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教(RomanCatholicChurch)的圣餐观,在各教派之中,可以说错谬最多;其最大错谬,则圣餐偶像化──供人跪拜。兹逐项更正如下:
第一节 材料
用特制的许多小圆薄饼,一人分领一个。
资料来源:《信》书99页;《罗》书128页。
更正:只用一个饼,擘开分受(太二十六26;林前十17)。
第二节 领法
受礼者不能用手摸饼,必须由祭司放在他的口中;他也不能用牙齿咬,必须让饼自己化掉。
资料来源:《罗》书128页。
更正:主当日对门徒说:「你们拿着吃」(太二十六26);不但可以用手接过来,而且可以咀嚼着吃。
第三节 限制
一、小孩不得领受。
资料来源:《信》书99页。
更正:圣经没有这种限制。小孩子应该领受圣餐的理由是:主耶稣不拒绝小孩子(路十八15~17)。圣餐与浸礼同被称为圣礼(Sacrament),小孩子既可领受浸礼,当然也可领受圣餐。领受圣餐的果效是与主联合,有永生,在末日能复活(约六54、56),小孩子也有分于这些恩典。
二、圣餐礼必须在禁食之后举行,在领受圣饼的前三小时内不准吃东西,一小时内不准喝水。理由是:为了尊敬主。
资料来源:《罗》书126页。
更正:圣经没有这种规定。主当日设立圣餐时,是在逾越节的筵席上设立的,主和门徒乃先吃过逾越节的筵席再吃祝谢餐(太二十六26~28),所以禁食并不是必需的。
三、惟有举行圣餐的祭司才可以喝酒,一般信徒或其它未参加施行圣餐的神甫们祇吃饼。理由是:当主设立圣餐时,祇有使徒而没有普通信徒在场,所以主没有吩咐信徒喝酒。发明了所谓「圣礼互在」的道理,认为无论饼与酒均为一完全救主,信徒既受圣体,自然包括祂的血在内,所以信徒不必喝酒,以免重复。将酒分与大家,可能将主的一滴血溢出。教会有权更改最初设立的圣礼。约翰福音六章51节未提及血,可知仅用饼已完全。各人从同一圣杯喝酒,可能会传染疾病。
资料来源:《信》书100~101页;《教》书108页;《罗》书127~128页。
更正:罗马教只用饼不用酒,乃经主后1415年所举开的科尼特议会(Kostnits)决定的,并非出自圣经(见《信》书101页)。兹就罗马教所提出的六个理由,逐条更正如下:主分饼时,也没有普通信徒在场,那么,是否连饼都不得吃呢?
主设立圣餐时,使徒们是站在信徒的立场领受饼和杯,并不是站在祭司的立场主持圣餐礼;主对他们说:「你们都喝这个」(太二十六27),所以一切信徒都可以同领主的杯(林前十16,十一25~26)。既然领受圣体就有血在内,为什么祭司要喝酒呢?为什么主需要祝饼又祝杯呢(太二十六26~28)?葡萄汁并不是变成主属物质的血,乃是在灵里变成祂的血,所以万一溢出也无妨。任何人都没有权柄改变圣经(太二十四35;加一6~9;启二十二18~20);主当日对门徒所吩咐的是「你们也应当如此行」(路二十二19),所以我们当效法主的榜样而行。同一次谈论,在53至56节却体血并提。出于信心所做的,主应许连喝毒物也必不受害(可十六17~18),何需挂虑传染疾病呢?况且祝谢时虽然只用一个杯,但大家分领时却可以用许多小杯。
第四节 奥秘
罗马教的圣餐教义,一言以蔽之,即所谓「变质说」(Transubstantiation),意谓所用的饼酒,一经神甫祝谢,即变为基督真实的身体和血。此说创于十二世纪,规定于主后1215年所举开的拉提兰会议(Lateran Council);会中宣称基督的身体和血,实在包含饼酒之内,饼变为身体,酒化为血。于是,罗马教世守此说不废。甚至规定,凡是不信从此说的,必实时予以囚禁。如英王亨理八世,虽当反对教皇的王者治世之际,也认为拒绝这教义是最大的罪恶,而处以重刑。至1551年举开天特会议(Councilof Trent)时,更清楚的宣称:「饼酒在祝谢后,实时变成基督真实的体血。经祝谢后,基督的体血便在饼酒中,且两者互相存在两者之中,基督全身真实存在饼酒中。所以当敬拜圣体,一如敬拜真神。」
罗马教所发行《何谓天主教信仰》一书,有一段论圣餐礼的教义说:「圣餐礼乃是耶稣基督的身体与血,以及祂的灵魂与神性,都借着饼与酒而表现出来。当祭司在行弥撒时,说出基督在最后晚餐所说的话,祝福了饼与酒,借着神的能力,饼与酒就变为基督的身与血了。这个改变就被称为『变质』──外表并不改变,实质却已改变。我们的主在最后晚餐时说:『这是我的身体……这是我的血。』所以看来仍是饼与酒,但因祂说的话,已变为祂的身与祂的血。在祭坛上的饼与酒,受了祝福之后就立即消失,却变为祂自己,祂的身与血,祂的灵魂与神性;我们的感觉虽不能知道,饼与酒的外表虽在,但内里却是基督自己,我们吃了饮了饼与酒,就是领受了祂的身与血。」
资料来源:《百》书1002页;《罗》书118页;《大》书603~604页。
更正:不但外表没有改变,连实质都没有变成主的身体和血。因为主当日说完祂的肉可以吃,祂的血可以喝之后,曾说:「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六63)。可见,主耶稣要赐给我们吃喝的,并不是祂属物质的肉和血。无论如何,那属物质的肉和血都是不能吃喝的(约六52~60)。
信义宗虽然深信圣餐的奥秘性,竭力反对改革宗的「象征说」,却指摘罗马教的「变质说」,说:「饼酒的本质并没有变成基督体血的本质,而失掉饼酒的固有性。这样的道理,圣经上毫无根据。相反的,圣经说,祝谢了的还是叫做『饼』(林前十16,十一26~28);基督在祝谢以后,也称酒为『葡萄汁』(太二十六29;可十四25)。」(见《教》书96页)。
信义宗的创始人路德,也非议罗马教的「圣体崇拜」和「圣体出游」说:「神能随时随地受我们的敬拜,无论在教堂的里面或外边,在田野或在家中,正如基督对那位撒玛利亚妇人所说的,……神既没有吩咐要把圣体装在圣龛或抬着出游,这乃是误用圣礼。因此,每一个人就当知道这样给予神的是羞辱多于尊荣。基督的临在圣礼中不是祂自己在那里受人敬拜,或被抬到这里或那里;而是祂到我们这里来,当我们领受祂的圣体宝血作为罪得赦免的记号或凭据时,帮助我们。这正如祂的降世不是要受人敬拜,乃是要帮助我们。……」(见《圣》书266~267页)。
关于罗马教敬拜圣体的问题,不但路德一人反对,在改教运动前,即第十四世纪,威克里夫(Wycliffe,John 1320~1384)早已提出抗议了。他在《论祝谢餐》一书中指出:「他们比异教徒也不如,竟相信那祝谢了的饼就是他们的神。」(见《圣》书101页)。
加尔文攻讦得更剧烈,他说:「俯伏在圣餐饼之前,而以基督为包藏在饼中去崇拜,乃是把它当作偶像而非圣礼。主所命令我们的,不是要我们崇拜,乃是要我们拿着吃。所以我们不当僭妄地去崇拜它。」(见《基》书333页)。
足见罗马教的信仰和举动,是带着浓厚的迷信色彩的;究其所以,乃由「变质说」而来。
第五节 献祭
罗马教献弥撒祭,比东正教考究。他们以为此祭是十字架体血献在弥撒祭中,时时代人受死,代人赎罪,故基督仅一次献祭于十字架,而能有新生能力。无论远迩古今,死人活人,凡献弥撒祭者,其供献弥撒之盼望,得以成全。尤其不拘信徒多寡有无,惟有神甫在,即称满意,其尊视弥撒祭如此,故举行亦无间断。他们又说,饼酒所以能化为基督的真体,乃在乎神甫口头的祝圣;基督当日设立圣餐时,乃授使徒以神甫之职,所以惟有受职的神甫才能举行圣餐。
罗马教出版的《教义信箱》一书,论到弥撒时引用「天特大会」(Councilof Trent)的话说:在天主教会中有真的祭祀,就是弥撒,是耶稣基督亲自设立的──就是在饼与酒的外形下献上的祂的身与血。弥撒的祭祀与耶稣基督在十架上所献的祭一样,祂是祭司也是牺牲;惟一不同之处在于所献供物,在十架上有血流出来,在天主教堂的祭坛上无血。所献的乃是挽回祭,能赎我们的罪;耶稣基督的献上,乃是为了活人或死人的罪。弥撒与十架上所献的祭一样有效;因为基督无限的救功可以临到我们。弥撒虽是单献给神,但有时也可以用以尊敬或纪念众圣徒。弥撒是基督在最后晚餐时设立的,就是在祂将在十架的祭坛献上而死前(来十5),为要救赎我们(来十12),故赐给祂教会一个有形的祭礼,以纪念祂在十字架上流血所献的祭。基督按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诗一一○4),祂借着饼与酒将祂的身与血供献给神。最后,祂设立使徒为新约的祭司,不断献上同样的祭,直到祂再来(林前十一26)。祂对他们说:「你们也应当如此行,为的是纪念我。」(路二十二19;林前十一24)。
资料来源:《信》书100页;《百》书1002页;《罗》书135页。
更正:所谓「弥撒」(Missa),乃来自希伯来文「献祭」(Missah)一词。罗马教举办圣餐礼要做弥撒,是毫无圣经根据的。兹就他们所坚持的主张,逐条更正如下:基督在十字架上献上自己,与献弥撒祭不同。十字架的献祭只有一次,主的受死也只有一次(来十10、12、14);弥撒祭却要常献,说主时时代人受死。所谓「供献弥撒之盼望」,就是赎罪。主耶稣曾对犹太人说:「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约八24)。所以只有活人才有分于赎罪的恩典,死人在这事上毫无盼望;说穿了,罗马教为死人所做的弥撒,不过是诈财的手段而已。主当日设立圣餐时,曾对门徒说:「你们拿着吃,你们都喝这个。」(太二十六26~27);保罗也说:「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吕译本作「传布」)主的死,直等到祂来。」(林前十一26)。可见举办圣餐礼时,主持者必须讲道,传布主的死,也必须有听道和领受圣餐的人在场。但罗马教却没有信徒在场也要献弥撒祭,而且只有祭典,没有讲道,一天重复几次。所谓「基督授使徒以神甫之职」,以及「神甫才有权举办圣餐礼」等问题,都是毫无圣经根据的。罗马教既说祝圣后的饼已变成主真实的身体,又说有主的血在内;但在此却说「在天主教堂的祭坛上无血」,岂不是自相矛盾吗?圣餐不是祭祀,怎能说是挽回祭?惟有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献的,才是我们的挽回祭(罗三25;约壹二1~2)。那些早已安息的众圣徒,根本用不着我们纪念他们,我们所当纪念的只有主的死而已(林前十一23~26);圣经更没有记载,弥撒的祭物可以充当尊敬或纪念众圣徒的用途。基督在最后晚餐时并没有设立弥撒,也没有将饼和杯献给神。希伯来书十章5节的「身体」,是基督的肉身,并不是圣餐用的饼。基督固然按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却没有借着饼与酒将祂的身与血供献给神。新约时代是「万人祭司」(彼前二9;启五9~10)的时代,谁都可以直接见神(来十19~20);所谓「基督设立使徒为祭司」,以及认为「神甫继承使徒的祭司职」等问题,都属无稽之谈。
再者,对于罗马教视圣餐为祭祀这问题,信义宗也予以反对说:「圣礼是神所设,且是祂的动作;祭祀是人的动作。在圣礼中,神赐东西给人;在祭祀中,人献东西给神。圣餐是神赐人饼酒,且确证基督的体血在其中,作祂赦人罪,爱人,赐恩给人的凭据。有人以为在圣餐中藉行礼的祭司的手,将基督的体血献给神,藉以为我们的罪与神复和,那完全与圣经的道理相反。圣餐使人想到神的爱,且报告罪得赦免与赐给种种福气,只要人以信仰去接受。这样看来,圣餐便不是祭祀了。」(见《教》书1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