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人:周执事
哈利路亚,谢长老平安。
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谢长老,如下:
1、「创一27」、「创二7」,及「创二22」的「造」,原文是否同一个字?
2、神只造亚当,为何说「造男造女」(创一27)?
3、神「单造一人」(玛二15)。有人解读为「神只造夏娃一人」,对不对?
4、神既然吩咐亚伯拉罕把以撒当作祭物献上(创二十二2),为什么又禁戒以色列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呢(利二十1~5)?
5、「利十九19」记载三项禁戒:
「不可叫你的牲畜与异类配合」。这是禁戒违反各从其类的法则,我可以了解。
「不可用两样搀杂的种,种你的地」。然而,台湾一般农家种植成长期比较长的农作物,如甘蔗,都习惯在畦间种花生、绿豆或红豆等短期农作物,等到收成后,蔓还可以当绿肥。果园也都会种其他短期农作物,既可利用空间,又可防止杂草蔓延。这种做法,难道不可以吗?
「不可穿两样搀杂的料作的衣服」。我的疑问是:现在的衣服大概都是用两种不同的料织成的,如注明Poeyester 65%,Cotton 35%等。在市面上很难找到单一料的衣服,怎么办?
回复人:谢顺道长老
哈利路亚,主内周执事平安。
由来函可以看出,你在查考圣经的时候,向来都非常用心;并且对于生活上的细节都会斟酌,是否违反了经训。这种爱慕真理的热诚,以及虔诚的生活态度,都是堪做主内众同灵之楷模的。愿主赐福给你,阿们!
针对你所提出的圣经疑难问题,我查阅了《圣经原文串珠注解》、《圣经原文字汇中文汇编》、圣经各种译本、相关经卷注解书,以及其他参考资料,试作下面的诠释,提供给你做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创世记》三处「造」,原文系同字吗?
一章27节的「造」,在一章1、21、27节,一共出现五次,均应译为「创造」,说明神从无到有的创造。
二章7节的「造」,原文是另一个字,其字义是「制造」;或译「瓦器」(撒下十七28),或译「窑匠」(赛二十九16)。原文的字义是动词,却常译为名词,多指「窑匠」的工作。依据《七十士译本》,此处的「造」与「罗九20」中「造他的」的「造」(plassO),系同一字。
二章22节的「造」,原文又是另一个字,其字义是「建造」、「修筑」。依据《七十士译本》,此处的「造」与「房子盖在磐石上」的「盖」(太七24),或「三日又建造起来」的「建造」(可十五29),或「修造先知的坟墓」的「修造」(路十一47、48)等,原文都用同一个字”oikodomeO”。
2、神只造亚当,为何说「造男造女」?
圣经说:「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创二22);又说:「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提前二13)。由此可知,夏娃也是受造的。所以圣经所说,「造男造女」(创一27),并没有错。
3、神「单造一人」,就是夏娃吗?
针对《玛拉基书》第二章15节这段经文,日本的解经家米田丰如此解释:「神凭着『灵余』虽然能造更多的人,却只将夏娃一人给予亚当,使之成为一夫一妇,而只有在一夫一妇的圣洁家庭才能生出敬虔的后裔。」(《旧约圣书讲解》,716页,日本圣教会出版部发行)。
日本另一位解经家千代崎秀雄指着该处经文说:「因为原文的意思很模糊,所以各种译本(包括古代译本)难免会有很大的出入。」(《旧约新圣书注解》,664页,玛拉基书,生命之道社出版)。
阿丹松也说出类似的话,他说:「15节的前半是十分含糊的,所以有很多种不同译法。厄斯特里(Oesterley)建议译作:『造我们又使我们活着的不是一位吗?那一位的愿望是什么呢?是要有敬虔的后裔!』」(《圣经新释》,472~473页,玛拉基书,证道出版社出版)。
兹列举几种译本的译文于下,然后互相对照,以便作一个比较合理的诠释:
「虽然神有灵的余力能做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和合本)。
「一个还剩有灵性的人是不会这样行的。那一个是谁?就是一个寻求属神之种的阿。故此要谨守你们的灵性,不可对你幼年所娶的妻不忠实。」(吕振中译本)。
「上帝不是使你跟她成为一体吗?上帝这样做的目的是要你们有真正属于他的子女。所以你们个个要谨慎,不可背弃自己的妻子。」(现代中文译本)。
「上主不是造了他们成为一体,有一个肉身,一个性命吗?为什么要结为一体?是为求得天主的子女;所以应关心你们的性命,对你青年结发的妻子不要背信。」(思高译本)。
「上帝之神,绰然有余,犹且只造一男一女,彼造一男一女,诚何故哉,亦欲使所生之子,克敬克虔耳,故当守尔心,幼时所娶之妻,勿复遗弃。」(文理译本)。
「神岂不是把人造成一体吗?他还有灵余。那一体的人要求什么呢?不是神的子孙吗?你们要注意你们的灵。不要背叛你年轻时的妻子。」(日本新改译,1973年版)。
「耶和华岂不是只造一个吗?虽然他还有灵余。为什么只有一个呢?是为了得着敬畏神的后裔。所以你们心里要谨慎,不要背约遗弃那年轻时的妻子。」(日本文语体译本)。
由上列七种译本的译文可以了解,对于《玛拉基书》第二章15节前半段的经文该如何解读,几位译者的看法都不同;唯一的原因是,原文残缺,意思模糊。尽管如此,15节后半段的译文却没有什么出入;据此可以推测,也许《和合本》的译文比较可靠吧?
为了分辨《和合本》的译文是否比较可靠,兹将上列的译本之译文作简单的分析于下:
《和合本》「虽然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力能造多人」,字旁有小点,指明原文没有此语;因此,几种日译本都译为「他还有灵余」。不过从下文的意思可以了解,《和合本》如此意译,上下文的思想是可以联贯起来的。「他不是单造一人吗?」:除了日本《文语体译本》之外,都没有此句;也许它是意译,或是依据另一种抄本吧?但从后半段的精神来思考,如此翻译应该是合理的。后半段的精神是什么呢?就是夫妻要彼此切实相爱,成为名副其实的「二人一体」,以便生出虔诚的后裔来。而这种精神──婚姻上的道义,乃是上列各种译本之译文的共同点。
依据上面所作的诠释,如果「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之译文,并没有违反15节整段经文的思想,则所谓「单造一人」,便是单造夏娃一人了。怎么说呢?
13节说,以色列中有人休妻,使被休的前妻叹息哭泣的眼泪,遮盖神的祭坛,以致神不悦纳他们的供物。由此可知,休妻这件事是神所憎恶的。
14节说,神要在他们和他们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斥责他们以诡诈对待他们盟约之妻的过犯。这就是说,婚姻是男女二人在神面前所订立的誓约,神便是这件婚姻的见证者(创三十一50);因此,休妻乃是背约的恶行,神当然要责骂他们了。
15节说,神虽然有灵的余力(神灵的能力无限),能造更多的人;但他却只造一人(夏娃),为的是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这个道理很简单,在一个多妻的家庭,因为成员复杂,彼此难以和睦相处,所以对于子女的人格之培育,必生成负面的影响;如果这样,神所期待「愿人得虔诚的后裔」之愿望,怎能实现呢?
16节说,休妻这件事(不管有没有再娶),以及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神所恨恶的。因为一家之主若是休妻,或虐待妻子,便无法生出虔诚的后裔了。
《吕振中译本》「一个还剩有灵性的人是不会这样行的」:所谓「还剩有灵性的人」,就是还没有完全堕落的人。「不会这样行」,是行什么事呢?就是13至14节所指责,休妻背约那件事。值得留意的是,由于对15节前半段经文的解读悬殊的缘故,致使其译文与《和合本》或几种日译本的译文,有很大的出入。
「一个还剩有灵性的人」是谁?「一个寻求属神之种的阿」是谁?阿什么?关于这些疑问,译者注明:「经文残缺,意难确定。」正因如此,所以前半段译文的意思非常模糊,而且无法与后半段译文的思想联贯起来。
「属神之种」:即「虔诚的后裔」(和合本)、「真正属于他(神)的子女」(现代中文译本)、「天主的子女」(思高译本)、「神的子孙」(日本新改译),或「敬畏神的后裔」(日本文语体译本)等。
《现代中文译本》因为15节前半段的意思很含糊,所以译者只好避开它,而仅译出后半段比较清晰的部分;虽然不够完整,却可以避免误译,是很不得已的译法。
「上帝不是使你跟她成为一体吗?」:《思高译本》和日本《新改译》的译文也有此句,但采取直译法的《吕振中译本》却没有。然而,从后半段经文的精神来了解,译者如此翻译应该不算错吧?
《思高译本》「造了他们成为一体,有一个肉身,一个性命」:表示夫妻是一体,只有一个肉身,只有一个生命;简言之,即生命的共同体。因此,夫妻要实实在在成为一体,以便生出属于神的子女。
文理译本「上帝之神」:即神的灵,因为「圣灵」也可以译为「圣神」。全段的译文,与《和合本》大同小异。
日本《新改译》「他还有灵余」:即谓「神还有灵的余力」,与《和合本》的译文意思相同。
日本《文语体译本》「不要背约遗弃那年轻时的妻子」:此句与《和合本》的译文稍为不同,但含意却没有什么差别;除此之外,其余都与《和合本》相同。
本题结论 依据《玛拉基书》第二章15节后半段经文的精神,并参考日本的神学家米田丰的解释,个人认为所谓「单造一人」,就是单造夏娃一人。
与此有关联的问题是,由15节后半段经文的精神来思考,个人认为《和合本》的译文比较可靠;虽然前半段的译文或许是意译,却与后半段经文的思想是一脉相通的。 ──下期续完
更正:本刊2007年2月号(353期),64页左边第四段第二行首句,「意在指灵上的」系「意在指灵性上的」之误。
4、神既然吩咐亚伯拉罕把以撒献为燔祭,为什么又禁戒以色列人把儿女献给摩洛呢?
神曾藉着摩西颁布律法,严禁以色列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违者必被治死。神之所以如此憎恶这件事,乃因这是与摩洛行邪淫,亵渎圣名的大罪(利二十1~5)。
「摩洛」(Melek)原来的意思是,被尊为神的「君王」,属于亚扪人的神(王上十一7)。其神殿设置在耶路撒冷南侧的欣嫩子谷(耶七31,三十二35),殿里供奉一尊竖立的铜像,两手伸出,各拿着一个公牛的头。献祭者要将自己的儿女放在它手上,然后用火焚烧;祭司则用力打鼓,鼓声震耳欲聋,令父母听不到孩子的惨叫声。因此,欣嫩子谷被称为 “Ge Hinnom”或 “Gehenna”,而成为「地狱」的代名词。他们用这种野蛮的方式来献祭的目的是,求摩洛降福免灾。
我们都知道,惟有天上的独一真神才是以色列人的丈夫,终身的倚靠(耶三14)。因此,在神看来,以色列人若背弃真神,以偶像为丈夫,便是属灵的淫乱了(耶三8~9)。尤其是父母将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用火焚烧,这种残酷的祭祀,更是神所憎恶的(耶三十二35)。
亚伯拉罕到了一百岁,神的应许才实现,使他生了以撒(创二十一5)。神知道,以撒是亚伯拉罕所爱的独生儿子。神也知道,自从以实玛利离开亚伯拉罕之后,以撒便是亚伯拉罕晚年的唯一倚靠。如今,神竟然吩咐亚伯拉罕带着以撒往摩利亚地的山上去,亲手杀死他,把他「献为燔祭」(创二十二2)。若与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用火焚烧那种祭祀作比较,这不是更残酷吗?不是与所颁布的律法互相抵触了吗?这就是令你大惑不解的问题。
其实对你所提出的质疑,在「创二十二1~13」那段经文中,已经有很清楚的答案了。兹将其中几句话的意思,简单说明如下:
「神要试验亚伯拉罕」(1节):由这句话可以了解,神不过是要试验亚伯拉罕而已,并不是真心要他把以撒献为燔祭的。那么,神所要试验的是什么呢?第一、试验他对于神的应许──「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创二十一12),是否深信不疑?第二、试验他爱神,究竟爱到什么程度?对于神所说的话,是否绝对听从?
「你们和驴在此等候,我与童子往那里去拜一拜,就回到你们这里来。」(5节):上句表示亚伯拉罕要听从神的话之决心,所以他不希望仆人目睹以撒被献为燔祭的情景。下句则表示他深信,他所事奉的神是信实的神,必定会实现的应许──「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因此,他可以肯定,他与以撒往那里去拜一拜,就一同回到仆人这里来了。
「我儿,神必自己预备作燔祭的羊羔」(8节):亚伯拉罕之所以敢如此断定,乃因他完全相信神的应许──「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是说,如果神不预备作燔祭的羊羔,这个应许怎能实现呢?
「亚伯拉罕因着信,被试验的时候,就把以撒献上;这便是那欢喜领受应许的,将自己独生的儿子献上。论到这儿子,曾有话说:『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他以为神还能叫人从死里复活;他也彷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来。」(来十一17~19)。
「神必自己预备作燔祭的羊羔」,这是亚伯拉罕依据神的应许所作的推论。而上列「来十一17~19」这段经文所叙述的,则依据同样的应许所作的另一种推论。前者是亚伯拉罕自己说的,后者则是《希伯来书》的作者所作的诠释。这两种推论虽然不同,但所依据的理论基础──神的应许,以及故事的终局──以撒并没有死,却没有差别。
兹将「来十一17~19」的内容,简单说明如下:
「亚伯拉罕因着信」(17节首句):这句话表示,亚伯拉罕遵照神的吩咐,把以撒献上,乃是信心的具体表现。而他所信的,便是神所应许那句话──「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必定会实现。
「欢喜领受应许」(17节第二句):对于神的应许,亚伯拉罕深信不疑。他曾经「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罗四21);结果,他的信心并没有落空──年一百岁,生了以撒(创二十一5)。既往神既然实现的应许,今日也必如此。
「将自己独生的儿子献上」(17节末句):亚伯拉罕因为相信神的应许必定实现,所以他便毫无犹豫地「将自己独生的儿子献上」了。
「他以为神还能叫人从死里复活」(19节首句):亚伯拉罕之所以如此认为,乃因神若不叫以撒「从死里复活」,的应许──「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就不能实现了。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一位能「叫死人复活的神」(罗四17);不但能叫死人复活,而且也非叫死人复活不可。
「他也彷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19节末句):由于神出声阻止的缘故(创二十二11~12),所以亚伯拉罕的儿子幸而免死。然而,当亚伯拉罕「伸手拿刀,要杀他的儿子」那一瞬间(创二十二10),在他的意识里,以撒却已经死定了。没有想到,以撒竟然还活着!这种似乎在梦中看见的情景,令他觉得他的儿子以撒,果然「从死里复活」了。神这个奇妙的作为,令亚伯拉罕更加相信,神的应许必定会实现的。确实是信实的神,「我们纵然失信,仍是可信的,因为不能背乎自己。」(提后二13)。
现在再回头来看《创世记》第二十二章所记载,亚伯拉罕献上以撒那个故事的结局吧!
「不可在这童子身上下手。一点不可害他。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为你没有将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留下不给我。」(12节):不是亚伯拉罕不爱他独生的儿子,而是他更爱他的神。遵照神的吩咐,要把以撒献为燔祭,是他爱神的极限,也是他敬畏神的真情之流露。正因如此,他才堪称为神的朋友啊(雅二21~23)。
「亚伯拉罕举目观看,不料,有一只公羊,两角扣在稠密的小树中。亚伯拉罕就取了那只公羊来,献为燔祭,代替他的儿子。」(13节):在这段经文中,神并没有对亚伯拉罕说:「那只公羊可以代替你的儿子,你就取了它来献为燔祭吧!」但亚伯拉罕却明白,那只公羊是神所预备,要代替他儿子的。亚伯拉罕起初的信心──「我儿,神必自己预备作燔祭的羊羔」,神果然给他成全了。
「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18节)。针对这个应许,保罗如此诠释:「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加三16)。这就是说,基督将降生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并且福音将传遍天下(太二十四14;启十一15),使万民得福(路一78~79;徒二十六18)。而亚伯拉罕之所以能领受这个应许,乃因他切实听从了神的话;正如神对他所说的,「没有将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留下不给我」。
至此真相大白,神之所以吩咐亚伯拉罕把以撒献为燔祭,确实是为要试验他。而试验的结果是,令神非常满意;因为他不但深信不疑神的应许,而且爱神爱到极限。职是之故,所以神应许赐给他至高的福分。
今日神对我们的要求,岂非也是如此吗?
5、「利十九19」的三项禁戒,现代人也要遵守吗?
「不可叫你的牲畜与异类配合」。神制定这项禁戒的理由,你已经明白,我无须解释。
「不可用两样掺杂的种,种你的地」。神之所以要如此吩咐,乃因各种植物的特性都是所赋予的,人不可混乱。其立法精神,与第一项禁戒的法则──各从其类,是一致的。但栽种果树,却不受这个限制(路十三6)。
「不可穿两样掺杂的料作的衣服」。与此相同的禁戒,《申命记》的叙述比较具体:「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掺杂料作的衣服。」(二十二11)。考古学家指着这段经文说,亚拉伯人在行邪术时所穿的,就是用这两种料混纺而成的衣服;即纵线是细麻,横线是羊毛。犹太的学者说,异教的祭司在祭祀时所穿的,是用两种丝织成的衣服。由此可知,神之所以要制定这项禁戒,乃为要维护以色列人的宗教信仰之纯正。
综括上列三项禁戒的共同点是:神希望以色列人的生活要单纯,而不要复杂化。
那么,现代人要不要遵守这些禁戒呢?「利十九19」的首句说:「你们要守我的律例」。这就是答案。
「律例」一词,或译「条例」(民三十一21),或译「条规」(王下十七19)。依据《七十士译本》,这个希腊字 “dikaiOma”,与出现于新约圣经上的「礼仪」(路一6)、「条例」(罗二26;来九1、10),系同一个字。
《希伯来书》的作者说,神藉着摩西所颁布的律例,「都不过是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九1、10)。「振兴」(diorthOsis)一词,在新约圣经上只见于此处,意思是改进、改革、振兴。《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改革」,《新译本》译为「更新」,《吕振中译本》则译为「改正」,都是同义辞。
这就是说,摩西所颁布的律例,都只是属肉体的条例,并没有属灵的功效,而且到了振兴的时候,就画下句点了。而所谓「振兴」的时候,就是律法被成全(太五17~18;约十九30),神与以色列人另立「新约」的时候(耶三十一31;路二十二20)。换句话说,「新约」的起点,就是「旧约」的终点。
《希伯来书》中的几处经文,都一再强调这项信息。诸如:「先前的条例都因为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七18);「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八7);「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八13);「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十1)……等等。
保罗也有与此相同的说法,他说:「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把他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二14~17)。
依据上述的理由,我们可以在此下一个结论:
律法上所制定的许多条例(律例),都预表基督所要成全的救恩,或与这救恩有关的教训;如今,基督藉着的舍命所付出的赎价(可十45;提前二6),救恩已经被成全。因此,「利十九19」所制定的三项禁戒,我们都无须照字句遵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