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教会都认为洗脚只是犹太人的的风俗,并不是圣礼;主耶稣所以洗门徒的脚,乃为要教训他们谦卑服事人。然而,当主耶稣洗门徒的脚之时,祂所说的和所做的,却已超越了犹太人的风俗之范围;是一种含有教训性的圣礼,既有教训的部分,又具有圣礼的性质。
原来,在神学上凡被公认为圣礼的教义,都必须具备三项条件。第一是,有主耶稣亲自留下的榜样;第二是,有主耶稣必须去做的命令;第三是,有门徒照样做的纪录。我们可以从圣经看出,主耶稣当日洗门徒的脚这件事,除了第三项条件之外,其余两项都具备,所以本会认为洗脚是一种圣礼。至于圣经上所以没有留下使徒曾为信从主耶稣的人施行洗脚礼之纪录,乃因把「洗脚礼视为洗礼的一环」,是原始教会众门徒的共识,所以无须记述。正如今日本会的信徒,每逢作「归主的蒙恩见证」之时,都习惯性的只说何时受洗,何时受圣灵,而从未提到何时「接受洗脚礼」一样。因为我们都知道「洗脚礼」乃在受洗之后,紧接着「必定领受」的,所以很自然的就被省略而不赘述了。
此外,还有一项条件是,「与门徒的得救有绝对关系」。在神学上,这项虽然未被列入构成圣礼的条件之一,但就真理的立场来说,它却必须列入。因为一般教会所公认的两种圣礼(洗礼和圣餐礼),都与门徒的得救有绝对关系。诸如:洗礼能使我们归入基督、披戴基督(加三27)、赦罪、称义、成圣(徒二十二16;林前六11)、重生(约三5;多三5)、复活(罗六4~5;西二12)、蒙拯救(彼前三21)。领受圣餐能使我们与主联合、得永生、在末日复活(约六53~56)……等等。这些属灵的功效,件件都与我们的得救有绝对关系;因此,「与门徒的得救有绝对关系」这一项,也应该列入构成圣礼的条件之一。尤其是「圣礼」(Sacrament)一词,乃由拉丁文“Sacramentum”转来,意思是宣誓、秘迹、奥秘等;如果洗礼和圣餐礼不具有「与得救有绝对关系」的属灵功效,古代教会怎么会认为洗礼和圣餐礼是一种奥秘呢?就这项条件来说,我们便有更充分的理由可以肯定,洗脚也是一种圣礼了。因为当主耶稣洗门徒的脚之时,由祂的提醒和彼得的惶恐可以使我们看出,主的洗脚与门徒的得救是有绝对关系的(约十三8~11)。
兹将洗脚礼的由来、意义、教训、确立圣礼的根据,以及施行的方法等,分述如下:
一、洗脚礼的由来
1.主亲自示范
逾越节以前,主耶稣知道他离开这个世界,回到他父亲那里去的时候到了。他既然爱世间属于他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而他为门徒洗脚,正是他爱他们的表现之一。首先,他从席位上起来,脱了外衣,拿一条手巾(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毛巾)束在腰间。随后把水倒在盆里,就洗门徒的脚,并且用自己所束的毛巾擦干(约十三1、4~5)。
2.主命令门徒照样做
在「洗脚」这件事上,主耶稣亲自留下了榜样,使门徒知道应该怎么做;并且命令他们,日后必须照着他向他们所做的去做(约十三15)。
3.主应许遵行必得福
看见主耶稣怎样洗门徒的脚,又听了他的话之后,门徒已经知道洗脚礼的教训和功效了。今后若照主所做的去执行洗脚礼,并且实践其教训,就有福了(约十三17)。这是主的应许,主必定成就(林后一20)。
二、洗脚礼的意义
洗脚礼是含有教训性的圣礼,即有教训的部分,又有圣礼的部分。
1.教训的部分
教训的部分,与教会的兴衰有关。因为教会是神的家(弗二19;提前三15),全教会的信徒如果都有一家人的精神,实践洗脚的教训在信仰生活上,这个教会必日益兴旺;否则,必急速衰退,甚至分裂。
主耶稣所说,「你们也当彼此洗脚」(约十三14),便是教训的部分,要时常实行。因为任何圣礼都是单独领受,而不是彼此要做的,并且一生只能领受一次。
2.圣礼的部分
圣礼的部分,具有属灵的功效,与信徒的得救有绝对关系。因此,拒绝洗脚礼,等于拒绝主耶稣的救恩。
教训的部分,精神重于形式,无须用水;但必要时,也可以用水彼此洗脚。圣礼的部分,则一定要用水,才能发生洗净的功效(弗五26)。因为任何圣礼都是一种宗教仪式,既须取用某项物质,又要施行特定的形式。
三、洗脚的教训
1.切实相爱
主耶稣知道他自己离开这个世界,回到他父亲那里去的时候到了,就爱属于他自己的人爱到底(约十三1)。他洗门徒的脚,便是他爱他们爱到底的真情流露(约十三4~5)。「到底」(telos)一词,原文的意思是,结局、末时、到最后、极度地、完全地、全然地等。由此可知,所谓爱「到底」,就时间而言,是爱到最后;就程度来说,则爱到极点。下列几种译本的译词,可作参考:到终极(吕振中译本)
始终如一(现代中文译本)
到最后(日本口语体译本)
到极限(日本文语体译本)
毫无保留(1973年版日本新改译)
彻底地(1978年版日本共同译)
上列前三种译本,采取原文的第一个含意,表示永恒的爱;后三种译本,则采取第二个含意,表示至高的爱。这种永恒而至高的爱,便是主施与门徒的爱,也是我们必须施与同灵的爱。
洗好了门徒的脚之后,主耶稣对他们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约十三34)。所谓「新命令」,并不是说旧约时代没有彼此相爱的命令;乃是说,新约选民的相爱,必须比旧约选民更超越。因为旧约圣经只是吩咐,要爱人如己(利十九18;太十九19,二十二39);但主的新命令却提升到以他的爱为榜样,彼此切实相爱(约十三34)。而主的爱是,爱到为普天下的罪人舍命的地步(约十五12~13;罗五7~8);况且被钉在十字架上,忍受痛苦的极限(诗二十二14~17,一二九3;太二十七45~46)。我们若效法主的榜样,彼此切实相爱,众人就因此而认出我们是他的门徒了(约十三35;约壹三16)。
2.保守圣洁
当彼得对主说,「不但我的脚,连手和头也要洗」的时候,主回答他说:「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约十三10)。此处的「洗澡」,乃比喻洗礼。「干净」(katharos)一词,原文的意思是洁净,即圣洁。在他处经文,或译「清心」(太五8),或译「洁净」(路十一41),或译「清洁的」心(提前一5)。受过洗礼,再受洗脚礼的人,已经全身干净(圣洁)。所以当保守圣洁,并且以主的道洁净同灵的罪污。
保守圣洁的方法是:保守自己的心,胜过保守一切(箴四23,二十五28)。将神的话藏在心里,并且谨守遵行(诗一一九9、11;箴四20~21;提后三16~17)。在天路历程上,除掉一切违反真理的障碍物,不改变信仰原则(箴四26)。在信仰生活上,终身不离开正路,不走入邪道(箴四27)。
主耶稣所以对门徒说,「你们是干净的,然而不都是干净的」,乃因犹大想要出卖他,心里不干净(约十三10~11)。在另一处经文,主耶稣又说:「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太十二35)。由此可知,在「成圣」的灵修课程上,保守心的圣洁是何等的重要!
3.谦卑服事人
有一次,门徒问主耶稣说:「在天国里谁是最大的?」主回答他们说:「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所以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是最大的。」(太十八1~4)。
又有一次,西庇太儿子的母亲同她两个儿子上前来拜主耶稣,求他说:「愿你叫我这两个儿子在你国里,一个坐在你右边,一个坐在你左边。」其它十个门徒听见,就恼怒他们弟兄二人。于是,主耶稣教训他们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太二十20~28)。
主耶稣不但教导门徒要「回转」(改变骄傲的心态),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更可贵的是,他以身作则,留下了谦卑服事人的榜样。由「约十三4~5」那一段经文可以看出,主耶稣洗门徒的脚之时,所做的每一项动作,确实都在说明他如何谦卑服事他们。简述如下:
离席(4):表征主不顾惜自己的地位,离开天上荣耀的宝座(诗一O三19;赛九6;罗九5)。脱去外衣(4):表征主舍弃尊贵的身分(腓二6)。拿手巾(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毛巾)束腰(4):表征主取了奴仆的形像(腓二7),谦卑服事人。洗门徒的脚(5):用晚餐前先洗脚,是犹太人当时的习惯,但这是仆人分内的工作。用毛巾擦干(5):主不但洗门徒的脚,又用自己所束的毛巾擦干(在原文上有用心擦的意思),表示他的服事是完全周到的。
洗完了门徒的脚之后,主耶稣问他们说:「我向你们所作的,你们明白么?」(约十三12)。他们当然不明白,因为主耶稣屈尊洗门徒的脚,是反乎犹太人的习惯的。于是,主耶稣清楚的告诉他们说:「我是你们的主,你们的夫子,尚且洗你们的脚,你们也当彼此洗脚。我给你们作了榜样,叫你们照着我向你们所作的去作。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仆人不能大于主人,差人也不能大于差他的人。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十三14~17)。这就是说,主耶稣比门徒更大,照常理说,门徒要洗主的脚才对;但主却反乎犹太人的生活习惯,洗了门徒的脚!既然如此,门徒岂不是更该「彼此洗脚」吗?主所以特地给他们「作了榜样」,岂不是为了叫他们效法他所做的吗?他们既「知道这事」(谦卑服事人这件事),若是「去行」(实践谦卑服事人的美德),就必蒙福了。
4.饶恕人
犹大企图出卖主,心里不干净(约十三10下~11),主耶稣还是洗他的脚,显明他饶恕人的雅量。主不但洗犹大的脚,又用毛巾擦干(约十三5),表示他既要饶恕人,就不留下任何痕迹的饶恕干净了。可惜的是,犹大因为硬心到底,始终不肯悔改(太二十六24~25;约十三10下~11、18~19、21~27),所以未能蒙饶恕,而成为「灭亡之子」(约十七12)。然而,当主洗门徒的脚之时,并没有把犹大除外,而且照样用毛巾擦干;由此可知,只要他及时悔改,还是可以得着饶恕的。
在「山上宝训」中,主耶稣教训我们说:「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不是你向弟兄怀怨,也许你比他更有理),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这种礼物最宝贵,必蒙神悦纳)。」(太五23~24)。主又说,在祷告的时候,你们要这样说:「……赦免我们的罪,因为我们也赦免凡亏欠我们的人。」(路十一1~4;太六9~12)。原来,我们在日常生活上,固然常受弟兄侵犯,但我们由于肉体的软弱,得罪天父的情节却更大,次数也更多。因此,我们惟有经常饶恕弟兄的过犯,才有资格求天父饶恕我们的过犯,并且必蒙垂听;反之,若不饶恕弟兄的过犯,天父也必不饶恕我们的过犯了(太六14~15)。
当彼得明白弟兄必须彼此饶恕的道理之后,便进前来问主耶稣说:「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么?」他以为饶恕弟兄七次已经够了。的确,以一般人所能做到的来衡量,能够一连饶恕弟兄七次,是难能可贵的。没想到,主却回答他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太十八21~22)。意思就是说,要完全饶恕,毫无限制的饶恕。接着,主又设一个比喻教训门徒说,你们各人亏欠于天父的债是一千万银子(原文是一万他连得银子,吕振中译本译为六千万日工钱),而同伴欠你们的债不过是十两银子(吕振中译本译为一百日工钱)。你们终身还不清的债,天父既然动了慈心,完全免了,为什么你们不能怜恤你们的同伴,像天父怜恤你们呢?最后,主下了一个结论说:「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太十八23~35)。
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之时,所以能饶恕他的仇敌,并且为他们代祷,求天父赦免他们,乃因了解「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不知道耶稣就是众先知所预言,他们所仰望的弥赛亚)。」(路二十三34)。司提反所以要为杀害他的暴众代祷,求主「不要将这罪归于他们」(徒七57~60),也是因为了解他们被魔鬼利用,是无知的受害者,值得同情。正如保罗所说,他从前虽然亵渎神,逼迫基督徒,还是蒙了怜悯,乃因他是在「不信不明白的时候作的」(提前一13)。
「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五44)。主耶稣不但如此教训众人,更可贵的是,他在十字架上实践了这教训。他为什么能做到呢?因为他瞭解,「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二十三34)。当我们受伤害之时,我们为什么不能原谅对方呢?因为我们断定他存心与我作对。其实,一个明白作人之道理的人(真实领悟,而不祇是理论上的认知),是不会故意伤害别人的。
「你们也当彼此洗脚」(约十三14):重点是彼此谦卑服事(约十三4~5、12~16),但也可以涵盖彼此切实相爱、彼此洁净,以及彼此饶恕等(约十三1、34~35、10~11)。基督徒若明白洗脚的教训,在信仰生活上实践其精神,则必蒙福(约十三17);这是个人之福,也是教会全体之福!
四、确立圣礼的根据
1.与主有分
主耶稣洗门徒的脚,挨到彼得的时候,彼得因为认为不配而拒绝主说:「你永不可(新译本译为「千万不可」)洗我的脚!」主回答他说:「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分了。」(约十三5~8)。「无分」: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没有关系」,其它几种译本也是。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分」(meros),在原文上与「启二十二19」的「分」用同一个字,表示与得救有关。这就是说,拒绝主的洗脚之后果是,与主无分(与主没有关系),因而不能得救。为什么?因为十字架的救恩是要洁净我们全身的,所以拒绝主的洗脚等于拒绝十字架的救恩,怎么能得救呢?彼得知道事态严重,所以实时要求主说:「主啊!不但我的脚,连手和头也要洗!」(约十三9)。如果洗脚只是谦卑服事人的教训,而不是关乎得救的圣礼,彼得会如此恐慌吗?拒绝犹太人风俗上的洗脚,会严重到「与主无分」的地步吗?有人说,所谓「分」,乃指着「产业」而言(民十八20)。若然,门徒接受主的洗脚之后,究竟得着什么产业呢?今日接受洗脚礼的信徒,得到了那些产业呢?也有人说,所谓「无分」,就是在那一次主的筵席上「无分」。请问:如果只是在筵席上无分,彼得会如此大惊小怪吗?少吃一餐的损失,有那么严重吗?
2.成圣
「约十三10」这段经文,将下列几种译本的译文作比较,可以了解其正意:
「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国语合和译本)。
「洗了澡的人,除了脚以外,是无需乎再洗的,他乃是完全洁净了。」(吕振中译本)。
「洗过澡的人,全身都干净了,只需要洗脚。」(现代中文译本)。
「沐浴过的人,已全身清洁,只需洗脚就够了。」(思高译本)。
「沐浴过的人,除了脚之外无需再洗,全身都洁净了。」(日本文语体译本)。
「洗过澡的人,因为全身都已洁净,所以只要洗脚就够了。」(日本共同译)。
上列六种译本的译文有两个共同点,第一是门徒必须接受主的洗脚,第二是洗脚有洁净的功效。正因洗脚有洁净的功效,而且拒绝洗脚就与主无分,所以门徒必须洗脚;也因为这样,彼得才会如此恐慌,要求连手和头也要洗。否则,彼得何须如此紧张?
国语和合和译本的译文之含意,好象说洗过澡的人,全身并未干净;必须「把脚一洗」,才能全身干净。若然,是否洗澡的时候,没有洗脚,而留待吃晚餐才洗呢?其它五种译本的译文则一致强调,洗过澡的人已经全身干净了。这就是说,洗澡的时候,手和头也洗过,已经全身干净,现在只需洗脚就够了。若然,何须洗脚?洗澡的时候,除了手和头之外,岂不是连脚也洗过了吗?其实,国语和合译本与其它五种译本的译文,并没有冲突。理由如下:
照字面上的意思来说,洗过澡的人,在吃晚餐之前,他的脚已经再沾污,但手和头并没有弄脏,所以只需洗脚就够了。原来,犹太人当时的生活习惯是赤脚或穿凉鞋,洗了脚之后,很容易再沾污。国语和合译本的译文之含意,并不是说,洗过澡的人,他的全身没有洗干净;乃是说,他的脚已经沾污,所以只要「把脚一洗」(手和头无须再洗),全身就干净了。换句话说,洗过澡的人,固然全身都干净了;但现在因为脚再弄脏,所以需要洗。其它五种译本的译文之含意则是说,洗过澡的人,全身都干净了(所以手和头无须再洗);如今,只需洗脚就够了(因为脚再弄脏了)。否则,洗过澡的人,何须再洗脚?
就灵意上而言,洗澡比喻洗礼。受过洗礼的人,在领受圣餐之前,他的言语或心思意念难免有过犯,所以需要再接受洗脚礼,才能使全身圣洁;而全身圣洁的人,才可以领受圣餐,因为主的肉和血都是圣洁的。否则,受洗后何须再接受洗脚礼?难道一个人在受洗的时候,他全身的罪污没有完全洗净吗?洗礼的洁净功效不够完全吗?
至于洗脚礼之前所以具有洁净的功效,乃因不是单用水,而是「用水借着道」(弗五26)。「水」是物质,每一项圣礼都是一种宗教仪式,都需要取用物质做材料;例如洗礼要用水,或圣餐礼要用饼和葡萄汁等。「道」是神的话,能使人成圣(约十七17);是每一项圣礼所以具有奥秘性,能产生属灵攻效的恩具。犹太人风俗上的洗脚,只能洗净人的血肉之脚的污秽,没有使人成为圣洁的功效。由此可知,主洗门徒的脚这件事,已经超越了犹太人风俗的范围,是一种关乎得救的圣礼。
有人说,洗脚礼的重要性是「与主有分」,这样就够了。如果刻意主张洗脚礼具有洁净的功效,必使人对「洗礼具有完全洁净的功效」发生怀疑。其实,对于上述的诠释,只要冷静思考,领悟其中的真理,便可以排除这种疑虑了。退一步说,如果洗脚礼真的「没有洁净的功效」,请问:在吃晚餐之前,主耶稣为什么需要洗门徒的脚?为什么要说手和头无须再洗,而只需洗脚?新旧约圣经六十六卷,何处经文提到「洗」的时候,清楚的说明它没有洁净的功效?在「约十三4~17」那一段经文中,何处否定洗脚礼的洁净功效?答案是,洗脚礼具有洁净的功效。
3.奉差遣的人,才有资格施洗。
「约十三16」的「差人」(apostolos),原文的意思是,使徒、使者,吕振中译本译为「被差遣的」。在新约圣经上,这个字曾出现过八十一处,其中七十六处都译为「使徒」;其余五处,则译为差人(约十三16)、使者(林后八23;来三1)、差遣的人(徒十五33)、所差遣的等(腓二25)。犹太人风俗上的洗脚,是仆人的工作。教训性的洗脚,则谁都可以做,而且应该做,所以说「你们也当彼此洗脚」(约十三14)。但属于圣礼的洗脚,是一种宗教仪式,必须由奉差遣的人执行。所谓「奉差遣的人」,就狭义来说,就是传道者、长老、执事等圣职人员。就广义而言,则凡是已经领受圣灵的信徒,都是奉差遣的人(路四18;约二十21~22)。
到了执行洗脚礼这个宗教仪式的尾声,主耶稣又对门徒说:「有人接待我所差遣的,就是接待我……。」(约十三20)。这就是说,门徒是主所差遣的人,当他奉主耶稣的名执行洗脚礼的时候,他是代表主的身分。因此,接受他的洗脚,等于接受主的洗脚;反之,拒绝他的洗脚,便等于拒绝主的洗脚了。然而,犹太人风俗上的洗脚,却是仆人分内的工作,他并不代表谁;拒绝这种风俗上的洗脚,也不等于拒绝主的洗脚。
五、施行洗脚礼的方法
1.施洗者的资格
施洗者应有的资格是,已经领受圣灵,有奉差遣的证据在他身上(路四18;约二十21~22)。原则上,弟兄由传道者、长老,或执事施洗;姊妹则由女传道、女执事、传道娘、长老娘,或执事娘施洗。
2.施洗的方法
施洗之前,主持人要依据圣经讲解洗脚礼的教训,以及属灵的功效。然后,要效法主耶稣的榜样,把水倒在盆里,才开始施洗。洗好了脚,就用毛巾擦干(约十三4~5、15)。当然,洗脚的时候,要逐一奉主耶稣的名施洗(西三17),表示代表主的身分。
3.受洗者须知事项
主耶稣受难之前,先洗门徒的脚(约十三1~12)。然后,与门徒共享逾越节的筵席(太二十六17~25;约十三21~26)。逾越节的羔羊预表基督,逾越节的筵席预表圣餐礼(林前五7)。其次,「约十三10」的「洗澡」,比喻洗礼。由此可知,初入教的信徒在受洗后,领受圣餐之前,必须接受洗脚礼。
受洗后,将要接受洗脚礼的信徒,要坐在第一排听道。听完了道,自动脱好袜子和鞋子,等候施洗者来。当施洗者来到跟前的时候,就要存着感恩的心接受洗脚,好象接受主的洗脚一样(约十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