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人:张弟兄
1.「在家中偷吃东西」、「在家中捡到钱,拿去花用」,以及「在路上捡到钱,拿去花用」等,算不算偷窃行为?有什么根据?
2.圣经上的原文,有时一个字会有两个以上的意思。那么,它原来的意思是采用「全部」,还是「只有一个」,还是很难说?
3.我们都知道要做好灵修的工夫,就是藉着圣经上的真理把自己的缺点显出来,再加以改正。请问,神的话在灵修上有什么作用?《圣灵》月刊上只是大略列出,未作深入的探讨。
4.我受洗后,过一段时间才发现自己会怀疑神,我可能无法得救。我很希望能得救,因此寻找圣经中的应许。我发现一处经文说,「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似乎可以成为支持我的力量。可是另一处记着,「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乃在乎召人的主。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于是我的希望落空了。请问,这两处经文为什么互相矛盾呢?
5.最近听到一些灵界的事情。例如有人死后到天堂去,看见那里的灵魂,然后又活过来。或是魔鬼如何在人里面运作等。这些事,圣经似乎没有根据。请问,我们要如何分辨它的真假呢?
6.有人跟我说:「精神病患被鬼附着的时候,是在跟魔鬼交谈,但他自己不知道。这时可多读神的话,用神的话抵挡它。那么,他的病慢慢就会好了。」真的吗?
回复人:谢顺道长老
哈利路亚,主内张弟兄收信平安!
由来函可以了解,你向来很重视灵修工夫,并且盼望将来能得救。愿主与你同在,赐福给你。阿们!兹将你所提出的疑难问题,解答如下:
1、什么叫偷窃?
你所举出的三个例子,都属于偷窃行为,只是在程度上有轻重的差别而已,即一件比一件更严重。
「不可偷盗」(出二十15),这是十诫中的第八诫,被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罗十三9)。据此可知,不管所偷取的是什么东西,都可以视为违反「爱人如己」之原则的。
「在家中偷吃东西」,是一般小孩子常犯的毛病;似乎没什么大不了,其实却已经侵犯到家人的权益了。为什么不与家人共享呢?这样不是更快乐吗?
「在家中捡到钱,拿去花用」,这种行为与偷盗有什么分别?只是情节不那么严重罢了。在家中捡到的钱一定是家人丢的,应该问问看,是谁丢的?并且马上还给他。
「在路上捡到钱,拿去花用」,这就更可恶了。不知道那个丢掉钱的人,是多么地焦急、伤心呢?这时候拾金者应该停留在原地一会儿,等他回来寻找;如果没有回来,拾金者也无法久等,那就交给附近的派出所去让遗失者来认领吧!
「不可贪恋人的……,并他一切所有的。」(出二十17),这是十诫中的第十诫;别人的财物,属于别人的所有,我们不可贪恋。
家中的食物,是家人所共有的,家中任何人都有权利享受;家中捡到的钱,是家人丢的;路上捡到的钱,则是过路的人所丢的。因此,「在家中偷吃东西」、「在家中捡到钱,拿去花用」,或「在路上捡到钱,拿去花用」等,都是侵占别人的财物,属于「贪恋」的性质。这样看来,干犯第八诫的人,岂不是同时也干犯了第十诫吗?
2、原文一字多意,如何了解?
圣经上的原文,往往一个字会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这是一个事实。但当一个字出现在某处经文中之时,却不可能同时包括「全部」的意思,而只是其中一个意思而已。
举例说,我们所信从的福音,既叫「和平的福音」(弗二17),又叫「平安的福音」(弗六15)。其实,在原文上,「和平」和「平安」是同一个字 “eireenee”。这就是说,它既有和平的意思,又有平安的意思。除此之外,也有几处译为「和睦」(徒七26;罗十四19;林前七15;弗二14、15;来十二14;彼前三11)、「和息」(路十四32),或「相和」(罗五1)……等。
就中文而言,「和平」和「平安」的意思虽然不同,却有其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因为一个与神和平的人,神必赐给他平安,包括肉身和心灵的平安;反之,若与神为敌,就得不着这些平安了(罗八6~7)。与此同理,一个人若与别人和平相处,别人便不会伤害他,而他也无须担心别人会伤害他,于是他的肉身和心灵便都可以得着平安了。相反的,如果处处与人为敌,则他的身心便永无宁日了。
「弗二14」说,基督藉着的救赎使犹太人和外邦人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16节说,基督藉着十字架,使犹太人和外邦人归为一体,与神和好。这就是说,基督的福音带来了和睦──人与神、人与人的和睦。因此,《和合本》与其他几种中译本都译为「和平的福音」(弗二17),是很恰当的。如果译为「平安的福音」,便变成藉着福音,使人与神平安、人与人平安了。这样不是很奇怪,而令人无法了解吗?
由上述的例子可知,原文虽然一个字往往有几个意思,但当它出现在不同的地方之时,却各有不同的意思,而不是无论出现在什么地方,都包括着全部的意思的。
3、神的话在灵修上有什么作用?
灵修的目标是披戴基督的形像,灵修的途径是读经、祷告,加上个人竭力地追求。简述如下:
「披戴基督」一语,在新约圣经上出现过两次,但意义有所分别。第一次出现的是,披戴基督的身分,获取于受洗归入基督的时候(加三27);基督是神的儿子,所以受洗披戴基督的人,都是神的儿子(加三26~27)。第二次出现的是,披戴基督的形像(罗十三14),因为该处经文的前后,都提到基督徒应有的生活样式(11~14节)。
所谓「披戴基督的形像」,就是说要在生活上活出基督的样式来。正如约翰所说:「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约壹二6)。受洗归入基督,成为基督里的人之后,就要照主所行的去行──活出基督的样式来,这是理所当然的。
基督的样式是什么?主耶稣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因为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太十一28~30)。心里柔和谦卑,这就是基督的样式。
「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28节):受洗归入基督,成为基督里的人,这是得安息的第一步。
「我心里柔和谦卑……,学我的样式,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29节):心里柔和谦卑,这是得享安息的第二步,灵修上最重要、最宝贵的功课。
「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30节):以色列人的轭是十字体,耕田的时候,由两头牛或两匹驴同负一轭(申二十二10;林后六14)。主耶稣说「我的轭」,表示这轭是属于的轭,是全能的主,必随时补满我们的力量之不足;我们只要与同负一轭,朝着相同的方向,尽力而为,则再重的担子也会变得很轻省的。既然如此,要学基督的样式,就不是那么困难了(腓四13)。
不少人虽然受洗归入基督,却仍然没有得着基督里的安息;对他们来说,主耶稣的应许似乎落空了。惟一的原因是,他们永远停留在第一步──到基督这里来;而没有踏出第二步──学基督的样式,心里柔和谦卑。心里柔和谦卑的人,凡事顺从,不与神计较。
当主耶稣面临十字架的酷刑之时,向天父祷告说:「我父啊!倘若可行,求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的意思。」(太二十六39)。「叫这杯离开我」,是主耶稣内心迫切的需求;并不是怕死,只是希望被处以比较不痛苦的死刑。「只要照的意思」,表示主耶稣完全顺从天父的主权,而不敢强求。
结果,主耶稣还是被钉在十字架上,忍受了痛苦的极限(太二十七26~31、45~46、50)。因为人类的罪孽至深至重,主耶稣必须饮尽那苦杯,才能满足神的公义,并且显明神的慈爱(罗八33~34,五7~8;弗三18~19)。
主耶稣完全顺从天父的旨意,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不与天父计较(腓二6~8;来十5~7),这就是心里柔和谦卑的具体表现。
一日之间,灾祸接踵而至,使约伯丧尽了十个儿女,以及一切牲畜(伯一13~19)。约伯虽然遭遇了这么大的患难,却不但不与神计较,反而伏在地上下拜说:「我赤身出于母胎,也必赤身归回;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伯一20~21)。
约伯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突然遇到一连串的祸患,信仰受了空前的考验,但他的内心却是出乎意外的宁静!惟一的原因是,他知道神是天地的主,有绝对的主权,凡受造的人都必须完全顺从神的旨意(诗一○三19~20);他更明白,万物都属于神,可以随意赏赐,也可以随意收取,凡事都有的美意。在心里柔和谦卑,凡事顺从神的美德上,约伯堪称古今众圣徒的楷模。心里柔和谦卑的人,凡事让步,不与人计较。
当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低头看见十字架下的仇敌向张口,好像抓撕吼叫的狮子之时(诗二十二13),为他们代祷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二十三34)。主耶稣可以了解,那些逼迫的群众之所以如此凶恶,乃因他们不晓得他们所做的是什么;如果他们知道主耶稣就是众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则他们便不会如此对待了。
「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这就是主耶稣之所以能饶恕仇敌的过错,而不与他们计较的缘由。
当我们受伤害,或某种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如果我们可以肯定对方的行为是错误的,违反正道的,则对方便是「不晓得他们所做的是什么」的人了。因为一个明白道理的人,是不会做出那种「利己害人」之恶事的。既然如此,他岂不是值得原谅吗?
以撒的仆人在谷中挖井,一连挖了两口活水井,但都被基拉耳的牧人霸占了。然而,以撒却不与他们计较,而平白丧失了两口活水井!以撒离开那里,又挖了一口井,他们竟然不再来抢夺了。于是以撒为那口井起名叫「利河伯」,就是宽阔的意思。他说:「耶和华现在给我们宽阔之地,我们必在这地昌盛。」(创二十六19~22)。
当夜神向以撒显现,应许他说,必与他同在,赐福给他和他的后裔。接着,基拉耳的王带着他的军长来求和,彼此立约,今后互不侵犯(创二十六24~31)。以撒凡事让步,不与人计较之善行,不但蒙神喜悦,而且也令仇敌非常满意;结果,前面的路当然是愈来愈宽阔了。以撒柔和谦卑的心如此完美,值得我们效法。
灵修的途径是读经、祷告,并且竭力追求。
圣经是灵修的方向盘,只要掌握正确的方向,迟早必抵达目的地──完成灵修工夫。
接受律法(神的话)的教训,可以叫人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罗二18)。因为神的话是我们脚前的灯,路上的光(诗一一九105),可以让我们看清楚信仰的路该怎么走,免得我们得罪神(诗一一九11)。犹太人从12岁起就要学习律法,称为「律法之子」,目的是要使他们从小就走当行的道(申六6~7;箴二十二6)。
提摩太的信仰之所以有很好的基础,乃因他「从小明白圣经」(提后三15上)。这圣经使他因信基督耶稣,而有「得救的智慧」(提后三15下);即因信从福音,得着启示,而明白该怎么做才能得救。因为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所以一切属神的人,只要勤读圣经,多行各样善事,便可以做好灵修工夫了(提后三16~17)。
读经和听道是听神说话,祷告则是对神说话。人与人之间,必须藉着交谈来建立友谊,拉近彼此的距离;与此同理,恒常祷告,多做密室的灵交,也可以使我们与神更亲密;关系亲密,则有助于活出神的形像来。
祷告是求能力的秘诀,祷告室便是灵性的加油站。
在踏入传道生涯之前,主耶稣先禁食祷告40天。结果,胜过了魔鬼的三大试探,并且满有圣灵的能力,在各会堂里教训人(路四1~15)。之后,在极其繁忙的工作中,也不忽略祷告。或天未亮就起来,到旷野去祷告(可一35);或上山去,祷告到天亮(路六12)。认为讲道固然比医病更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退到旷野去祷告(路五15~16)。知道,缺少祷告,讲道怎么有能力?医病怎么有功效?
保罗曾对哥林多教会说:「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林前十一1)。所谓「效法基督」,就是前面第十章33节所说,「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那一种美德。同样的内容,保罗对罗马教会也说过。他说:「我们各人务要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因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悦……。」(罗十五2~3)。
「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四13)。藉着恒常祷告,得着从上头来的能力之帮助,就是保罗之所以能效法基督,灵修那么完美,而可以叫哥林多教会效法他的缘由。
主耶稣曾提醒门徒说:「总要儆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你们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太二十六41)。在我们的信仰生活上,魔鬼往往会乘虚而入,迷惑我们,使我们的肉体软弱,而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克服肉体的软弱,使灵性长进,完成灵修工夫的方法,就是儆醒祷告。
读经使我们看清楚了灵修的方向,祷告给予我们灵修的能力,接下来所当做的便是竭力追求。怎么追求呢?
第一、要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使我得以做真正的我(林前九27);换句话说,就是要恐惧战兢,作成得救的工夫(腓二12)。因为神向那在恩慈里的人,是有恩慈的;但向那跌倒的人,却是严厉的(罗十一22)。
第二、不要自以为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乃要忘记背后,向着标竿,努力奔跑。惟有如此,才能蒙神喜悦,得着从上面召我们来得的奖赏(腓三12~14)。众所周知,求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要使灵修工夫臻于至高的境界,亦复如是。
第三、惟有顺从圣灵而行,才能克制肉体的情欲,以至于完成灵修工夫;反之,如果体贴肉体,则将永远臣服于情欲了(加五16~17)。必须铭之于心的是:顺从肉体活着──过着放纵情欲的生活,必要死(丧失属灵的生命);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持守属灵的生命(罗八13)。
上述灵修的目标──披戴基督的形像;灵修的途径──读经、祷告,并且努力追求等,都是依据圣经所作的诠释。因此,就灵修生活而言,神的话确实是不可缺少的。──下期续完
4、「太七7」与「罗九11、16」,为什么互相矛盾呢?
「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太七7)。祈求、寻找、叩门等三个动作,表示祈求的心情愈来愈热切;如此锲而不舍,迟早必得着。这是这段经文原来的意思。你把它引伸为「在得救的事上」,只要下一番工夫,努力追求,贯彻始终,则最后必定得救;虽然不是很恰当,但对你来说,也许有很大的鼓励作用吧?
「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九11、16)。16节的「定意」,《吕振中译本》译为「意愿」;「奔跑」,则可以解读为「行为」。全段经文的意思是,神拣选人的旨意乃在乎主权的决定,拣选人的动机则基于怜悯;因此,既不在乎人的意愿,也不在乎人的行为。
事实告诉我们,许多善良的人终身未曾听过福音,因而没有机会接受主的救恩;反之,许多行为不好的人却蒙神怜悯,而信从了主耶稣的福音。职是之故,主耶稣才对门徒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约十五16)。拣选的主权,确实掌握在主的手中。
「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这段经文所要传给我们的信息是:我们之所以能蒙神选召,乃因有分于神的预定──被列在「预先所定下的人」之名单里;神之所以要选召我们,乃为要称我们为义(现在因信称义),并且要叫我们得荣耀(将来得以进入神荣耀的国度)。「因为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乃是预定我们藉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帖前五9)。
你已经蒙神选召,受洗归入基督,成为神的儿子(加三26~27),这是既成的事实。而神之所以要选召你,乃预定你藉着耶稣基督得救,并不是预定你受刑(灭亡)的,这也是一个事实。既然如此,你何须怀疑神,而自以为无法得救呢?这岂不是如同「杞人忧天」吗?
现在最重要的是,尽人所当尽的本分,切实遵行天父的旨意(太七21),并且立志长久活在神的恩慈里(罗十一22)。如此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努力作成得救的工夫,就在基督里有分──必然得救了(来三14;腓二12)。不是吗?
5、有关灵界的事之传闻,该如何分辨?
「有人死后到天堂去,看见那里的灵魂,然后又活过来。」个人认为这是值得怀疑的经历,理由如下:
第一、没有圣经根据。第二、灵魂无形,不能让人看见。第三、神的本质是「灵」(约四24),却有「体」(来一3)。当向人显现的时候,让人看见的是「形体」(创十八1~8),并不是的「灵」。
主耶稣在山上改变形像的时候,忽然有摩西、以利亚向门徒显现,同耶稣说话。彼得对主耶稣说:「主啊,我们在这里真好!你若愿意,我就在这里搭三座棚,一座为你,一座为摩西,一座为以利亚。」(太十七1~4)。这段经文告诉我们说,门徒在异象中所看见的是摩西和以利亚的「形体」,而不是他们的「灵魂」。这个道理很简单,形体才需要居住的棚,灵魂并不需要。
「后来那讨饭的死了,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财主也死了,并且埋葬了。他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地望见亚伯拉罕,又望见拉撒路在他怀里。」(路十六22~23)。主耶稣清楚地指出,财主所看见的并不是亚伯拉罕和拉撒路的「灵魂」,乃是他们的「形体」。对不对?
「我又看见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之道被斩者的灵魂……。」(启二十4)。对这段经文,我们的老前辈黄以利沙长老在《启示录的研究》一书,如此解释:
「这被斩者的灵魂,是象征被人恨恶的;意在指灵性上的,不是实在被斩者的灵魂。如经上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壹三15);又说:『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太十22)。」
显然,黄长老认为约翰在异象中所看见的是,为真道被恨恶的圣徒之「形体」,而不是他们的「灵魂」。
如果要照字面的意思解释,则可以解读为:神为了让约翰知道,那些为真道被斩的圣徒,肉身虽然死了,但他们的「灵魂」──原文是「魂」(psuchee),却是「活着」的。「复活」是误译,原文是「活着」、「活了」(zaO)。从什么时候开始活着的呢?答案是,在受洗的时候(罗六4~5、8;西二12),那是「头一次的复活」(启二十4~6)。正如主耶稣所说,「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原文是『魂』(psuchee),不要怕他们……。」(太十28)。若要这样解释,就要把约翰所看见的,视同一种特殊情况了。因为灵或魂都是无形,不是人所能看见的。
至于「魔鬼如何在人里面运作」之说法,倒是有圣经根据的。例如圣经说,犹大之所以会出卖主,乃因魔鬼将卖耶稣的意思放在他心里使然(约十三2)。又说,犹大吃了主耶稣递给他的饼以后,「撒但就入了他的心」,主耶稣便对他说:「你所作的快作吧!」犹大受了那点饼,立刻就出去了(约十三26~27、30)。
由此可知,魔鬼会侵入人的心里,控制人的思想。而犹大之所以会被魔鬼任意操纵,乃因他贪爱钱财(约十二4~6),给魔鬼留地步所致(弗四27)。
还有一个问题是,有关灵界的事,「我们要如何分辨它的真假呢?」答案是,要看它对会众有没有造就?因为圣经说,一切的启示都必须能造就人(林前十四26),所以凡不能造就人的属灵现象都是可疑的。
6、多读神的话,精神病患就会好吗?
「精神病患被魔鬼附着的时候,是在跟魔鬼交谈,但他自己不知道。」这个问题的可能性,可以由下列的事迹来帮助了解:
《马可福音》第一章21节至26节记载,主耶稣到了迦百农,在安息日进了会堂教训人。有一个被污鬼附着的人,喊叫说:「拿撒勒人耶稣!我们与你有什么相干?你来灭我们吗?我知道你是谁,乃是神的圣者。」耶稣责备他说:「不要作声,从这人身上出来吧!」污鬼叫那人抽了一阵疯,大声喊叫,就出来了。
同书第五章1节以下记载,主耶稣和门徒来到格拉森人的地方。有一个被污鬼附着的人,从坟茔里出来。他远远地看见耶稣,就跑过去拜他,大声呼叫说:「至高神的儿子耶稣,我与你有什么相干?我指着神恳求你,不要叫我受苦!」耶稣问他说:「你名叫什么?」他回答说:「我名叫群,因为我们多的缘故。」
你所提出的质疑之答案,都在上列的事迹之中:
第一、魔鬼既然可以藉着被它附着的人与主耶稣对话,当然也可以藉着他与其他的魔鬼交谈的。
第二、被魔鬼附着的人所说的话,并不是出于他的本意;因此,他自己当然不知道他说的是什么了。
「这时可多读神的话,用神的话抵挡它。那么,他的病慢慢就会好了。」真的吗?答案是否定的。
第一、在受魔鬼试探的时候,以神的话来击退它,是主耶稣曾经用过的方法(路四1~13)。因为神的道是圣灵的宝剑,锐利无比(弗六17;来四12)。但多读神的话,就能治好精神病患的病,却没有圣经根据。
第二、圣经记载,主耶稣治好被魔鬼附着的病患所用的方法是:把鬼赶出去(太九32~33),或斥责它(太十七18),或命令它出来(可一23~26,九25~27)。然而,「多读神的话,藉以治好精神病患的病」这种方法,主耶稣和的门徒却未曾用过。
第三、如果遇到比较凶恶的魔鬼,则必须禁食祷告才能把它赶出来。这是主耶稣对门徒所教导最有效的方法(太十七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