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亚伯拉罕为何称为神的朋友(21~24)
1.因为他的信是因行为而称义(21~22)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
(1)我们的祖宗亚拉罕(21a)
亚伯拉罕不但是以色列人的祖宗,也是信心之父,他留下许多信心的佳范,堪为后代的人效法,在希伯来书里提及他的信心有如下几点:
信心的迁居:
他因着信,照神指示往神所应许之地,出去的时候,还不知道那个地方在那里,他仍然一步步走,迈向茫茫之地,这个「不知」的因素,凸显了亚伯拉罕的信心(来十一8~10)。
信心的生育:
神应许他的后裔如同天上的星那样多,海边的沙那样的无数,虽然撒拉也过了生育的岁数,亚伯拉罕因信神的话,结果从一个彷佛已死的人身上,就生出子孙来(来十一11~12)。
当然亚伯拉罕的信心表现不只这些,但是我们可以看出他的信心来自于神的应许,他以实际的行动响应神的应许,结果神称许他的信心,神再赐给他更大更多的应许,这也是神对于他的信心一种响应。
雅各提及亚伯拉罕为例,就是要阐明信心与行为相辅相成的功效。信心的成长就是人以「信心」抓住神的应许,再以「行动」响应神的应许,神再以「更大的应许」回应人的信心,如此不断良性循环,信心就不断成长。
(2)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21b)
为何亚伯拉罕敢把儿子献在坛上,除了他经历了「信心的生育」,是由无中生有的伟大神迹;如今要他献上独子,他却毫不犹豫,是因为他抓住「神的应许」:「从以撒生的,才称为你的后裔。」(创廿二12),并且神也应许他的子孙如天上的星那样多,神必会全成他的应许,因此他确信照神的命令献上以撒,神仍会叫他从死里复活,否则神的应许必落空,所以亚伯拉罕因着信献上以撒,却毫不作难,而是甘心乐意地献上,因为他对于神的应许有极大的信心,才会有行动的回应。
由此可见,任何的行动,若没有神的应许(真理)作为依据,绝对看不到神伟大的作为与赐福,那么人一切的作为都是虚空、捕风,因此熟读圣经,抓住神的应许,使我们的一生不致于徒劳奔跑。
(3)岂不是因行为称义(21c):
亚伯拉罕以信心抓住神的应许,但是神要他作违反常理的事「献上独生的儿子」,若是独生子死了,神的应许岂不落空了?神会食言吗?神会违背自己的应许吗?当然他深信神不会做错事,他以实际的行动表明不变的信心,因着他极大的信心所产生的「行动」,才蒙神大大赐福(创廿二12~18),这就是被神称义的主要原因;而这行动的背后意念,是因他知道神会叫死人复活,使他勇于顺服,若非对神有如此的信念,他绝对不会有如此的行动,由此可见,这个行动不是出于自己的血气,而是出于神给他的信心。
由此,我们可以思考雅各强调「因行为称义」与保罗强调「因信心称义」,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由于雅各在此强调「因行为称义」,常被误以为与保罗所强调「因信心称义」有意见相左之处。是因保罗强调人跟神和好,是借着信,不是靠行为(罗三28;加二16)。是否因此就断定他们二者之间有矛盾呢?事实上,他们二者之间的主张,并不矛盾,反而相辅相成。兹说明如下:
雅各所说的「信」是指纯粹智性的信,不含有「行为」的因素,是故他说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保罗所说的「信」含有「行为」的因素,例如他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这里的信,不但是指心里的信,而且又付之行动,就是「受了洗」。受洗是一种神的恩典,恩典的领受不是因为自己有好行为(功德)才可领受,而是在乎人的信心。因此当保罗谈到「信心」时,它所指的不只是纯粹智性的信,而是借着行为(受洗)所表达的信。
雅各强调「因行为称义」,不是说人靠行为就可以赚得神的恩典;他是针对「已领受恩典的人」,在信心上拥有了神话语的确据,就当以行为证明所信的真理,这样的信心是因行为才得完全,这就是「因行为称义」的真理。
保罗强调「因信心称义」,是针对「未信主的人」,若想领受神的救恩,没有人能用自己的力量获得神的赎罪而蒙恩。他只要相信神在耶稣里提供的赦罪恩典,并且以悔改的心接纳赎罪的洗礼,便可与神合好,这就是「因信称义」的道理。
由此可知,他们二人的主张不同点,在于保罗是针对入信阶段,强调「信心」的重要,而雅各是针对已信主的阶段,强调「行为」的重要,是故双方的信息不但不互相矛盾,而且相辅相成。
「因行为称义」在新约圣经里是很重要,主耶稣主张人们能从他们所结的果子认出他们来,用话语表达的信仰绝不能代替以实际行动并且遵行神旨的信仰(太七15~21)。保罗在讨论教义和神学中也不忘强调教义的伦理性,他提醒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言行,向神交待(罗十四12;林前三8;林后五10)。不过他也教导信徒,唯有信靠基督的宝血,及圣灵的帮助,才能有好的行为。
雅各在本节指出,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是从他因信被称义四十年后的事。他被称义的时候,起初是因信被称义(创十五6)。在四十年后,他被神称义的信心,因献以撒的行为而成全了。由此可见,信心必须遵照神的话去行,以达成目标,才算完全,否则没有行为的信心便流于空洞。
(4)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并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完全(22):
由本节可知几个重要真理:
信心是因神的恩典而有了确据(创十五1~5)。
信心是行为的依据(创十五15~21)。
信心因行为而完全(创廿一1~7)。
信心与行为并行使人更蒙福(创廿二15~18)。
信心让人分享神的创造力,神能使无变为有,使死人复活。在讲求「创意」的年代,我们的工作要有创意,就当相信神乐意让我们分享祂的创造力。越有信心的人,在圣工上、事业上,或任何事上,都会很有创意!
2.因为他被称义不是单因着信(23~24)
「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因着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
(1)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因着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23a):
亚伯拉罕信神应许他的后裔多如众星(创十五1~6),他的信是根据以往的经历,使他对于神的认识愈深刻,因此神所应许的话,虽然未实现,他已深信不疑,因此与神建立美好的关系;虽然当时亚伯拉罕的行为并不是达到完美无缺的地步,但是神仍然乐意去造就他,称他为义,算他是一位好人。
同样在神面前,我们并非完美的人,但是我们的心若向着神,并且照祂的话去行,我们也要因信被算为义。
(2)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23b):
指亚伯拉罕与神有亲密的关系。他们不是主仆关系,因为主人永远不必向奴仆讲说心里的话,他只要吩咐仆人,奴仆只要依从即可。他们是朋友的关系,因此神说:「我所要作的事,岂可瞒着亚伯拉罕呢?」(创十八17)。主耶稣希望称祂的门徒为朋友,只要门徒肯遵行祂的吩咐(约十五14~15)。因此我们若是信心与行为配合,我们也会成为主的朋友,祂会向我们诉说心里的话,这是最亲密的交通。
(3)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24):
初入信的信徒因着信被称为义,这只是身分上被算为义人,但是信主后,靠着圣灵成圣,有好的行为,这就在实质上成为义人,将来才有复活得救的盼望。
本节的意思,就是要我们由身分上的称义,进到实质上的称义。主希望我们与祂的关系由主仆的关系进到朋友的关系,因此信心与行为的配合,可以提升我们属灵的地位,使我们更尊贵,更与主相近。
二、思想喇合为何蒙恩得救(25~26)
1.信心因行为而称义(25)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
(1)妓女喇合接待使者(25a):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不是为从事性交易,而是因为听见以色列人怎样蒙神施恩,神的灵又在她的心中作工,使她产生了信心,相信倚靠真神必可蒙恩,免去死亡。
信心促使她采取行动,以争取神的恩典,因此当这两个以色列的使者(探子)进入耶利哥时,她便协助他们进入她的家躲藏,在他们完成任务时,她更帮助使者平安回去,这就是信心借着行为得以完全的实例,因为她的义行使她的全家在耶利哥被毁之际,得以保全生命,并且在救恩上,名列在基督的家谱上(太一5)。
喇合的信心不是突然产生的,她是因为听见神的作为,并且认真追求印证所听的消息,使他对于神有真正的认识,而产生信心;可见通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神)的话来(罗十17)。
今日我们应多抓住「听」的机会,并且快快地听,思考亚伯拉罕与喇合为何蒙恩?听了之后,若再详细查考神的话,才能建立起真信心。迦南妇人的信心就是经由听道、查考,建立起信心,并且因着信,迫切又谦卑地祈求,而得到主耶稣的帮助。
(2)放他们从别的路出去(25b):
喇合明白以色列的神才是真神,人若顺服神才能得生命。他知道应该站在真理这一边,因此他采取行动,帮助神的百姓(两位探子)平安地从别的路出去(书二15~23)。
她的行为似乎背弃其国,其实不然,当一个国家违反真理时,不可盲目附从;如同使徒彼得、约翰面对政府官员,禁止他们不可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彼得、约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徒四16~20)。
由此可见,人应当分辨是非,永远站在真理这一边;主也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十四26),主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凡是站在真理这一边的,就是站在主这一边,这是我们生活的重要原则。
(3)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25c):
雅各再以喇合为例,说明信心与行为配合的重要,喇合虽然不是以色列民,却因为认识真神,她的信心,由她的行为得到印证,不但被神接纳,在她的后裔之中,竟也出了君王戴维,表示她也被以色列民接纳,使她成为神的选民(太一5~6)。
足见信行合一是称义的要件,凡是领受真理的人,应该努力把真理活用于生活中,必蒙主悦纳。神的爱普及万民,神更不轻看有罪的人认罪悔改。「妓女」喇合的工作最容易令人唾弃她,可是她因认识神,从她恩待探子的表现,可以知道为了真理,她必须付出代价,她也知道应该付出代价,由她实际的行动,可以知道她真正明白真理,她的生命也得到更新。
今日我们明白真理的人,肯为生命的更新付出代价吗?真正做到信心与行为的配合吗?
2.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26)。
「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本节说明身体的价值在于灵魂的存在,否则身体必腐朽归于尘土,同样的,信心的价值在于行为的表达,否则所信的事无法成就,这样的信心有如空中楼阁的幻影,毫无价值。
在信仰生活里,如何去衡量自己的信心?可以从祷告生活、读经生活、家庭祭坛的建立、什一奉献的实践、言语的表达、为人处事的态度,看出信心的多寡,没有行为的信心,信仰只不过成了装饰品,灵命必然逐渐枯萎。
因此对于自己的生活,应该定期作评量,必有助于信仰的成长。
在本章中让我们明白在信仰逐渐形式化的世代里,当学会「快快的听」,也就是去思考我们的行为是否配合信心?尤其在重富轻贫的社会里,更当重视信心与行为的配合,绝对不可重富轻贫,也不可偏心待人,这样的信仰才不致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