?

第一、神吩咐亚当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创二16)。由此可知,神不但给予人自由意志,而且也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神所创造的人,并不是傀儡;他可以独立思考,也可以自由行动。惟因人有自由意志,可以随意选择自己所要做的事,所以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二、「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只是……你不可吃」(上句),表示人的自由意志受限制在神的主权之下;因为没有限制的自由是放纵(加五13),并不是真实的自由。「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下句),表示人必须善用自由意志;否则,必伤害自己。保罗也告诉我们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十23)。善用自由意志,何等重要!

第三、「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创六2)。「神的儿子」和「人的女子」,是什么人?依据我们的老前辈蔡圣民长老的解释是:前者指塞特的后裔,敬畏神的族类(创四25~26);后者则指该隐的后裔,属乎血气的族类(创四16~24)。所谓「随意挑选」,并不是说,神不准许人为自己挑选另一半;乃是说,只以「美貌」为择偶的条件,而不在乎她是不是敬畏神的人,是错误的选择。

第四、「耶和华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创六3)。日本《文语体译本》译为「我的灵不永远与人争执,因为他也是属肉的……」。《钦定版》译为“My spirit shall not always strive with man, for that he also is flesh.”其含意与日本《文语体译本》完全相同。所谓「我的灵不永远与人争执」,就是说,神的灵不永远与人计较,而任凭人畅所欲为。「因为他也是属肉的」,表示连神的儿子也堕落,变成属肉的人了;这就是神的灵不永远与人计较,要任凭人去放纵肉欲的原因。

第五、预定论与宿命论迥然不同,不可混淆。预定论有神的目的(罗八28;创五十20),宿命论却没有神的目的。前者认同人的自由意志(创二16~17;林前十23),后者却否定人的自由意志。前者的人生观是乐观的(伯一21;帖前五18),后者的人生观却是悲观的。前者的生活态度是积极的(徒二十22~24;提后四6、13),后者的生活态度却是消极的。

第六、加尔文(John Calvin)主张「预定先于预知」,其实「预知先于预定」也有圣经根据(罗八29~30;彼前一2),但我们并不刻意如此主张。说穿了,这个道理很简单。因为神的存在既然是「永恒的现在」,怎么会有先后关系呢?所以更精确地说,预知和预定应该是同时发生的;换句话说,神的预知和预定是同时并存的。

第七、就神的预知和预定是同时并存这个事实来说,你未来的终身伴侣是谁,神早就预定好了;你要挑选什么理想的对象,也早就预知了。这就是说,神不但预知你要挑选谁,而且也预知对方是否喜欢你,所以就在的预知里预定你未来会与谁成亲了。

第八、神既然给予你自由意志,就必定认同你的自由意志,并且准许你去挑选你所喜欢的另一半的。问题的关键是:你心中有没有神的地位?是否让神做你生活上的主宰?在择偶的事上,你究竟是以「外貌」为首要条件呢?或是以对方是否「敬畏神」为优先考虑的条件呢?

总而言之,在决定终身的大事上,你虽然有主权可以挑选你所喜欢的对象,却要善用神给予你的自由意志,做一个明智的抉择。你若完全交托神,单纯地顺从的指引,而不要使你的主权越过神的绝对主权,则你的婚姻便是蒙神赐福的婚姻;反之,如果你的心中没有神的地位,视外貌强如信仰,则不幸的后果就要令你悔恨一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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