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五大教义洗脚礼

第一节 洗脚礼的由来

一、主所示范(约十三4-5)。

1.主脱了衣服,拿手巾束腰,成为仆人的样式(4)。

2.主亲自洗门徒的脚,并用自己所束的手巾擦干(5)。

二、主命令门徒照样做(约十三15)

1.主留下洗脚礼的榜样,叫门徒知道应该怎么做。

2.主命令门徒,要照着他所做的去做。

三、应许遵行得福(约十三17)

1.门徒已经知道,洗脚礼的功效和教训。

2.施行洗脚礼,并实践其教训,必蒙福。

第二节 洗脚礼的意义

洗脚礼是教训性的圣礼。

一、教训的部分

1.教训的部分,与教会的兴衰有关。

2.彼此洗脚(约十三14):是教训的部分,要时常实行。圣礼是单独领受,而且一次领受,不是彼此要做的。

二、圣礼的部分

1.圣礼的部分,有属灵的功效,与得救有关。

2一定要用水,才能发生洗净的功效(弗五26)。

3.教训的部分,精神重于形式,无须用水;但必要时,也可以用水彼此洗脚。

第三节 洗脚的教训

一、切实相爱

1.逾越节以前,主耶稣洗门徒的脚(约十三1)

①“逾越节”庆祝逾越节的月份是亚笔月(出十三4)。

亚笔(Abit)的意思是麦穗,因为正逢收割早麦的时节。被掳后,改称为尼散月“Nisan”(尼二1;斯三7)。

逾越节也叫做除酵节(出二十三15),因为从正月十四日晚上到二十一日晚上,七日之内,家内不可有酵(出十二15-20)。

②“逾越节以前”:逾越节的羔羊于正月十四日黄昏被宰杀(出十二6),逾越节以前便是十三日。

③十三日晚上,主耶稣洗门徒的脚,并与门徒共享最后的晚餐(约十三2、26-27、30-31),当晚被捕。第二天早上,犹太人还未吃逾越节的筵席(约十八28)。这一大应该是十四日。

④彼拉多审问主耶稣那一天,是预备逾越节的日子,即十四日。时间“约有午正”,原文作“第六时辰”,即上午十一时至正午(约十九14)。

⑤约翰又叙述,主被钉在十字架上“这日是预备日,那安息日是个大日”约十九31)。此处的“预备日”,是安息日的前一日(可十五42)。“那安息日是个大日”除酵节的第一日,即尼散月十五日若遇到诫命的安息日,便是大日。由此可知,主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日子,是尼散月十四日。

⑥但依据“对观福音”的记录,却有一日之误差。即除酵节的第一日,尼散月十四日,主耶稣与门徒共享最后的晚餐(太二十六17;可十四12;路二十二7-8),当晚被捕。第二天,尼散月十五日早上,被押解去交给彼拉多审问(太二十七1-2;可十五1;路二十二66,二十三l)

2.主洗门徒的脚,显明他爱门徒爱到底(约十三1),

所以我们也要彼此切实相爱(约十三34-35)。

3.“到底”(telos):原文的意思是,结局、末时、到最后、极度地、完全地、全然地等。

①依据国语和合译本他处经文,有下列几种译词:到底(太十22,二十四13)末期(太二十四6、14)结局(罗六21、22)极处(帖前二16)穷尽(路一33)终(来七3;启二十一6)未后的(启二十二13)。

②依据上列几处经文的不同译词可知,所谓“爱到底”,就时间而言,是爱到最后;就程度来说,则爱到极点。下列几种译本的译词,可作参考:到终极(吕振中译本)始终如一(现代中文译本)到最后(日本口语体译本)到极限(口本文语体译本)。

毫无保留(一九七三年版日本新改译)

彻底地(一九七八年版日本共同译)

③上列前三种译本,采取原文的第一个含意,表示永恒的爱;后三种译本,则采取第二个含意,表示至高的爱。这种永恒而至高的爱,便是主施与门徒的爱,也是我们必须施与同灵的爱。

4.洗好了门徒的脚之后,主耶稣对他们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约十三34)。

①所谓“新命令”,并不是说旧约时代没有彼此相爱的命令;乃是说,新约选民的相爱,必须比旧约选民更超越。

②旧约圣经的命令是,要爱人如己(利十九18;太十九19,二十二39);主的新命令是,当以他的爱为榜样,彼此切实相爱(约十三34)

③主的爱是,爱到舍命的地步(约十五12-13;罗五7-8)。我们若效法主的榜样,彼此切实相爱,众人就因此而认出我们是他的门徒了(约壹三16;约十三35)。

二、保守圣洁

1.“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约十三10)

①“洗澡”比喻洗礼。

②受过洗礼,再受洗脚礼的人,已经全身干净。所以当保守圣洁,并且以主的道洁净同灵的罪污。

③“干净”(katharos):原文的意思是洁净,即圣洁。

依据国语和合译本他处经文,有下列几种译词:

清心(太五8)

干净(太二十三26;约十三10,十五3)

洁净(路十一41,罗十四20;多一15)

清洁的(提前一5,三9;提后一3)

2.保守圣洁的方法

①保守自己的心,胜过保守一切(箴四23,二十五28)。

②将神的话藏在心里,谨守遵行(诗119:9、11;箴四20-21;提后三16-17)。

③除掉障碍物,不改变信仰原则(箴四26)。

④不离开正路,不走入邪道(箴四27)。

3.主所以对门徒说,“你们是干净的,然而不都是干净的”,乃因犹大想要卖他,心里不干净(约十三10-11)。

三、谦卑服事人

1.主以身作则,谦卑服事门徒(约十三4一5)。

①离席(4):表征主不顾惜自己的地位,离开天上荣耀的宝座(诗103:19;赛九6;罗九5)。

②脱去外衣(4):表征主舍弃尊贵的身分(腓二6)。

③拿手巾中束腰(4):表征主取了奴仆的形像,谦卑服事人(腓2:7-8)。

④洗门徒的脚(5):用餐前先洗脚,是犹太人当时的习惯,但这是仆人的工作。

⑤用手巾擦干(5):主不但洗门徒的脚,又用自己所束的手巾擦干,表示他的服事是完全周到的。

2.效法主的榜样,必蒙主赐福(约十三12-17)

①你们明白么(12):主洗门徒的脚,与犹太人的习惯不同,门徒当然不明白。

②尚且洗你们的脚(13-14):耶稣是门徒的夫子,也是主,但他却成为奴仆的样式,洗门徒的脚。

③彼此洗脚(14):彼此相爱、彼此洁净、彼此谦卑服事、彼此饶恕。

④作了榜样(15):“榜样”(hupodeIgMa)一词,原文的意思是,榜样、模型、样式。依据国语和合译本他处经文,除了榜样之外(约十三15:雅五10),也译为样式(来九23)。主耶稣要门徒效法的榜样是,洗脚礼的样式,以及谦卑服事人的精神。

差人(16):“差人”(apostolos)一词,原文的意思是使徒、使者。在新约圣经上,出现过八十一处,其中七十六处译为使徒,其余五处译为差人(约十三16)、使者(林后八23:来三1)、差遣的人(徒十五33)、所差遣的(腓二25)。

行就有福(17):效法主所留给我们的榜样,实行洗脚礼,并且谦中服事人,必蒙主赐福。

四、饶恕人

1.主饶恕犹大

①犹大企图卖主,心里不干净(约十三10下-11),主还是洗他的脚,显明他饶恕人的雅量。

②主不但洗犹大的脚,又用手巾擦干(约十三5),表示他既要饶恕人,就不留下任何痕迹的饶恕干净了。

2.蒙天父饶恕的条件

①先与向你怀怨的弟兄和好,然后才来献礼物给神,求神悦纳(太五23-24)。

②在生活上常常饶恕人的,才有资格求天父照样饶恕他(太六12)。

③饶恕人的,必蒙天父饶恕;不饶恕人的,必得不着天父的饶恕(太六14-15)。

④主说,饶恕人要到七十个七次(太十八21-22)。七是完全数,饶恕七十个七次,等于完全饶恕,毫无限制的饶恕,如同天父饶恕我们一般(太十八23-35)。

3.可以饶恕人的理由

①主被钉在十字架上之时,所以能饶恕他的仇敌,并且为他们代祷,求天父赦免他们,乃因了解“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

②司提反所以要为杀害他的暴众代祷,求主“不要将这罪归于他们”(徒七57一60),也是因为了解他们被魔鬼利用,是无知的受害者,值得同情。

③当我们受伤害之时,我们所以认为不可原谅,乃因断定对方存心与我作对。其实,一个明白作人之道理的人,是不会故意伤害别人的。

④“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五44)

⑤主不但如此教训,而且在十字架上实行了这教训。为什么?因为他了解,“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二十三34)

第四节 确立圣礼的根据

一般教会多数认为洗脚只是犹太人的风俗,不是圣礼;主耶稣所以洗门徒的脚,乃为要教训他们谦卑服事人。

本会却认为洗脚不仅是教训,也是圣礼。因为主耶稣洗门徒的脚之时,所说和所做的,都已经超越了犹太人之风俗的范围。如下:

一、与主有分

1.若拒绝主的洗脚,就与他无分(约十三8)。

①“永不可”在原文上与“林前八13“永远不”相同,通常用于坚决的拒绝。吕振中译本译为“决不可”,新译本译为“千万不可”。

②“无分”: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没有关系”,其他几种译本也是。此处的“分”(meros),在原文上与“启二十二19”的“分”,用同一字,表示与得救有关。

③为什么拒绝主的洗脚,就与它无分呢?因为十字架的救恩是要洁净我们全身的,所以拒绝主的洗脚等于拒绝十字架的救恩。

2.不但我的脚,连手和头也要洗(约十三9)。

①彼得知道事态严重,所以即时要求主说:“不但我的脚,连手和头也要洗!”

②如果洗脚只是教训人谦卑服事人,而不是圣礼,彼得会如此恐慌吗?拒绝犹太人风俗上的洗脚,会严重到“与主无分”的地步吗?

二、成圣

1.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约十三10)。

①“约十三10”这段经文,将下列几种译本的译文作比较,可以了解其正意:

“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国语和合译本)。

“洗了澡的人,除了脚以外,是无需乎再洗的,他乃是完全洁净了。”(吕振中译本)。

“洗过澡的人,全身都干净了,只需要洗脚。”(现代中文译本)

“沐浴过的人,已全身清洁,只需洗脚就够了。”(思高译本)

“沐浴过的人,除了脚之外无需再洗,全身都洁净了。”(日本文语体译本)

“洗过澡的人,因为全身部已洁净,所以只要洗脚就够了”。(日本共同译)。

②上列六种译本的译文有两个共同点,第一是门徒必须洗脚,第二是洗脚有洁净的功效。正因洗脚有洁净的功效,而且拒绝洗脚就与主无分,所以说门徒必须洗脚;也因为这样,彼得才会如此恐慌,要求连手和头都要洗。

③依据国语和合译本的译文,好像说洗过澡的人,并未全身干净,所以需要洗脚。若然,受过洗礼的人(洗澡比喻洗礼),是否全身的罪污没有完全洗净?洗礼的洁净功效,是否不够完全?依据其他五种译本的译文,则接受洗礼的人,已经全身洁净了。若然,何必再受洗脚礼呢?

④其实,国语和合译本与其他五种译本的译文,并没有冲突。理由是:

a照字面上的意思来说,洗过澡的人,他的脚可能再沾污(犹太人的生活习惯是赤脚或穿凉鞋,容易沾污),所以需要“把脚一洗”,才能保持全身的干净。否则,洗过澡的人,何须再洗脚?

b就灵意上而言,洗澡比喻洗礼。受洗后到接受洗脚礼之前,在言语或心思意念上难免有过犯,所以需要再接受洗脚礼,才能保持全身的圣洁。由此可知,洗礼与洗脚礼的洁净功效,并没有抵触。

2.洗脚礼所以有洁净的功效,乃因不是单用水,而是“用水籍着道”(弗五26)。“道”是神的话,能使人成圣(约17:17)。

3.犹太人风俗上的洗脚,只能洗净血肉之脚的污秽,没有使人成为圣洁的功效。

三、奉差遣的人,才有资格施洗。

1.奉差遣的人,才可以执行洗脚礼(约十三16)。

①差人(apostolos):在原文上,与“使徒”同字,意思是奉差遣的人。吕振中译本译为“被差遣的”。

②此处的“差人”,是指着门徒而说的。所以主又对他们说:“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约十三17)。知道洗脚的教训,并且知道洗脚是一种圣礼,就要去实行。

③犹太人风俗上的洗脚,是仆人的工作。教训性的洗脚,则谁都可以做,所以说“当彼此洗脚”(约十三14)。但属于圣礼的洗脚,却必须由奉差遣的人执行。

④就狭义来说,奉差遣的人就是传道者、长老、执事等圣职人员。就广义而言,则凡是领受圣灵的信徒,都是奉差遣的(路四18,约二十21-22)

2.执行洗脚礼的人,是代表差遣他的主(约十三20)

①接受主耶稣所差遣之门徒的洗脚,等于接受主的洗脚(约13:20上)。

②接受天父所差遣之主耶稣的洗脚,等于接受天父的洗脚(约十三20下)。

③受差遣的人,奉主耶稣的名执行洗脚礼之时,是代表主的身分。所以拒绝他的洗脚,等于拒绝主。

④拒绝犹太人风俗上的洗脚,并不等于拒绝主。

第五节 废除洗脚礼之史料

由下列的文献(德国柯恒雄弟兄所提供)可知,使徒们曾一致认定,主耶稣在最后的晚餐所施行的“洗脚”是一种圣礼,而在教会中世代相传。后来,有些神学家对于洗脚礼的“圣礼性”提出质疑,甚至反对。到了十一、二世纪,才完全被废除。如下:

E.Peterson的研究(Fruehkirche,Judentum und Gnosis,1959,S 224-234)指出:耶稣的门徒在五旬节得着圣灵之后,明白“洗脚礼”与“洗礼”的相关性,并且把这“洗脚”的圣礼传到安提阿(Antiochia)。这项源于主耶稣的洗脚礼(约十三),后来也传到米兰。到了Ambrosius时代,因教会内对“洗脚礼”的圣礼性发生怀疑,甚至反对,而遭受禁止施行的冲击。但米兰大主教Ambrosius却不顾忌反对的浪潮,极力主张洗脚的“圣礼性”效果。

有些教父认为洗脚礼可以除净日常的罪愆,也就是接受了重生的浸礼之后,还可能犯的小罪。如Basil、hom、temp、fam 4(PG 3l,313 B)。

在“米兰洗礼条例”中,洗脚占着相当重要的地位。洗脚乃属于洗礼的一部分,在受洗之后,接着举行洗脚礼;通常由主教主持洗礼,然后由其他神职人员给新受洗者洗脚(AmbrSacr.3,4.(CSEL 73,39)。

Am1brosius(333-397)撰文,极力为圣礼性的洗脚礼辩护。他认为只有神圣灵的启示,方能明白洗脚的“圣礼性”;就是跟从主耶稣三年的彼得,尚且不能凭己意明了洗脚的“圣礼性”(myst.6,31(CSEL 73,102〕)。他强调洗脚的必要性,而把洗脚当成洗礼的一环。他并且再三地对信徒们举证,米兰教区所行的洗脚是真理的正统;罗马教区废弃洗脚,是从这正统得救之道中堕落的结果(Sacr.3,5[CSEL 73,40])。他也极力反驳那些主张洗脚只是为了实践主所训示,相爱、服事、谦卑诸信德的人之谬论(SaCr.3,1,5[CsEL 73,40])。

亚力山大学派的大师俄利根(Origenes),却以“象征”的意义来解释洗脚。他认为洗脚的精意不是在实际动作上效法主耶稣“那一次”洗脚,而是效法他藉着洗脚所教训我们的灵修之道。我们的罪在洗礼时已全被除净,而不是藉着洗脚除罪;若是要等到洗脚罪才得赦,洗礼的赦罪功效就被打折扣了。基督徒应该时常实行“彼此洗脚”的圣训,这才是主耶稣的吩咐。

奥古斯丁(Augustinus)在米兰的时候,熟悉了洗脚的实践情况,并为我们留下了珍贵的报导。他说,有些人不愿在受洗的当天领受洗脚,免得洗礼的效果受损;有些人为避免被滥用的危险,而干脆从教会的圣礼项目中删除洗脚。但是还有人继续实行洗脚(ep.55,3D[CSEL 34,2,207f])。

主后三○六年,在西班牙本土所举开的第一次大公会议“Das KonziiVon lberls”(Cn.48[2,8 Bruns]),曾对洗脚的圣礼性提出讨论。最后在决议文“Kanon 48条”中,禁止主教及教士给新受洗的人洗脚(一次圣礼性的洗脚),也就是受洗者不再接受主教或任何神职人员的洗脚。从此之后,在西班牙的基督教会中,再也找不到实行洗脚的痕迹了。

到了卡洛林时代(KarolInglsche Perlode 768-814),由罗马所颁行的崇拜规条,在各地教会强制执行,因而在法国地区所实行的洗脚礼渐行消失。到了十一、二世纪,洗脚礼在爱尔兰地区的教会,也杳然无踪了。但是谦卑服事的多次“彼此洗脚”(约十三14),在修道院及虔诚派的基督教团体中,目前仍然在实行,而未被废除。

上列的历史资料显示:

①使徒们一致认定,主耶稣所施行的洗脚是一种圣礼,与洗礼有“相关性”,并且把这圣礼传到安提阿。

②米兰大主教Ambrosius不顾忌反对浪潮,极力主张洗脚的“圣礼性”效果。

③洗脚礼有除净罪愆的功效,即受洗后的小过犯;并不是说,洗礼没有完全的除罪功效。

④洗脚乃属于洗礼的一环,在施行洗礼之后,接着为受洗者举行洗脚礼。

⑤西班牙的教会所以会废除圣礼性的洗脚,乃依据主后306年在西班牙举开的第一次大公会议之决议。

⑥圣礼性的洗脚,在法国地区,消迹于八、九世纪;在爱尔兰地区,则消迹于十一、二世纪。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洗脚礼乃属于洗礼的一环,所以新约圣经从未记载,使徒时代那些受洗归入基督的人,何时接受洗脚礼。同样的道理,在本会受洗的同灵,每逢作蒙恩见证的时候,无论在文字上或口头上,也都只说何时受洗,而没有人说何时受洗脚礼。

第六节 施行洗脚礼的方法

一、施洗者的资格

1.施洗者必须已经领受圣灵,有奉差遣的证据(路四18,约二十21-22)

2.原则上,弟兄由传道者、长老,或执事施洗,姊妹由女执事、传道娘、长老娘,或执事娘施洗。

二、施洗的方法

1.施洗之前,主持人要依据圣经讲解洗脚礼的教训,以及属灵的功效。

2.要奉耶稣的名施洗(西三17),表示代表主的身分。

3.效法主耶稣的榜样,把水倒在盆里。洗好了脚,就用手巾擦干(约十三4-5、15)。

三、受洗者须知事项

1.受洗礼后(约十二10),领受圣餐之前(约十二26),接受洗脚礼。

2.将受洗脚礼时,要坐在第一排听道。听完了道,自动脱好袜子和鞋子,等候施洗者来。

3.接受洗脚礼之时,要存着感谢的心,好像直接领受主的洗脚一样(约十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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