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人的灵魂

第一节 人灵魂的由来

一、人是神所创造的

a.神就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创一26)。

b.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一27)。

c.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二7)。

d.耶和华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创二22)。

二、人被造的经过

1.身体:

神用地上尘土造人(创二7),又说:“耶和华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样走兽,和空中各样飞鸟”,(创二19);人与飞禽走兽是以尘土造成,故人的体质与禽兽的体质相同,因为本是尘土(创三19;十八27;诗一百零三14),也必仍归尘土(创三19;伯十9;诗九十3;一百零四29;传三20)。

2.灵魂:

神将生气吹在人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二7);活人原文作活魂,神吹在人鼻中的生气,成为人的灵与魂二部份。

a.魂:就是肉体的生命,为生命之根源,又称为血气的。身体(林前十五44),因为活物的生命在血中(利十七11-14),血是生命(申十二23);凡悟性、理智、记忆、心思、意念、感情、爱恨、判断、决定等之智、情、意的表现,这些都是属灵的作用。

b.灵:灵是人类所独有的,能使人与神相似的灵性,组成人类元素的最高部分,是神的生气,神的气就是人的灵(结卅七5-14;约二十22)。使人有认识神的直觉,事奉神,与神交通的部分。管制人全体的中枢,有神属性的灵统生命。人的理性、良心、聪明、智慧、创造的能力等;都是属灵的部分,人与动物有差别之处就是灵。

c.人因神的生气而活,故神若将她的灵收回,人的气息就停止而死(伯廿四14-15;傅十二7),但人的死并非群灭,乃是进入另一属灵的境界。

3.被造的形象

a.照着神的形像和样式造的(创一26-27)。

b.所谓神的形像,不是指着人的外形和神相似;乃是摊着人里面的灵性,和神的本性相似有真理,有仁义,有圣洁。有聪明,有智慧,能了解神的事,明白神的旨意,敬畏神。信靠神能反映神本性的一切丰盛,显出神的形像而说的(弗四24;西二9;三10;彼后一5)。

c.神是没有具体的形像:虽然摩西和七十长老在西乃山看见神的形像(出廿四10),那并不是神的真形像,也不是真的荣耀,因为神是不能看见的(约六46;西一15;提前六16;约壹四12)。人若看见神就不能存活(出卅三20)。

神在旧约时代常常以人的形像向人显出(创十八章;十六7、13),那不过是神的一种显形而已。

圣经记载耶稣是神本体的真像(来一3);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形像(西一15);基督本是神的形像(林后四4)。“本体”二字,虽然很容易使人以为是神的具体形像,其实本体二字的意义,在原文包括着神的品德、情形、地位,即神的本质、本性(参看圣经百科全书第一册丑部四十一页)。黑崎幸吉著,日文注解新约圣书,解释为神的本质,神所具有的诸德,耶稣具有的诸美德,宛如神的形像,所以耶稣说,人若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保罗认明,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居住在基督里面(西二9;一19)。

耶稣本有神的形像,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形式(腓二6)。耶稣为拯救人类,亲自成了血肉之体(来二14),取了奴仆的形像,因为耶稣复活显现的形像,也是与他活着的形像一样。人的形体也就是神的形体。岂不知纯灵能随着自己的意思向人显形,所显的形像不能以为是灵的本体真像。耶稣当时不但显现给门徒看,而且叫门徒摸他的骨肉。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神的灵也有骨肉呢?

4.形像和样式的意义

a.形像与样式似乎没有明显的区别,在圣经上这两个名词是混用的,有时只用一个,有时两个并用。形像包含样式。样式包含形像;有的神学家,试将形像样式分别解说,却无法清楚地分别。如:

创一26:神说我们要照着自己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

创一27:神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她的形像造男造女。

创五1:神造人的日子,是照着自己的样式造的。

创九6:因为造人是照着自己形像造的。

林前十一7:男人本是神的形像和荣耀。

雅三9:又用舌头咒诅那照着神形像被造的人。

b.圣经百科全书解释:形像、样式两者所指相同,盖人类似神之处,并非在骨肉之形式,乃在灵性及心智与道德。有自觉、自主、理性、良心,能顺从道德上之律法等高尚人格。

c.“圣经新释”(证道出版社):形像和样式,这是两种说去,意思却不能有什么不同。

d.日文圣书:照着我们形像造人(创一26-27),日文口语、文言圣书,只说形像,并没有提起样式。

e.弗四24节记载:这新人是照形造的。西三11节记载,这新人在智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二处都说,这新人是恢复神的形像,并没有说恢复神的样式。可见样式是包含在形像之中,没有明显的区别。

第二节 人灵魂的要素

一、构成人的要素

根据圣经的启示,构成人的要素,是以物质的身躯,和非物质二部分组成的;身体是人的外壳,看得见的外部;灵魂是非物质,看不见的内部;人拥有物质和超物质两种要素。但是详细分析起来,却有灵、魂、体的区别。经上说:“愿锡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苏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墒”(帖前五23)。从此经文可以知道,人是灵魂、体三部分的要素一成的。

在圣经上常见有“属灵的”和“属魂的”(属肉的)记载。而且中文圣经的翻译,常把原文的“灵”字译为灵魂。又将“魂”字也译作灵魂。所以大多数的基督徒,常以灵和魂混为一谈。而认为,人是以“灵魂”与“身体”二个要素组成的。因此在神学者中,论人的要素,有二元论与三元论之两派的学说对立。各有其经文的根据。

二、二元论:

在二元论的神学,认为人的构造是由物质的肉体,与超物质的灵魂二部分组成的。

1.以人类被造的历史为证:神创造始祖时,用地上的尘土,和灵(灵即神的生气)二要素造成的。

2.以圣经的明言为证:圣经又常常提到整个人,是由身体与灵魂两者,妙合而成。

a.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们(太十28)

b.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雅二26)。

c.耶和华我们的神阿,求你使这孩子的灵魂,仍入他的身体。耶和华应允以利亚的话,孩子的灵魂,仍入他的身体,他就活了(王上十七21-22)。

d.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神(传十二7)。

3.以圣经把灵、魂二字混用为证:有许多经节,或用灵,或用魂,或二字并用作灵魂,可见灵和魂是同一要素。他们以此为根据来主张二元论。

a.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原文作魂)(太十28)。

b.求你使这孩子的灵魂(原文作魂)仍入他的身体(王上十七21-22)。

c.身体没有灵魂(原文作灵)是死的(雅二26)。

d.谁知道人的灵往上升,兽的魂(原文作灵)是入地呢?(传三21)兽似当用魂字,在此却用灵字。

e.他若退后我的心(原文作魂)里就不喜欢他(来十38)。论神似当用灵字,在此却用魂字,可见灵、魂二字无别。

三、三元论

1.根据圣经为据

a.主张三元论的,即以帖前五23节的经文为根据。认为人是由灵、魂、体三要素所构成的。“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帖前五23)。兹以下列经文为证:

b.马利亚说:我心(原文作魂)尊主为大,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乐(路一46-47)。

c.神的道是活泼的……甚至灵与魂,骨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来四12)。

d.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指魂),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指灵)(林前十五44)。

2.圣经用魂、灵二字的区别为证

a.每言及纯灵时,如对神与天使,则用灵字。

b.每述及生物时,多用魂字。

c.论及人类时,则用魂字,或用灵字,或以灵魂二字并用。这样的用法,可以推想人有灵也有魂。

3.灵与魂有明显的区别为证

①人有至高的灵性,比任何动物都聪明,有理性,有伦理观念的德性,有信仰本能,藉以认识神,敬畏神,与神交通。

a.造人里面之灵的耶和华(亚十二1)。

b.在人里面有灵,全能者的气,使人有聪明。(伯卅二8)。

②然而其灵性中也具有一部分其能力与作用较低的灵性,称为魂。肉体生活上的欲望,如吃喝、奢华、宴乐等的欲念,有记忆,有想像,都是属魂的作用,是为人类与动物所共有。

③魂字中文译作生命,是人与动物所共有。

a.活物的生命(魂)在血中(利十七11、14)。

b.要害孩子的性命(魂)(太二20)。

c.寻索我的命(魂)(罗十一3)。

四、两说之优劣

1.二元说第一证,以神造人,是以土造身体,吹生气使人有灵魂,所以认为人由身体、灵魂二元素而成,但此证仅毙使人知道是是神所创,非由其他动物变成,不能为二元论之确证。神是万能的,它的作为奇妙(诗一百卅九14),它吏吹在人鼻中之生气,成为与动物具有之魂,和成为与神相以之灵二部分,岂有难处呢?

2.二元说第二证,以为圣证中常常提到,整个人的身本、灵魂二部分,以为人由二元素所组成。人的灵质已由鬼、灵合成,称为灵魂并无不可。

3.二元说第三证,以灵魂二字,在圣经中常常互相混用,认为灵质是同一元素,无有分别。人的灵质已由魂、灵二部分所合成,单用魂,或单用灵,任何一字,或二字并用为己魂,均无不可。

4.三元说第一证、第二证,所引证的经文正确明了,毫云疑难之余地。

5.三元说第三证以人的灵质中,有与兽具有之魂,亦有神具有之灵,此乃极为清晰容易明了,而且非常显然之事,无人不以为然,毫无疑难之处。

第三节 灵魂之来历

一、灵魂先在说(或夙世说)

主张此说的人,以为人的灵魂,在神创造万物之时就有了。但还未附身以前在天上生活,因为违命而受惩罚,命它坠落地上附于人体,使其有离恶返善之机会,所以人一入世界即陷在苦恼之境地。因地,灵魂在身体内有如囚犯一样。主张此说的人以“启十三8;弗一4”为根据。

a.此说以为人的灵魂,在神创造万物之时就有了。圣经却明言“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神将生气吹入人的鼻孔里,就成了有灵的活人”,显然与圣经不合。

b.按照人的本性良知,没有人记忆还未出生以前。在天上灵界里的生活状态,或犯罪的情形。

c.神以亚当一本生出地上万族,人之所以为人,原在灵魂,而不在肉身。若亚当仅为人肉身之祖,其原罪如何能遗传于子孙呢?所以若照此说,即无法解释原罪之由来。

d.又前引启十三8节之经文,是指着从创世以来就预定了的意思,不能以此经文来作灵魂先在说的根据。

二、灵魂直造说(或赋异说)

有许多神学者主张,每一个人的灵魂,是在人成胎时,或出生时,由神直接赋给人身体里的。这些神学者,以创二7;传十二7;赛五十七16;亚十二1;来十二9的经文为根据,此学说费解之处如下:

a.在世上有许多父子,不但面貌形体相似,连性质、行动、言语、声音都相肖,此即无法解释之处。

b.若神在人出世时,或受胎之时,就将灵魂给他的话,那么,有许多不正当的结婚,或强奸污秽交合而受孕的胎,圣洁的神怎会将灵魂给与在罪恶中成胎的人呢?如此说法,难免轻慢了神的作为,也亵渎了神的神圣。

c.直造说所引用的经文,不符合此段的道理,创二7节,是说明始祖受造当初,只有一次而已。“传十二7”是指人的要素之灵和肉的归宿。“赛五十七16;亚十二1;来十二9”之三处经文,都是指着神造人的灵魂而已,不足以作此段学说之证据。

d.若谓人的灵魂本来就是有罪,神竟将此不善的灵魂,付于将生的身体,则以神为直接的罪源;若谓灵魂原为良善,神竟以清洁的灵魂,付于污秽的身体,则以神为间接的罪源。

三、灵魂传殖说(或间接创造说)

主张此说的人说,全人类的始祖亚当,是神直接创造的,而亚当以后的后裔之身体与灵魂,都是从亚当一本的根源,循传殖之公律,生生不息,世世绵延,传殖而来,神却为间接的创造者。

1.此说最合圣经

a.神祝福人生养众多,遍满地上(创一28)。

b.神只有一次将生气吹在人的鼻孔里(创二7)。

c.亚当生了一个儿子,形像样式和自己相似(创1-3)。

d.神造物的工已经完毕了,就停止了创造的工作(创二3)。

e.神从一本造出万族(徒十七26)。

f.神只有创造亚当一人(玛二15)。

g.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他先祖腹中(来七10)。

2.适合生物繁殖的公律:

所有生物的体质、生命、智能,莫不受造于父母,都是循着繁殖的公律,传殖下来的血统,不是由神无数次的直接制造,岂有人类何独不无。不但形体父子相似,即品性、灵慧等,也莫非由神而来。

3.不悖神造人的正义:

圣经说,神为万灵之父,而创造每一人的灵魂,如以所说之“造”为间接创造,非直接,则不失神为万灵之父的要义。因为始祖之灵既由神而造,追本究源,凡人类之灵,也莫非由神而来。

第四节 人死后灵魂的状况

壹、什么叫做死

圣经论人类的死有几种意义,我们可以把他分为恶为之死,与善人之死而论。

一、恶人之死

1.灵命的死:

始祖在乐园的时代,神会吩咐说:“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始祖竟然违背神的吩咐,吃了禁果,被神定死刑,逐出乐园。虽然气息尚存,然已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弗四18),成为罪中的死人(弗二1-5)。这都是指人灵命的丧失,因为犯罪的必死在罪中(结十八4、20;西二13;约壹三14;罗六23)。

a.耶稣也会对门徒说;“让死人埋葬死人去,你跟从我罢?”(太八22)。

b.保罗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它叫你们活过来”(弗二1-5)。

c.雅各论及救人的灵魂有话说:“该知道叫一个罪人从迷路上转向,便是救一个灵魂不死”(雅五20)。

d.死而复活(路十五32),出死入生(约五24),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体的肉体中死了(西二13)。以上经文都是指着丧失灵命的罪中死人而说的。

2.肉体的死: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九27)。人人都有一死,是指肉体的死。本来人类违命吃禁果那时,灵肉应该全死。但神的慈爱和怜悯,使人有悔改蒙救赎的机会,宽容人暂时活在世上,定准人的年限,叫人寻求神(徒十七26-27)。为此人的年限一到,呼吸停止,其脑系心思作用,五官百体的运动一切机能,全部止息,好像钟表停摆,这叫做肉体的死。也即灵魂与肉体的分离。圣经记载:“尘土仍归于尘土,灵乃归于赐灵的神“(傅十二7),这就是指着人死,灵肉分离而说的(创三19;五5;六17;罗五12)。死后且有审判,是指着灵魂还要受审判而说的。信主的人的死,与不信主之人的死,虽同是肉体的死。却大有差别。不信主的人,是在战战兢兢,等候可怕的审判情形下死的(彼后二9),是受咒诅的死。但是信主的人之死,是平平安安进入安息,作工的果效也随着他(启十四13;来四10;帖前四16-17),等候进入新天地,享受永远的幸福,因为在神眼中,看圣民的死是极宝贵(诗一百十六15)。

第二次之死

a.凡因罪死在罪中,与神生命隔绝的人,死后还要受审判,就是主耶稣第二次降临的时候,凡在坟墓里,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五28、29)。定罪后要按罪的轻重受刑罚,进入永火受苦,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权能的荣光(帖后一9),这就是第二次的死。

b.唯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他们的分就是第二次的死(启廿一8)。

c.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廿五41)。

d.在那里蠢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可九48)。

e.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启二十24)。⑥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昼夜不得安静(启十四10-11)。

f.在第一次复活有分的,有福了,圣洁了。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启二十6)。第一次复活的是指着:信靠主,受水灵二洗重生称义,灵性复活的人而言的(约三5;罗八10-11)。

二、善人之死

1.旧人的死

凡接纳基督,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信徒。其罪身(即旧人)既与基督同死、同埋葬,而与基督同复活的新人(林后五11)。罗马书、加拉太书内,详论旧人与基督同死的意义。

a.已经在罪上死了(罗六2)。

b.已经在律法上死了(罗七4)。

c.对世界而论,自己已经死了(加六14)。

d.对情欲而论,自己已经死了(加五24)。

e.自己已与基督死了(加二20;罗六2)。

2.如睡而死

a.圣经论信徒的死是“死如睡”,因为神的子民之死是进入安息,至主再临时必复活(约十一11-14;帖前四15:徒十三36;太廿七52;约六39-40;十一25-26;林前十五22-23;林后1-8)。

b.进而言之,死亡原为咒诅的一部分(创三19),然而色于信徒,则咒诅变为福利。因为诗篇说:“耶和华看圣徒的死,极为宝贵”(诗一百十六15)。启示录说:“在主里死的人有福了”(启十四13)。保罗说:“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因为这是好得无比的”(腓一23)。如拉撒路死了得了安慰(路十六22)。

c.按圣经的训言,虽死犹生,死的苦杯,耶稣已代我们饮尽,死的冷河耶稣已为我们渡过了。

3.吞灭

a.保罗说,我们不是都要睡觉。乃是都要改变(林前十五51)。

b.死人要复活,成为不朽坏的(林前十五52)。

c.这必朽坏的既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既变成不死的。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就应该验了(林前十五54)。

d.好叫这必死的为生命所吞灭(林后五4)。这是信徒最荣耀之死,最完美快乐的生命。

e.总而言之,死的真意义,乃是由一种生活的景况,转入另一种的景况而已。

贰、死后的景况

人死后的景况,乃指人死后到耶稣第二次再临,死人复活受审之前,人灵魂的去处,及其景况如何。这段时间有神学家称为中间阶段,论此中间阶段景况之说不一,兹将较为正确之说介绍于下:

一、旧约时代

1.无论善人恶人,死后一律到阴间:

旧约时代即律法时代。全世界的人类,都在律法之下,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三19),所以无论善人恶人,死后一律要到阴间。虽然旧约的信徒,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并且欢喜迎接(来十一13、39)。因为基督尚未降生,救恩尚未完成,死的权柄尚未被得胜吞灭,阴间死亡的权势仍存,故死后亦应先至阴间(创卅七35;伯十四13;诗八十八3;撒下廿二6)。全部圣经都说旧约的信徒死时到阴间。须等到救主降世,救赎之功成,藉着十字架的死,败坏那掌死权的魔鬼,那时,即将那些下到阴间的众信徒,携至乐园。正如圣经说:“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证据,却仍未得着所应许的;因为神给我们预备了更美的事,叫他们若未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来十一39-40)。

2.阴间是什么地方

a.阴间二字,亦称为阴府,为死人灵魂的居所,人死后所到境地之名称(民十六33;伯十七13、16;诗十六10;结卅一16-17)。

b.旧约时代,希伯来人对于阴间的观念不详知道,只以为是在地下,极广阔,深渊黑暗极深的处所,有门有闩,死人无论善恶都容纳在此处(伯十七13、16;十一8;箴九18;赛卅八10;诗八十六13;申卅:二22;诗八十六13)黑暗墨黑,静默(诗卅一17;傅九5、10)。

c.阴间在旧约时代,确为无论善恶,一切死者灵魂的去处,因为在旧约时代,一切人类都死在律法之下,所以无论善恶死后应先到阴间。但是阴间并非刑罚恶人之地,亦非所谓善人享福之区。因为必须等到基督救恩完成,审判大日来到,按照各人所行,决定赏罚后,才有享福处刑之分别。及至新约时代,基督降生,藉着死,败坏掌死权的魔鬼(来二14),把死废去(林前一五53、56),因为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太十六18)。所以在新约时代,凡信主蒙救赎的人,死后就免到阴间(诗理10);而阴间只为收纳一切不蒙救赎的罪人,在幽暗墨黑的阴间,静默等待(诗卅一17;传九5、10)末日复活受审判(约五28-二9)。

二、新约时代

1.信徒死后到乐园:

新约时代的信徒,于离世时,则被接到乐园(路十六22),查考全部圣经,无有一处记载新约信徒死后到阴间。耶稣被钉在十字架的时候,会对右边同钉听强盗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廿三42-43)。使徒保罗也会被提到乐园里(林后十二3-4)。启示录也有应许说:“得胜的,我必将乐园中生命树上的果子赐给他吃”(启二70)。

a.与主同在:我更愿意离开身体与主同在(腓一23;林后五8)。主也必救我进他的国(提后四18)。我必再来接你们到我那里去,我在那里,叫你们也在那里(约十四3)。

b.好得无比;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因为这是好得无比的(腓一23)。

c.平安休息:在主里面面死的人有福了,圣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作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启十四13)。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为神的子民存留,因为那进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来四9)。圣经上对信徒的死,都是说睡了(约十一11;帖前四14)。

2.不信的人死后到阴问

a.在阴间战兢等候审判:活活的坠落阴间(代十六;3)。我说:正在我中年之日,必进入阴间的门(赛卅八10)。他的脚步,踏住阴间(箴五5)。阴间消灭犯罪之辈伯廿四19)。把不义的人留在刑罚之下,等候审判的日子(彼后五9;五4)。主用锁链把他们永远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犹6)。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犹13)。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的沉沦(帖后一9)。

b.圣经记载阴间的景况:

我若盼望阴间为我的房屋。若下榻在黑暗中(伯十七13、16)。

人却不知有阴魂在那里,他的客在阴间的深处(箴九18)。

你救了我的灵魂,免入极深的阴间(诗八十六13)。

在我怒中有火烧起,直烧到极深的阴间(申卅二22)。

陀斐特又深又宽(赛三十33)。

阴间的绳索缠绕我,死亡的网罗临到我(诗十八5)。

阴间的痛苦抓住我(诗一百十六3)。

阴间哪,你的毁灭在那里(何十二14)。

三、灵魂睡觉之说

1.义人恶人的灵魂,在死后的处境虽有分别,都是一样的在睡觉的状态,到耶稣第二次再临审判的日子苏醒,与复活的身体相合,按各人在今生所为的受报应,或至永生之地享福,或归永苦之地受刑。

2.圣经记载在主里死的人,是进入安息,是睡了。

a.息了自己的劳苦,进入安息(启十四13;来四9)。

b.不是死了,是睡着了(大九24;约十一2)。

c.你们不都是要睡觉乃是都要改变(林前十五51)。

d.在主里睡了的人(帖前四14;五10)。

3.人死后身灵分开,末日后活,身灵复合,经审判大日决定赏罚之后,始能享福或受刑。离开身体的灵魂,是在不完全的情形之下,不能自由活动。人活着的时候,肉体是活动和意识的东西;同样,复活后,灵体是活动和意识的东西;既然人死后,尚未与灵体复合之前,灵魂就停止活动(诗卅一17;传九10),静默睡觉等候末日来临的审判。

四、炼狱之说:查罗马天主教的教义所论,人死后分四等

1.未受洗的孩童,死后灵魂所归为一特别之地,在那里虽不受苦,也不得主的荣美。

2.未受洗,或受洗后再去犯罪,而未求恩赦的人,死后投入地狱,永无得救的盼望。

3.虔诚成圣的圣徒,死后直接进入天堂。

4.教徒中未能完全成圣的,死后投入炼狱。因这些信徒,在世的时候,虽已领受洗礼、圣餐认罪,祭弥撒,行种种圣礼,死时亦曾用圣水先过,用圣膏抹过;然而在於主前,仍憎爱分明不完全之处,必须经过炼不过在地上的教会,由神甫的祷告,信徒的祭弥撒,有权消灭炼狱受苦的,或以其所行的余功,也可减轻炼狱之痛苦,早得超升天界。

注:此说之错误

a.圣经没有记载信主蒙恩的死人,死后须经中间炼狱之苦.他们根据林前三15“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一样”一语,但此另有所指。并无炼狱之意。

b.除罪乃靠耶稣赎罪之功,地上教会无权能将今世所犯的罪予免除,或减轻。

c.除了神以外,无人能赦人的罪。天主教谓神甫能将人所犯的罪,予以减轻,或赦免。这是轻视主的救恩,僭超神权的错谬。

五、死人的灵魂不能向人显现

1.义人死后被迎接到乐园安息,恶人之灵魂进入阴间,所住境地虽异皆被神所限制,不得擅自超越其境,自由出入向人显现。

2.人的灵魂住在肉体里面,藉着肉体活动,人死后灵肉分离,灵魂为纯灵,须等待基督再临,死人复活,灵魂与灵体相合,始得完全而在动,像天使一样(太廿二30;可十二25)。因为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若有血气的身体,也必有灵性的身体(林前十五44)。

3.人死后至复活之间,因为灵魂还未与灵体结合,还在未完全情形之下,故只在一直睡觉到耶稣第二次再临,灵魂与灵体结合,始能自由活动,并不是人的气息一断,善人立刻到天堂享永福,恶人立刻到地狱受永苦。末日末临到,审判尚未开始,善人还未按其工作领奖赏;恶人亦未按罪之轻重而受刑;神岂有任凭在拜受审判的灵魂,飘然自由向人显现之理呢?

4.路加十六23-24节记载,财主与拉撒路死后,一位在天上享福,一位在阴间受苦,而且互相交谈。似乎死后有知觉,互相认识,天堂享福,地狱受苦,即刻实现;但圣经却明说,末日审判后天堂地狱始能实现。其实此是一个比喻:是耶稣知道法利赛贪财利己,藉以警戒贪财只顾自己享受,缺少爱心没有怜悯的人,将来要受刑罚而说的。

六、魔鬼假藉死人形像向人显现

约在四十年前,大林郭柱石长老娘离世不久,当时第二女儿“千代”(即杨约翰长老奴)还未出嫁。有一天千代的大姐“阿月”回家来,姑母(未信者)也闯来,当天晚上三人睡在一房间。到了更深鸡快要啼的时候,姑母听见离世不久的长老娘,在她临终的房里里,发出好像她在病中痛苦呻吟一样的声音。姑母叫醒大姐,大姐也听见了,就叫醒千代,三人都听见了。当时千代已经受了圣灵,也知道这是魔鬼的工作,想邀她们二人,一齐出去看看到底是怎样,却被她们二人阻止说不要好奇,就作罢了。经过不久,姑母听见有脚步声,由后庭出去,死人呻吟的声音也渐渐消失,脚步声约出去到后庭的时候,奇怪,有许多狗一齐吠叫,吠叫的声音一直叫到墓地那边去。姑母回家后,因此生病,后来劝她信主,病就好了。2.林悟真长老娘的娘家在中林,她有一位堂妹,名叫“腰”,是本会的信者,她的父亲也是信者,母亲可能是未信者;不幸在十七八岁的时候就离世,大概在她死后的第七天,林长老娘回娘家,晚上与母亲同睡。到了更深天快亮的时候,听见离世堂妹回来客厅哭泣,呼叫“阿姆!阿姆!”的声音,这声音长老娘和她妈都听见了。长老娘想要去看看到底是怎么样的情形,却被母亲阻止了。哭泣约有十分钟,那声音渐渐由客厅的后门退出去。后门外有一庭围,在庭边隔壁邻居外邦人,同那时候也听见死人哭泣的声音。天一亮他们就来报告,昨天听见死人“腰”回来,一面哭,一面叫“阿姆!阿姆!”的声间。他们说:因为你们信教不祭祀,所以死人回来是要向你们讨饭。注:上述二件魔鬼假藉死人的幽灵向人显现的实例,是本会信徒的阅历,像这种的事例在外邦人的中间非常多,实在不胜枚举。以下三件是魔鬼假装活人的形像,完全一模一样,来欺哄人,或变成凶恶可怕的形像哄吓,愚弄人,使我们更明了魔鬼欺骗诡诈的手段。

七、魔鬼假装活人形像向人显现

1.杨约翰长老娘,第一次看见魔鬼的显形:杨长老结婚当初,住在最后面的宿舍。刚结婚不久,杨长老奉差派去传道,有一天晚上,杨长老娘开着窗门在房里睡觉。约在十一、二点,窗外有杨长老的声音,在叫“千代,千代”。感觉奇异,回头一看,果然是杨长老,穿着与出差时的衣服,完全一模一样。一会儿,从窗外跳进房间里,躺在她的背后。那时吓得全身战栗,眼睛闭着不敢睁开,想要祷告,却发不出声音来。后来拼命念出哈利路亚来,魔鬼就离开,不在背后了。以后也常常看见魔鬼的显形。

2.杨约翰长老娘,第二次看见魔鬼的显形:结婚后约四、五个月,住在会堂后的宿舍,有一天晚上也是杨长老不在家里,杨长老娘刚刚睡觉的时候,突然感觉有人躺卧在她身边,因过去几次的经验,知道又是魔鬼来打扰。素知魔鬼属灵,无骨无肉,一面虽怕眼睛张不开,却一面好奇,把她一摸,感觉冷冷软软,经祈祷念出哈利路亚来,魔鬼就逃跑了。

3.杜振福太太看见魔鬼显形:杜弟兄是教会信徒,全家信主。杜弟兄在单位服务,有一次出差参加开会数日。家里剩下太太与小女孩,住在一间二楼楼下,楼上没有人住,晚上非常寂寞。有一天晚上。狂风暴雨大作,更加寂寥;当晚睡到半夜,奇怪!门户开闭,而且风雨这么大,出差中的丈夫竟回来躺在她的背后,用手抚摸他的脸、颈项。把眼睛睁开一看,一模一样是她丈夫的脸面,所穿的衣服,也是出差穿的衣服。问他说,开会还有几天,你为什么这么早就回来?他却没有出声回答。心内起了怀疑与惊怕,用手向背后要摸他身躯,却摸不到;所以更加惊,翻过身来一看,看见出差带去的皮包放在床边,才想起必定是魔鬼的显形,赶快唤起小孩子,一齐出声祷告,魔鬼就跑了。在当夜。或翌日晚上(记不清楚)又有一次,睡到深夜,看见自己身边周围,堆上一颗的髑髅,非常可怕,赶快与女孩二人跪下迫切祷告,祷告完了,就不再看见了。

4.杨约翰长老娘,第三次看见魔鬼显出凶恶可陷的形像,从上海搬回后,住在乌瓦厝教会后面的宿舍。当时有一位信徒,患结核病,也来住在教会宿舍里,有一天晚上刚睡觉的时候,感觉有一阵冷风吹来。内心感觉定是魔鬼又来打扰,这次内心并不惊怕,并且有勇气好奇,要看魔鬼的形状,把眼一开,看见蚊帐外,站着一个身体高达天井,全身墨黑的巨人,从脚看上去,看到头顶。脸长约有二尺,蓬头散发,面貌凶恶可怕,被吓一大跳,赶紧念哈利路亚,魔鬼就逃跑了。

5.魔鬼假藉死人显在相片上:本面的相片,林悟真长老的长女林清微小姐她的友人的父亲铃木氏。死后第二年的冥日(忌日)全家纪念摄影时,奇怪死人显形,乃是魔鬼假藉死人的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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