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新约圣经疑难五题?

发问人:高雄陈弟兄

哈利路亚:

1.「马太福音十二章40节」提到:「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但根据圣经,主耶稣是星期五下午被钉死在十字架(因为「约十九31」提到这日是预备日),又在七日的第一日(星期日)清晨复活;如此算来,「三日」是有,但「三夜」却少了一夜(星期五夜晚、星期六夜晚,共二夜),那么如何解释,方为适当而不矛盾?

2.「马可福音九章1节」:「站在这里的,有人在没尝死味以前,必要看见神的国大有能力临到。」请问:「未尝死味」是指肉身的死吗?抑或是「第二次的死」呢?又「神的国」是指天国吗?抑或是「神的教会在地上被建立,神的能力藉着教会施行于地上」就是神的国?

3.「哥林多前书五章5节」:「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可以得救。」提到要败坏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但又说要「交给撒但」,是否有矛盾之处?应如何解释?

4.「哥林多前书十一章10节」中提到:「为了天使的缘故」是何缘故?天使是服役的灵吗?为什么要因为「天使的缘故」?另外什么是「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是确实有的「记号」吗?还是指「顺服」的涵意?

5.「哥林多前书十五章23节」中:「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复活」是什么意思?是依死亡的先后顺序吗?还是「信耶稣的次序」?抑或是神早已命定得救的信徒复活的次序呢?

回复人:谢顺道长老

哈利路亚:

由来函可以看出,你查考圣经的态度非常严谨,而且已经臻于相当高深的境界了,感谢主!你所提出新旧约圣经的疑难问题,共有11题。本期和下一期先答覆新约圣经的疑难问题,然后再答覆旧约圣经的疑难问题。

1.「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太十二40),这段经文该如何解释才合理呢?

依据犹太人的法规集《他勒目》(Talmud)的资料,他们对日子的算法是:「合一昼一夜为“一onah”,一昼或一夜的任何部分也如其全部。」下列两项发生于旧约时代的事迹,可以印证犹太人对日子的算法确实如此:

大卫追赶亚玛力人之时,遇到一个埃及人。圣经描述,「他三日三夜没有吃饼,没有喝水。」但他自己却说,他三日前患病,被他的主人撇弃(撒上三十11~13)。这就是说,今天是第三天,即前后“三onah”没有吃喝,却不是整整三日三夜。此其一。

当犹大人面临灭种的危机之时,末底改托人将此事转告王后以斯帖。以斯帖吩咐人回报末底改说:「你当去招聚书珊城所有的犹大人,为我禁食三昼三夜,不吃不喝;我和我的宫女也要这样禁食。然后我违例进去见王,我若死就死吧!」但实际上,以斯帖冒险进入王宫去见王是第三日,并不是整整三日三夜之后(斯四13~16,五1~2)。此其二。

主耶稣受审的时间是午正,接着便被钉在十字架上(约十九14~16);依据马可的描述,主耶稣被钉的时间是巳初──早晨9点(可十五25)。那一天是预备日,即星期五(约十九31)。第三天,即七日的第一日(星期日)黎明的时候,已经复活,从墓中出来了(路二十四1~6)。由此可知,主耶稣被埋在墓里的时间,实际上只有二夜,而第一日的白天只有几小时,第三日的白天则更短。按照犹太人的说法是“三onah”,虽然可以译为「三日三夜」,却不是整整三日三夜。

在几次不同的时间和地点,主耶稣都说被杀害之后,「第三日要复活」(太十六21,十七23,二十19;路二十四46)。除了主耶稣之外,天使和门徒也是这样说(路二十四5~7;徒十40)。职是之故,「太十二40」所说的三日三夜,应该解读为「第三日」。

2.「可九1」所说的「死味」是肉身的死,或是第二次的死?「神的国」是天国,或是教会?

「可九1」所说的「死味」,是肉身的死。因为「第二次的死」是被扔在火湖里的永死,必须等到世界末日的大审判之后,才会发生(启二十13~15);惟有如此解释,在时间上才不会与下句所说的景象发生冲突。至于所谓「神的国」,当然是教会。因为若指「天国」而言,那是我们将来被接升天,永远居住的美地(提后四18;帖前四16~17;来十一16);但这段经文所说的却是「神的国大有能力临到」,并不是说「我们要到天国去」。

在各派神学家之中,对「可九1」这段经文有四种看法。第一种是:把本段与「可八38」的经文连接起来,而认为「神的国大有能力临到」,乃指着基督的再临说的。至于所谓「没尝死味」,就是说,因为信主耶稣而可以得享永生;如果将「死味」解释为肉身的死,则谓基督很快就要再临,所以必须儆醒等候。第二种是:把本段与「可九2~8」的经文连接起来,而认为主耶稣在山上改变形像,大显威严和尊荣(彼后一16~18),如同「神的国大有能力临到」。第三种是:预言神准许罗马帝国的大军来攻陷耶路撒冷,藉以惩罚以色列人杀害基督之罪(太二十七22~26);在本质上来说,这件事乃如同基督再临,审判世界一般(太十23),是大有能力和荣耀的(太二十四30;帖后一7)。而这项预言,已经应验于公元70年了。第四种是:预言五旬节圣灵大大降临,彰显神的威严和尊荣,便是「神的国大有能力临到」之情景。

本会的老前辈所留给我们的传统信仰,乃与上述的第四种看法一致。因为前三种看法在解释上都有困难,所以我们不能接受。第一种看法的困难是:如果认为这段经文是预言基督的再临,又将「死味」解释为永死,则与内容不符合;因为所谓「没尝死味以前」,乃是说他们迟早会死,可见那是肉身的死。若将「死味」解释为肉身的死,则不合乎事实;因为当时所说「站在这里的」,早就全死了,但基督却仍未再临。第二种看法的困难是:「可九2~8」所描述的「改变形像」,乃发生于距当日的六天后(可九2)。六天很快就到了,所以「有人在没尝死味以前,必看见神的国大有能力临到」之景象,不可能指着六天后所要发生的那一件事。第三种看法的困难是:罗马帝国的大军来攻陷耶路撒冷,是神藉以惩罚以色列人空前的浩劫;但「神的国临到」却是大喜的信息(可一14~15;太六10),并不是灾难。

本会在传统上对于「可九1」所作的诠释如下:

「国」(basileia)这个字,在原文上的意思是统治;「神的国」,即是神的统治。人的国有空间和时间的限制。神的国既不受空间的限制,也不受时间的限制(但七14);因为是天地的主,而且要永远作王(徒十七24;启十一15)。就这个意义来说,基督徒的心和教会都是神的国(路十七21;弗二19);因为圣灵降临,神要统治的地方,就是神的国。魔鬼被赶出去,彰显神的能力和荣耀的地方,也是神的国(太十二28);因为神的统治权已经替换了魔鬼的辖制,可以叫人得享平安了。当然,神的国也在天上(太七21;提后四18),因为神在天上立定宝座,执掌的王权(诗一○三19~20);那里是主耶稣为我们预备,要叫我们与永远同住的国度(太二十五34;约十四2~3)。

五旬节圣灵大大降临,一百二十个门徒都被圣灵充满(徒一14~15,二1~4)。结果,听了彼得的见证之后,众人都觉得扎心,而急切寻求得救之路;然后,依从彼得的指示,三千人受洗(徒二37~41)。于是在一天当中,教会(即神的国)便建立起来,神的大能和尊荣也彰显出来了。从今以后,教会要成为神的国,神要作王来治理教会了。因此,一切基督徒都必须切实遵行神的旨意,让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畅通无阻;使教会成为名副其实的「神的国」,并让神得着万王之王该有的绝对主权(太六10;启十九16)。

五旬节圣灵大降,「神的国(神的统治)大有能力临到」这种景象,乃是当日听见主耶稣这段话的众人之中,「有人在没尝死味以前(在世之时)」,必要看见的(可九1)。同一件事迹,依据《马太福音》的描述是:「必看见人子(圣灵是人子的灵)降临在的国里(教会)」(太十六28),可以并读做参考。

3.「哥林多前书五章5节」,当如何解释,前后才不矛盾呢?

「林前五章」所记载这个罪人,所犯的是娶继母的乱伦之罪。保罗说,这种罪大恶极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1节)。试想:连外邦人中也没有的乱伦罪,如果「在主耶稣的日子(世界末日的大审判那一天)可以得救(5节)」,这种宗教还可以算为「正教」吗?

经文中两处提到,要把他逐出教会。第一处说:「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2节)。第二处说:「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13节)。《约翰福音》三处提到,若有人认耶稣是基督,要把他「赶出会堂」;这三处「赶出会堂」(约九22,十二42,十六2),日本文语体译本都译为「除名」。由此可知,犹太教的教规有「除名制度」,而犹太教是基督教的渊源;职是之故,保罗乃沿用犹太教的教规,在教会中制定了「除名制度」。这些资料显示,「林前五2、13」所说的「赶出去」,就是开除会籍,逐出教会。

哥林多教会的职务会没有忌邪的心,竟然容留这个恶人。因此,保罗指责他们的心态是「自高自大」;而且麻木不仁,「并不哀痛」(2节)。接着,保罗提醒他们说:「你们这自夸(与2节的「自高自大」,属于同样的心态;以为自己的信心坚固,不至于受影响)是不好的(这是极其危险的心态,要小心喔);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一个罪人若不除掉他,会影响教会全体堕落,你们不知道吗?)」(6节)。

保罗又吩咐他们说,弟兄之中若有行淫乱的人,必须与他断绝往来,就是与他吃饭也不可(9~11节)。因此,行淫乱的信徒,当然要把他逐出教会了。

然后,保罗对他们说,职务会既然有「审判权」(12节),你们为什么不执行呢?最后,保罗下结论说:「你们(职务会)应当把那恶人(娶继母的大罪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不要犹豫,实时把他逐出教会)。」(13节)。

依据上述的分析,保罗不但没有说那个乱伦的恶人可以得救,而且指责哥林多教会职务会的语气也格外严厉。既然如此,保罗怎么会说他可以得救呢?

然而,问题的关键是,要如何解读第五节,才不会与全章的思想(1~13节),互相抵触呢?为使第五节的含意清晰,并与全章的思想联贯而计,兹抄录第五节的经文,并诠释如下: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这种恶人已经不属于我们,应当把他逐出神的国度(教会),交给撒但去辖制他(约壹五19)。

「败坏」(olethros):原文上的意思是,惩罚、毁灭、死亡、灭亡等。在他处经文中,或译「沉沦」(帖后一9),或译「灭亡」(提前六9)。

「他的肉体」:钦定版译为“the flesh”,可以解读为「属肉的人」。

「他的灵魂」:钦定版译为“the spirit”,可以解读为「属灵的人」。

整段的意思是:这种恶人已经不属于我们,应当把他逐出神的国度(教会),交给撒但去辖制他(约壹五19)。如此处理的目的,乃是要败坏一切属肉的人;因为他们不配得救,可以任凭撒但去毁灭他们。惟有如此,一切属灵的人在主耶稣审判万民的日子,才可以得救。否则,原来可以得救的信徒可能受污染、被腐化,而导致灭亡了。因为「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难道职务人员不知道吗?(6节)。

4.「林前十一10」,要怎么解释?

(1)「林前十一2~16」所叙述的是,关于「女人蒙头」的问题。其关键性的经文在第三节:「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现代中文译本译为「丈夫是妻子的头」),神是基督的头。」这就是说,各人要顺服基督,妻子要顺服丈夫,基督要顺服神,因为「头」表征权柄。而基督顺服神的具体表现是,死在十字架上,饮尽了苦杯(腓二8;太二十六39)。因此,妻子必须以丈夫为头,凡事顺服他,如同顺服基督(弗五22~24)。

(2)「男人」(aneer):原文的意思是,男人、丈夫、人。在新约圣经上出现过215处,其中53处译为「丈夫」,21处译为既婚的「男人」或「人」。「女人」(gunee):原文的意思是,妻子、妇人、女人。在新约圣经上出现过221处,其中83处译为「妻子」,44处译为「妇人」,2处译为「夫人」,20处译为既婚的「妇女」或「女人」,2处译为「母亲」,但没有一处译为「少女」。由此可知,「林前十一2~16」所说的男女关系,乃是夫妻之间应该维持的正常秩序。

(3)「女人蒙头」是希腊人的风俗,具有女人当顺服男人的意义。惟因这种善良的风俗正合乎圣经的教训,所以保罗认为神的教会应该保留它。

(4)哥林多教会的女人认为在基督里男女平等,凡归入基督里的女人都已经被解放,所以不愿意再蒙头。其实,所谓「基督里的平等」,乃是救恩的平等,并不是夫妻之间的平等。圣经说,凡受洗归入基督的人,都已经披戴基督,具有基督的身分,是神的儿子;既不受种族和身分的限制,也没有男尊女卑的差别,都得以承受产业了(加三26~29),这就是救恩的平等。然而,夫妻的关系却是「一体关系」(创二24),而不是「平等关系」。这个道理很简单,二人以上才需要论平等;如果只有一个人,要跟谁论平等呢?圣经说,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是丈夫的身子(弗五23、28)。试想:身子可能与自己的头争平等吗?除非是一个精神失常的人。

(5)保罗看出哥林多教会的女人不愿意蒙头的行为,乃是「想要抬头」的潜意识之表面化,与经训有所抵触。于是诠释了「女人蒙头」的意义,藉以纠正她们的错误观念。兹将该段经文,逐节简要说明如下:

2节:保罗称赞哥林多教会既往曾坚守他所传给他们的教训,现在谅必也能接受他下面所要阐明的教训。

3节:第三节是「女人蒙头」问题的关键性经文,请看项的诠释。

4~6节:4节的「羞辱自己的头」,现代中文译本译为「羞辱基督」,因为基督是男人的头(3节的「人」,原文是「男人」)。5节的「羞辱自己的头」,现代中文译本译为「羞辱自己的丈夫」,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3节:原文)。所以男人不该蒙头,女人却必须蒙头。「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保罗所以要这样说,乃因在当时的希腊社会,剃发或剪发是妓女的记号,也是惩罚淫妇的方法;凡剃发或剪短发而不蒙头的女人,自然会被社会群众藐视。因此,凡端庄的妇人出现在公共场所都必蒙头,以维护自己的尊严。职是之故,女人若不蒙头,则表示她不愿意受丈夫管束;如同剪发或剃发的妓女一样,没有丈夫的管束。这不但是她丈夫的羞辱,也是她自己的羞辱。

7节:神为了自己的荣耀,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赛四十三7;创一26);因此,男人不该蒙头,免得羞辱神(上句)。「女人是男人的荣耀」(下句):当她蒙头,显出顺服丈夫之美德的时候,丈夫将以此为荣。

8~9节:起初女人出于男人,也为男人而受造(创二18)。可见妻子从属于丈夫,所以不该存心想要抬头。

10节:女人的头帕,是顺服丈夫之权柄的象征。之所以说「为天使的缘故」,乃因连有大能的天使都要听从神的命令,成全的旨意(诗一○三19~20),这是灵界的正常秩序。至于妻子当以丈夫为头,凡事顺服丈夫,如同教会以基督为头,凡事顺服基督(弗五22~24),则是家庭应有的秩序。哥林多教会的女人不愿意蒙头,充分地显露了不甘心顺服丈夫之权柄的潜意识;这种行为不但直接破坏家庭应有的秩序,而且可能间接混乱灵界的正常秩序。原来,在基督徒的崇拜聚会中或信仰生活上,天使也在场观察(路十五7、10;林前四9;弗三10;提前五21;彼前一12),基督徒是否恪遵男女受造的次序(8~9节;提前二11~13)。况且基督徒是神的儿女(罗八21;加三26~29),而天使只是「服役的灵」,奉差遣为我们效力的(来一14)。既然如此,归入基督的女人为要给天使作示范,岂不是应该蒙头(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表示甘心顺服自己的丈夫吗?

11节:「然而在主里面,女人不能没有男人,男人也不能没有女人。」(吕振中译本)。「然而在主里,男女互相倚赖,彼此需要。」(现代中文译本)。「另一方面,在主内,女人固然不能无男人而独存,男人也不能无女人而独存。」(新经全集)。综括上列三种译本的译文可知,在主里面,妻子「想要抬头,与丈夫争平等」之意念,毫无意义;更重要的是,夫妻各尽本分,互相倚赖,致力于满足对方的需要。因为夫妻的关系是一体关系,如同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一般(弗五31~32,四16)。

12节:惟因「万有都是出乎神」,所以万有(一切受造物)都要尊重神。与此同理,「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夏娃出自亚当),所以妻子应该尊重丈夫;「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亚当的后裔都出于女人),所以丈夫也要尊重妻子。由此可知,夫妻之间要互相尊重(弗五33;彼前三7)。所谓「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是丈夫的身子」,乃表示夫妻在家庭生活上,彼此所扮演的角色各有分别;并不意味着男尊女卑,丈夫高高在上,可以藐视妻子、奴役妻子,甚至任意虐待妻子(玛二13~16)。

13节:依据上述的理由,女人不蒙头是不合宜的。

14~15节:人类的本性也指示你们:女人有长头发正可提醒她,必须盖头(以丈夫为头),凡事顺服丈夫;惟有如此显出女人的美德,她才有荣耀。但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因为他不可蒙头(4节)。

16节:我们没有「不蒙头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没有,所以你们不要辩驳。

本段提要:为了吩咐哥林多教会的女人必须蒙头,保罗举出三个理由。第一是,依据灵界的秩序(3~6节);第二是,依据男女受造的意义(7~12节);第三是,依据男女本性的提醒(13~15节)。结论是:女人非蒙头不可,这是神的众教会之规矩(16节)。之所以说「祷告或是讲道」(4~5节),乃因那是公共场所,而且具有属灵的意义,女人必须谦卑。「女人蒙头」是当时希腊社会的善良风俗,具有妻子当顺服丈夫的意义,所以保罗一再强调女人必须蒙头;然而,华人社会并没有这种风俗,所以本会向来不作此主张。这个道理很简单,没有「女人蒙头」的风俗之地区,妻子只要谦卑顺服丈夫,便等于已经蒙头;反之,不甘心顺服丈夫的女人,纵使蒙着头,究竟有什么意义呢?因为「女人蒙头」的重点是,谦卑顺服权柄(3、10节);精神上的蒙头,比形式上的蒙头更重要。不是吗?

5.「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复活」(林前十五23),是什么意思?

(1)世界末日、基督再临、死人复活,以及万民受审判等,都发生于同一天(约五27~29,六39~40、44、54;帖后一7~10)。

(2)能得救的善人,以及要灭亡的恶人,都同时复活,没有先后关系(约五28~29)。

(3)离世的圣徒复活,要变成灵性的身体,或到世界末日还活着的圣徒,未经死而直接变成灵性的身体,虽说有「先后的次序」,却仍然在同一瞬间发生(帖前四15~17;林前十五44、51~54)。然后,一同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接着,与主永远同在(帖前四17)。

(4)所谓「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复活」,并不是说「圣徒的复活,要分为几个梯次」;乃是说「基督是初熟的果子,必先复活」,其次是再临之时,那些属于基督的人。下列三种译本的译文,可作参考:

「不过,每一个人要按照适当的次序复活:最先是基督,其次是他再来时,属于他的人。」(现代中文译本)

「是各人按着适当的等次:初熟的果子是基督;后来是属基督的,就在他御临的时候。」(吕振中译本)

「然而各人要遵循其顺序。最先是初熟的果子基督,其次是他来临时,属于基督的人。」(日本文语体改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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