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神为什么要造善恶果?

发问人:美国喜瑞都同灵

神为什么要造善恶果,给人类有犯罪的机会?

回复人:谢顺道长老

这是美国喜瑞都教会的同灵,于2004年12月25日圣经讲习会的课程结束后所提出,好多疑难问题之一。兹依据个人的查经心得,答覆如下:

乍看似乎因为神造了善恶果,人才有犯罪的机会;如果没有善恶果,人就不会因为偷吃它而被定罪了。其实人之所以会犯罪,乃因不听从神的话,反而盲从魔鬼的话之缘故(创二17,三4~6);如果决心顺服神,则魔鬼就必知难而退了(雅四7;太四4、7、10~11)。

魔鬼藉着蛇诱惑夏娃的时候,对她说:「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创三5)。何况你们又「不一定死」(创三4),值得一试的。好几种译本都译为「一定不会死」,如果这是比较正确的翻译,那就更有保障,而无须犹豫了。

魔鬼的意思是说,神之所以不准许你们吃善恶果,乃因怕你们像那样有智慧,就再也无法管你们了。因此,你们只要吃了善恶果,你们便「如神」一般有智慧;然后,你们就不必受神管束,而完全自由了。于是为了得着「如神」那样的智慧,夏娃就摘下善恶果来吃,又给她丈夫吃,她丈夫也吃了(创三6)。

这样说来,神所施行的是不是「愚民政策」,而不希望人得着智慧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圣经说,所罗门登基之后,为了能辨别是非,以便公正地判断神的选民,而求神赐给他智慧。结果,蒙主喜悦,应允他所求,便赐给他空前绝后的大智慧了(王上三7~12;传一16)。正因我们所需要的智慧可以向神祈求,所以雅各告诉我们说:「你们中间若有缺少智慧的,应当求那厚赐与众人,也不斥责人的神,主就必赐给他。」(雅一5)。由此可知,神并不反对人得着智慧呀。

圣经说:「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始。」(箴九10)。这种由于敬畏神而得着的智慧,乃是从上头来的智慧;先是清洁,后是和平,温良柔顺,满有怜悯,多结善果,没有偏见,没有假冒的(雅三17)。反之,吃了善恶果而得着的智慧,却是属地的,属情欲的,属魔鬼的;怀着苦毒的嫉妒和纷争,到处滋生扰乱和各样坏事的(雅三14~16)。为了造福社会群众,我们迫切需要的,当然是由于敬畏神而得着,那来自上头的智慧了。不是吗?

当挪亚的后裔迁移到示拿地的时候,他们就在那里建造一座塔。他们的目标是「塔顶通天」,以彰显他们的智慧和能力的极限;他们的动机则是「为要传扬我们的名」,以满足他们的虚荣心(创十一1~4)。这种智慧乃是吃了善恶果所得着的智慧之延伸,两者的形式虽然不同,心态却毫无差别:「如神」一般有智慧,「如神」那样有能力。

试观今日的世界,人类所发明的武器之杀伤力,日益增强;社会上充满了罪恶,所谓的「智慧型」的作案手法,也时有所闻。这些现象,岂非都来自吃善恶果的智慧吗?多么可怕呀!

话说回来,神为什么要造善恶果呢?依据个人的查经心得,大概有下列三个目的吧:

1.愿人善用自由意志

神吩咐亚当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创二16)。这段经文表示,神不但给予人充分的自由,而且也给予人自由意志。换句话说,神所造的人并不是没有自己的思想和意志,万事都受控制的傀儡;乃是有主权可以选择自己想做的事,而且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活人」(创二7)。

神又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这段经文的上句表示,神给予人的自由是有所限制的自由;因为毫无限制的自由是放纵,并不是真实的自由(加五13)。下句则表示,如果违命,其后果便是死(罗六23);反之,若听从神的话,就可以「永远活着」了(创三22)。

「若是你们以事奉耶和华为不好,今日就可以选择所要事奉的:是你们列祖在大河那边所事奉的神呢?是你们所住这地的亚摩利人的神呢?至于我和我家,我们必定事奉耶和华。」(书二十四15)。约书亚之所以要如此向以色列会众宣告,乃为要让他们知道他们各人都有选择宗教信仰的自由,他并不勉强他们。当然,选择的后果如何,是要由自己去承当的。

《申命记》第二十八章1~14节记载,神的选民若留意听从神的话,遵行的一切诫命,就必蒙神赐福,得享诸般的恩惠;15~68节所记载的是,如果不听从神的话,不谨守遵行的一切诫命,则各种祸患都必追随他们,使他们出也受咒诅,入也受咒诅了。这就是说,对于神所吩咐的话,究竟要听从或要拒绝,神的选民是可以自由选择的。但在选择之前,却要先问自己:我盼望得享诸般的恩惠呢?或遭遇各种祸患也不怕呢?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十23~24)。这段经文所要提醒我们的是,每逢运用自由意志的时候,我们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也可以说基督徒在处世的事上,应该严格遵循的生活规范。

「凡事都可行」,表示基督徒赋有自由意志,而且蒙主准许,任何事都可以做。「但不都有益处」,以及「但不都造就人」,则提醒我们说,我们所生存的地方并不是一个无人孤岛,而是一个与别人共同生活的空间:包括家庭、校园、教会和社会等,随时随地都会与别人接触。因此,我们的言论和行为,或善或恶,对别人都会有所影响的。职是之故,凡对别人无益、没有造就,甚至会造成伤害的事,我们便一概不可做了。

「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七19)。在这段经文中所说,「我所愿意的善」和「我所不愿意的恶」,表示人赋有自由意志,就是有行善弃恶的意愿;「我反不作」和「我倒去作」,则表示我没有能力付诸行动,并不是没有意愿。

上述这种矛盾(罗七19),让我深刻地体会: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确实「没有良善」(罗七18上句);并不是说我没有良心,而是说我的良心已经没有力量了。无法否认的事实是,「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七18下句)。我赋有自由意志,可以立志为善;然而,我却没有能力去实现我的意愿哪。

那么,我当怎样做才能有效地善用自由意志,去做「我所愿意的善」,而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呢?答案就在下面「罗八1~2」所说,在基督里蒙释放,得着基督里的自由。简单说明如下: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1节)。所谓「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是不但受洗归入基督,在生命上与合而为一(加三27,二20);而且活出基督的生命,在生活上与合而为一的人(腓一20~21;约壹二5~6)。《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活在基督耶稣生命里的人」。《钦定版》则多加一句说明:「不随从肉体行,却随从圣灵行的人。」”Who walk not after the flesh, bat after the Spirit.”这种恒守主道的真门徒(约八31),因为不会犯罪,所以他就不会被定罪了。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2节)。「律」就是律法,一种约束力。「圣灵的律」就是圣灵的约束力,「罪的律」就是罪的约束力,「死的律」则是死的约束力。属肉的我因为受「罪律」控制,致使无法弃恶从善(罗七14、18~19);结果,死便临到我,使我受「死律」控制了(罗五12,六23)。然而,「圣灵的律」却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的律,而不再做「罪奴」(约八32~34);既然不再做罪奴,当然也就不再受「死律」控制,而得以出死入生了(约五24)。

人因为蒙神赋予自由意志,才能活得「像我」,并能活出人性的尊严,而不至于变成傀儡;但更重要的是,要善用自由意志,努力活出基督的生命来,才能荣神益人。而在基督里蒙释放,得着基督里的自由,便是有效地善用自由意志的惟一途径;除此之外,我们已经别无选择了。

2.培植人顺服神的美德

「人必须顺服神」,乃是《新旧约全书》的一贯之道。旧约圣经的首卷《创世记》记载,神吩咐亚当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这是神对人所颁布最原始的诫命,也是伊甸园中惟一的诫命。违命的后果是,「必定死」(二17);但若谨守遵行,就能「永远活着」了(三22)。神的话非常清楚,人的生死只在一念之间。

新约圣经的末卷《启示录》记载,主耶稣说:「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二十二12)。「各人所行的」,包括顺服神,遵行旨意(太七21),以及抗拒神,如同亚当背约的(何六7)。耶稣基督是神所设立的审判主,审判天下万民的原则是公义,的依据是各人的行为;神已经叫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证明确实赋有执行审判的权柄了(徒十七31;林后五10)。

旧约圣经的首卷《创世记》,乃以神对人所颁布的诫命为与人立约的开始,所以亚当的违命叫做「背约」之罪(何六7)。新约圣经的末卷《启示录》,则以基督再临施行审判为终结(启二十二12);而审判的依据是,各人的行为是否合乎诫命的要求(启十四12)。除此之外,圣经上各卷的教训、各国的历史,以及人物的故事等,可以说都以此为焦点:顺服神必蒙福,背逆神必受罚。这个事实告诉我们,培植人顺服神的美德,乃是神永远不变的立法精神。

有些人提出质疑:「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针对这个问题,保罗的答覆是:「断乎不可!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罗六15~16)。「断乎不可!」是带着权威的命令,也是出于爱心的提醒。

原来保罗所说,「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的正意是:活在律法之下的旧约选民,因为受「罪律」辖制,所以虽然有弃恶从善的意愿,却没有能力付诸行动(罗七18~20);但在恩典之下的新约选民,因为已经脱离了罪的律,所以只要下定决心,要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就可以更新生活了(罗六7、12~14)。因此,并不是说,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叫恩典显得更多的(罗六1~2、15)。

16节的重点是,在质疑恩典之下的人可否犯罪之前,应该先问问自己:我究竟是要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呢?或要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呢?下面接着说:「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在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17~18节)。这就是说,好不容易从罪里得着释放之后,如果再犯罪,回去做罪的奴仆(约八34),那岂不是既可惜又可怜吗?

「所以要约束你们的心,谨慎自守,专心盼望耶稣基督显现的时候所带来给你们的恩。你们既作顺命的儿女,就不要效法从前蒙昧无知的时候那放纵私欲的样子。」(彼前一13~14)。

上列这段经文中13节的下句所说,「专心盼望耶稣基督显现的时候所带来给你们的恩」,就是当耶稣基督再临的时候,已经离世的圣徒要从死里复活,变成灵性的身体;活着还存留的圣徒则不经历肉身的死,而直接改变为灵性的身体。接着,一同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然后和主永远同在之恩(林前十五44、50~57;帖前四13~17)。我们所盼望这恩,乃是我们各人信从耶稣基督福音的终极目的;尽管我们各人入信的动机和需求未必相同,但信主的至终目的却应该是一致的。

13节的上句所说,「所以要约束你们的心,谨慎自守」,表示为了实现我们所盼望的恩,我们必须努力做到的两件事。第一是,要约束我们的心,「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箴四23);人心里所存的意念,通常都会藉着言语和行为来表达的(太十二34~35)。第二是,要谨慎自守,几种日译本都译为「要慎身」,即要谨慎自己的行为;因为我们的行为是否合乎神的要求,与我们的盼望是否能实现,有绝对的关系。除此之外,还要加上「专心盼望」,即集中精神,一心一意地盼望;正如保罗所说,「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三2)。在专心盼望的事上,保罗不但如此教导我们,更可贵的是,他所留给我们的榜样。他说:「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三13~14)。

14节的上句所说「作顺命的儿女」,乃是神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极其重要的灵修课题。那么,我们该怎么做,才算顺命的儿女呢?《马太福音》第三章13~17节记载,主耶稣受了洗,从水里上来,神从天上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神之所以这样喜悦,乃因主耶稣受洗是为了「尽诸般的义」,《现代中文译本》译为「实行上帝的要求」。这就是说,施洗者约翰是神所差遣的先知,他的施洗工作是神的旨意(太十一13~14,二十一23~27),接受他的施洗便是遵行神的旨意。因此,我们若效法主耶稣的榜样,凡事遵行神的旨意,我们便堪称为顺命的儿女,得神喜悦,终身蒙福了。

14节的下句说,「就不要效法从前蒙昧无知的时候那放纵私欲的样子」。这就是说,在还没有信主之前,由于蒙昧无知的缘故,我们所过的是放纵私欲的日子;如今既然受洗归入基督,就应该改变纵欲的生活习惯,努力做名副其实顺命的儿女了。换句话说,立志不效法邪恶的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实实在在做一个在基督里新造的人(罗十二2;林后五17;弗四20~24),乃是作顺命的儿女应有的生活态度。

3.维持宇宙间的秩序

哥林多教会的妇女认为在基督里男女平等,所以拒绝了素来的蒙头风俗。其实圣经上所说的男女平等,乃是在基督里的救恩之平等(加三27~29)。夫妻是一体关系(弗五31),并不是平等关系。丈夫是妻子的头(弗五23),妻子是丈夫身上的肢体(弗五28~29)。夫妻各有当尽的本分(弗五22~25、28~29、33),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并没有贵贱的差别。两个人才需要争平等,夫妻是一体,怎么会有平等问题呢?

蒙头的重点是顺服,它所要表征的意义是「服权柄」(林前十一10),精神比形式更重要。因此,有蒙头风俗的地区之女人,如果不顺服丈夫,则虽有蒙头也不算蒙头;反之,没有蒙头风俗的地区之女人,如果顺服丈夫,则没有蒙头也等于有蒙头。哥林多教会的女人不愿意蒙头,是出于一种违反常情和常理的心态,所以保罗才吩咐她们非蒙头不可。依据这个理由──顺服的实质比蒙头的形式更可贵,真教会不主张蒙头。

惟因蒙头的重点是顺服,所以在吩咐哥林多教会的女人必须蒙头之前,保罗首先提到的便是「头」的问题。他说,「基督是各人的头」,所以会众必须顺服基督,这是教会的秩序。「男人是女人的头」,所以妻子应该顺服丈夫,这是家庭的秩序。「神是基督的头」,所以基督顺服神,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这是灵界的秩序。这就是说,妻子必须顺服丈夫,藉以维持家庭的秩序,如同教会应有的秩序,以及基督所示范灵界的秩序一般(林前十一3)。

由「林前十一2~16」那段经文的内容可知,为了强调女人必须蒙头的观念,保罗举出不许辩驳的几个论据。其中有一项便是,「为天使的缘故」(10节)。女人有没有蒙头,究竟与天使有什么关系呢?保罗并没有说明。个人觉得也许有下列三个理由吧?

神的儿女有没有遵守神藉着传道人所吩咐的话?行事为人如何?天使都在察看(提前五21)。此其一。

天使都是服役的灵,他们的任务之一是,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来一14)。为了完成这个任务,他们必须时刻察看神的儿女的信仰生活。此其二。

神是天地的主,连有大能的天使都要听从的命令,成全的旨意,并且要称颂(诗一○三19~20)。神的儿女如何?他们难道不会留意吗?此其三。

神是天地的主(徒十七24),也是天使的主,所以天使必须听从的命令(诗一○三19~20),这是灵界的秩序。丈夫是妻子的头,所以妻子必须顺服丈夫(弗五22~24),藉以维持家庭的秩序;家庭秩序正常,婚姻生活才会美满。神的儿女能维持正常的家庭秩序,将给予天使正面的影响;所以说,妻子必须顺服丈夫,乃是「为天使的缘故」(林前十一10)

「为天使的缘故」,也就是「为维持宇宙间的秩序之缘故」。所谓「宇宙间的秩序」,就是神所创造,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举凡物质界和灵界的秩序(西一16)。

圣经说,世上的君王必须嫉恶如仇,依法惩罚恶人,使弱者的权益有保障;惟有如此秉公执政,社会才会安定,国家才会强盛(箴十六12,十四34)。与此同理,天地的主也是以公义为宝座的根基,使的国度永远强盛的(诗九十七1~2)。

堕落的天使说:「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神众星以上,我要与至上者同等。」神说:「然而,你必坠落阴间,到坑中极深之处。」(赛十四13~15)。彼得说:「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没有宽容,曾把他们丢在地狱,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彼后二4)。神之所以要如此惩罚犯罪的天使,显明的公义,就是为了「维持宇宙间的秩序」之缘故。

亚当犯罪,所以神把他赶出伊甸园。结果,亚当不但丧失了神儿子的名分(路三38),同时也丧失了永生的福分(创三22)。神赶出亚当之后,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创三23~24)。「基路伯」是天使的一种,有翅膀(出二十五20)。神如何惩罚亚当,天使都看得很清楚;神的公义是管治宇宙的法则,足以令天使心服口服。综括上面所作的诠释,神之所以要造善恶果,大约有三个目的。

其一是,愿人善用自由意志。所以我们不要以为放纵便是自由,而必须慎重运用神所给予我们的自由意志,免得害己害人。

其二是,培植人顺服神的美德。所以我们必须立志做顺命的儿女,得神喜悦,终身蒙福,来世得享永生。

其三是,维持宇宙间的秩序。所以我们必须谨守遵行神的吩咐,给予天使正面的影响,共同维持宇宙间正常的秩序。愿与美国喜瑞都教会的同灵共勉之。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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