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人:林姐妹
哈利路亚,敬爱的谢长老您好!
谢谢您在「顺道信箱」里回答我们诸多疑难问题,愿神纪念您的辛劳。
主耶稣曾对众人和门徒说:「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太二十三8~10)。
请问:本会称呼传道人为「传道」,而不称为「牧师」或「神父」,是否依据这段经文?
如果是这样,那么《以弗所书》第四章11节说,在基督所赐的几种职分之中,既有「牧师」,又有「教师」,要怎么解释呢?与此有所关联的问题是,我们在教会里称呼宗教教育的教员为「老师」,是否恰当?
还有一个问题是,《申命记》第十二章23节所记载,「不可将血与肉同吃」,是什么意思呢?是否指肉在还没有完全煮熟的时候,发现肉中带有血丝,就不可以吃呢?若然,那么吃牛排的时候,如果因为只烤五、六分熟,而发现肉中有血丝,是否属于肉中还带着血的情况呢?
回复人:谢顺道长老
哈利路亚,主内林姐妹收信平安!
由来函可以了解,你在听道或读经的时候,向来都非常用心,连细节都不会疏忽,而必须追根究底,方肯罢休。这种严谨的学习态度,是主所喜悦的。感谢主!
兹将你所提出的质疑,答覆如下:
1、牧师、神父、传道等称呼问题?
关于《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8~10节这段经文,若要了解它的精意,以便作正确的诠释,则必须先看它与前后文的关系如何。惟有如此,才能明白主耶稣为什么要对众人和门徒说这些话,而不至于断章取义。
「2~4节」说,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俨然以师尊自居,却是能说不能行。因此,主耶稣对众人和门徒说,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
「5节」说,他们一切所做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见;目的是要得着众人的称赞,以满足他们的虚荣心。「6~7节」说,当他们出现在公共场所的时候,他们所喜爱的便是成为众人所尊重的焦点。主耶稣对众人和门徒说了这些话之后(2~7节),才以「但你们」为起句,提出了「8~10节」那些禁戒来。
最后,主耶稣下结论说:「你们当中谁是最伟大的,谁就得做你们的仆人。上帝要把自高的人降为卑微,又高举甘心自卑的人。」(11~12节:《现代中文译本》)。
由上列的经文可以看出来,主耶稣之所以要对众人和门徒提出「8~10节」那些禁戒,乃为了教训他们不可贪图虚浮的荣耀,只要存心谦卑(参考:腓二3);也不要为自己雕刻偶像,一心一意想要成为众人所崇拜的大人物。
「你们都是弟兄」一句表示(8节),主耶稣刻意要提醒他们的是,在神的家中万不可有阶级制度,甚至连这种观念都不许存在。
几十年来,我们之所以要称呼传道人为「传道」,而不称为「牧师」或「神父」,乃因我们的老前辈向来都如此教导我们的缘故。上列《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8~10节那段经文,便是他们所引证的圣经根据。
正因如此,所以本会的传道人与全体信徒之间,始终都保持着「平等关系」,而且这种风气已经成为我们的优良传统了。
既然如此,在基督所赐的几种职分之中(弗四11),怎么有「牧师」和「教师」呢?兹将这两种职分的性质,简略叙述如下:
牧师(poimeen):原文的意思是牧者、牧羊人。在新约圣经上出现过18次,其中大部分都译为「牧人」,或「牧羊的人」;而只有此处译为「牧师」,《吕振中译本》则译为「牧人」。
最重要的是,以「牧师」来称呼传道人,并没有圣经根据;但称为「传道」,却有清楚的圣经根据(提前二7;提后一11)。
顾名思义,牧者或牧羊人当尽的本分是,牧养和监督羊群──神的教会;这不但是长老的责任(徒二十28),而且也是传道人的当然任务。
教师(didaskalos):原文的意思是先生、老师。他应尽的责任是,传授信仰、教导人学习真道(路二46;提前二7)。
巴拿巴和保罗,都被称为教师(徒十三1;提前二7;提后一11)。因此,本会神学院的讲员,或宗教教育的教员,也可以称为教师或老师。
依据上述主耶稣的教训之精意,比如何称呼传道人更重要的是,各人的心态问题;因此,与其为称呼问题而争论,倒不如甘心做仆人去服事众信徒(太二十三11~12)。不是吗?
2、「不可将血与肉同吃」,是什么意思?
「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与肉同吃。」(申十二23)。这段经文的重点是「不可吃血」,所以紧接着,在下面的经文中一再地吩咐,「不可吃血」(24、25节)。其他几处经文,也提到同样的禁戒(利七26~27,十七10~14)。
到了新约时代,当圣灵、使徒和长老共同制定条规时,又把这项禁戒列在其中(徒十五28~29)。结果,众教会因为遵守使徒和长老所制定的条规,而信心更坚固,人数日益增多(徒十六4~5)。
神之所以要禁戒的子民吃血,乃因「血是生命」(创九4;申十二23),或说「血里有生命」(利十七11、14);所以神的子民只许吃动物的肉,而不得吃它的血(创九3~4)。
还有一个理由是,动物的血是要献在祭坛上,作为神子民的赎罪之用途的;因为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十七11;来九7、22)。
神对的子民应许,他们若遵守的吩咐,禁戒吃血,行眼中看为正的事,则他们和他们的子孙就可以得福(申十二25)。反之,如果吃血,则神必向他们变脸,把他们从民中剪除了(利十七10,七27)。
圣经说,「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申十二16、24);又说,「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利十七13)。这是律法上所规定,处理动物的血的方法;其用意是,尊重动物的生命。
「不可将血与肉同吃」(申十二23)。正如上面所说,这个禁戒的重点是不可吃血。
因此,如果发现肉中带有血丝,就要把它洗净才可以吃。吃牛排的时候,如果因为只烤五、六分熟,而发现肉中有血丝,也要把它除净才吃。最好是吩咐厨师烤八分熟,就可以省去这个麻烦了。
愿主赐福给你。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