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哥林多前书5:1-2中,保罗批评了哥林多教会有“淫乱”,对此死罪“你们还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之间赶出去”。这不但批评了哥林多教会存在的问题,也是对该教会负责人的严厉批评,指责他们不讲原则、骄傲自大、自以为是的心态和不负责任的错误,对叛教违道之事不哀痛、不处理,将如旧酵蔓延侵蚀、危害整个教会。因为“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尽,好使你们成为新团(林前5:6-8);除酵是为了警示和保守“全团“不致堕落,使信徒保持圣洁,使人得救。
(2)第5节“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意即:要将他们从教会中开除。“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12-13)。这是新约教会中的“除名制度“和将犯死罪的人逐出教会的作法。教会有责任处置教会内部叛教之人,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与他断绝往来,就是与他吃饭也不可(林前5:9-1 1)。因为,这种恶人已不属于我们,应当把他逐出神的国度(教会),交给撒但去辖制他(约壹5:19),败坏他们。
(3)第5节中的“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在吕振中译本中“他的“二字下有加点号,说明原文中没有“他的“二字。同时,第5节最后的“可以得救”,英文为:may be saved,是“可能得救“之意。因此,整段的要义应该是:教会应把犯死罪的人开除(“交给撒但”),从而警戒“教内之人”,使信徒警醒、悔改,免受污染、被腐化、犯罪灭亡,从而使“灵魂(指弟兄姐妹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指:世界末日的大审判那一天)有得救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