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洗礼教义问答

一、洗礼是怎么一回事?

回答:

「洗礼」这件事,可以分为功效和方法两项,简单说明如下:

(一)洗礼的功效

1.赦罪(徒二38,二十二16)

2.称义(林前六11)

3.重生(多三5)

4.复活(西二12)

5.归入基督(加三27)

6.披戴基督(加三27)

7.得救(彼前三21)

(二)洗礼的方法

1.奉主耶稣的名(徒二38,八16,十48,十九5)

2.低下头(罗六3~5;约十九30)

3.全身入水(太三16;约三23;徒八38)

4.使用泉水(亚十三1;弥七19;约三23)

5.施洗者已受圣灵(约二十21~23)

二、本会在施洗时是奉主耶稣圣名施洗,然对「太二十八19」此节经文又该如何恰当解释?尤其如何攻破其它基督教派执此而提出的「三位一体论」?

回答:

1.主耶稣确曾吩咐使徒们说,对于那些想要做门徒的人,要「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二十八19)。但后来使徒们给人施洗时,却都奉主耶稣的名(徒二38,八16,十48,十九5),而未曾奉父子圣灵的名。

2.本会所以要奉主耶稣的名施洗,乃因使徒时代的施洗都如此。此外,我们又明白所谓「奉父子圣灵的名」,其正意是「奉主耶稣的名」。怎么说呢?「名」一字,在原文上是单数,英译本也是;此事表示,父子圣灵是独一神,祂的名是独一的(亚十四9),就是「耶稣」。

a.就父的名而言,「因祢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了他们」(约十七12)一句,日译本文语体译为「在祢所赐给我的祢的名里,保守了他们」;英译标准本译为「我在祢的名里保守了他们,那名是祢所赐给我的。」(I kept them in thy name,which thou hast given me.)可见父的名就是「耶稣」。

b.就子的名而论,祂是道成肉身的救主(约一14);道就是神,耶稣的降生就是神在肉身显现(约一1;提前三16)。子与父原为一(约十30),看见子就是看见了父,父的灵在子里面(约十四8~9)。因此,子的名当然是「耶稣」。

c.再就圣灵的名来说,圣灵是父的灵(太十20)、神的灵(太三16)、神儿子的灵(加四6)、基督的灵(罗八9),也是耶稣的灵(徒十六7),所以圣灵的名也是「耶稣」。

3.使徒们因为明白主耶稣所说「父子圣灵的名」的正意,所以虽然奉主耶稣的名给人施洗,却非但未违背祂的命令,反而更正确更明晰的遵行祂的旨意了。

4.「三位一体」的神观,其基本观念也是独一神观;「一体」所要强调的,就是这个观念。「三位」并不是三位神,而是说父子圣灵各有位格;所谓「位格」,就是有智能、感情、意志,而且具有神性的存在者。这些主张虽然都正确,但在解释上却发生了下列三项严重的错误:

a.他们说,「第一位神是圣父,第二位神是圣子,第三位神是圣灵。」既然主张「一体」,以强调独一观念;而且说「三位」只是说明父子圣灵各有位格,并不是三位神。为什么又说,第一位神、第二位神、第三位神呢?

b.他们又说,「神是永远三位一体的神」。如果这样,则等于说,圣父永远是第一位神,圣子永远是第二位神,圣灵永远是第三位神。这种说法,如何与「一体」的观念连贯起来呢?

c.他们甚至说,「圣子是永远生出」。谁都知道,所谓「永远」,乃是说无始无终;而「生出」,却有一个开始。因此,「永远生出」便是永远矛盾。

5.「三位一体」论者对神观的说明,所以会发生这些错误,乃因以辞害意,也就是犯了「名不正,则言不顺」的毛病。至于真耶稣教会所主张的神观,正可替「三位一体」论者说他们想说而说不出的;在此无法详细叙述,请读者查阅拙著《圣灵论》再版本第一章。

三、圣经有没有肯定受洗「一定」要在活水中?

回答:

本会在活水中施浸,有下列几种理由:

1.依据旧约圣经的预言

神向以色列人所应许,要洗除他们的罪恶和污秽的,是「泉源」(亚十三1)。主耶稣再临以前,神必饶恕祂「产业之余民」的罪过;那时,神必将他们的一切罪投于深海(弥七19)。「产业之余民」就是经历大患难而未死的「余数」或「余种」(罗九27、29),将来他们都必悔改,「全家得救」(亚十三7~9;罗十一25~27)。「深海」是活水,将他们的一切罪「投于深海」,即在海里受浸,洗净他们的一切罪污。

2.依据历史上的事实

a.主耶稣在约但河里受约翰的浸(太三13~16),为我们留下在「活水」中受浸的榜样。

b.「哀嫩」一词,在原文上的意思是「泉」。由此可知,施浸者约翰所以要在哀嫩施浸,除了「因为那里水多」之外,也因为它是「活水」(约三23)。

c.本会初期的工人魏保罗于1917年5月23日(阴历4月3日)蒙主启示,禁食39天。5月28日(阴历4月8日),禁食期间,正在大声祷告时,又蒙主启示,并且被圣灵引导,在北京永定门外大红门河受浸,也是「活水」。

d.几十年来,我们依据上述几种理由,在海里或河里施浸的结果,常常有人看见水里有血的异象,也有许多病人得着奇妙的医治。这些异象和神迹一同印证,当我们在「活水」里施浸时,确实有主耶稣的宝血在水中(约壹五6~7);而且也足以令我们深信我们在「活水」里施浸是合乎真理的,是主所喜悦的(太三16~17)。

四、本会的洗礼为什么要用大水洗,而不于池水里施洗或施行点水礼?

回答:

1.本会所以不在「池水里」施浸,乃因池水不是「活水」;而且圣经上也没有可以在池水里施浸的吩咐,或在池水里施浸的纪录。

2.本会不施行点水礼的理由是:

a.「点水礼」(或称「滴水礼」)的施洗方式,没有圣经根据。

b.「受洗」一词,原文是「受浸」。所以当一位滴礼派的信徒问希腊东正教的信徒说,你们为什么要采取浸礼的方式而不施行滴礼时,他答道:「我们希腊人看的是原文圣经,而这个字在原文上就是浸。我倒要问你,为什么你们要施行滴礼?」

c.主耶稣下水受浸,给我们留下了榜样(太三16)。主所受的是浸礼,所以约翰需要特地找「水多」的哀嫩施洗(约三23)。

d.使徒时代的洗礼,便是效法了主耶稣的榜样。施洗者腓利和受洗者太监,二人同下水里去;洗好了,二人就从水里上来(徒八36~39)。

e.全身浸入水里,才能表明与主耶稣同埋葬的样式(罗六3~4)。

f.挪亚的方舟曾被大水包围(创七11~12、17~20),以色列人过红海之时也是如此(出十四21~22);这两件事迹,都预表新约时代的浸礼(彼前三20~21;林前十1~2)。

g.神应许必饶恕祂产业之余民的方法,是将他们的一切罪投于「深海」(弥七19),即借着「大水洗」洗净他们的一切罪污。

h.本会初期的工人魏保罗蒙主启示,并且被圣灵引导,也是在河里受浸。

五、既然受洗是在主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为什么我们不张开手如主被钉时,而仅强调「面向下」(低下头)?

回答:

1.关于主死的形状,依据约翰的描述是「低下头」(约十九30)。其实,即使约翰省略了这一笔,我们也可以想象得出,主死的时候必定是低下头;因为主被钉在十字架上是竖立的,所以低下头而断气是必然的形状。约翰所以特地记录此事,乃因圣经所要强调的是「低下头」这个形状。这才是保罗所说,受洗是归入主的死,「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的正意(罗六3~5)。

2.双手张开,是罗马兵所做的,而且在未死之前已经张开了。「低下头」则发生于断气时,这才是主死的形状。

3.本会初期的工人魏保罗蒙主启示,且被圣灵引到北京永定门外大红门河受浸之时,也只是「面向下」,而没有把双手张开如主被钉的样式。

六、约翰的洗,也有「使罪得赦」(可一4)的功效吗?

回答:

1.「使罪得赦」一句,钦定版的译文是“for the remission of sins.”。

2.“for”这个前置词,可以作「为求」某种目的讲,也可以作「向」某某目标讲。希腊原文是“eis”。依据《新约希腊语辞典》(岩隈直着,东京山本书店发行)的注释,“eis”有下列几种用法:

a.「为了」某种目的或企图,例如:「作见证」(太十18)的「作」字;「使罪得赦」(可一4)的「使」字;「为此劳苦」(西一29)的「为」字。

b.「向」某某目标、目的地、结果……,例如:「以致灵魂得救」(来十39)的「以致」一词。

c.「为了」未来的目的,例如:「好(做)夸(口)我没有空跑」(腓二16)的「好做」一词;「预(以)备将来」(提前六19)的「以备」一词。

3.综括上述钦定版的“for”与希腊原文的“eis”之含意和用法可知,这个字可以作现在的目的讲,也可以作未来的目的讲。当然,它另有其它多种含意和用法,在此不赘述。

4.兹依据圣经的真理,分别叙述这两种目的,以探讨约翰的洗是否有赦罪功效的问题。如下:

①就现在的目的而言,「使罪得赦」一句,表示约翰的洗有赦罪的功效。理由是:

a.约翰是律法时代最后的一个先知(太十一13)。律法时代的选民以奉献祭牲给神,表示悔改,使罪得赦(利一3~4);接受约翰的洗之人,则以受洗表示悔改(太三5~8),使罪得赦。

b.所谓「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就得以成圣」(来十1~18),乃否定处在新约时代仍然持守律法之人的观念,并非以新约时代的信仰来否定旧约时代的作法(献祭)。

c.如果律法时代的献祭没有赦罪的功效,神所规定「燔祭便蒙悦纳,为他赎罪」(利一4)那条律法,难道是骗人的吗?当然,基督若没有降生,成全十字架的救恩,便没有人能得救,是不言而喻的(约十四6;徒四12)。但基督要降生舍命,成全救恩,是神早就计划好的。所以圣经说,亚伯拉罕在仰望基督的日子(约八56);又说,旧约选民要与我们同得,才能完全(来十一39~40)。

d.如今,基督已经成全救恩,形体取代了影像,献祭成为历史的陈迹,便该接受基督的救恩(西二14~17;来九9~10,十1~18),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一切的罪了(徒二十二16)。

e.由于这个缘故,约翰才说他不是基督,而是奉差遣在祂面前的,是新郎的朋友;又说,祂必兴旺,我必衰微(约三28~30)。也因为如此,保罗才对以弗所的门徒说,他们虽然已经接受了约翰的洗礼,却要再受耶稣的洗(徒十九1~5)。

②就将来的目的而论,「使罪得赦」一句,表示约翰的洗不能洗掉人的罪。怎么说呢?

a.约翰曾作见证说,主耶稣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

b.保罗说,约翰的洗是「悔改的洗」,不是赦罪的洗;因此,接受约翰的洗之人,必须再受耶稣的洗(徒十九1~5)。

c.「悔改的洗」虽然没有赦罪功效,却是赦罪的前提,即指向「赦罪目标」的。所以说,约翰的任务是「预备主的道,修直祂的路」(太三3)。

5.这两种目的固然完全相反,却有一个共同点,即耶稣是独一救主,除了耶稣之外,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可以叫我们靠着得救(徒四12);在耶稣成全救恩之后,若有人已经受了约翰的洗,仍然要再受耶稣的洗,才能洗去一切的罪(徒十九1~5,二十二16)。

七、死因罪而临到人类(罗五12)。接受洗礼,洗去原罪和本罪的人,已经无罪了,为什么还要死?亚当犯罪,这罪遗传下来,使每一代的人都有罪;可是父母已受洗,洗去了罪,所传下的后代为什么还有罪?

回答:

1.基督徒离世,称为睡了。当基督再临的时候,已经离世的基督徒要复活,就是要醒过来(帖前四13~17;约五28;诗十七15;赛二十六19;但十二2)。就「睡了」这个观念来说,死亡确已废掉,基督徒已经出死入生了(提后一10;约五24);不但是灵性的,也是身体的(林前十五26、51~57)。

2.就神学上的观点而言,亚当的本罪,成为全人类的原罪(罗五12)。但就最接近的关系来说,亚当和夏娃的本罪,则是该隐和亚伯的原罪。据此推论,父母的本罪,就是婴儿的原罪(诗五十一5)。父母受洗之后,虽然已经洗去了一切的罪,却可能再犯罪;即使没有行为上的罪,也可能有言语或心思意念上的罪。这些罪就成为婴儿的原罪了。

3.受洗是各人与基督的关系(加三27),接受重生的洗是各人必须有的经历(约三5;多三5)。因此,包括婴儿,人人都要受洗赦罪(徒二38~39,二十二16),并且归入基督(加三27)。

4.否则,岂非只有第一代才要受洗,以下各代都不必受洗吗?

八、父母都已受洗,洗净了罪,为什么他们所生的婴孩还有罪呢?

回答:

1.原罪是由祖先遗传下来的罪,也可以说是父母的本罪;当然,父母的原罪也包括在内(诗五十一5;罗五12)。举例说,该隐和亚伯的原罪,就是他们的父母亚当和夏娃的本罪;因为亚当和夏娃只有本罪,而没有原罪。

2.父母受洗后,他们的原罪和本罪都已经洗掉了(徒二十二16)。但受洗后,他们还会犯罪(约壹一8、10)──包括违背真理的一切思想、言语和行为。而这些本罪,就是他们的儿女的原罪。

3.由此可知,父母都已受洗,洗净了罪,他们所生的婴孩仍然有罪,所以非给他们受洗不可。

九、孕妇受洗之后,所生的婴孩需要受洗吗?为什么?

回答:

1.受洗不但有许多与得救有关的属灵功效,而且也是「个人」成为基督里的「肢体」,与基督发生一体关系的开端(林前十二13、27)。

2.孕妇受洗之后,她已有分于许多关乎得救的恩典,并且已成为基督里的肢体了。但她腹里的胎儿并没有受洗,所以出生后仍然要受洗,才有分于基督里的一切恩惠。

十、「奉耶和华的名」、「奉父子圣灵的名」、「奉耶稣基督的名」,有何不同意义?

回答:

1.旧约时代的先知,奉耶和华差遣,也奉耶和华的名说话或行事(赛六8;耶一4~10)。

2.新约时代的门徒,是奉耶稣基督差遣(徒二十二21),也奉耶稣基督的名说话或作事(西三17)。

3.主耶稣将要升天的时候,曾经对门徒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二十八19)。但后来门徒给人施洗的时候,却都奉耶稣基督的名施洗(徒二28,八16,十48,十九5),而从未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

4.主耶稣只对门徒说,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并未说清楚那名是什么。五旬节圣灵大降那一天,门徒所以要奉耶稣基督的名施洗(徒二38、41),乃因他们明白,所谓「父子圣灵的名」,就是「耶稣的名」;父、子、圣灵,都不是主的名,惟有「耶稣」才是。

十一、为死人受洗(林前十五29),是否为保罗所同意?

回答:

1.这是神学上的难题。日本某神学家曾搜集卅六种见解,各说纷纭。本会亦尚无定论。

2.日本耶稣圣灵教会依据字面的意思,主张活人可以为已经离世的人「受洗」,我们当然不能赞同这种做法。因为受洗是各人与主的关系,任何人都不得代替。

3.我个人推测,也许早期的抄本将「施洗」写成「受洗」。若然,本节经文的意思就是:「当基督再临的时候,死人的身体若不能复活,为什么要为他们施洗呢?」

4.29节上句的死人,是灵性上的死人,即尚未重生的人;下句的死人,是肉身上的死人。

十二、「太二十八19」说,要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请问:我们不是奉主耶稣圣名施洗吗?

回答:

1.父子圣灵是「称谓」,不是名字。

2.在原文上,「名」用单数,英译本亦然;此事表示,父子圣灵是独一神,祂的名是独一的,这名就是「耶稣」。除了耶稣,没有别的名可以使我们靠着得救(徒四12)。

3.约翰福音十七章12节那段经文,国语和合译本译为「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了他们」,日译文语体译为「在你所赐给我的你的名里,保守了他们」,标准本译为「我在你的名里保守了他们,那名是你所赐给我的。」(I kept them in thy name,which thou hast given me.)可见父的名就是耶稣。

4.耶稣是道成肉身的救主(约一14),道就是神(约一1),耶稣的降生就是神在肉身显现(提前三16)。子与父原为一(约十30),看见了子就是看见了父,父的灵在子里面(约十四8~9)。圣灵是父的灵(太十20)、儿子的灵(加四6)、神的灵(太三16)、耶稣的灵(徒十六7),也是基督的灵(罗八9)。

5.综括上述几点可知:父子圣灵的名就是耶稣;父子圣灵的灵是一致的。使徒们因为明白这项「独一神观」的奥秘,所以给人施浸时,都是「奉耶稣基督的名」(徒二38,十48),或「奉主耶稣的名」(徒八16,十九5),而未曾「奉父子圣灵的名」。

6.一般教会依据「太二十八19」,按照字句「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却没有将那「名」念出来,而令人不明白所谓「……的名」,究竟是什么;更严重的是,以此为错误的「三位一体」神观的根据之一。

十三、魏保罗受洗,是否长执给他施洗的?给他施洗的长执,有没有接受合乎圣经的洗礼方法?

回答:1917年5月28日(阴历4月8日),魏保罗听见主耶稣从天上对他说:「你要受耶稣的浸。」于是被圣灵引导,至永定门外大红门河,跪在水里祷告。主又从天上对他说:「你要面向下受浸!」他遵命面向下受浸,浸毕抬头看见主向他显现。然后,由水里上来,进入树林,又看见主向他显现。魏保罗依据这个经历说,他是主给他施浸的。

十四、任何教会都说,他们的信仰完全根据圣经,只是各人的观点不同而已,谁都不能论断别教会。譬如说,那边有一张桌子,但你和我的角度却不同,因而我们各人的看法便有所分别。

回答:

1.对于同一张桌子,因为角度的差异,当然看法也会随之有些出入。但无论看法如何,桌子还是桌子,谁都不能把它说成椅子。

2.对于同一句圣经上的话,我们当然可以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诠释,使其意义更广博,更有深度。但无论是什么看法,都不能彼此对立。若有两种观点已经发生了冲突,则可能甲方对,乙方错,或甲乙都错,不可能双方都对。

3.举例说,洗礼有赦罪(徒二38,二十二16)、称义(林前六11)、重生(多三5)、得救等功效(彼前三21),有清楚的圣经根据。但许多教会都否定洗礼有这些功效,难道这也是角度上的差异吗?

4.末日愈迫近,假先知愈多,邪灵混乱真道的工作愈猖狂。因此,我们应该慎思明辨,免得受迷惑(太二十四4~5、11、23;启十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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