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人:黄弟兄
哈利路亚,亲爱的谢长老平安!
本会所安排的读经会,当前读到了《士师记》。我想请问谢长老的是:士师秉政的年数,共有多久?《列王纪上》第六章1节记载:「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后四百八十年,所罗门作以色列王第四年……。」依据这段经文,是否可以这样说,将480年扣除以色列人在旷野流荡40年、扫罗作王40年、大卫作王40年,以及所罗门作王4年之总和,其差数便是整个士师时代的年数呢?愿神祝福您,神的恩典常与您同在。阿们!
回复人:谢顺道长老
哈利路亚,主内黄弟兄收信平安!
由来函可以看出,你查考圣经的态度是又认真又谨慎的。因为认真,所以对于不明白的问题,你很想明白;因为谨慎,所以你不敢随意解释圣经。这种态度必蒙主喜悦,愿主赐福给你。阿们!
关于「士师时代共有多久」这个问题,你的推算法还算合理,只是不够精确。因为从以色列人进入迦南至约书亚离世这段期间,你没有估计在内;再者所罗门作王第四年,并不等于作王四年,而是三年。
士师时代始自哪一年?终于哪一年?前后共有多久?这些问题的关键,乃在乎《列王纪上》第六章第一节。因此,必须依据该处经文,推算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确实时期,才能答覆你所提出的质疑。
数日前,我着手查阅相关的经卷──《出埃及记》、《约书亚记》、《士师记》、《列王纪上》、《使徒行传》等,以及那些经卷的注解书。下面所要叙述的,便是我所搜集的参考资料,以及个人的浅见。
参考资料之一
下列的参考资料,系节录自《圣经新释合订本》一书,1976年8月六版,证道出版社出版兼发行。
加斯唐氏(J. Garstang)在1931年出版之《约书亚至士师记》一书内,指出以色列人进迦南之年代约为主前1400年,与他确定耶利哥城被毁的年代相同。在他的著作中所列举,埃及历史中的年代与在以色列历史中同时期计程车师年代,双方对照有相符之处。
可是以色列人进迦南的年代若那么早,就会引起许多严重的困难。约但河彼岸的几个王国,显然是到了主前13世纪才开始建国的。就考古家在耶利哥的原址所发见之证据而论,加斯唐氏关于耶利哥陷落的时期所定之年代亦属过早,或者早了数十年,可能早过一世纪以上。(节录自卷一226页)
该处经文记载,以色列人出埃及系在所罗门兴建圣殿前480年(王上六1),而圣殿破土开工之期则经确定约在主前967年。按此计算,以色列人进入迦南系约在主前1407年。(节录自卷一211页)
加斯唐氏相当着重一个事实,就是当埃及的国势和与国势有关的对迦南的统治,是强大和稳固的时候,以色列人进入迦南这事是难得实现的。
1887年发现的特勒亚玛拿泥版(Tell-el-Amarna tablets),记有埃及驻巴勒斯坦和其他地方的官员,与本国政府之间的来往书信显示,埃及国势在面临赫人帝国扩展时候的衰落情况。
这一段期间,约在主前1400年。按此则有足够理由主张,当时可能就是以色列人进入迦南的时期。(节录自卷一211页)
参考资料之二
下列的参考资料,系节录自天道圣经注释《列王纪卷一》一书,李保罗着,天道书楼出版及发行,2003年8月初版。
所罗门的儿子罗波安,是在主前929~913年作犹大王。所罗门在耶路撒冷作以色列众人的王,共40年(王上十一42)。这样,所罗门在位作王是主前969~930年,作王的第四年就是主前966年。所罗门开始建殿,是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后480年」(王上六1)。
如果这里的480年是个实数,以色列人就是在主前1446~1445年出埃及了。这是传统计算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方法和所得的年期。(节录自404~405页)
关于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期,学者有不同的意见。有接受这个传统计算方法而得的年期,就是以色列人在主前1446~1445年出埃及,或说主前第15世纪出埃及。
不过也有认为「480年」只是个象征的数目。但笔者仍然接受传统的推算方法,因为它有较多客观的资料来支持,不像主前第13世纪出埃及的讲法涉及那么多主观的假设和推算。(节录自405页下面附注)
参考资料之三
下列的参考资料,系节录自天道圣经注释《出埃及记卷上》一书,赖建国着,天道书楼出版及发行,2005年3月初版。
考古学者已确定,所罗门王开工建造圣殿,是在公元前967年。照此算法,以色列民就是在公元前1447年出埃及,这是一般所称的「早期出埃及年代」。
有些学者主张较晚的时期,认为在公元前13世纪,甚至公元前11世纪,称为「晚期出埃及年代」。主要的理由是:
一、以色列民被迫为法老建造两座积货城,就是比东和兰塞(出一11)。有考古学者主张,这两座城就是马斯库他堆(Tell el-Maskhouta)和坦尼斯(Tanis)。可是这两个地点在公元前15世纪,没有人居住。另有学者证明,马斯库他堆是埃及的法老兰塞二世(约为主前1290~1224年)所建,而把该城命名为兰塞。
二、奥布莱特学派从巴勒斯坦境内及相关的考古遗迹,认为公元前13世纪该地曾有大规模毁灭。他们认为这与约书亚带领以色列人入侵有关。这些学者认为《列王纪上》第六章一节的经文提到的480年,不可按字面解释,而是一种象征的数字,代表12代,每一代40年。若把每一代约25年来计算,其实应该是约300年,如此就能符合公元前13世纪出埃及的讲法。
以上这些论点,近年受到很大的挑战。有些学者重新检视这些证据,再度证明早期出埃及的讲法,其实更加可信。其中有几个关键,如下:
一、根据埃及的历史,「不认识约瑟的新王」(出一8),可能就是第18王朝的亚摩西一世(Ahmose I)。他把从亚洲来的许克所斯人赶出埃及,恢复由埃及人来统治。许克所斯人撤出亚华里斯(Avaris)及尼罗河三角洲之后,原本与这些闪族统治者关系密切的希伯来人,开始遭受埃及人的迫害。
二、近代一些新的考古发现,使学者放弃坦尼斯是兰塞城的想法,转而以为坎提尔(Qantir)才是,而该地在公元前15世纪已有人居住。这也是许克所斯人的首都,当时称作亚华里斯。至于比东,现代学者都认为它是在突米拉河谷(Wadi Tumilat),极可能是该河谷边缘的瑞他伯堆(Tell er-Retabeh),即赫利波利斯(Heliopolis)遗址,这地方在公元前13世纪之前早已存在了。
1990年代奥地利的考古队,首度在大巴堆(Tell el-Daba)挖掘出那个时期的建筑。学者证实这个建筑是在亚华里斯旧城的一座堡垒,年代大约在第18王朝初期。附近还有些仓库等设施。
这是考古学界首次在亚华里斯(兰塞)地区找到的砖造建筑,而且其年代是紧接在许克所斯人离去之后,极可能就是以色列人被迫建造的积货城。
三、埃及的美尼他石碑(Merneptah stela),属于公元前13世纪,碑文因提到「以色列」而出名。过去学者认为这间接说明,出埃及事件属于公元前13世纪。但事实正好相反,法老美尼他在碑文中反而说明,在巴勒斯坦叙利亚一带,以色列在那时(公元前13世纪)早已是一个存在已久的国家。
宾森(J. J. Bimson)证明,在所谓约书亚征服期间被毁灭的城市,实际有两个毁灭层:一个属于公元前13世纪,另一个传统上定在公元前16世纪。
宾森认为公元前13世纪巴勒斯坦的大规模毁灭,可能是埃及趁以色列士师时代的混乱,攻击巴勒斯坦所造成的。更早一层的毁灭层,应当定在公元前15世纪。圣经所记载城市的毁灭,与公元前15世纪毁灭层的城市,几乎完全一致,却与公元前13世纪的毁灭层不同。(节录自11~15页)
参考资料之四
下列的参考资料,系节录自《旧约新圣书注解──出埃及记》一书,1972年,生命之道出版社出版。
公元前1700年,闪族许克所斯人突袭埃及,统治埃及约一世纪半。所以埃及第15、16王朝的统治者是闪族许克所斯人。(节录自280页)
公元前965年,所罗门登基作以色列王。他作王第四年,开工建造圣殿。那一年,正值「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后四百八十年(笔者按:日本《新共同译》译为第四百八十年)」(王上六1)。据此推算,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期,大约是公元前1441年。(节录自279页)
耶弗他说:「以色列人住希实本和属希实本的乡村……,已经有三百年了……。」(士十一26)。据此推算,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期确实是公元前第15世纪,而可以支持传统的算法。因为以色列人出埃及至定居于希实本,约四十多年(申八2);从定居于希实本至耶弗他作士师的时候,已经三百年(士十一26)
从耶弗他的时代至所罗门登基作王,约二百三十年(士十二7、9、11、14,十三1,十五20;撒上四18,七13、15;徒十三21;撒下五4)。如果扣除在不同地区而同时作士师的重复年数,则合计大约四百八十年,正与「王上六1」的年数相符。(节录自281页)
1930~1936年,经考古家发掘耶利哥遗迹的结果,发表该城留下于公元前1440年被大火毁坏的痕迹。此事被学者认为那是由于约书亚攻陷耶利哥城所造成,而成为「出埃及早期说」的重要论证。(节录自281页)
主张「出埃及后期说」的学者说,《列王纪上》第六章第一节的「四百八十年」是象征的数字,不是实数;即一世代40年,共有12世代。如果可以这样解释,那么《士师记》第十一章26节的「三百年」,要怎么了解呢?圣经上的数字,何处该照实数解释,何处可以说它只是象征的数字呢?(节录自282、283页)
参考资料之五
下列的参考资料,系节录自《圣书大辞典》一书,1951年增订复刊,东京新教出版社发行。
《列王纪上》第六章第一节记载,「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后四百八十年,所罗门作以色列王第四年……。」这四百八十年,当然包括《士师记》中计程车师秉政的年数;而12位士师先后秉政的年数,合计是410年。如果这样,则其他的年数便只剩下70年了。
其实,《士师记》所记载的年数之外,至少也有170年才对。即旷野生活40年,征服迦南7年,以利作士师40年,撒母耳作士师20年,扫罗作王20年,大卫作王40年,所罗门作王3年(作王第四年),合计170年。
士师秉政的年数410年,加上其他的年数170年,则总共580年;比「王上六1」所记载的四百八十年,超过了一百年。针对这个超过的年数,有些学者作如下的诠释:
小士师秉政的年数,与以色列人受外邦人欺压的年数几乎相同。推测其原因,可能是后世的编纂者不喜悦受外邦人欺压之事实,而以小士师的秉政年数套在受欺压的年数之上,致使造成了年数的重叠。
况且《士师记》中的12位士师,并不是先后相继治理以色列全会众;而是分别治理各地区的以色列人,所以其中有几位士师是同时出现的。合计这些重叠的年数,可能有一百年之久。(节录自569页)
参考资料之六
下列的参考资料,系节录自天道圣经注释《士师记》一书,曾祥新着,天道书楼出版及发行,1998年2月初版。
依据《士师记》,累计12位士师秉政的年数是296年,以色列人受外邦人辖制的年数是114年;这两种年数的总和410年,便是士师时代的年数。
根据《列王纪上》第六章1节,所罗门王在位第四年开始建造圣殿,这也是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后的第四百八十年。但上面的410年,加上以色列人在旷野飘流40年、以利作士师40年、大卫作王40年、所罗门在位的头四年,已经534年了。如果约书亚进入迦南至离世的年数、撒母耳作士师的年数和扫罗作王的年数,各为20年,加上534年,总数就是594年,则与480年相差114年。
我们相信,古代以色列人与近东其他国家的人一样,当他们计算自己国家的年代时,往往不会包括外族人辖制他们的年数。而士师时代的以色列人受外族辖制的年数,刚好114年。因此,圣经的记载还是有道理的。(节录自14~15页)
参考资料之七
下列的参考资料,系节录自《犹太古史》第一集,约瑟夫原着,苏美灵翻译,1995年,香港天人社出版。
摩西死至以利死,共467年。(140页)以利死至扫罗死,共32年。(181页)扫罗死至大卫死,共40年。(226页)扫罗在撒母耳在世时,治国18年。先知死后治国22年,便死了。(225页)撒母耳在大祭司以利死后治理以色列人12年,又和扫罗一同治理18年,这就是撒母耳的一生。(216页)约书亚与摩西同住40年,摩西死后他又领导百姓25年。(152~153页)
参考资料之八
「此后给他们设立士师,约有450年,直到先知撒母耳的时候。」(徒十三20)。日本著名的神学家黑崎幸吉,在他所着《使徒行传注解》一书说,保罗所说这个士师时代的年数,虽然与「王上六1」之叙述有所出入,却与约瑟夫所写的历史大略一致。他又说,保罗这种说法,也许是依据另一种不同的资料吧?
个人的看法
下面所要叙述的,是个人对于上列几种参考资料的看法,供你作研究的参考。
以色列人何时出埃及?
你所提出,「士师时代共有多久?」这个质疑,关键性的经文是《列王纪上》第六章第一节;而该处经文所说的「四百八十年」,又牵涉到「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
因此,首先必须依据圣经,对照上列的参考资料,探索以色列人何时出埃及?然后才能推算士师时代始自哪一年?终于哪一年?前后共有多久?等等相关问题。
关于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由于学者们所依据的资料不同,或虽然是同一种资料却各作不同的诠释之缘故,而有「早期说」和「晚期说」两种主张。个人的看法是,传统上所坚持的「早期说」比较正确。怎么说呢?
第一、传统的推算方法,有更多客观的资料来支持,但主张「晚期说」的学者却依据许多主观的假设。举例说,为了确立以色列人在公元前13世纪出埃及之主张,他们都将「四百八十年」解读为象征性的数字说,它代表12代,每一代40年;若将每一代以25年来计算,便只有三百年了。
试想:如果「四百八十年」可以解读为象征性的数字,那么从以色列人定居于希实本至耶弗他作士师的时代,「已经有三百年」(士十一26),要怎么解释呢?关系至为密切的两个历史年代,可以将前者解读为象征性的数字,又承认后者是实际数字,而作截然不同的诠释吗?
第二、《犹太古史》的作者约瑟夫所推算的历史年代,足以支持「早期说」的主张。因为依据上列「参考资料之七」的历史年代,累计从摩西死至大卫死的年数是539年,加上旷野旅行40年,再加上所罗门作王的前3年,则总共582年。
480年加上以色列人受外族辖制的114年,便是594年,与约瑟夫所推算的历史年代相差只有12年,这是可以接受的年数。
所罗门作王的第四年是公元前966年,加上594年,即1560年;如此便可以推算,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是公元前1560年。如果认为约瑟夫所推算的历史年代是可信的,则必须扣除12年,等于在公元前1548年出埃及了。
这个年代与宾森(J. J. Bimson)所证明,「耶利哥城被毁灭的两个毁灭层之一,传统上定在公元前16世纪」之说法,是一致的。(请读者对照上列「参考资料之三」)
上列「参考资料之二」所推算,以色列人在主前1446~1445年出埃及,乃是以所罗门作王的第四年(主前966年),加上480年所得到的和数。然而,他却没有将「四百八十年」加上以色列人受外族辖制的年数,致使缩短了114年。(请读者对照「参考资料之六」)
《犹太古史》中文译本的发行人苏佐扬,在〈犹太历史家约瑟夫及其犹太古史简介〉一文中说,约瑟夫费乐维(FLAVIUS JOSEPHUS)为纪元37年至100年时代的人物,是有名的犹太历史家。生于耶路撒冷的祭司家庭,曾受良好教育,19岁成为法利赛党员。纪元70年罗马将军提多进攻耶路撒冷时,被罗马政府委任为传译官,事后返罗马成为罗马公民。
《犹太之战》一书,追述纪元66年至70年,犹太人与罗马人作战的详情,其文学天才洋溢于纸上。将近70高龄时,著作《犹太古史》,叙述创世记起至纪元66年的犹太人现况。
这本《犹太古史》是以旧约圣经为经,以古人的传说为纬,编织成一巨册;为古代教父所乐于采用,亦为当代研究神学及圣经学者时常参考的重要书籍之一。本书许多地方是抄旧约圣经的经文,但有许多材料则为圣经所无,而是来自希伯来人祖传的材料;对于研究旧约圣经,实有莫大的帮助。
由这篇简介文的说明可以了解,约瑟夫研究历史的态度非常严谨,他所撰述的《犹太古史》确实堪称为一部颇有权威的名着。因此,个人认为他所推算的历史年代之可信度,应该是很高的。
第三、依据上列「参考资料之七」,约瑟夫所推算的历史年代,摩西死至以利死,共467年。摩西死后,约书亚又领导百姓25年。撒母耳作士师,前后30年。而依据「士三7~9」那段经文,约书亚死后,以色列人服事古珊利萨田8年。于是神兴起俄陀聂拯救他们,成为第一位士师。
依据这些资料,士师时代的年数是464年;即将467年减去25年,再减去8年,再加上30年,便是这个年数。再对照「参考资料之八」,保罗说士师时代的年数,直到撒母耳的时候,约有450年(徒十三20)。这个年数与约瑟夫所推算的年数,相差只有14年。因此,由保罗所说的历史年代看来,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早期说」是可信的。
关于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期,我在上一期的《圣灵》月刊上表示个人的看法说,依据传统计算方法而得的时期是公元前1560年;但若依据犹太历史家约瑟夫所着的《犹太古史》来推算,则是公元前1548年,相差12年。惟因公元前1000年以前的历史资料比较缺乏,所以我们只能说大约如此,而无法断言确实是这样。
如今姑且以公元前1560年为可以接受,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期。那么我们便可以据此推算,士师时代始自哪一年?终于哪一年?共有多久?等等问题了。我是这样推算的:
以色列人在旷野旅行40年(申八2~4)。
摩西死后,约书亚又领导百姓25年。(约瑟夫着,《犹太古史》第一集,152~153页)。
由此可知,从以色列人出埃及至约书亚离世,共有65年。而约书亚死后,便是士师时代的开始──将以色列人服事古珊利萨田八年,也包括在内(士三8)。据此可以推算,士师时代的开始,大约在公元前1495年。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士师时代终止于哪一年?约瑟夫在他所着,《犹太古史》第一集(216页)一书说:「撒母耳在大祭司以利死后治理以色列人12年,又和扫罗一同治理18年,这就是撒母耳的一生。」依据这个资料,撒母耳作士师的年数是30年。
若然,则撒母耳离世那一年便是士师时代的结束。但一般学者都认为,扫罗受膏作王,以色列国便进入王国时代,于是士师时代也就终止了。如果要采取这种说法,则撒母耳作士师的年数便只有12年了。
第三个问题是,士师时代共有多久?答案是:依据《士师记》所记载,12位士师秉政的年数是296年,以色列人受异族辖制的年数是114年;这两种年数的总和410年,便是《士师记》的累计年数。加上以利作士师40年(撒上四18),撒母耳作士师12年,则总共462年。这个年数与保罗所说的450年(徒十三20),非常接近。
依据上列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士师时代的开始,大约在公元前1495年。依据第三个问题的答案:士师时代的年数──包括以利作士师40年,撒母耳作士师12年,总共462年。如此便可以推算,士师时代的结束,大约是在公元前1033年了。
如果以公元前1033年为士师时代的结束,则与考古学者所确定,所罗门开工建造圣殿是在公元前967年之说法,相差17年(请看上一期月刊,参考资料之三)。我的计算方法是:
扫罗作王40年(徒十三21)。旧约圣经上没有这个根据,但约瑟夫所写的历史却与此一致(请看上一期月刊,参考资料之七)。
大卫作王40年(王上二11)。所罗门作王第四年(即作王三年),开工建造耶和华的殿(王上六1)。40年加40年,再加3年,其和数是83年。公元前1033年的83年后,便是公元前950年。这个年代比考古学者所确定的公元前967年建造圣殿,晚了17年。在长远的历史年代中会有十几年的误差,是难免的。
但若依据约瑟夫所着的《犹太古史》第一集来推算,以色列人在公元前1548年出埃及,则比依据传统计算方法所得的公元前1560年,晚了12年。
以晚了12年来推算,则建造圣殿的年代便是公元前938年,比考古学者所确定的年代相差29年,这样就差得更远了。因此,依据传统的计算方法所推算出来的结果,以色列人大约在公元前1560年出埃及,也许比较正确吧?
士师记的教训
「士师时代共有多久」这个问题,牵涉到以色列人何时出埃及?士师时代始自何时?终止于何时?等等,互相关联的问题。为了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以便答覆你所提出的质疑,我查遍了各种参考资料;然后予以过滤、分析、整理,并作有系统的撰述,的确费了不少时日。
我所推算出来的年代或年数,虽然很接近圣经根据,却犹嫌不够精确。其实,这些年代或年数的推算是否完全正确,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士师时代的历史所留给我们的教训是什么?
现在让我们先看一看《士师记》大概的内容,然后再来思考那些故事的情节,以便领悟其中的教训吧!
「约书亚死后……」(士一1),这是《士师记》全卷的首句,表示约书亚的时代已经走入历史,新时代接着就开幕了。所谓「新时代」,是什么型态的时代呢?答案在全卷的结论:「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二十一25)。与此完全相同的经文,在第十七章6节也出现过。第十八章1节和第十九章1节,只记上句而未记下句是省略,意思没有分别。
「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在《士师记》中,因为这句话一再地重复,所以很容易令人觉得,作者或编者似乎盼望早日为以色列立王,使以色列成为一个有王来治理的国度。
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等到以色列有王之后,各人是否都会变成安分守己的好人呢?以色列进入王国时代以后的社会状态告诉我们,答案是否定的;以色列中有没有王与人民是否善良,并没有绝对关系。
第一章至第三章4节,是全卷的序言。第一章所叙述的大意是:以色列人在约书亚死后继续与迦南人争战,藉着神的帮助,各支派在各地区的战役都得胜;然而,以色列人却没有将迦南地的各族全然赶出占领区,而准许那些异族与他们同住。
第二章1~3节记载,神差遣使者指责以色列人说:「你们没有听从我的话,将迦南地的各族全然赶出,也没有拆毁他们的祭坛。所以他们必作你们肋下的荆棘,他们的神必作你们的网罗。」同章8~20节记载,以色列人因为拜偶像而惹神发怒,神便将他们交给敌人;当他们被敌人欺压,极其困苦的时候,神便兴起士师来拯救他们。但士师死后,他们就转去行恶,事奉叩拜别神了。
21~23节,以及第三章1~4节则记载,神之所以任凭以色列人违反的吩咐,没有将迦南地的各族全然赶出,乃为要试验他们肯不肯谨守遵行的道。
第三章5节至第十六章,是全卷的本论。第三章5节以下所记载的是:以色列人与迦南地的各族通婚,并事奉他们的神。他们所行的,是神眼中看为恶的事,所以神就发怒,把他们交在异族的手中。他们在困苦中呼求神,神就兴起士师来拯救他们,使他们国中太平。
但士师死后,他们又悖逆神,神就任凭异族来攻击他们,并且奴役他们。他们再呼求神,神竟然不记念他们屡次三番地背叛,便再为他们兴起士师来拯救他们了。
总而言之,是类似事件的因果循环:以色列人拜偶像,惹神发怒;神就把他们交给敌人,使他们受异族欺压。他们向神呼求,神就兴起士师来拯救他们。《士师记》全卷的内容,就是在这种因果循环中,前后历时410年所编织而成的故事。
第十七章至第二十一章,是补遗,或说附篇。
一般学者之所以要说本段是「补遗」或「附篇」,乃因它的结构与士师故事的模式不同;即没有异族的欺压,没有以色列人的呼求,也没有士师的拯救。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种独特的叙述,即「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这一句,在本段经文中出现过两次(士十七6,二十一25);与此类似的叙述,「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也出现了两次(士十八1,十九1)。显然,本段的叙述模式与第三章至第十六章,是截然不同的。
第十七章所记载的是,米迦雕刻偶像,在家中设了神堂,并且雇用利未人来作祭司。第十八章说,但支派抢夺米迦的神像和祭司,甚至设立摩西的后裔作祭司。
第十九章说,利未人的妾行淫,离开丈夫。之后,被基比亚人强奸致死。这是以色列人从出埃及地以来,未曾见过的罪恶。
第二十章说,这件罪恶引起了内战,定居于基比亚的便雅悯人惨败,而面临灭族的危险。第二十一章说,为了挽救便雅悯支派不至于从以色列中被涂抹,而设法使便雅悯人都拥有妻子。25节则以「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一句,为本段(第十七章至第二十一章)经文的结论,并做全卷的结论。
教训之一
大祭司亚伦死后,摩西遵照神的吩咐,立亚伦的儿子以利亚撒为他的继承人(民二十24~28)。摩西知道他即将离世,便求神立一个人来治理会众,免得会众如同没有牧羊人的羊群一般。
神对摩西说,要按手在约书亚头上,又将你的尊荣给他几分,使全会众都听从他。于是摩西便遵照神的吩咐,按手在约书亚头上,使他成为继承人了(民二十七12~23;申三十一1~8)。
然而,「约书亚死后……」(士一1),却是以色列的历史走向黑暗时代的开始;呈现在社会上的局面是极大的混乱──宗教信仰的变质、人性的堕落、道德的沦亡。唯一的原因是,以色列中已经没有像摩西或约书亚这种典型的领导人物了。
摩西是一个怎么样的人物呢?圣经记载,当神从荆棘里的火焰中向摩西显现的时候,曾对他说,以色列人是「我的百姓」(出三7);并托付他一个重大的任务说,「将我的百姓以色列人从埃及领出来」(出三10)。不久,神又吩咐摩西对以色列人传达的恩言说:「我要以你们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们的神……,是救你们脱离埃及人之重担的。」(出六7)。
这个任务确实非常重大,要完成如此艰钜的任务,必须不断地克服诸般的困难;因此,摩西起初不敢接受,而一再地推辞。于是神对摩西说,他的哥哥亚伦将与他同工,所以不用担心。神说:「他(亚伦)要替你对百姓说话,你要以他当作口,他要以你当作神。」(出四1、10、13~16)。后来,神又对摩西说:「我使你在法老面前代替神……。」(出七1)。
所谓「他要以你当作神」,或「使你在法老面前代替神」,并不是说,摩西将要替换神的地位,让大家都来事奉他。乃是说,摩西将做神的代言人,向以色列人传达神的话语;并且要做神的使者,执行神所托付的任务。换句话说,就是「替天行道」。因此,说完了「我使你在法老面前代替神」这句话之后,接着又说:「凡我所吩咐你的,你都要说(做神的代言人)……,要对法老说,容以色列人出他的地(执行神所托付的任务)。」(出七2)。
「摩西、亚伦这样行;耶和华怎样吩咐他们,他们就照样行了。」(出七6)。这就是说,摩西是神诚信的代言人,凡神吩咐他传达的话,他都照样传达(出十九7);他也是神忠心的使者(来三2),凡神吩咐他去做的事,他都照样去做。职是之故,所以服从摩西的领导,等于服从神;反过来说,抗拒摩西的领导,便是抗拒神了。
约书亚又是何许人物呢?依据《约书亚记》所记载的几处经文,我们可以了解,约书亚不但是一位合神心意的仆人,而且也是没有辜负摩西的期待之继承人。如下:
摩西死后,神对约书亚说:「现在你要起来,和众百姓过这约但河,往我所要赐给以色列人的地去。只要刚强,大大壮胆,谨守遵行我仆人摩西所吩咐你的一切律法;不可偏离左右,使你无论往哪里去,都可以顺利。」(一2、7)。
约书亚听从神的话,召集百姓的官长,向众百姓宣告,三日之内就要过这约但河,进去得神所赐的美地了。百姓回答约书亚说:「我们从前在一切事上怎样听从摩西,现在也必照样听从你;惟愿耶和华你的神与你同在,像与摩西同在一样。」(一10~11、17)。
约书亚完全听从神的指示,要谨守遵行摩西所吩咐的一切律法,并且要率领众百姓渡过约但河,进去得神所赐之地为他们的产业。百姓看得出来,约书亚确实是一位值得信赖的领导人物,可以满足摩西之心愿的继承人。
因此,他们都心甘情愿地表示,今后必在一切事上听从约书亚;甚至说,若有人违背约书亚的命令,就必治死他(一18)。此其一。
以色列人攻陷艾城之后,约书亚在会众面前,将摩西所写的律法抄写在石头上。然后,向以色列会众宣读摩西所吩咐的一切话,而一句都没有遗漏(八32、34~35)。由此可知,约书亚并没有忘记,摩西死后,神对他所说那些话──「谨守遵行我仆人摩西所吩咐你的一切律法……。这律法书不可离开你的口,总要昼夜思想,好使你谨守遵行这书上所写的一切话……。」(一7~8)。
另一处经文所记载的更清楚,即「耶和华怎样吩咐仆人摩西,摩西就照样吩咐约书亚,约书亚也照样行;凡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约书亚没有一件懈怠不行的。」(十一15)。约书亚确实是一位可做以色列全会众的榜样之领导人,也是没有辜负摩西的期待之继承人。此其二。
约书亚即将离世之前,语重心长地劝勉以色列会众说,要敬畏真神,诚心实意地事奉,将一切的偶像都除掉。然后,又对他们说:「若是你们以事奉耶和华为不好,今日就可以选择所事奉的:是你们列祖在大河那边所事奉的神呢?是你们所住这地的亚摩利人的神呢?至于我和我家,我们必定事奉耶和华。」(二十四14~15)。
由这些话可以知道,在宗教信仰上,约书亚完全尊重以色列会众的自由意志;但选择事奉什么神的后果,却要由各人自己去承担。这就是说,虽然各人要选择任何宗教信仰都是自由的,却也是一种重大的责任;既要为自己的一生负责,也要为自己世世代代的子孙负责。
最重要的是,约书亚很清楚地表示,不管以色列会众的选择如何,他和他的家都绝对不可能有所改变──事奉耶和华是他的唯一选择。这种对于纯正的信仰之坚持,至死不渝的心志,的确可以做以色列会众效法的楷模!此其三。
关于约书亚在信仰上所表现的榜样,除了上列《约书亚记》的几处经文之外,从《民数记》第十四章7~9节那段经文,我们也可以看出来,在受差遣去窥探迦南地之时,他早就已经显出领导人物的风范了。简述如下:
「我们所窥探、经过之地,是极美之地。耶和华若喜悦我们,就必将我们领进那地,把地赐给我们;那地原是流奶与蜜之地。但你们不可背叛耶和华,也不要怕那地的居民;因为他们是我们的食物,并且荫庇他们的已经离开他们。有耶和华与我们同在,不要怕他们!」
以色列各支派的探子去窥探迦南地回来,向摩西、亚伦和全会众报告坏消息,致使全会众都丧胆,大声喧嚷、哭号,向摩西和亚伦发怨言(民十三25~28、31~33,十四1~4)。
惟独约书亚和迦勒与众不同,能凭着坚强的信心,说出这些话来鼓舞士气,实在难能可贵。
极美之地、流奶与蜜之地(7节下句、8节下句):神向以色列人的列祖所应许,将要赐给以色列人为产业的迦南地,土壤肥沃,有利于耕种和畜牧,这是神至大的恩典。
耶和华若喜悦我们(8节上句):以「主若喜悦我们」为前提,表示他凡事尊重神的绝对主权,而不敢随意行动。正如雅各所说:「你们只当说,主若愿意……,也可以作这事,或作那事。」(雅四15)。
就必将我们领进那地,把地赐给我们(8节中句):深信我们的神是信实的神(提后二13),凡向选民所应许的,都必兑现(罗四21);并且深信我们的神是全能的神(创十七1),凡所愿意的,都能做到(创十八14)。
你们不可背叛耶和华(9节上句):表示他尊主为大(路一46),心中只有主的地位。因为我们的主是天地的主、万神之神、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徒十七24;但二47;启十九16);连有大能的天使,都要听从的命令,成全的旨意(诗一○三19~20)。我们算什么?
不要怕那地的居民、不要怕他们(9节第二句、末句):为什么不用怕他们呢?因为「荫庇他们的已经离开他们」(9节第四句),《现代中文译本》译为「他已经击败了那些保护他们的神明」。因为「有耶和华与我们同在」(9节第五句)。
「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罗八31)。如此单纯而坚强的信心,如此出于有生命之信心的勇气,何等宝贵!
圣经说,撒母耳年纪老迈,就立他儿子作以色列计程车师。他儿子不行他的道,所以众长老都来见撒母耳,求他立一个王来治理他们。撒母耳不喜悦,就祷告神。神对撒母耳说:「百姓向你所说的一切话,你只管依从;因为他们不是厌弃你,乃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撒上八1~7)。
不久,撒母耳在吉甲立扫罗为王。然后,对以色列众人说:「你们向我所求的,我已应允了,为你们立了一个王。其实耶和华你们的神是你们的王。」(撒上十一14~15,十二1、12)。
由上列《撒母耳记上》所记载这些经文可以了解,所谓「以色列中没有王」(士十七6,十八1,十九1,二十一25),乃是说,以色列人的心中已经没有神的地位了。说得清楚一点,以色列会众若都以神为王,谨守遵行一切的诫命,则纵使没有立王,却如同有王一般;撒母耳作士师治理以色列人的时代(撒上七15~17),正是如此。
反过来说,以色列会众若不要神作他们的王,人人背逆神,则纵使已经立了王,也是等于没有王的。因为社会上「各人任意而行」的混乱状态,并不限于士师时代;事实是,王国时代也是这样啊,不是吗?
扫罗作以色列王二年的时候,没有尊重撒母耳的职分,勉强献上燔祭。针对他这种擅作主张的举动,撒母耳说:「你作了糊涂事了,没有遵守耶和华你神所吩咐你的命令;若遵守,耶和华必在以色列中坚立你的王位,直到永远。现在你的王位必不长久,耶和华已经寻着一个合心意的人,立他作百姓的君,因为你没有遵守耶和华所吩咐你的。」(撒上十三1、8~14)。
某日,撒母耳对扫罗说:「耶和华差遣我膏你为王,治理的百姓以色列,所以你当听从耶和华的话。万君之耶和华如此说……。现在你要去击打亚玛力人,灭绝他们所有的,不可怜惜他们……。」但扫罗并没有听从神的吩咐,所以神的话临到撒母耳说:「我立扫罗为王,我后悔了;因为他转去不跟从我,不遵守我的命令。」
原因是,扫罗和百姓都爱惜上好的牛羊,不肯灭绝,要把它们献给神为祭牲。撒母耳对扫罗说:「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你既厌弃耶和华的命令,耶和华也厌弃你作王。」(撒上十五1~3、9~11、15、22~23)。
这些经文告诉我们说,神之所以吩咐撒母耳让步,准许为以色列人立王,乃为要派任他治理神的百姓。为了完成这个重大任务,凡被立为王的人,都必须听从神的吩咐,作以色列百姓的楷模,才能实实在在地「替天行道」。
然而,扫罗却一连两次违背神的命令,辜负了神的期待;因此,神便选召另一个合心意的人,来替换他的王位了。扫罗因为心中没有神的地位,致使无法代替神治理的百姓,实在非常可惜。
被膏立为以色列之君的扫罗,竟然如此一再地违背神的命令!这个故事,岂不是可以为「以色列中没有王」这句话的定义,作一个最恰当的诠释吗?
教训之二
《士师记》第二章7节说:「约书亚在世和约书亚死后,那些见耶和华为以色列人所行大事的长老还在的时候,百姓都事奉耶和华。」10节说:「那世代的人也都归了自己的列祖。后来有别的世代兴起,不知道耶和华,也不知道耶和华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
接着,11~12节说:「以色列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去事奉诸巴力。离弃了领他们出埃及地的耶和华──他们列祖的神,去叩拜别神,就是四围列国的神,惹耶和华发怒。」
上列的经文所要传给我们的讯息是,以色列人因为领导者后继无人,而造成信仰的断层。其必然的后果是,百姓不认识神,也不知道神既往为他们所彰显的神迹;甚至离弃他们列祖的神,去叩拜偶像,致使惹神发怒。由此可知,为了神国的永存和扩展而着想,不断地培植新的领导人,以及信仰的传承,是何等地重要!
《创世记》第二十二章1~10节记载,亚伯拉罕听从神的话,带着他所爱的独生子以撒到摩利亚山去,要把他献为燔祭。亚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儿子以撒身上,自己手里拿着火与刀;于是「二人同行」。
在路上,以撒问他父亲说:「请看,火与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哪里呢?」亚伯拉罕说:「我儿,神必自己预备作燔祭的羊羔。」于是「二人同行」。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亚伯拉罕在那里筑坛,把柴摆好,捆绑他的儿子以撒,放在坛的柴上。亚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杀他的儿子。
在上列这段经文中,两次提到「二人同行」。这件事表示,在事奉主的路上,父子二人同行;信仰相同,理念相同,目标相同。这是一幅多么美的图画呀!
当亚伯拉罕捆绑他的儿子以撒,把他放在祭坛的柴上之时,以撒才知道:原来我就是燔祭的羊羔!当父亲伸手拿刀要杀他的时候,他更清楚:燔祭的羊羔就要被献上了!令人百思莫解的是,面临生死关头,以撒竟然那么镇静,而没有问他父亲说:「父亲!您为什么要杀我?」其实什么都不用问以撒也明白:我是父亲在年老的时候才得着的独生子,他向来都无微不至地疼爱我。
因此,父亲现在要杀我,并不是因为他突然不爱我,而是因为他更爱他的神;而父亲的神就是我的神,那么我就成全他吧!在那一瞬间,亚伯拉罕的神已经成为以撒的神了。亚伯拉罕和以撒,父与子,实实在在地「二人同行」了!
《创世记》第二十八章10~15节记载,雅各到了一个地方,因为太阳落了,就在那里住宿。当晚雅各梦见一个梯子立在地上,梯子的头顶着天,有神的使者在梯子上,上去下来。
耶和华站在梯子以上,说:「我是耶和华你祖亚伯拉罕的神,也是以撒的神,我要将你现在所躺卧之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你的后裔必像地上的尘沙那样多,必向东西南北展开;地上万族必因你和你的后裔得福……。」
神对雅各所说这些话表示:神不但要做亚伯拉罕和以撒的神,也要做雅各的神;而且对亚伯拉罕和以撒所应许的一切福分(创十二1~3、7,二十二18,二十六2~5),也都要赐给雅各。
次晨,雅各许愿说:「神若与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使我平平安安地回到我父亲的家,我就必以耶和华为我的神。」(创二十八18~21)。
20年后,雅各带着两队眷属、仆婢和牛羊回来。因为怕以扫杀他,就向神祷告说:「我祖亚伯拉罕的神,我父亲以撒的神啊!……求救我脱离我哥哥以扫的手。」(创三十一38,三十二7~11)。雅各心里极其恐惧,祷告中向神所倾吐的心愿是,只要神保佑他和他的眷属、仆婢和牛羊都平安,他就必终身以耶和华为他的神了。
雅各即将离世之时,约瑟去看他,他在牀头上(或作扶着杖头)敬拜神(创四十七31)。不久,给约瑟祝福的时候,他说:「愿我祖亚伯拉罕和我父以撒所事奉的神,就是一生牧养我直到今日的神……。」(创四十八15~16)。由此可知,雅各果真以耶和华为他的神,而且虔诚事奉,至死不渝。
「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这句话首见于《出埃及记》第三章6节,之后又出现过六次(出三15;太二十二32;可十二26;路二十37;徒三13,七32)。与此类似的说法,「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以色列的神」,也出现过三次(王上十八36;代上二十九18;代下三十6)。这就是信仰的传承,非常宝贵。
《列王纪下》第二章7~15节记载,以利亚和以利沙在约但河边站住。以利亚用外衣打水,水就左右分开,二人走干地而过。以利亚对以利沙说:「你要我为你做什么,只管求我。」以利沙说:「愿感动你的灵加倍地感动我。」
以利亚说:「我被接去离开你的时候,你若看见我,就必得着;不然,必得不着了。」忽然有火车火马将二人隔开,以利亚就乘旋风升天去了。于是以利沙回去站在约但河边,用以利亚身上掉下来的外衣打水,说:「耶和华──以利亚的神在哪里呢?」
打水之后,水也左右分开,以利沙就过来了。住在耶利哥的先知门徒从对面看见他,就说:「感动以利亚的灵感动以利沙了。」
上列的经文告诉我们说,当以利沙用以利亚身上掉下来的外衣打水,说「以利亚的神在哪里」那一瞬间,以利亚的神便成为以利沙的神了。很明显的证据是,约但河水实时左右分开,让以利沙得以走干地过来了。这就是恩赐的分与,也是工作的传承。
与此类似的事迹是,当摩西求神立一个人治理会众,免得会众如同没有牧人的羊群一般之时,神对他说:「将他(约书亚)领来,按手在他头上……。又将你的尊荣给他几分,使以色列会众都听从他。」(民二十七15~20)。
在新约时代,保罗也对提摩太说过:「你不要轻忽所得的恩赐,就是从前藉着预言,在众长老按手的时候赐给你的。」(提前四14)。又说:「……使你将神藉我按手所给你的恩赐,再如火挑旺起来。」(提后一6)。
由此可知,为要使神的国度得以永存和扩展,恩赐的分与和工作的传承,确实极其重要;旧约时代如此,新约时代也是这样。同时也可以明白,本会几十年来所执行,经按手而设立圣职人员之程序,并非只是一种宗教仪式而已;乃是具有恩赐的分与,以及工作的传承之功效和意义的。
保罗即将殉道之前,特地嘱咐提摩太说:「你从我听的那纯正话语的规模,要用在基督里的信心和爱心,常常守着。」(提后一13)。保罗在他所写的许多书信中,常常说「如经上所记」,或「经上说」,或「某某先知说」等,表示凡他所传的信息,都有充分的圣经根据;不但如此,他又说,他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乃是从耶稣基督的启示而来的(加一11~12)。
职是之故,他才敢断言,他传授给提摩太的是「纯正话语的规模」。「规模」(hupotupOsis)一词,可以解读为「模型」,或「模范」;在新约圣经上只见两处,另一处则译为「榜样」(提前一16)。
由保罗所说这些话可以了解,在安息于主怀里之前,令他最担心的是:教会在历史的演变中,会不会像当时已经有人更改福音那样(加一6~9),把他所传授的「纯正话语」更改了?于是为了杜绝这个后患,保罗便嘱咐提摩太说,从他所听那「纯正话语的规模」,要常常守着了。
以现代人的生活经验而言,由同一个「模型」所制作出来的产品,规格都必相同;与此同理,只要把「纯正话语的规模」常常守着,并且世代相传,则保罗所传的「原始福音」便永远不会失传了。
至于保罗之所以要说,「要用在基督里的信心和爱心,常常守着」,乃因有了「基督里的信心」,才能领悟「纯正话语」的正意,并且有将它坚持到底的使命感;而有了「基督里的爱心」,才会下定决心,忠实地传扬「纯正的话语」──为了对得起主,也为了对得起众人。
这就是说,要以「基督里的信心」为有丰盛的生命之根,并以「基督里的爱心」为忠实传扬真道的力量;惟有如此,为了常守「纯正话语的规模」而付出的心力,才会有实质的效果的。
接着,保罗又说:「你在许多见证人面前听见我所教训的,也要交托那忠心能教导别人的人。」(提后二2)。「我所教训的」,就是保罗传授给提摩太的「纯正话语」。
「交托那忠心能教导别人的人」,表示所要交托的人,不但要忠心可靠,而且也要有教导人的恩赐。保罗所吩咐这些话让我们看见,在信仰传承的事上,必须有四代的连锁式组合:原始教导人是保罗,第二代是接受保罗之教导的提摩太,第三代是提摩太所交托的人,第四代则是接受提摩太所交托之人的教导之人。
最重要的是,这种连锁式组合必须超越时空:即不但要扩展其范围到每个地区,而且要世世代代延续下去。如果每一位圣职人员都愿意负起这个责任,锲而不舍,则「天国的福音要传遍天下」,「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基督的国」之预言(太二十四14;启十一15),必很快就应验了。
「是我们所听见、所知道的,也是我们的祖宗告诉我们的。我们不将这些事向他们的子孙隐瞒,要将耶和华的美德和的能力,并奇妙的作为,述说给后代听。
……是吩咐我们祖宗要传给子孙的。……他们也要起来告诉他们的子孙,好叫他们仰望神,不忘记神的作为,惟要守的命令。」(诗七十八3~7)。
上列的经文说,神的美德、能力和奇妙的作为,必须述说给后代听,是神对以色列人的祖宗所吩咐的(3~6节);目的是,要叫以色列人世世代代都晓得仰望神,不忘记神的作为,惟要谨守神的命令(7节)。
总而言之,凡属于神的选民,都要重视宗教教育(申六6~9;箴二十二6),使父母的神成为儿女的神;然后,儿女的神又成为他们的儿女的神。否则,士师时代所发生的悲剧──信仰的断层(士二7、10~12),还是会重演的。
教训之三
在《士师记》中,常常出现的是下列三句话。
第一句是:以色列人行神眼中看为恶的事(二11,三7、12,四1,六1,十6,十三1);而「神看为恶的事」,就是「事奉诸巴力」(二11,三7,十6)。
第二句是:神把以色列人交在敌人手中(二14,三8,四2,六1);有时候在前面多加一句──神的怒气向以色列人发作(二14,三8)。
第三句是:神为以色列人兴起士师,士师就拯救他们(二16、18,十五20);或说,神为以色列人兴起一位拯救者(三9、15)。
第一句表示人性的软弱。以色列人行神眼中看为恶的事,去事奉诸巴力。神的怒气向以色列人发作,就把他们交在敌人手中。他们在困苦中呼求神,神就兴起士师来拯救他们。但士师死后,他们又悖逆神,神就任凭异族来欺压他们。他们再呼求神,神便再兴起士师来拯救他们了。
这种戏剧性的因果循环,就是《士师记》所叙述的故事;而这些故事所要传达给我们的信息便是人性的软弱──值得怜恤的软弱。其实以色列人这种软弱,摩西早就看得很清楚了。他说:「因为我知道你们是悖逆的,是硬着颈项的。
我今日还活着与你们同在,你们尚且悖逆耶和华,何况我死后呢?我知道我死后,你们必全然败坏,偏离我所吩咐你们的道,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以手所作的惹发怒;日后必有祸患临到你们。」(申三十一27、29)。
二十多年后,约书亚即将离世之前,也对以色列人说过类似的话。他说:「你们不能事奉耶和华;因为是圣洁的神,是忌邪的神,必不赦免你们的过犯罪恶。你们若离弃耶和华去事奉外邦神,耶和华在降福之后,必转而降祸与你们,把你们灭绝。」(书二十四19~20)。
百姓回答约书亚说:「不然,我们定要事奉耶和华。我们必事奉耶和华我们的神,听从的话。」(书二十四21、24)。
结果呢?约书亚死后,经过没多久,以色列人就行神眼中看为恶的事,去事奉诸巴力,以致惹神发怒了(士二8~15)。这就是以色列人的软弱,摩西和约书亚所担忧的悲剧,果然上演了。
主耶稣即将受难之前,对彼得说:「西门!西门!撒但想要得着你们,好筛你们像筛麦子一样。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弟兄。」彼得说:「主啊,我就是同你下监,同你受死,也是甘心!」
主耶稣说:「彼得,我告诉你,今日鸡还没有叫,你要三次说不认得我。」(路二十二31~34)。「甘心同你下监,同你受死」,表示彼得誓死跟随主耶稣的决心。「今日鸡还没有叫,你要三次说不认得我」,则表示主耶稣早就看清楚彼得的软弱了。当然,主耶稣也知道,彼得必定会回头的。
主耶稣说了这些话之后,就往橄榄山去,在那里祷告。许多人来捉拿他,把他带到大祭司的宅里。彼得远远地跟着。接着,先后三次被指出他是「同那人一伙的」,但他却一再地否认,鸡就叫了。主转过身来看彼得。彼得想起主对他所说的话,就出去痛哭(路二十二39~44、47~62)。
这个画面所呈现出来的是,彼得的人性之软弱。当主耶稣被押走之后,彼得虽然跟着去,却是「远远地跟着」;这个动作表示,他并没有丧失跟随主的心志,只是不够刚强。之后,一连三次否认主,更将他的软弱完全暴露出来了。
值得庆幸的是,当主转过身来看他的时候,他能实时醒悟,出去痛哭!主看彼得的眼神,所传达出来的信息是:彼得!你不是说过,要「同我下监,同我受死」吗?你为什么如此软弱呢?彼得出去痛哭──为自己的软弱而痛哭,也为感激主的怜恤而痛哭。
《希伯来书》第四章14~16节记载,神的儿子耶稣是尊荣的大祭司,已经(复活)升入高天,执行大祭司的任务(参考:来八1~2)。我们的大祭司(主耶稣)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
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
这段经文所要传达给我们的信息是:主耶稣原来是具有神性的神的儿子,但他却为我们降生为具有人性的世人来到人间(参考:约一14、1;罗一3~4,九5)。因为具有神性,他才能成为我们的独一救主(赛四十三11;徒四12)。
因为具有人性,他才有人性的软弱;在受试探的时候,才会深刻地感受人性的软弱。职是之故,所以他必能体恤我们的软弱。惟因他必能体恤我们的软弱,「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他是一位平易近人的大祭司),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16节)。
换句话说,道成肉身的主耶稣具有人性的软弱,因而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是我们的希望。因此,软弱并不悲哀;惟有不知道自己的软弱,不晓得跪下来求主怜恤,才是最大的悲哀。
「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15节第二句)。在受试探的过程中,他也会感受软弱。这是道成肉身的主耶稣,「与我们一样」的事实;同样具有人性的软弱,这是「人的本质」之共同点。
「只是他没有犯罪」(15节末句)。因为他没有犯罪,没有成为「罪的奴仆」(约八34、46),他才能成为我们的救主,救赎我们「脱离了罪」(罗六6~7),使我们不再受罪的辖制(罗六14,八1~2)。
至于他之所以「没有犯罪」,并不是因为他没有人性的软弱;乃因他被圣灵充满,满有圣灵的能力之缘故(路四1、14)。主耶稣因为被圣灵充满,满有圣灵的能力,使他由软弱变成刚强,而得以战胜撒但的一切试探(路四13)。这种经历使我们想起了神的应许──「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三十六26~27)。
26节的「新心」和「新灵」,与27节所说「我的灵」,都是同义辞,即指着「圣灵」的浇灌而说的。26节的「石心」,即「顽梗不化的心」──拒绝真理的心(罗十一7);「肉心」,便是适合领受所栽种之真道的心──「温柔的心」(雅一21)。
全段经文的意思是说,神所应许的圣灵一旦浇灌下来,则一切被圣灵充满的人,原来的生命都必完全更新(多三5);即顽梗不化的石心必变成温柔的肉心,使他能顺从神的律例,谨守遵行的典章。于是具有人性的软弱的旧人,便变成刚强的新人了(林后五17;弗四22~24;腓四13)。
圣经说,有一个人,生来是瘸腿的,天天被人抬来,放在圣殿的美门口,要求进殿的人济(徒三1~2)。他已经四十多岁(徒四22),从来未曾走过路。彼得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叫他起来行走。他的脚和踝子骨立刻健壮,就跳起来,同他们(彼得、约翰)进了殿,走着,跳着,赞美神。由于这件神迹而信主的人很多,男丁数目,约到五千(徒四4)。
公会的大祭司、长老和文士等,聚集商议该如此处理这件事。结果,为了防备这件事越发传扬在民间,便禁止彼得和约翰,总不可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彼得和约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徒四5~6、15~20)。
彼得和约翰如此大胆地抗拒公会的宗教领袖的命令,其后果是什么?他们都非常清楚,也已经做好心理准备了。因为主耶稣曾对他们说:「人要把你们赶出会堂,并且时候将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事奉神。」(约十六2)。
所谓「赶出会堂」,就是被革除犹太教的会籍,日本《文语体译本》译为「除名」。犹太教是犹太人的国教,所以任何人一旦被革除会籍,便完全被孤立;随着而来的命运是,到处受排斥,而没有容身之地。更可怕的是,他们竟然以为杀害基督徒便是事奉神的表现。其实相信耶稣为主与事奉神,并没有冲突。
因为耶稣原来是天上那位独一真神,为了救赎普世万民,才降生为人的救主(约一14、1;提前三16;路二10~11)。但他们却不知道,因而坚决地弃绝耶稣基督的福音(徒十三45~46)。
「这教门(基督教),我们晓得是到处被毁谤的。」(徒二十八22)。单看这段经文就可以了解,使徒时代的基督徒之处境,是何等地艰难了。虽然如此,但为了持守得救的福音,他们却毫无畏惧地忍受了诸般患难。他们为什么能如此刚强呢?答案是:被圣灵充满(徒四8、31)。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七23)。保罗如此坦诚地表明,在尚未信主重生之前,他是何等地软弱!「律」就是律法,或法律,具有管束众人的行为之力量。
因此,此处的「律」,可以解读为一种力量。「肢体中的律」是情欲,「心中的律」则是良心。情欲和良心交战的结果,良心被情欲制伏,并且被掳去附从犯罪的律。在这种情况之下,其必然的结局是:「我所愿意的善(良心要求我行善),我反不作(作不出来);我所不愿意的恶(良心不准我行恶),我倒去作(我无法自律)。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恶),就不是我作的(并不是要推卸责任,而是在分析原因),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犯罪的律才是元凶,它完全控制了我)。」(罗七19~20)。这样说,我岂不是注定要灭亡了吗?「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七24~25)。
为什么靠着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呢?答案就在下面: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八1~2)。这是生命的更新,也是生活的改变。
「在基督耶稣里的」,有两种含意:其一是,受洗归入基督(加三27),里面有基督的生命(加二20),使他得以在生命上与基督联合。其二是,效法主的榜样,活在基督里(约壹二6,三3、7),在生活上与基督一致。
前者便是披戴基督的身分,使他得以做神的儿女(加三26~27;约壹三1);后者则是披戴基督的形像,能活出基督的样式来(罗十三14;腓一20~21)。
「就不定罪」,即「就不会被定罪」。之所以如此,乃因他信主以前的一切罪,在他受洗的时候已经被洗净(徒二38,二十二16);不但如此,受洗以后,他终身都活在基督里,而不再犯罪(罗六6~7、14)。
因此,他当然不会被定罪了。怎么会有这种果效呢?第二节的经文以「因为」为起句,藉以叙述其缘由。
在第二节这段经文中,保罗提到三种律,就是圣灵的律、罪的律和死的律。前面说,此处的「律」,可以解读为一种力量。因此,罪和死的律,便是罪和死的力量。依据保罗在信主以前的心路历程而言,罪的威力是无人能抵挡的(罗七18~24)。
而罪的工价是死(罗六23),死是罪人的必然结局(罗五12);世人既然无法抵挡罪的律,当然也就不能抵挡死的律了。但圣灵的律却更强,足以在基督里释放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那么,圣灵的律是怎么释放我的呢?
简要地说,洗礼之所以能洗去我们的罪(徒二38,二十二16),乃因有圣灵的见证──见证当我们全身浸入水里受洗之时,水里便有主的宝血,能洗净我们的一切罪(约十九34;约壹五6~7;来九11~14)。受洗后,藉着圣灵的帮助,使我们能战胜肉体的情欲(加五16),而得以永远活在基督里(罗八13)。
我们既然如此藉着「水洗」和「灵洗」,完完全全地重生(约三5;多三5),便得以脱离罪的律,同时又脱离死的律了。职是之故,我们当然不会被定罪了。
在神所应许的圣灵尚未降临之前,彼得极其软弱,致使三次不敢认主。但到了五旬节,圣灵大降,彼得被圣灵充满之后,他便立刻刚强起来了。于是他的生命完全更新,既敢放胆作见证,又敢抗拒宗教领袖的命令,而毫无畏惧(徒四8~12、17~20)。
显然,主所应许,那「从上头来的能力──圣灵的能力」(路二十四49),已经大大地降在彼得的身上了。
保罗在尚未信主重生以前,心里所愿意的善,他反而不作;所不愿意的恶,他倒去作。之所以如此软弱,乃因被罪的律控制的缘故。这个事实,令他深刻地感受到痛苦、恐惧和绝望(罗七18~20、23~24)。然而,信主重生之后,赐生命圣灵的律却在基督里释放了他,使他得以自由了(罗七25,八1~2;林后三17)。
如此奇妙的信仰历程,有力地印证了他曾经说过的话──「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五17)。同时,神藉着以西结先知所预言,当圣灵降在人的身上之后,必更新他的生命之应许(结三十六26~27),在保罗的信仰生活上也完全实现了。
士师记中常常出现下列三句话:
第一句是:以色列人行神眼中看为恶的事(二11,三7、12,四1,六1,十6,十三1);而神看为恶的事,就是事奉诸巴力(二11,三7,十6)。
第二句是:神把以色列人交在敌人手中(二14,三8,四2,六1);有时候在前面多加一句──神的怒气向以色列人发作(二14,三8)。
第三句是:神为以色列人兴起士师,士师就拯救他们(二16、18,十五20);或说,神为以色列人兴起一位拯救者(三9、15)。
上列三句话之中的第一句,表示人性的软弱,在6月号的月刊上已经阐明过了。这一期要与黄弟兄分享的是,另外两句话的意义。如下:
第二句表示神的公义。第三句表示神的慈爱。就神的公义而言,「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二6),乃是施行审判的原则。因此,每逢以色列人离弃了他们列祖的神,去叩拜偶像的时候,神的怒气就向他们发作,把他们交在仇敌的手中,使他们受欺压了(士二11~15,三7~8,十6~7);虽然他们是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所拣选,特作自己的子民,如同眼中的瞳人那样宝贵(申十四2,三十二10)。
就神的慈爱来说,当以色列人受仇敌欺压,极其困苦的时候,神就兴起士师来拯救他们脱离仇敌的手(士二11~16)。
只因他们很容易忘记神的拯救,一再地拜偶像,所以神的怒气就向他们发作,而屡次把他们交在仇敌的手中;甚至对他们说,「我不再救你们了」。然而,当他们向神认罪,立刻除掉偶像,回头来事奉神的时候,神就因为他们所受的苦难而担忧了(士十6~16)。
神的公义和慈爱,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属性;但这两种属性却往往同时显明,而不互相冲突。换句话说,神奇妙的作为是,使的公义和慈爱合情合理地并存,而不至于顾此失彼。
《撒母耳记下》第十一章记载,大卫不但污辱了拔示巴,而且谋杀她的丈夫乌利亚。第十二章记载,神差遣拿单去见大卫,拿单设一个比喻来指摘他抢夺乌利亚的妻之罪。然后,对他说:「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我(神)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10~11节)。大卫对拿单说:「我得罪耶和华了!」拿单说:「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于死。」(13节)。
大卫听了拿单所设的比喻之后,非常恼怒,就对拿单说:「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行这事的人该死!」(1~5节)。及至知道那个该死的人是他自己的时候,他竟然立刻改口说:「我得罪耶和华了!」(13节)。
大卫如此恼怒,可以说是一种「义怒」。而改口说他得罪神,则表示他对神心存敬畏,能实时认错,盼望蒙神饶恕。
「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神这样警告大卫,表示的公义永远不会改变。虽然神曾指着大卫说,「他是合我心意的人」(徒十三22);但对于这次重大过犯,神还是会给予相当的惩罚的。
「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于死。」拿单如此传达神的恩言,表示神有丰盛的慈爱(诗一○三8);惟一的原因是,大卫猛然醒悟,勇敢认错。然而,随之而来的却是一连串的灾祸(撒下十二14、18,十三1~14、28~29,十五13~16,十六21~22,十八14~15),而应验了拿单的预言(撒下十二10~12)。
神如此对待大卫──既要除掉他的罪,又要从他家中兴起祸患来攻击他,表示确实是慈爱的神,同时也是公义的神;更奇妙的是,神的慈爱和公义不但在大卫的身上表露无遗,而且果真合情合理地并存了。
「看哪!那名称为大卫苗裔的,……并要建造耶和华的殿。他要建造耶和华的殿,并担负尊荣,坐在位上掌王权;又必在位上作祭司,使两职之间筹定和平。」(亚六12~13)。
这段经文所要传达的信息是,关乎耶稣基督将要成全的救恩之预言。简略叙述如下:
大卫苗裔:即耶稣基督(太一1;启二十二16),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永远作王(撒下七12~13、16;赛九6~7;路一30~33)。
他要建造耶和华的殿:弥赛亚(基督)要建造教会在地上(太十六18),因为教会就是神的殿(林前三16)。主耶稣升天后,五旬节圣灵降临,三千人受洗,这项预言就应验了(徒二1~4、37~42)。
担负尊荣:基督要作王(启十一15),也要作祭司(来四14);王和祭司,都是尊荣的职分。
使两职之间筹定和平:两职,就是王和祭司的职分。王象征公义,因为王必须施行公义,他所治理的国家才会稳定;否则,人民必起来抗争,社会秩序必发生混乱。祭司象征慈爱,因为祭司必须有慈爱,才能体恤罪人的痛苦和绝望(来二17~18,四14~16);祭司有这种恻隐之心,才会更诚恳地为罪人献上赎罪祭,而蒙神悦纳(来五1~3)。
所谓「使两职之间筹定和平」,就是使神的公义和慈爱能融洽,而不至于发生冲突。我们都知道,我们所敬拜的神是公义的神,也是慈爱的神。既然如此,就神的公义而言,罪人必须受惩罚;但就的慈爱来说,罪人却应该被饶恕。这就是说,神无论如何对待罪人,的公义和慈爱都必互相抵触,而无法两全其美。
因此,神为了使的公义和慈爱能融洽,只有一个选择,就是「不爱惜自己的儿子(耶稣基督),为我们众人(普世罪人)舍了。」(罗八32)。
原来,神的儿子耶稣基督之所以被挂在木头上,乃因背负我们的罪,代替我们受咒诅的缘故(罗四25;林后五21;加三13)。如今,藉着主耶稣的舍命所付出的赎价(可十一45),神不但满足了的公义之要求(罗三25~26),同时也将的慈爱充分地显明出来了(罗五7~8)。
这种舍命赎罪法(约壹二2),乃是神的公义和慈爱的融洽之极致。上列「亚六12~13」所记载,关乎弥赛亚将要成全的救恩之预言,至此已经完全应验了。
依据保罗所作的诠释,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成全的救恩,不仅使神的公义和慈爱得以合情合理地并存而已;更重要的是,从法律的立场来看,这种舍命赎罪法乃是合法的,无懈可击的。请看保罗自问自答式的阐述:
「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八33~34)。
谁都知道,出现在这段经文中的「控告」和「定罪」,都是法律上的专有名词;而保罗之所以要在此选用法律名词,乃为强调主耶稣所成全的救恩,是完全合法的。
为什么没有人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答案是: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这就是说,魔鬼有罪,必须被定罪,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永远受痛苦(彼后二4;犹6;启二十10;太二十五41下句)。同样的道理,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所以也必须受永刑,神才算公义。
然而,我们这些蒙神拣选的人,却因为受洗赦罪,而且被称义(徒二38,二十二16;林前六11)──罪人的身分已经变成义人的身分,所以谁都不能控告我们了。由此可知,我们得以幸免永刑,是完全合法的。
为什么谁也不能定我们的罪呢?答案是: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这是什么意思呢?
第一、「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
圣经说,全人类都在罪恶之下(罗三9),终身做罪的奴仆,为罪效劳(约八34;罗七19~20);因此,罪当然要支付相当的工价给予全人类,这个工价乃是死(罗五12,六23)。这种死就是丧失属灵的生命,虽然肉身还活着,其实却是死的(路九59~60;创二17;林前十五22上句;弗四17~18);而这种死的状态若没有改变,则其终局便是永远灭亡(太十28;可九47~48;帖后一7~9)。
第二、基督耶稣已经死了(罗八34第二句)。
神曾藉着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说:「要按手在燔祭牲的头上(表示罪人的罪归于燔祭牲),燔祭便蒙悦纳,为他赎罪。」(利一1~4)。这是在旧约时代,神为以色列人所规定的献祭赎罪法。
但到了新约时代,《希伯来书》的作者却说:「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律法上的献祭条例,预表主耶稣所要成全的救恩),不是本物的真像(基督才是形体,祭牲只是象征而已),……这些祭物是叫人想起罪来。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十1~4)。
所谓「这些祭物是叫人想起罪来」,就是要叫人知道,他因为有罪才需要献祭;并要提醒人,在献祭的时候必须向神忏悔。而公牛和山羊的血之所以不能除罪,乃因人的生命之价值远胜于牛羊,所以要用牛羊的血来抵偿人的生命,是无法满足神的公义之要求的。
《希伯来书》的作者接着说:「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神啊,祭物和礼物是不愿意的;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神啊,我来了,为要照的旨意行。……』可见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十5~10)。
神之所以不满意人所献上的祭物和礼物,乃因其价值相差甚大,不足以抵偿人非常尊贵的生命。而神之所以为基督预备身体,乃因是神的儿子,而且毫无瑕疵(九14)──既无原罪,且无本罪,其价值远胜于全人类的价值之总和,足够满足神的公义之要求。
「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十9):「在先的」,是旧约;「在后的」,则是新约。这就是说,旧约因为有瑕疵,神才需要与人另立新约(八7);新约既然立定,旧约就归于无有了(八13)。此事犹如世界各国修订法律之惯例一般,新法一旦开始实施,旧法就无效了。
主耶稣曾说,降生到世界来,并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五17~18);当他在十字架上说「成了」的时候,律法上所规定献祭的条例便被成全了。
原来,主耶稣就是神的羔羊(约一29),十字架如同祭坛;凭着神的旨意,靠耶稣基督只有一次献上他的身体,我们就得以完全成圣了(十9~12、14)。
第三、基督从死里复活(罗八34第三句)。
「基督从死里复活」这件事,至少含有下列五种意义,足以证明能做我们的救赎主,使我们不至于被定罪,反而可以得享永生(约五24)。
基督徒死里复活,证明确实不能被死拘禁(徒二24)。世人之所以会被死拘禁,乃因罪的工价是死(罗六23),于是死就临到世人,因为世人都有罪(罗三23,五12)。
然而,主耶稣却完全无罪──既没有原罪,且没有本罪(林后五21);的受死(西一22),是为了满足神的公义之要求,同时也要显明神的慈爱,而成为「代罪的羔羊」(约一29)。
除此之外,是生命的主,也是复活的主;生命在,复活也在(约十一25)。没有人能夺去的命,是自己甘愿舍去的;有权柄舍命,也有权柄取回来(约十18)。职是之故,当然不能被死拘禁,而可以从死里复活了。此其一。
基督从死里复活,证明已经「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二14)。「所毁灭的仇敌,就是死」的「毁灭」(林前十五26),以及「已经把死废去」的「废去」(提后一10),与此处的「败坏」(katargeO),原文系同一字。
这就是说,基督从死里复活的果效是,废掉了魔鬼的掌死权。原来,人之所以会死,乃因人人都有罪(罗五12);人之所以会犯罪,则因胜不过魔鬼的试探(创三1~7、11~13);而犯罪的是属于魔鬼,都卧在它手下(约壹三8,五19)。
由这个角度来看,魔鬼便可以说是「掌死权的」;「死」这个罪的工价(罗六23),是由它支付给罪奴的(约八34)。当然,掌握世人的生死之「主权」在神(伯十二10),神授与魔鬼的掌死权不过是「受权」罢了。此其二。
基督从死里复活,废掉了魔鬼的掌死权(来二14);其主要目的是,「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来二15)。谁都知道,怕死是一种精神上的捆绑;反之,不怕死便是精神上的释放。
一般世人都怕死,因而失去了精神上的自由;有些人说他不怕死,是因为他还活着。基督徒之所以不怕死,乃因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废掉了魔鬼的掌死权,使我们有复活的盼望之缘故。
正如保罗所说,当基督再临的时候,已经离世的圣徒必从死里复活(林前十五12、23;帖前四16);活着还存留的人,必活着改变为灵性的身体,与复活的圣徒一同被提升天,和主永远同在(帖前四17;林前十五44、50~54)。那时,我们就可以向死夸胜了(林前十五54~57)。
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因为罪的工价是死(罗六23),罪是使人致死的根本原因(罗五12);如今,我们既然在基督里蒙释放,脱离了罪的律,当然也就得以脱离死的律了(罗六6~7,八1~2、13)。此其三。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四25)。在这段经文中,上句说,主耶稣被交给人去钉在十字架上,是为了背负我们的过犯而受死;而受死的果效是,赎了我们所犯的罪过(来九15),使我们被称义,得以与神和好(西一22;罗五8~10)。
然而,赎罪、称义,以及与神和好的果效,却必须以主耶稣的复活为前提;因此,本段经文的下句说,「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这话怎么说呢?惟一的理由是,基督若没有复活,便不能成为我们的救赎主。
结果呢?我们虽然受了洗,却没有赦罪的功效,所以我们仍在罪里;就是在基督里离世的圣徒,也因为受洗无效而灭亡了。如果这样,我们的信仰便是徒然的(林前十五17~18)。
只因主耶稣确实已经从死里复活,必能成为我们的救赎主,所以当我们下水受洗的时候,我们便与主同死、同埋葬;受了洗,从水里起来的时候,我们便与主同复活了(罗六3~8;西二12)。这就是说,与主同死、同埋葬的是罪人,与主同复活的是义人;藉着受洗归入基督的果效(加三27),罪人的身分已经变成义人的身分了(林前六11)。此其四。
「论到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一3~4)。在这段经文中的「按圣善的灵说」,《思高译本》译为「按至圣的神性」。这就是说,主耶稣因为具有至圣的「神性」,所以不能被死拘禁,而得以从死里复活(徒二24)。
如今,我们一切在基督里的人都深信不疑,主耶稣确实是具有「神性」的弥赛亚(太一18~23;约一1、14;罗九5;提前三16;赛九6~7);正因如此,才能成为我们的「独一救主」(徒四12)。
至于所以要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乃因基督从死里复活这件事,是神的大能之作为;此事犹如当基督再临的时候,我们的肉身将改变形状,变成与主荣耀的身体相似,也是出于大能的作为一般(腓三20~21)。此其五。
上述「基督从死里复活」的五种意义,让我们看清楚了基督确实能做我们的救赎主,使我们不至于被定罪;因此,只要将起初的信心坚持到底,我们就在基督里有分(来三14),而可以得享永生了(约三16~17)。
第四、基督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八34第四句)。
《希伯来书》的作者说,神的儿子耶稣已经升入高天,担任尊荣的大祭司之圣职(四14)。凡从人间挑选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办理属神的事,为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五1)。
但耶稣基督做了美事的大祭司,所献上的却不是山羊和牛犊的血;乃是用自己的血,只有一次进入圣所,就完成了永远赎罪的事(九11~12)。这就是说,主耶稣不但做大祭司,同时也做祭牲,献上了自己;惟有如此,才确实有赎罪功效(九13~15)。
《希伯来书》的作者又说,主耶稣是「更美之约的中保」,永远为祭司的。原来,那些依据律法所立的祭司,数目本来很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
但主耶稣却是永远常存,所以祭司的职任长久无须更换。其必然的果效是:「凡靠着进到神面前的人,都能拯救到底;因为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七21~25)。
正因如此,保罗才说,之所以无人能定我们的罪,乃因「基督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感谢主!所赐给我们的「救赎之恩」,是如此完美的!
「可见神的恩慈和严厉,向那跌倒的人是严厉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长久在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罗十一22)。
在这段经文中,保罗所要传达给我们的信息是:我们所事奉的神是慈爱的神,也是公义的神。「神的恩慈」,表示神的慈爱;「神的严厉」,则表示神的公义。从整段经文的语气上看来,保罗所要提醒我们的是:不要因为只看神的慈爱那一面,而忽略了还有公义的另一面。
在《罗马书》第十一章17~24节那段经文中,保罗用「野橄榄」象征外邦人,「好橄榄」象征以色列人(17、24节),藉以叙述神具有公义和慈爱之属性。
保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醒蒙神拣选的外邦基督徒,必须珍惜当今所得着的福分,终身敬畏神;否则,必落在永生神的手里,那就后悔莫及了(来十26~31)。
「他们因为不信,所以被折下来……。」(20节上句)。「不信」,就是不信耶稣是基督。「被折下来」,便丧失了生命,意思是灭亡。因为耶稣是独一救主,除以外,别无拯救(徒四12)。
所以主耶稣曾对犹太人说:「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约八24)。「我是基督」一语,《中希英逐字对照译本》译为「我是」(I am),表示主耶稣是「永恒的存在者」,即独一真神。
这就是说,犹太人若不信耶稣是救主,是众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则必定灭亡,这是神公义的审判(约三18);虽然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有神的圣言交托给他们,神的信实和公义还是不会改变的(罗三1~4)。
「你因为信,所以立得住;不可自高,反要惧怕。神既不爱惜原来的枝子,也必不爱惜你。」(20节下句、21节)。外邦人因为信耶稣为救主,所以在神的恩典中站立得住(20节下句)。
这是白白领受的恩典(罗三24;弗二8),所以不可自高,以为自己很善良,配得神的救赎(20节下句;弗二9)。反而要惧怕,战战兢兢作成得救的工夫(20节下句;腓二12)。原来的枝子(犹太人)因为不信耶稣是弥赛亚,所以被折下来(20节上句)。
神为了执行公义的审判,既然连原来的枝子都不爱惜,所以也必不爱惜你的(21节)。你算什么?不过是野橄榄罢了!正如在另一处经文,保罗指着外邦人的身分所说的:「那时(信主以前),你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弗二12)。
只因蒙神拣选,这个身分已经改变了。所以接着说:「你们从前远离神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弗二13)。
当施洗约翰出来,开始在犹太的旷野传道的时候,许多人都到他那里,承认他们的罪,在约但河里受他的洗。约翰看见许多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也来受洗,就对他们说:「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不要自己心里说:『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太三1~2、5~10)。
与此类似的话,保罗也对当时的犹太人说过。他说:「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罗二5)。
亚伯拉罕是神的朋友(雅二23),犹太人是他的子孙。但犹太人并没有特权,「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二6),乃是公义的神执行审判的根本原则,永远不会改变。
今日我们也要以这种观念来提醒自己说,真耶稣教会的信徒并没有特权,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神具有慈爱的属性,同时也具有公义的属性。对那些敬畏神,终身活在基督里的人,是有恩慈的;但对那些跌倒,背弃真道的人,却要执行严厉的审判。
因此,我们必须长久活在的恩慈里,不然,虽然已经被接上,还是会被砍下来的(罗十一19、22)。但愿主怜悯我们,保守我们,使我们都不至于失去信心,免得落在撒但的网罗里(路二十二31~32)。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