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脚是犹太人的风俗,基督徒需要吗?一般教会不举办洗脚礼的理由何在?
回答:
一般教会认为洗脚只是犹太人的风俗,不是圣礼;主耶稣洗门徒的脚,不过是要教训他们彼此谦卑服事而已。但当主耶稣洗门徒的脚时,由祂所说的和所做的来判断,我们却认为洗脚是含有教训性的圣礼。理由如下:
1.主耶稣说,若拒绝祂的洗脚,就与祂无分(约十三8)。彼得知道事态严重,所以实时要求,不但脚,连手和头也要洗(约十三9)。拒绝了犹太人风俗上的洗脚,会严重到「与主无分」的地步吗?彼得会如此惶恐吗?
2.接受主的洗脚,有洁净的功效(约十三10)。但所要洁净的是灵性,而不是血肉之体(约十三10下~11)。犹太人风俗上的洗脚,能洁净人的灵性吗?岂非只能洗净血肉之脚的污秽吗?
3.「差人」一词(约十三16),在原文上与「使徒」(apostolos)同字,表示这洗脚不是对一般信徒的命令,而必须由奉主差遣的人来执行(约十三20)。犹太人风俗上的洗脚,何须由奉差遣的人来施行?不是谁都可以做吗?
二、洗脚是犹太人的习俗,表示谦卑的态度而已,是否该列入基本信仰内?
回答:
洗脚原是犹太人的风俗,但当主耶稣洗门徒的脚之时,却已经超越了风俗的范围,而使它成为含有教训性的圣礼了(请参考第一问的答复)。
三、洗脚礼执行者的位分,是否一定要比受洗者更大?
回答:
1.洗脚礼的执行者,必须是奉差遣的人(请参考第一问的答复3)。
2.所谓「奉差遣的人」,就狭义而言,就是传道者、长老和执事等圣职人员;就广义来说,则一切受圣灵的信徒都是(约二十21~22;路四18)。
3.奉差遣的人奉主耶稣的名执行洗脚礼之时,是代表主的身分,所以接受他的洗脚,等于接受主的洗脚(约十三20)。
四、接受洗礼时,要全身入水,那么全身都已干净,何必再次施行洗脚礼?
洗礼时已经全身受浸,若说已有赎罪功效,何需另外接受洗脚礼?
洗礼也有洗到脚,为何还要接受洗脚礼?
回答:
上列三项问题内容类似,一并答复如下:
1.首先,我们应该相信洗脚礼是必须接受的。因为主说,接受祂的洗脚,才与祂有分(约十三8);而彼得非常恐慌的对主说:「不但我的脚,连手和头也要洗!」(约十三9)。由此可知,拒绝洗脚礼的后果是多么可怕!另外,在约翰福音十三章10节所记:「只要把脚一洗」一句,亦表示洗脚礼是必需的。
2.其次,我们可以比较下列几种译本,以了解约翰福音十三章10节的正意:「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你们是干净的,然而不都是干净的。」(国语和合译本)。「洗了澡的人,除了脚以外,是无需乎再洗的,他乃是完全洁净了;你们是洁净,然而不都是。」(吕振中译本)。「洗过澡的人,全身都干净了,只需要洗脚。你们是干净的,但是不是每一个人都干净。」(现代中文译本,1975年圣经公会出版)。「沐浴过的人,已全身清洁,只需洗脚就够了。你们原是洁净的,但不都是。」(思高译本)。
3.上列的译文中,下半句表示犹大企图卖主,因而灵性不干净(约十三11)。
4.上半句的经文,依据「和合译本」的译文,好象说,洗过澡的人,并未全身干净,所以需要洗脚。若然,受过浸礼的人(洗澡:比喻浸礼),是否全身的罪污没有完全洗净?浸礼的洁净功效,是否不够完全?依据「吕振中译本」、「现代中文译本」及「思高译本」的译文,则接受浸礼的人,已经全身洁净了。若然,何必再受洗脚礼?
5.其实,「和合译本」的含意,与其它三种译本并未冲突。理由是:
a.所谓「全身干净」,就是说头和手不必再洗,现在只需要洗脚。当然,这并不是说洗澡的时候没有洗脚,而是说脚再沾污了。
b.照字面上的意思来说,洗过澡的人,他的脚可能再沾污(犹太人的生活习惯是赤脚或穿凉鞋,容易沾污),所以需要「把脚一洗」,才能保持全身的干净。否则,何必洗脚?
c.就灵意上而言,洗澡比喻浸礼。所以受浸后还要接受洗脚礼,才能保持全身的圣洁。浸礼与洗脚礼的洁净功效,并没有抵触。
d.洗脚礼之所以有洁净灵性的功效,乃因不是单用水,而是「用水借着道」(弗五26)。道是神的话,能使人成圣(约十七17)。
e.受过浸礼和洗脚礼的人,在生活上若有过犯,只要坦诚认错,主的宝血就再一次洁净他了(约壹一7~10)。因为洗脚礼是与主有分的圣礼(约十三8),一生只接受一次就够了。
五、为什么要受洗脚礼?除了洗礼外(全身受浸),为何不受其它的洗礼?
回答:
1.我们必须接受洗脚礼的理由,请看第四问的答复。
2.受过浸礼之后,全身都干净了,所以只需要洗脚(约十三9~10)。
六、是否洗脚礼与洗礼,只因为圣经上有此记载?
回答:关于洗脚礼的重要性,请看第四问的答复。
七、主耶稣是否曾受洗脚礼?
回答:没有。因为洗脚礼的功效是与主有分,并且保持全身圣洁,所以主耶稣不必接受洗脚礼。
八、耶稣已成全律法,我们可以不再守像旧约那样烦杂的律例,所以洗脚礼可以只重意义,不重形式。
回答:
1.洗脚礼是新约时代的圣礼,不是旧约时代的律例。
2.洗脚礼是含有教训性的圣礼,所以意义和形式都重要。就意义来说,我们必须在生活上实践洗脚的教训;就形式来说,一切圣礼都是借着形式来表征的。
九、本会施行洗脚礼时,为什么男的洗弟兄的脚,女的洗姊妹的脚?男的不可洗姊妹的脚吗?
回答:圣经上并没有这种限制。但男的洗弟兄的脚,女的洗姊妹的脚,总比男的洗姊妹的脚更合适;就授受与旁观者三方面的心理反应来说,都是如此。
十、请问,如何为无双脚之人施行洗脚礼?
回答:不必。因为他已无可洗之脚了。
十一、施行洗脚礼的时间,是否必须紧接在施行浸礼之后?有没有圣经根据?若在受浸后隔一段时间才受洗脚礼,可以吗?
回答:
1.主耶稣设立洗脚礼之时,对彼得说:「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约十三10)。在此,「洗澡」乃比喻洗礼。可见受洗脚礼的时间,必须紧接在受浸礼之后。
2.若有人在受浸礼的时候,没有受洗脚礼,则隔一段时间才受洗脚礼也可以。
3.为了避免发生受浸礼而未受洗脚礼的情形,在前往洗礼场之前,应该向将要受浸礼的人吩咐清楚,使他们都知道,受浸后还要回来会堂受洗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