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人:美国喜瑞都同灵
1.受洗是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罗六3-5)。受洗后,在亚当里的旧人之生命和生活已经结束,在基督里的新人之生命和生活已经开始(加二20)。请问:这段期间(受洗后,尚未受圣灵之前)的属灵生命,与受圣灵以后的属灵生命,在本质上有什么差别?
2.婴儿的灵魂是由神而来的。对不对?
3.将来要受审判的是人的魂。这种说法有圣经根据吗?
4.亚当若吃了善恶果,「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请问:现今同灵若犯了死罪(如第七诫),属灵的生命也会立刻死亡,圣灵实时离开吗?听说有一个同灵犯了第七诫,后来却蒙神怜悯,又得到圣灵。为什么?犯了至于死的罪,不是已经没有悔改的机会了吗?
5.住在中西部或其他没有本会的地方之同灵,可以到附近一般教会的教堂去参加崇拜聚会吗?
回复人:谢顺道长老
上列的问题是美国喜瑞都教会的同灵所提出的质疑,兹依据个人的查经心得答覆如下:
1、圣徒灵命的本质,在受圣灵的前后有差别吗?
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说,他们「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林前一2)。与哥林多教会一样,我们也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的圣徒。虽然我们在生活上还没有成圣,但在受洗的时候却已经得着成圣的身分(林前六11),而堪称为圣徒了。
受洗归入基督,除了具有洗净、成圣和称义的功效之外(加三27;林前六11),也有重生和复活的功效(多三5;罗六3-8;西二12)。重生是得生命,复活也是得生命,却不是得了两次生命,而是同一种恩典(得生命之恩典)的两种说明。所谓「重生」,就是再生:第一次生的是属肉的生命,再生的是属灵的生命(约三6)。复活,即再活:因罪而在亚当里已死的生命,因信称义而在基督里再活过来(罗五12、16-19;林前十五22)。
保罗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二20)。这就是说,在受洗的时候,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并且同复活了(罗六3-8)。所以现在活着的并不是我们的旧人,而是基督在我们里面活着。
由此可知,我们藉着洗礼所发生复活的功效,所得着的乃是基督的生命。而那活在我们里面基督的生命之本质,在我们受圣灵的前后是没有差别的;虽然如此,但在灵程上却有所不同。怎么说呢?
第一、圣灵被称为「赐人智慧和启示的灵」,能使人「真知道」(弗一17);即真知道神的全能、全知、旨意、属性,以及历代以来所隐藏的奥秘等等(弗三3-10),使我们与的关系更密切。
第二、圣灵会随着自己的意思,将各种属灵的恩赐分给各人(林前十二7-11),使我们所推行的圣工有更美好的果效,而得以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并使众圣徒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四11-13)。
第三、主耶稣对门徒说,圣灵降临在他们身上,他们就必得着从上头来的能力;然后,以耶路撒冷为起点,将福音传遍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路二十四49;徒一8)。五旬节圣灵降临那一天,之所以有三千人受洗(徒二1-4、41);接着,很快就传遍了以色列国,并且传入欧洲(徒六7,十六12-15),乃因被圣
灵充满的缘故。
第四、保罗说:「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五16)。「我说」,表示这是保罗的体验,说出来与众圣徒分享的。原来,信从福音之前的保罗,因为「属乎肉体」,而且「已经卖给罪」做罪奴,所以无法遵行「属乎灵的律法」(罗七14-15、18-20)。但在受洗归入基督,又被圣灵充满之后,靠着圣灵所加给他的力量,他却能胜过「罪律」,并且凡事都能做了(徒九17-18;罗八1-2;腓四13)。因此,领受圣灵之后,只要决心顺着圣灵而行,我们便能像保罗那样克制肉体的情欲,而完成灵修工夫了(加五16;林前九27)。
第五、圣经说:「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加五22-23)。「圣灵所结的果子」一语表示,这里所列举的九种美德,都是圣徒被圣灵充满的必然结果。正如主耶稣所说,「凡好树都结好果子,惟独坏树结坏果子」(太七17),乃是极其正常的现象一般。相反的,「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太七18)。上句肯定善人不可能行恶,因为他的人性是善良的;下句则断言恶人不可能行善,因为他的人性是邪恶的。由此可知,领受圣灵之后,如果恒常被圣灵充满(弗五18),则假以时日,我们也会结出圣灵的果子来的。
主耶稣说:「我来了,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十10)。上述被圣灵充满所带来的果效,就是主耶稣所说,得着所赐予「更丰盛的生命」之具体表现。由此可知,圣徒灵命的本质,在受圣灵的前后虽然相同──同样是基督所赐予的生命,但在灵程上却有所差别。职是之故,为了使我们的生命更丰盛,以提升我们的灵程,我们确实需要求神赐给我们圣灵(路十一13;约四10),并且恒常被圣灵充满(弗五18)。
2、婴儿的灵魂是不是由神而来的?
关于人的灵魂之来源,在神学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其一是遗传论,其二是创造论。兹简要叙述这两种主张,并表示个人的看法于下:
1.遗传论
人是从父母得着身体和灵魂的,这是路德宗的看法。这看法是由于圣经中没有提到神创造夏娃的灵魂,还有后裔被说成是在先祖的腰中(来七9-10)。再者,在动物方面,身体和灵魂都是由老的传给年幼的;他们都承继了家族的特性和特殊的地方,也承继了罪的败坏。这看法有很严重的困难:它使父母成为创造者,或是假设人的灵魂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它也使耶稣的无罪受到质疑。(柏路易着《基督教教义概要》79页,陈惠荣译,天道书楼有限公司出版兼发行)
2.创造论
所谓「创造论」,就是主张每一个人的灵魂都是由神直接创造的,但在什么时间则很难准确的判断。灵魂本来在受造时是纯洁的,但在人出生前,却因为进入人性的罪恶中而变成有罪,这是改革宗普遍的看法。这是由于圣经中提到身体和灵魂有不同的来源(传十二7;赛四二5;亚十二1;来十二9),再者它也与灵魂的属灵本质较一致,而且也保护了耶稣无罪论。当然它也不是完全没有困难:它没有解释承继家族特性的事,并且可能使神成为有罪灵魂的创造者。(同书80页)
3.个人的看法
本会的传统信仰,可以说是「遗传论」。我们的圣经根据是,人在他「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十一5);换句话说,每一个婴儿都是带着「原罪」来出生的。如果像改革宗所主张那样,每一个人的灵魂都是由神直接创造的,他怎么会有原罪呢?
关于世人「灵魂的来源」这项教义,除了上述的理由之外,我们的老前辈并未多予说明。职是之故,趁着这个机会,笔者想要针对柏路易的着述,试作进一步的诠释,供你作思考这个问题的参考。如下:
路德宗所主张的「遗传论」,有他们充分的根据,笔者无须复述。但对于柏路易所提出的三点质疑,却觉得有给予答覆,以消除其疑虑的必要。
柏路易认为路德宗的「遗传论」,使父母成为创造者。请问:若因主张父母能生出儿女的灵魂,就会使父母成为灵魂的创造者;那么,我们说父母能生出儿女的身体,难道也会使父母成为身体的创造者吗?答案是否定的。原来,当神创造了亚当和夏娃之时,已经赐福给他们,使他们有传宗接代的能力了(创一27-28)。因为神既能赐予人生育的能力,也能使他丧失这种能力的(创二十17-18)。所以亚当和夏娃虽然生出了儿女(创五4),但我们却不得据此断言他们是身体的创造者;这个道理很简单,他们之所以能生出儿女,乃因神赐予他们生育能力的缘故,而不是他们能创造。
例如果树所结出的果实,既有果皮和果肉,也有果核;而果核就是种子,可以落地扎根、发芽,长出树苗,生生不已。与此同理,父母既能生出儿女的身体,又能生出他们的灵魂;因为有灵魂才有生命(雅二26),能传宗接代。虽然如此,我们却不得说,果树是果核的创造者;当然,我们也不能说,父母是灵魂的创造者。值得留意的是,果核并不是在果树结出果实之后,才由外面闯进来的;而是有了果实之时,在它里面就已经有果核了。与此同理,婴儿的灵魂也不是他在母腹中之时,由神创造的;否则,胎儿什么时候才有生命?婴儿怎么有原罪?此其一。
柏路易认为路德宗主张「遗传论」,便是假设人的灵魂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笔者的答覆是:人的里头必须有灵魂,他的身体才有生命(雅二26);而每一个人的身体和灵魂都是完整的、个别的。因此,父母所生的儿女之身体,并不是由父母的身体所分成的不同部分;与此同理,父母所生的儿女之灵魂,也不是由父母的灵魂所分成的不同部分。事实既然如此,路德宗所主张的「遗传论」,为什么等于「假设人的灵魂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呢?果树所结出的果实,里面有果核,果核有生命,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那么,我们可以据此断言,果实里面的果核是果树所分成的不同部分吗?每一粒果核,岂不都是完整的、个别的生命吗?此其二。
柏路易说,灵魂的「遗传论」使耶稣的无罪受到质疑。他的意思是说,如果人的灵魂是由父母遗传给儿女的,则马利亚的罪自然也会遗传给耶稣,使耶稣成为罪人了。笔者认为这个顾虑是多余的;下面的公式,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这项真理:
A.精子+卵子=胎儿(一般世人)
B.圣灵→马利亚=耶稣
上面的公式,A项告诉我们说,精子和卵子的结合,使母亲怀孕。因此,父母的灵魂会遗传给儿女,使他们得着生命;同时,父母的罪和特性也会遗传给他们。
B项表示,圣灵临到童女马利亚,使她怀孕;而圣灵自己有生命,无须靠马利亚的卵子。因此,马利亚所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具有神性(路一35)。由此可知,耶稣的灵魂并不是来自马利亚的遗传,而马利亚的罪也不可能遗传给耶稣。总而言之,「耶稣的无罪」是无可置疑的(林后五21)。此其三。
至于改革宗所主张的「创造论」,依据柏路易的诠述,他们所坚持的理由共有三点。其一是,圣经中提到身体和灵魂,各有不同的来源(传十二7;赛四十二5;亚十二1;来十二9);其二是,它与灵魂的属灵本质较一致;其三是,它保护了耶稣无罪论。其实这些理由都是难以令人信服的。怎么说呢?
第一、「赐灵的神」(传十二7),以及「赐灵性(原文是灵)给行在其上之人的神」(赛四十二5),表示人的灵是神所赐的,亚当便是(创二7)。「造人里面之灵的耶和华」(亚十二1),则是说人的灵是神所造的。问题的关键是,所谓「神所赐」或「神所造」,究竟是不断地赐、不断地造,或只有一次呢?圣经说:「天地万物都造齐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在这日神歇了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创二1-3)。可见神创造万物只有六天,一次就完成了。如果改革宗所主张,「每一个人的灵魂都是由神直接创造的」才正确,那么,对于「创二1-3」这段经文,要怎么解释呢?至于「万灵的父」一语,乃说明神是用灵生我们的父(约三6);管教我们,是要我们得益处,使我们在的圣洁上有分(来十二10)。因此,所谓「万灵的父」,并不是说天下万人的灵都是神所造的。不是吗?
第二、柏路易说,「创造论」与灵魂的属灵本质较一致。这就是说,父母的身体既然是血肉之体,所以他们所能生出的儿女也只是血肉之体而已,怎么可能生出属灵本质的灵魂来呢?其实这并不是问题。因为父母不但有血肉之体,而且也有「具有属灵本质的灵魂」嘛。况且果树所结出的果实,除了果皮和果肉之外,也有果核;而果核就是种子,可以落地扎根、发芽、长出树苗,生生不已。既然如此,父母怎么不能生出儿女的灵魂呢?如果胎儿的灵魂是由神直接创造,从上头赐下来的;那么,果核也是由外面闯进果实里面来的吗?这种想法,笔者在前面已经说过了。总而言之,果树所结出的果实,有果核,能传殖,神只创造一次果树就可以,而无须不断地创造。与此同理,神赐给世人有生育儿女的能力,使他们能传宗接代,所以神创造世人的身体和灵魂,也是只有一次而已,并不是不断地创造。此理甚明矣!
第三、柏路易认为「遗传论」会使耶稣的无罪受到质疑,惟有「创造论」才能保护耶稣无罪论。笔者在前面已经说过,柏路易这个顾虑是多余的。因为天使对马利亚说,圣灵要临到她身上,她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具有神性(路一35)。而圣灵自己有生命,无须靠马利亚的卵子;马利亚所扮演的角色,只是培育腹中的胎儿而已。不然,马利亚只有人性,并没有神性,怎么可能生出具有神性的神的儿子来呢?职是之故,马利亚的灵魂和罪都不会遗传给耶稣;耶稣的无罪,是无可置疑的。
柏路易坦白地承认,改革宗所主张的「创造论」也不是完全没有困难:它没有解释承继家族特性的事,并且可能使神成为有罪灵魂的创造者。这就是所谓的「学者的良心」,确实难能可贵。
3、将来要受审判的是人的魂吗?
「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十28)。
在这段经文中,上句的「身体」是血肉之体;下句的「身体」则是复活后的灵体(林前十五44)。上下句两处的「灵魂」都是误译,原文是「魂」(psuchee),英译也是魂(soul)。上句所说的是,逼迫者只能杀害我们的血肉之体,而不能杀害我们的魂,所以不要怕他们;下句则指出,神能把人复活后的灵体,以及他的魂都灭在地狱里,这才是可怕的(来十26-31)。
「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五28-29)。
在这段经文中,主耶稣告诉我们三件事:
第一、复活是神的大能(罗一4;腓三21),虽然不是我们的理智所能了解,却要深信不疑。
第二、要复活的是死者的血肉之体,但复活后却要变成灵性的身体,即灵体(林前十五44、50-54)。
第三、世界末日的大审判,将施行于基督再临,死人复活的时候(太二十五31-32);审判的结果,有的得永生,有的被定罪,永远灭亡(太二十五46)。
依据上列两处经文,我们可以断言,将来复活后受审判,被定罪,将要下地狱受永刑的,是罪人的灵体和魂。至于有人主张,罪人的「灵」将要被定罪,下地狱受刑,那是毫无圣经根据的。
关于将来要受审判被定罪的是,人的「灵或魂」这个问题,在拙着《顺道信箱释疑1》,〈人死后,他的灵魂到哪里去了?〉(170-173页)一文,以及同书第二集,〈不能得救之人的灵魂体,结局如何?〉(27-28页)一文,有更详细的诠述,请你自己去查阅吧!
4、犯了死罪的同灵,他的灵命是否即死,圣灵立刻离开?
答案在《圣灵》月刊,2007年8月号(359期),〈信徒犯罪之后,是否还有圣灵?〉(65-66页)一文。
5、本会的同灵可以参加一般教会的崇拜聚会吗?
如果你对于圣经上的真理非常熟悉,信仰根基格外稳固,则偶尔去参加几次他们的聚会也无妨;但对你的灵性之造就可能不大,因为你的灵程已经达到相当的层级了。
反之,如果你对于圣经上的真理了解不多,信仰根基也不稳固,则最好不要冒险。原因是,一般教会的基本教义与本会的基本教义,差异性很大;如果你参加他们的聚会,常听不合乎圣经真理的教义,则可能被误导,致使偏离了真道(弗一13)。
最妥善的方法是,在自己家里设立家庭祭坛,定期举行家庭聚会。如果你有讲道的恩赐,就与家人分享你的读经心得,彼此造就吧!否则,在唱诗、祷告后,大家轮流读经,并且互相交换读经心得或感受,或提出问题来交谈,最后再以唱诗、祷告做结束等,都是很典型的家庭聚会方式啊。
据我所知,将近一世纪以来,真教会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教会,不少是由家庭聚会而成立祈祷所,而成立教会的。使徒时代有所谓的「家中的教会」(罗十六5;林前十六19;西四15),岂不是如同我们今日在各地所举行的家庭聚会吗?以吕底亚的家为例(徒十六14-15、40),他们建立教会的模式岂不是与我们差不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