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教会多数认为「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乃属于律法上的规定,所以基督徒不必守安息日。本会却认为在新约时代,基督徒仍然要守安息日。
兹将一般教会所主张,基督徒不必守安息日的几个理由,以及本会的辩正,分述如下,以资诸位读者对照圣经,慎思明辨,孰是孰非(林前十四29)。
一、安息日是旧约时代的犹太人所守的
「……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一般教会依据这段经文说,「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这条诫命,是为律法之下的犹太人设立的;因此,它与恩典之下的基督徒无关。
〔辩正〕
「罗六14」这段经文的首句是,「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为什么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呢?答案是,「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由此可知,所谓「不在律法之下」,并不是说,不必守安息日这条诫命;而是说,不再被罪律辖制了。怎么说呢?
「在律法之下的人」,只能「知罪」(罗三20),却无法脱离「罪律」的辖制(罗七18~23),以致惹动神的忿怒(罗四15),而领取「死」做罪的工价(罗六23上)。反之,「不在律法之下」,就是不伏在神的审判之下(罗三19)。因为律法是神审判罪人的依据(约壹三4;罗二12),普世的罪人都被圣经圈在罪里(加三22)。耶稣基督所以要生在律法以下,就是要舍命作赎价,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他们(基督徒)得着儿子的名分(可十45;加四4~5)。
「在恩典之下的人」,却在受洗的时候,早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同死、同埋葬、同复活,因而脱离了罪(罗六4~7)。所谓「脱离了罪」(罗六7),在消极方面来说,就是脱离了「罪案」;在积极方面来说,则是脱离了「罪律」。理由是,罪人在受审判之前,如果突然死去,他的「罪案」便一笔勾消,不再被追究了;同时,他也脱离了「罪律」的辖制,不可能再犯罪了。不但如此,在恩典之下的人,已经蒙神称义(由罪人的身分变成义人的身分),因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不再听任死作王),而得享永生了(罗五16~19,六23下)。
受洗后的人,因为「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所以只要决心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罪(罪律)就不能再作他的主了(罗六12~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罗六14上),是对基督徒所做,不再被罪律辖制的保证。「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下),则是可以如此保证的理由。没想到,一般教会竟然以「罗六14」这段经文为依据,主张基督徒不必守安息日这条诫命!
二、十诫的基本精神就是爱
「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二十二37~40)。一般教会有时候会以这段经文为根据说,十诫的基本精神就是爱神和爱人;爱超越一切,神的一切诫命都涵盖在爱中。因此,基督徒只要懂得爱神和爱人就够了,无须刻意遵守什么诫命。
〔辩正〕
「太二十二35~40」这段经文记载,法利赛人问主耶稣说:「律法上的诫命,那一条是最大的呢?」主所回答的并不是那一条最大,而是十诫的基本精神。这就是说,十诫的前四条,要求我们对神当尽的本分;后六条,则要求我们对人当尽的本分。实实在在尽心、尽性、尽意爱神的人,必谨守前四条诫命;懂得如何爱人如己的人,则必谨守后六条诫命。因为遵守神的诫命,是爱神的具体表现(约壹五3),也是爱人的真情流露(罗十三9~10)。
惟因谨守诫命如此重要,主耶稣和使徒们才一致强调,新约时代的选民仍须遵守诫命(太十九16~19;林前七19;启十四12);而从未说过,只有旧约时代的犹太人才要遵守。职是之故,以「爱超越一切,神的一切诫命都涵盖在爱中」为理由,而认为「基督徒不必刻意遵守诫命」,乃是「似是而非」的异端。
仔细看一看十诫的内容,并且虚心的自问自答,我们将可以发现一个事实:从第一诫至第三诫(出二十3~7),以及第五诫至第十诫(出二十12~17),一共九条诫命,都不受时间限制,新约时代的选民仍然要谨守。既然如此,为什么只有第四诫,「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出二十8~11),却要受时间限制,基督徒不必遵守呢?这是毫无理由的。
三、一般教会依据下列两件事说,耶稣废掉了安息日。
1.耶稣在安息日治病
圣经记载,主耶稣屡次在安息日治病(太十二9~14;路十四1~6;约九13~16)。这是当时的犹太人认为不可做的事,可见主耶稣已经废掉了安息日。
〔辩正〕
主耶稣在安息日进了会堂,是「照他平常的规矩」(路四16)。他既然如此重视「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这条诫命(出二十8),从未间断地遵守着,怎么可能废掉安息日呢?
「太十二9~14」所记载的是,主耶稣所以要在安息日治好一只手枯干之人的病,并不是说不必守安息日;乃是说安息日既然被准许救一只羊,比羊贵重的人当然更应该救他了。说得清楚一点,主的用意就是要指摘犹太人的矛盾,让他们自知理亏,藉以改变他们的错误观念。至于法利赛人所以要商议,怎样除灭耶稣,乃因他们依据错误的遗传,认为耶稣干犯了安息日,罪大恶极,不可原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则因耶稣带着权威的教训和举动,大大地摇撼了他们的领导地位,所以非除掉他不可。
「路十四1~6」所记载的是,某安息日,主耶稣到一个法利赛人的首领家里去吃饭。在他面前,有一个患水臌的病人。众人窥探耶稣,要看他将怎样对待那个病人。耶稣知道他们心里的意念,便主动的问律法师和法利赛人说:「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我们的法律准不准许在安息日治病呢?」钦定版译为:「在安息日治病,合乎律法吗?」(Is it lawful to heal on the sabbathday?)。他们却不说话。耶稣就治好他的病,叫他走了。然后,又问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有驴或牛,在安息日掉在井里,不立时拉牠上来呢?」但他们都不能回答。这件事告诉我们,安息日治病是律法所认可的。由此可知,主耶稣所以要在安息日治病,并不是为了废掉安息日;而是为了改变犹太人的错误观念,让他们知道安息日可以治病。
「约九13~16」所记载的是,有一个安息日,主耶稣治好一个生来就瞎眼之人的眼睛,叫他能看见。法利赛人就分为两派,发生了争论。争论的焦点是,耶稣究竟有没有干犯安息日?有的依据他们的遗传来论断,耶稣在安息日治病是干犯安息日的行为,所以他不是从神那里来的。又有人以「耶稣在安息日治病,彰显了大神迹」来证实,耶稣并没有干犯安息日;同时,据此提出质疑,耶稣在安息日治病,究竟触犯那一条律法呢?这件事告诉我们,以「耶稣在安息日治病」为理由,论断耶稣干犯安息日,是昔日法利赛人的错误;而以同样的理由,肯定「耶稣废掉了安息日」,则是今日一般教会的错误。
2.耶稣的门徒在安息日掐了麦穗
当安息日,耶稣的门徒掐了麦穗吃。法利赛人问耶稣说:「看哪!他们在安息日,为什么作不可作的事呢?」耶稣不但没有责备门徒,反而为他们辩护(可二23~28)。此事说明,耶稣确实废掉了安息日。
〔辩正〕
律法上规定,第七日是安息日,「虽在耕种收割的时候,也要安息。」(出卅四21)。法利赛人依据这条律法解释,耶稣的门徒在安息日掐了麦穗吃,乃属于收割的行为,应该禁止。没想到,耶稣不但没有责备门徒,反而为他们辩护!法利赛人据此论断耶稣和他的门徒都干犯了安息日,一般教会则据此肯定耶稣废掉了安息日。其实,耶稣准许他的门徒在安息日掐麦穗吃,并未构成干犯安息日的罪名,更非为废掉安息日。怎么说呢?
大卫逃避扫罗的追杀,到了祭司亚希米勒那里。大卫和跟从他的人都饿了,祭司便拿「圣饼」给他们吃(撒上二十一1~6)。主耶稣引证这段历史说,那神殿里的陈设饼,除了祭司以外,谁都不可吃,但祭司却给他们吃了(可二25~26)。同一件事,《马太福音》多加一段辩驳的话:「『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你们若明白这话的意思,就不将无罪的,当作有罪的了。」(太十二7)。这就是说,「怜恤」是神设立律法的基本精神,其价值远胜于祭祀;如果一味重视宗教仪式,却违返了怜恤的精神,祭祀又有什么意义呢?大卫和跟从他的人都饿了,祭司若拘泥律法的规定,不准他们吃陈设饼,而让他们挨饿,岂非违反了神设立律法的精神吗?与此同理,法利赛人若依据律法的规定,认为在安息日即使饿了也不可掐麦穗吃,是不是也已经违反了神设立律法的「怜恤」之精神呢?
上述的事迹,依据「撒上二十一1」的经文,大卫逃避扫罗的追杀之时,所投靠的祭司是亚希米勒。而祭司亚比亚他,乃是亚希米勒的儿子(撒上二十二20~23)。马可把亚希米勒说成亚比亚他(可二26),是记忆上的错误。
「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可二27)。这段经文的上句表示,神所以设立安息日,乃为要给人享受身心的安息;下句则说明,人不是为安息日而存在,所以不要受它的捆绑。当安息日,耶稣的门徒经过麦地,虽然饿了也不可掐麦穗吃,致使因饥饿而体力不支,身心不安;那么,神为人设立安息日,究竟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二28)。这就是说,人子耶稣有权柄设立安息日,也有权柄制定或更改守安息日的方法。现在是恩典时代(约一17;罗六14),恩典的安息日已经取代律法的安息日了。所谓「恩典的安息日」,并不是说不必守安息日,而是说恩典之下的基督徒,在守安息日的方法上不再受律法的条例之限制了。
四、安息日已经钉在十字架上
安息日已经钉在十字架上,所以基督徒不可因为不守安息日而让人论断(西二14~17)。此事说明,安息日早就废掉了。
〔辩正〕
所谓「不可让人论断」(西二16),并不是说不可因为不守安息日而让人论断,乃是说不可因为未照律法上的条例守安息日而被论断。换句话说,基督徒仍然要「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只是在守安息日的方法上,却不必再遵照律法上的条例了。理由如下:
律法上所规定的条例(律例),包括饮食、节期、月朔和安息日,都好象捆绑人的债务之借据,神已经把它涂抹掉,并且钉在十字架上了(西二14~17)。而此处的安息日,与饮食、节期和月朔并列,乃属于「律法的安息日」。
律法时代的选民,在饮食上受了许多限制(利未记十一章);在守安息日的事上,也有许多禁戒(出十六25~29,卅五1~3;民十五32~36),而且要献祭(民二十八9~10)。现在是恩典时代,基督徒已经脱离了律法的捆绑(罗六14)。因此,律法时代所禁戒的食物,基督徒都可以吃(徒十9~16;罗十四1~3;提前四3~5);在守安息日的事上,也不必再受律法上所规定的条例之限制了。由此可知,「西二14~17」这段经文的正意是,不可因为未照律法上的规定守安息日而被论断。因为基督徒所要守的是「恩典的安息日」,并不是「律法的安息日」。
如果「西二14~17」的意思是,安息日已经钉在十字架上,所以基督徒不可因为不守安息日而让人论断。那么,与安息日相提并论的饮食,是否也因为已经钉在十字架上,所以基督徒不必吃喝呢?当然不是,基督徒仍然需要吃喝,只是在吃喝的事上,不再受律法限制;与此同理,基督徒仍然要守安息日,但在守安息日的方法上,却不再受律法限制了。对这种诠释,也许有人会提出质疑:「基督徒是否也要守节期和月朔,只是在守的方法上不必受律法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原来,节期和月朔,乃以献祭为主要活动(民二十八11~二十九全章);而献祭这项宗教仪式,已经成全在基督的救恩里了(西二17;罗十4;来十1~18)。因此,新约圣经从未吩咐,基督徒要守节期和月朔。
《使徒行传》的作者路加(徒一1;路一1~4),是外邦人,不是受割礼的律法主义者(西四10~14),与保罗同工,到各地去传福音(徒十六10;门24;提后四11),不可能重视律法。但他却强调,保罗照他「素常的规矩」,一连三个安息日,进去犹太人的会堂(徒十七1~2)。此事告诉我们说,新约时代的选民也要守安息日,只是不再受律法上的条例之限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