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为何须快听

一、羞辱穷人有罪(6~13)

1.羞辱穷人就是亵渎神(6~7)

「你们反倒羞辱穷人。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吗?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敬奉的尊名吗?(「所敬奉」或作「被称」)」

(1)你们反倒羞辱贫穷人(6a)

上一节雅各提及神那么眷顾贫穷人(伯五15~16;诗一一三7);在教会里面,保罗也强调肢体的重要,体面的肢体应把不体面的肢体装饰得更俊美(林前十二23~26)。因此在教会中若羞辱贫穷人,就是故意违背神的旨意,甚至与神为敌(徒九4,廿二7~8)。

记住!我们原是一无所有,甚至亏欠神的恩典,却得神的怜悯,我们理当效法主,恩待那些穷人(太十八21~35)。

(2)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吗?(6b)

雅各所指责的不是有财富的人,而是那些没有同情心的有钱人。按当时的规矩,债主在路上看见欠债的人无法偿债,可以立即紧紧抓住其襟领,毫不犹豫地拖到法庭。

雅各提醒他们,那欺压你们的富足人(雅五4),你们反而奉承他,那有信心又爱主的贫穷人,你们倒轻视他们,岂不是矛盾吗?事实上,人们受富足人欺压,仍讨好他们,就是想由富足人身上得好处,反而对于那信实又能给人真正好处的神失落信心,这是值得儆醒之处。怜悯贫穷的,是供给耶和华,他的善行,耶和华必偿还(箴十九17)。

我们应站稳真理的立场,不可存一点想得好处的贪恋而讨好人,当明白「我们的好处不在神以外」(诗十六2)。

(3)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敬奉的尊名吗?(7)

那些滥用基督徒名称的有钱人,不是真信主的人,他们不是真正诚心敬拜神,因为他们懂得「爱人如己」的道理却不遵行,也不尊重神,在弟兄之中有什么相争的事,竟然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林前六1),把弟兄拉到公堂去,就是亵渎神的尊名!在教会中若一直偏待亵渎神尊名的富人,岂不轻看了至尊的律法(太廿二37~38)。

至于在教会中,有任何纠纷的事,理当尊重教会的属灵权柄,让教会来审理(林前六4~8;太十八15~18),不要上到公堂去互相控告,因为我们都是属灵的一家人。

2.羞辱穷人就是违反律法(8~13)

(1)爱人如己是至尊的律法(8)

「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

「经上记着」:

指引用旧约的话,是出于神的启示的教训,是我们生活的准则(诗十二6;撒下廿二31)。

若是要敌挡恶者的试探,神的话如宝剑(弗六17),能击退试探,保守己心;主耶稣也是靠经上的话胜过恶者。

「爱人如己」:

以爱自己的心来爱别人。主耶稣以好的撒玛利亚人来阐述这样的道理(路十29~37)。

在教会里,我们理当视别人的软弱为自己的责任,有如此的想法,再化为行动,就是爱人如己了。

「至尊的律法」:

指律法中最重要的部分,是至高权威的律法,所有其它律法被使用时,必须依循的原则。

经上记着说「爱主你的神」是诫命中第一而且最大,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廿二37~39)。由此可知,「爱人如己」是至高权威的律法,更是适合王者的律法,能使人成为君王的律法。「爱人如己」就是尊敬任何人,甚至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假使重富轻贫就是违反了这律法的原则。

想成为有权柄的领导者,就当热爱他人的灵魂(林后十二14~15;约廿一17)。

(2)以貌待人就是犯法(9~11)。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①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9):

A.「按外貌待人」:

指重视人的地位、学业、财富等,轻忽个人生命的尊严(太七15)。

在教派林立的世代,充斥不少传异教的教会,当我们想认识耶稣,就必须透过教会来认识耶稣,因为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因此如何认识教会就非常重要,若是以该教派的历史、牧者的学历、人数的多寡来衡量那一个教会是真教会,那就犯了以貌取人的毛病。要分辨基督的身体,就应以真理作为衡量的标准,这是追寻真理的人应有的态度。

B.「犯罪」(ergaxesthe):

指故意犯罪。作者可能引自摩西律法为例,说明按外貌待人就是故意犯罪(申一17;利十九15、18)。

犹太人的种族优越感(加六12),就是一种罪行,总之,凭外貌待人,常漠视事实的真相,践踏生命的尊严;在教会里,不要因圣职人员与信徒之间身分上的不同,而犯了以貌取人的毛病。

C.「犯法」(parabatai):

指超过所指定的界线。故意违背神的律法,就是犯法(约壹三4)。因此不符合爱心原则就是犯法。

凡是看人的情面,容易超越爱心的原则(箴廿四23),哥林多教会引起不少的纷争,就是犯了这种毛病,因为分门别类,造成分争结党(林前一11、12)。

②因为凡遵守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10):

A.「全律法」:

指十条诫命。涵盖敬神爱人的全部道理(太廿二37~39)。主耶稣对于遵守十条诫命作了更清楚的教导,祂强调人的内在动机,例如诫命说:「不可杀人」,但是若向弟兄动怒,心怀仇恨,就当儆醒,这些都是引起杀人的起因;又如奸淫、起誓等,不可轻忽隐藏在内心的不良意念。所以主耶稣教导门徒:「你们的义要胜过文士、法利赛人的义。」(太五20)。因此按外貌待人就违反律法。

B.「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在此强调十条诫命里,没有一条是比另外一条来得重要或不重要,它们彼此之间息息相关。若在某一条诫命跌倒,他就犯了众条。如同防洪堤,只要有一破口,随时有被洪水冲溃的可能。

「按外貌待人」本来似乎不是什么重大的罪,却是得罪神又伤害人的事情;罪如同酵一般,起初只有一点点,却能使全团发起来(林前五6)。

因此在生活中不可轻忽任何的小罪,尤其是按外貌待人。

③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11):

这是很清楚的例子,说明犯了一条诫命,就是犯了众条,同时也指出不可有将功赎罪的观念,不可以因行了九条诫命的善,企图弭补犯了一条诫命的罪;如同少年财主守了「爱人如己」的诫命,却不顺服主的吩咐,也仍没有守全律法,他是犯法的,无法承受永生(可十17~22)。

在十条诫命中,最引起争议的就是第四条遵守安息圣日,通常一般人认为安息日是属于律法的,并且又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说:『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三10),因此守安息日是被咒诅的,如此说法,是把守诫命都看成受咒诅,这是不合逻辑的说法,难道遵守诫命中敬神爱人的律法,也都成了受咒诅的吗?

何谓「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这句话是说明,若靠自己的肉身去行律法,必然无法满足律法的要求,自然要受咒诅(加二16,三3),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如今我们能称义是因信耶稣基督,信祂的宝血能洁净人的罪,更信祂的圣灵能成全律法的要求(罗三31),所以我们必须坚守十条诫命。

有些人不了解上述的道理,因而反对雅各所说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实在可惜!并且是一件危险的事,它将使人误入歧途;求神开他们的心,能谦卑研究圣经的真理,回归在真理的路上。

(3)不怜悯人的要受审判(12~13)。

「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

①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12):

A.「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

是指基督的教训(雅一25),它让我们知道如何离去罪,如何靠圣灵更新(多三5),使人真正得自由,因此将来审判的日子,是照着基督的教训(福音)受审判(罗二16)。

雅各提醒弟兄姊妹,既然领受了使人自由的律法,就不要再陷入罪中,尤其是对待穷人,若是以貌待人就是违反律法,如此就要丧失自由,因犯法是要受审判的。

在法律的规范里,若是明知故犯的,都要罪加一等;主耶稣曾如此说:「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服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路十二47)。已经蒙恩的弟兄姊妹,当珍惜主的恩典,我们已知道律法的重要,就要成全律法所要求的,这是我们的本分,也是神赐的福气。

B.「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十4),我们若懂得爱人,就完全了律法(罗十三8),因为全律法都含在「爱人如己」这句话之内(加五14)。因此我们若要经得起这「使人自由」的律法的审判,我们的一言一行就要符合「爱人如己」的原则。

主耶稣在世上实现了律法的要求,是因为祂尽了人诸般的义,在家或在社会里,祂都尽了人应有的本分;在信仰上,祂懂得敬畏天父,借着圣灵的力量,完成天父的托付,成为世人的典范。

因此要照律法说话行事,就应常思考主在世上所行的,跟随祂的脚踪行(彼前二21),主曾说:「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太十八10)。主连一个小子都不轻看,我们岂可按外貌待人。

②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13a):

主曾向彼得解说「饶恕七十个七次」的比喻,强调那不肯从心里饶恕弟兄的,天父也不饶恕他(太十八21~35)。这是一件很重要的警告。同理,我们得神怜悯而蒙恩的人,在教会中岂能不怜悯那些贫穷人呢?

在教会中,对于那被看为不体面的,应主动付出关怀,尤其应善用团体的力量,唤醒大家破除「按外貌待人」的恶习,使那些卑微的、贫穷的、年老的、有病的、软弱的……都受到应有的尊重。

「凡不怜悯人的,要受无怜悯的审判。」主曾提醒说:「我饿了、渴了、病了、赤身的时候,你们不给我吃、不给我喝、不来看顾我;无怜悯之心的人说:主啊!我什么时候看见你饿了、渴了、病了……,主说:这些事你们既不作在我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太廿五42~46)。明白了这番话,我们岂不应注意身边是否有那些人,需要我们的怜悯与帮助?我们绝对不可塞住怜悯之心。

③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13b):

我们有能力怜悯人是因为神的爱激励我们(林后五14;提前一16),同时也是圣灵的帮助,使我们去掉自私、骄傲、藐视的心,顺服真理而行,并怜悯他人,必能在审判之日夸胜,得荣耀的冠冕(加五25~26)。

当耶利米被诬陷于淤泥之中,王宫的太监古实人以伯米勒,无惧于宫庭的恶势力,他的怜悯之心,使他勇于向王提出谏言,拯救耶利米,得王的默许,以伯米勒凭爱心与细心救出耶利米;后来神藉耶利米转告以伯米勒:「到那日我必拯救你,你必不致交在你所怕的人手中。我定要搭救你,你不致倒在刀下,却要以自己的命为掠物,因你倚靠我。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卅八6~13,卅九15~18)。

由以上的例子,可以印证雅各的话:「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我们今生怜悯别人,在来世的审判里,神也必搭救我们。

二、因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14~20)

1.没有行为的信心是不能得救(14~17)

「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甚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甚么益处呢?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

我们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14)?

(1)「信心」(14a):

信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未见之事的确据(来十一1),也就是说神藉各种恩典,建立我们的信心,真知道祂的话与祂的应许都是可靠,但是这还只是理智上的信,人必须以行动来响应这理智的信,例如:挪亚信神的话造方舟,亚伯拉罕信神的话献上独生子,这种有行为的信心都蒙神悦纳,得到神更大的恩典与赐福(来十一7、17~20),这才叫「真信心」。

在我们的信仰生活中,应察验我们信心的真假,例如:在患难的试炼中,有喜乐吗?在什一奉献的事上做了多少?这些都可以看出信心的虚实!

(2)「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14b):

有信心却没有行为的确无法得到益处。例如只看见神迹而相信神,却没有把所信的道藉行为实践出来,如同出埃及的以色列百姓,遇到困难就忘记神的恩典,时常埋怨神,以致惹神愤怒,无法享受应许之地的安息(来三7~10)。总之,没有行为的信心,不是真信心,而是知识性的信心(雅二19),没有扎根的信心(太十三20、21),甚至可以说是半信半疑的信心(雅一8),这样的人不要想从主那里得什么。当然没有行为的信心,是不能叫人得救的,主不是这样说吗?「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太七21~22)。

在雅各的书信里,可以看到有信心却没有行为的各种现象,例如在患难中没有喜乐、心怀二意、听道而不行道、自以为虔诚却勒不住舌头……这些现象在我们今日的信仰生活里,也是常见的事,却对于我们的得救是一大伤害,我们必须不断的自省,不可重蹈覆辙。

(3)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15~16):

面对贫困中的弟兄姊妹,他们之所以饥寒交迫不是因为懒惰不作工,可能因为生病,或收入低,或其它无法抵抗的因素,以致他们不够吃穿。面对自己教会的肢体,只表示关心与同情,却没有给予他们伸出援手,对他们的同情都是无济于事。

犹太人认为施舍与称义可算是同一回事,出于爱心的施舍是被神纪念的(太六3、4;加二9)。施舍的行动被认为是敬虔的可爱记号(雅一27),施惠者与受惠者都可蒙恩典(林后九13~15)。

中古世纪有一位传道人看到富有的人悔改信主时,总是不客气的问他一句话:「你现在是悔改信主了,但是你的钱袋悔改了没有?」意思是告诉他,相信主以后,在行为上要有表现,要付代价。真正有信心的人是肯付代价的,这种的信心才有价值。

(4)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17):

凡是认识主,却不照神的旨意而行,这种人虽生如死。犹大执意出卖主,主说:「卖主的人有祸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可十四21)。主又论及没有爱心的人将来要往永刑里去(太廿五40)。由此可见,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这样的人生不但虚空,来世要进入永死,信主的人岂可不慎思自己的信心是否配合了行为?

主耶稣说:「天国是努力进入的,努力的人就得着了。」(太十一12),感谢主,祂赐给我们应许,凡是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主那里,祂要使我们得安息(太十一28)。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重担,使人无力行道,但是每天抓住主的应许,力行真道,使我们的行为配合所信的道,就能得安息,我们就不会步入永刑之地。

2.没有行为的信心是虚浮的(18~20)

「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

(1)信心与行为不可分开(18)

①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18a):

当代教会可能有些人反对雅各强调信心与行为配合的道理。他们认为信心是好事,行为也是好事,各人只要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即可,例如社会上不是有些人是思想家,有些人是实践家,他们对社会不是都有贡献吗?

其实「思想家」自己不把自己的思想理论在生活中印证,他的思想不过是一堆死的知识,而「实践家」对于所信仰的理论不经过思考,去寻求永久性的真理,以作为他一切行为的指导,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实践家。庇哩亚的信徒天天查考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就是在寻求真正的福音,以作为信靠的依据。保罗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但是他以行动证实他所传的道(腓四9)。

可见信心与行为是不可单独存在,信心若没有行为则不是真信心(太廿三1~4);行为若没有以所信的真理作为准则(西二20~23),则是我行我素,目中无神的行为,就造成道德上的脱序与混乱,这种行为不是好的行为。

②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18b):

雅各语带挑战性,向只会说而不能行的人提出警告,并且指出:这是无法自圆其说的问题,因为有信心的人,不是只藉祷告,而不尽自己本分照其旨意行,否则他的信心是虚伪的,如同法利赛人一般。

我们不断为穷人祷告,求神赐福他们不愁吃不愁穿,但是我们有能力帮助他们,却不尽本分,这是逃避责任,也是一种虚伪的信心。真信心是尽人事听天命。例如对非洲、印度的宣教宣事工,除了代祷之外,也当伸出援手来帮助他们物资的缺乏。

③雅各又说:「我便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18c):

真正的信心必然会有行为的果子(太七15~21;加五6)。因此信心应配合行为,否则无行为的信心是虚浮的。

信心的真假不仅可以自己测验,别人也会知道的。

相传所罗门为王时,某国献花二盆,一盆是天然的,一盆是人工造的,两盆都一样的美,国色天香,该国表示他们技艺轻巧,所造的人造花与天然花难以分辨,请所罗门王鉴赏识别那盆是真花,王毫不犹疑请人把两盆花送入花园中以便鉴赏,天然花中蜂蝶穿插其间,所罗门笑对使臣说出那一盆是真花,那一盆是假花。同理,有信心的人其行为吸引人,因此我们的信心如何,我们的生活便如何,信心在生活中自然会产生极大的奇迹与大能。

(2)魔鬼也信,却是战惊(19):

①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19a):

这里想讲的信心是属于思想上的信心,假如不是愚顽的人,都会相信有神的存在(创一1;诗五十三1)。

常人说:「举头三尺有神明」。大多数的人都信有神,事实上,不足为奇,如经上说:「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

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一19、20)。

但是人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也不感谢祂,他们的思念(信心)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因此造出许多偶像来,自取败坏(罗一21~22)。

因此「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得不错」,这大前题是对的,但是若不敬重所信的神,这种的信会产生偏差的行为。

②魔鬼也相信神的存在,却是战惊(19b):

因为牠只不过是知识上的相信,却行悖逆神的事,因此在神面前存着战惊的心(可一23~24)。主张「口里承认,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得救的人」(罗十10),应慎思,若以为只有知识上的信心就可以得救,实在是误解了罗马书第十章第10节的经意。因为保罗论及的信心实在包含了行为,因为凡是信耶稣复活的人,必须受洗归入基督,才能与祂同活(罗六3~8)。若只是心里信耶稣,不照主及门徒的教训接受合真理的洗礼,这种的信岂能不战惊呢?

(3)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20):

雅各责备那些只相信有神的人,却不肯照神的话去做的人,这样的人不要想从神那里得到智慧,人一旦没有神的智慧,只有属世的智慧,无法胜过各种试炼的考验,必定败亡(林前二6),这样的人生是虚空,徒然的。

因此徒有宗教的外表礼仪,却没有行为的信心,到处可见,因为许多宗教礼仪的行为可以学来,如公式化的祷告、唱诗、聚会、奉献、事奉等,都可以行之如仪,但是不表示这样的人就有好的行为,这种「没有行为的信心」经不起患难的考验,因为他的信心未曾磨炼过,仍停留在知识上的信,这种的信心里充满许多杂质,如怀疑、不满、怨恨……等,若是他能照所信的去行,勇于面对试验的行为,会除去他的杂质,达到忍耐、老练、成功的地步,这样的信心是活的,可见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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