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人:美国喜瑞都同灵
1.「我们蒙选召是神所预定的,但是蒙选召的人是否能得救到天国,就不是神所预定的了。」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
2.复活是基督徒的盼望。有人说,将来要复活的是灵魂;也有人说,身体要复活。请问:孰是孰非?
回复人:谢顺道长老
上列两个问题是美国喜瑞都教会的同灵所提出的质疑,兹依据个人的查经心得答覆如下:
1、蒙选召的人是否能得救,不是预定的吗?
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方面来思考:其一是,我们当怎样行,才能得救?其二是,蒙选召的人能否得救,是不是神所预定的?
1.得救的步骤
「(神)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二13)
这段经文告诉我们说,为了达到信主的终极目的──得救,我们必须遵循三个步骤。
第一是,从起初蒙神拣选。
拣选的主权在乎主(约十五16),有分于蒙拣选的恩典之人,才能复活──得救的必经途径(林前十五22节下句);凡无分于这恩典的人都必死──永远灭亡(林前十五22节上句;罗五12,六23)。
第二是,相信真道。
所谓「真道」,就是合乎圣经真理的道,能叫人得救的福音,来自真理的灵、使徒所领受的启示;相信真道的人,必领受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得基业的凭据(弗一13-14;约壹四6;加一11-12)。相反的,「假道」即被更改过的福音,出于谬妄的灵(加一6-7;约壹四6);相信假道的必然结局是,成为「地狱之子」(太二十三15),多么可怕!
第三是,成为圣洁。
神选召我们的旨意,就是要我们远离污秽,成为圣洁(帖前四3、7);因为是圣洁的神,所以我们要立志过着圣洁的生活(彼前一15)。
所谓「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就是「不要销灭圣灵的感动」(帖前五19),并且要决心顺从圣灵的引导而行;惟有如此,我们才能克制肉体的情欲,成为圣洁,得享永生(加五16;罗八13;启二十二14)。
除此之外,还要将所信的真道持守到底,切勿半途而废,对得救才有绝对的把握。因此,下面接着说──
「神藉我们所传的福音,召你们到这地步,好得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荣光。所以弟兄们,你们要站立得稳,凡所领受的教训,不拘是我们口传的,是信上写的,都要坚守。」(帖后二14-15)
「神藉我们所传的福音,召你们到这地步」(14节上句):使徒所传的福音是,叫人得救的福音(弗一13);若能以持守,就必因这福音得救(林前十五2)。「召你们到这地步」,即蒙神拣选,相信真道,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的地步。
「好得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荣光」(14节下句):「荣光」(doxa)一词,在新约圣经上出现过168处,其中134处都译为「荣耀」。神拣选我们的目的,就是为要叫我们得救;而得着主耶稣基督的荣耀,便是得救的状态(罗八17-18;林后四17)。
「所以弟兄们,你们要站立得稳」(15节上句),《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所以弟兄们,要有坚定的信心」。这就是说,为了得着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我们必须站稳信仰的立场,不要动摇信心。亚当和夏娃因为信心动摇,听从了撒但的话,才丧失了永生的福分(创二16-17,三1-6、22-24)。相反的,约瑟却因为心中有神,坚持信仰的原则,才能拒绝主母的诱惑(创三十九7-12)。
「凡所领受的教训,不拘是……,都要坚守」(15节下句):凡所领受的教训,「都要坚守」与「都要遵行」,意思相同。雅各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在称义的恩典上,信心固然重要,但行为也不可忽略)。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没有生命的身体,无法行动),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信心)。」(雅二24、26)。主耶稣也提醒我们说,「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太七21)。
2.基督徒能否得救,是不是神所预定的?
「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在这段经文中,首句表示,我们今日蒙选召的人,都是神预先所定下的;即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必信主,而没有漏网之鱼(徒十三48)。第二句表示,神选召我们的目的,是要称我们为义;在受洗归入基督的时候(加三27;林前六11)。第三句表示,神称我们为义的目的,则是要叫我们得荣耀;因为义人才得以进入神的国(太十三43)。总而言之,神之所以要选召我们,乃是预定我们藉着主耶稣基督得救,而不是预定我们受刑的(帖前五9)。
依据上列的经文,我们可以断言,我们将来能得救,与基督一同得荣耀(罗八17),确实是神所预定的。既然如此,为什么既往蒙神选召的,也有因为背道而灭亡的人呢?这个事实岂不是可以证明,蒙选召的人是否能得救,不是神所预定的吗?答案是否定的。怎么说呢?
第一、我们所事奉的是,「自有永有」的神(出三14),的存在是「永恒的现在」(启一8)。是首先的,也是末后的;是初,也是终(启二十二13)。因此,可以预见或预知,天下万人万事在历史上的演变过程,以及最后的结局(赛四十六10)。
第二、就神的存在是「永恒的现在」来说,神的「预知」和「预定」是同时并存(罗八29-30),而没有先后关系的。举例说,神预知亚当会违命,所以在亚当受造之前,就预定基督将要降生,藉以救赎亚当里的人了(罗五14节末句;林前十五22)。再举一例说,神预知犹大会卖主,所以就预定犹大将成为「灭亡之子」了(约十七12)。
第三、值得留意的是,神的预定是预知里的预定。因此,并不是神定意要让亚当或犹大灭亡,而是预知他们会犯罪,所以就在的预知里预定他们的结局是灭亡的。否则,如果神定意要让亚当或犹大灭亡,他们便没有别的选择,而非犯罪不可,这样就变成「宿命论」了。
第四、神不但给予人自由意志,而且也尊重人的自由意志,所以人必须为自己所选择的行为负责。人所选择的行为若是遵守神的诫命,便可以得享永生;反之,若是触犯神的诫命,便要负起刑责,领取永死的工价了(创二9、16-17,三22-24;罗六23)。
结论是:蒙选召的人是否能得救,是神在的预知里所预定的。因为神的存在是永恒的现在,人所走的是得救的路或灭亡的路,神早就看见了。
关于得救或灭亡的预定问题,笔者在《圣灵》月刊2007年10月号(361期,70-75页),〈预定论是什么?〉一文所作的诠释,可供为参考,请你自己去查阅吧。
2、将来要复活的是身体,或灵魂?
依据旧约时代的古圣徒之「复活观」,将来要复活的是死者的身体,而不是他的灵魂。如下:
「必使我们复活,从地的深处救上来。」(诗七十一20)。被埋葬在地里的是死者的身体,不是灵魂。之所以说「地的深处」,乃因地形会变,年代愈久,尸体将愈陷愈深。这就是说,已经离世的古圣徒,无论经过多久的年代,神都能叫他们复活,从坟墓里出来的。
「死人要复活,尸首要兴起。睡在尘埃的啊,要醒起歌唱!」(赛二十六19)。「尸首」是死者的身体,不是灵魂。「睡在尘埃的」是,被埋葬在地里的尸体;「醒起歌唱」,即复活,唱诗赞美神的大能,并歌颂的救恩。
「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但十二2)。「睡在尘埃中的」,是被埋葬在地里的尸体;「复醒」,即复活。复活的结果,有的要得永生,有的要永远灭亡。
新约圣经的根据更多,而且更明显。如下:
「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五28-29)
「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28节上句):死人的身体要复活,是神的大能(罗一4;腓三21);超越人的理智所能了解,令人觉得不可思议的奥秘。因此,主耶稣才要提醒门徒说,你们虽然不明白,却不要把复活这件事看作希奇。由此可知,每逢查考圣经的时候,我们所需要的是,以单纯的信心接受主的圣言。而最要不得的心态是:我所不明白的,别人也不可以明白。
「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的声音,就出来。」(28节下句):「时候要到」,即基督再临的时候将要到。「凡在坟墓里的」,是死者的尸体;「凡」字包括时间和空间。「都要听见的声音」,即都要听见基督再临的声音(帖前四16);「出来」,就是从坟墓里出来。这就是说,当基督再临的时候,无论死于何时,埋于何处,都要听见主的声音,并且从坟墓里出来了。
「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29节):「行善的」,就是遵行天父的旨意,终身活在的恩慈里之圣徒(太七21;罗十一22);他们复活后,必被接到天父的家,得享永生(帖前四15-17;约十四1-3)。「作恶的」,即心里没有神的地位,而故意犯了至于死的罪之人(来十26-31;约壹五16-17);他们复活后,必被定罪,永远灭亡(太十三47-50;启二十12-15)。
「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但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复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后在来的时候,是那些属基督的。」(林前十五20、23)
「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20节上句):这是两千年前曾经发生过的事实,无可置疑;的墓现在仍然空着,成为不能否定的见证。
「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20节下句):同一棵果树所结出的果子,初熟和晚熟都相同;不可能初熟的是苹果,晚熟的竟然是葡萄。由此可知,这段经文的意思是:基督复活的情形,要成为在基督里离世的圣徒将来复活的样本。基督在两千年前复活的时候,如何从坟墓里出来(路二十四1-7);圣徒将来复活的时候,他的身体也要从坟墓里出来的。
「但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复活」(23节上句):这并不是说圣徒的复活将分为几个梯次,而是说我们与基督的先后顺序。因此,下文接着说,基督的复活是「初熟的果子」;「以后在来的时候,是那些属基督的」(23节下句)。这就是说,在主里安息的圣徒的复活之盼望,必须等到基督再临的时候才能实现。
「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若有血气的身体,也必有灵性的身体。」(林前十五44)
这段经文告诉我们说,被埋葬在地里的是血肉之体,但复活后却要变成灵性的身体(灵体)了。因为「血肉之体不能承受神的国,必朽坏的不能承受不朽坏的」(林前十五50),所以为了承受不朽坏的属灵的神国,我们这必朽坏的血肉之体必须变成不朽坏的灵体。保罗说,这是一件奥秘的事,他在下文所要告诉我们的──
「我们不是都要睡觉,乃是都要改变」(51节):在基督再临之前,圣徒中有的会离世,有的会存留到世界末日。到了基督再临的时候,已经离世的圣徒必复活,变成灵体;存留到那日的圣徒,则活着改变为灵体。然后,一同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接着,便要与主永远同在了(帖前四15-17)。
「就在一霎时,眨眼之间,号筒末次吹响的时候;因号筒要响,死人要复活成为不朽坏的,我们也要改变。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这必朽坏的既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既变成不死的,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就应验了。」(52-54节)
「就在一霎时,眨眼之间,号筒末次吹响的时候」(52节上句):基督再临的时候,天使会吹号(帖前四16)。而圣徒的复活和改变,或活着改变,都是在号筒末次吹响的时候,一瞬间就要发生了。
「死人要复活成为不朽坏的,我们也要改变」(52节下句):死人复活的时候,必朽坏的血肉之体,要变成不朽坏的灵体;那时还存留的圣徒,则要活着改变为不朽坏的灵体(帖前四15-17;林前十五44、50)。
「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53节):「这必朽坏的」,是血肉之体;「这必死的」,也是血肉之体。由此可知,并不是说,复活的时候,我们所得着的是与血肉之体毫不相干的灵体;而是说,「这血肉之体」要变成不朽坏、不死的灵体。
「这必朽坏的既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既变成不死的,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就应验了」(54节):等到基督再临,这必朽坏、必死的血肉之体,既变成不朽坏、不死的灵体,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之预言,就完全应验了(赛二十五8)。反之,如果圣徒的尸体不复活,变成不朽坏、不死的灵体,则经上的预言便没有应验;经上的预言不能应验,神便不是预知、全能的神了(赛四十六10)。
那么,所谓「死被得胜吞灭」,究竟是被什么得胜吞灭呢?答案就在下文(55-57节):
「死啊!你得胜的权势在哪里?死啊!你的毒钩在哪里?」(55节):死的权势已经不存在,它的毒钩也被制伏,无能为力了。
「死的毒钩就是罪」(56节上句):凡被罪的毒钩钩住之人都必死,因为罪的工价是死(罗五12,六23)。
「罪的权势就是律法」(56节下句):律法是判罪的依据(罗二12,四15,五13下),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三4)。因此,罪便仗着律法之权势,置罪人于死地,即借刀杀人了(罗七9-13)。真是可恶!
「感谢神,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57节):使我们得胜的是主耶稣基督的救恩,所要得胜的则是罪和死的权势(54-56节;罗七18-24)。那么,耶稣基督如何使我们得胜罪和死呢?请看保罗在下列的经文中所作,更具体、更深入的诠释──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八1):所谓「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是不但受洗归入基督,在生命上与基督联合,并且活在基督里,在生活上与基督一致的圣徒(约壹二6,三7)。《钦定版》多加一句说明──”who walk not after the flesh, but after the Spirit.”这就是说,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是不随从肉体行,却随从圣灵行的人。这种真门徒(约八31),当然是不会被定罪的。
他们的生命怎么有这种能力呢?保罗接着说明──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八2):「律」就是律法或法律,具有管束人民之行为的力量;因此,「罪和死的律」,可以解读为「罪和死的力量」。依据归主前的保罗之经历,「罪律」确实是无法抗拒的力量(罗七18-23)。原因是,「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罗七14上),属肉与属灵的本质不同,我怎能遵行律法呢?并且「我已经卖给罪」为罪奴(罗七14下;约八34),凡事惟命是从,怎能抗拒罪的指使啊?而罪的工价是死(罗六23),我既然无法抗拒罪律,当然也就无法抗拒死律;于是死就临到我,叫我万分痛苦,完全绝望了(罗五12,七24)。
解决的惟一途径是:信从耶稣基督的福音(罗七25),将「属乎肉体的我」改变为「属乎灵的我」,具有与律法相同的本质,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身上(罗八4);并且由罪律的奴仆变成耶稣基督的仆人,使我脱离罪律的辖制,而得享基督里的自由(罗六14;林后三17)。这就是「罗八2」这段经文所要传给我们的信息。
对一个卧在恶者手下的世人来说(约壹五19),罪和死的律确实非常强悍,令人无法抗拒;这就是归主以前的保罗,以及亚当里的众人共同的经历(罗七18-24;林前十五22上)。但圣灵的律却更强劲,而超乎罪和死的律之上。因此,归入基督之后的保罗,才会有迥然不同的经历──「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圣灵如何释放我呢?
第一、受洗是有罪的旧人与基督同死,而「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罗六3、6-7)。所谓「脱离了罪」,就是脱离了罪案和罪律。举例说,一个触犯法律的罪人,若在受审判前突然死了,则他的罪案便一笔勾消,而且他也不可能再被罪律辖制了。而洗礼之所以具有赦罪、称义、重生的功效(徒二38;林前六11;多三5),乃因水中有主耶稣的宝血;我们之所以深信水中有主耶稣的宝血,乃因有圣灵的见证(约壹五6-7;约十九34-35)。因此,受洗归入基督之后(加三27),我们与罪的关系便已经断绝了(罗六6、14)。
第二、我们所领受,神所应许的圣灵(弗一13),乃是「赐生命圣灵的律」,会赐给我们「更丰盛的生命」(约十10),使我们足以胜过罪律,而不再被它辖制的。只要恒常被圣灵充满,领受从上头来的能力,并且决心顺从圣灵而行,我们便可以与保罗一同经历,凡事都能做的恩典了(弗五18;路二十四49;加五16;腓四13)。
第三、罪的工价是死(罗六23),死是罪所带来的必然后果(罗五12)。如今,赐生命圣灵的律既然在耶稣基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的律,当然也就脱离死的律了。因此,古圣徒才说,「死」是睡觉,「复活」是睡醒(诗十七15;赛二十六19;但十二2),死与圣徒的关系已经告终了。事实既然如此,无可置疑,怎么可以断言死者的身体不会复活呢?
就字义来说,所谓「死」,就是肉身的生命之结束;「复活」,就是死者的身体再活过来。因此,如果我们将来所得着的是另一个灵体,与我们的身体毫无关系,便不算复活了。圣经说,基督再临的时候,「所毁灭的仇敌就是死」(林前十五26)。如果已经离世的圣徒之身体不会复活,则「死」依然存在,并没有被毁灭呀。不是吗?
复活是基督徒最大的盼望,因为将来复活的时候,我们将变成灵体,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接着便要与主永远同在了(帖前四13、16-17)。但哥林多教会的信徒中却有人表示怀疑说,「没有死人复活的事」。于是保罗说,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是死人必复活的保证。又说,基督若没有复活,便不是救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你们仍在罪里。」只因基督确实已经复活,能做我们的救主,所以也必叫我们复活的(林前十五3-8、12-18)。
除了哥林多教会之外,在以弗所也有否定复活之真理的人──许米乃和腓理徒。保罗说,「他们的话如同毒疮,越烂越大(影响不少人)」;「他们偏离了真道,说复活的事已过,就败坏好些人的信心」(提后二17-18)。所谓「复活的事已过」,就是说在受洗的时候,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了(罗六4-8;西二12),怎么可能还有另一次复活呢?其实受洗之时的复活,与基督再临之时的复活,是两回事;前者是灵命的复活,后者则是身体的复活,不得混为一谈。但愿这种「偏离真道,败坏好些人的信心」的历史,不要重演在今日的真教会;是众圣徒之幸,求主保守。
有人说,「离世的年代久远的人,或被火化的人,哪里还有可以复活的身体呢?」答案是:复活是神的大能,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罗一4;腓三21;约五28)。问题的关键是,神要怎么做?并不是能不能做。因为神不想做的,即使能,也不会做的;而神想做的,则没有难成的事(创十七1,十八14)。对不对?
再说,世界末日的大审判,将施行于死人复活的时候(但十二2;约五29)。如果离世年代已久,或被火化的人不会复活,他们便不会受审判。如果不受审判,则原该得救的圣徒便不会得救,原该灭亡的罪人也不会灭亡了。请问:如果这样,合理吗?
结论是:将来要复活的是死者的身体,所谓「灵魂要复活」,并没有圣经根据,这是可以肯定的。
笔者声明:身体要复活是个人的查经心得,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