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徒四12)
一、耶稣何以能成为救主呢?
耶稣怎么能成为救主呢?由下列几件事实可以肯定,祂确实可以做人类的救主,而且是独一无二的救主;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徒四12)。
其一是,《路加福音》第二章8-16节记载,耶稣降生的时候,在伯利恒的野地里有牧羊的人,夜间按着更次看守羊群。有主的使者站在他们旁边,主的荣光四面照着他们,牧羊的人就甚惧怕。那天使对他们说:「不要惧怕!我报给你们大喜的信息,是关乎万民的。因今天在大卫的城里,为你们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你们要看见一个婴孩包着布,卧在马槽里,那就是记号了。众天使离开他们升天去了,牧羊的人彼此说:「我们往伯利恒去,看看所成的事,就是主所指示我们的。」他们急忙去了,就寻见马利亚和约瑟,又有那婴孩卧在马槽里。
诠释
这段经文所叙述的是,天使向牧羊人作见证说,关乎万民的救主已经降生了;显然,耶稣之所以要降生,为的是要做万民的救主。
其二是,《马可福音》第二章3-12节记载,有人带着一个瘫子来见耶稣,是用四个人抬来的。因为人多,不得近前,就把耶稣所在的房子,拆了房顶;既拆通了,就把瘫子连所躺卧的褥子都缒下来。耶稣看见他们的信心,就对瘫子说:「小子,你的罪赦了!」有几个文士坐在那里,心里议论说:「这个人为什么这样说呢?他说僭妄的话了。除了神以外,谁能赦罪呢?」耶稣心中知道他们心里这样议论,就说:「你们心里为什么这样议论呢?或对瘫子说『你的罪赦了』,或说『起来,拿你的褥子行走!』哪一样容易呢?」但要叫你们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就对瘫子说:「我吩咐你,起来,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那人就起来,立刻拿着褥子,当众人面前出去了。以致众人都惊奇,归荣耀与神说:「我们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事!」
诠释
所谓「耶稣看见他们的信心」,就是看见抬着瘫子要来见耶稣那四个人的信心,一种坚持到底的信心。这种非达到目的就永远不放弃的信心,乃是耶稣所喜悦的;祂既然喜悦这种信心,当然会成全他们的愿望啊。请问:「当你为慕道朋友或同灵帮助祷告的时候,也有这种蒙主喜悦的信心吗?」
「这个人为什么这样说呢?祂说僭妄的话了。除了神以外,谁能赦罪呢?」这是文士们心里的议论,虽然没有说出来,耶稣却非常清楚。因此,质疑他们说,或对瘫子说「你的罪赦了」,或说「起来,拿你的褥子行走!」哪一样容易呢?日本有一位神学家,在他所著作的《新约圣书注解》中解释,对瘫子说「你的罪赦了」,当然更容易。因为罪有没有「赦了」,是看不见的;而「拿你的褥子行走」,却是谁都能看得很清楚的。
笔者却不认同这种看法。第一,若要以「看不见」为理由,而主张「你的罪赦了」当然更容易,却难免令人怀疑「耶稣所说的,可能是谎言吧。」反正任何人都看不见嘛。第二,「拿你的褥子行走」这种神迹,旧约时代的先知也能做到。但赦罪的权柄却属于神。第三,耶稣为了向文士们证明祂确实拥有赦罪的权柄,便对瘫子说:「我吩咐你起来,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那人就起来,立刻拿着褥子当众人面前出去了。以致众人都惊奇,归荣耀给神说:「我们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事!」
由此可知,耶稣确实拥有赦罪的权柄。既然拥有赦罪的权柄,便是独一真神;既然是独一真神,便有足够的能力可以做人类的救主啦。岂不是吗?
其三是,耶稣完全胜过罪的权势。惟有如此,祂才敢当众问犹太人说:「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约八46)。耶稣完全胜过罪的权势的另外一件事实是,当耶稣在彼拉多面前受审判的时候,彼拉多一连三次对犹太人说:「我查不出祂有什么罪来」(约十八38,十九4、6)。这些事实证明,耶稣的言行既没有触犯犹太教的律法,且未曾违反罗马帝国的法律。
保罗回顾在归主重生前的软弱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罗七18-19)。他分析他之所以这么软弱的原因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七14)。这就是说,律法属乎灵,我属乎肉体,本质不同;而且已经卖给罪做奴仆,终身受辖制了。这不仅是保罗个人的感受,而且是全人类的实况。惟有耶稣却与众不同,能胜过罪的权势而绰绰有余。正因如此,祂当然可以成为全人类的救主啦。
其四是,耶稣之所以能成为全人类的救主,乃因祂愿意顺从天父的旨意,背负普世罪人的罪,被钉在十字架上,忍受了痛苦的极限(太二六39;诗二二1、14-17)。请看下列两处经文:
「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八33-34)。
诠释
「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控告者是魔鬼,控告的理由是神的审判不公义;因为魔鬼犯罪要受惩罚,人类犯罪却无需受惩罚。在这种情形之下,神若为了叫魔鬼心服口服而惩罚世人,则无法显明祂爱世人的恩典;反之,若不惩罚世人,则无法阻止魔鬼的控告。于是为了谋求两全其美之妙策,神只能做一个决定,而别无选择。就是不爱惜自己的儿子,忍心为我们众人舍弃了(罗八32)。
「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这是普世一切圣徒所高唱的凯歌,而这首凯歌乃是用耶稣从十字架上流出来的宝血所谱成的。哈利路亚,感谢主!
「祂要建造耶和华的殿,并担负尊荣,坐在位上,掌王权;又必在位上做祭司,使两职之间筹定和平」(亚六13)。
诠释
「祂要建造耶和华的殿」:弥赛亚(基督)要建立神的教会(林前三16-17,六19)。「担负尊荣」:弥赛亚拥有尊荣的身分。「坐在位上,掌王权;又必在位上做祭司」:弥赛亚拥有君王和祭司两个职分。「使两职之间筹定和平」:王象征公义,因为王执政公义,臣民才会心服口服,使社会稳定;祭司象征慈爱,因为祭司要有爱心,才会怜悯罪人的软弱,使他所献上的祭牲蒙神悦纳。这就是说,天父托付基督的任务是藉着祂的舍命来满足祂的公义,并且显明祂的慈爱,使祂的公义和慈爱保持平衡,而不至于互相牴触。
其五是,基督藉着从死里复活这件事来证明祂是神的儿子(罗一4),而且因为既没有原罪且没有本罪,所以不能被死拘禁(徒二23-24)。五旬节圣灵大降那一天,彼得依据圣灵已经降临,应验了耶稣的应许这件事来证明耶稣确实已经复活了(徒二33)。结果,在场的犹太人以及从侨居地回来的犹太侨民,因为受感动而悔改、受洗归主的人,约有三千人(徒二37-41)。于是历史上的第一处教会,就在那一天建立起来了。之后,门徒虽然到处受逼迫(徒七54-60,八1-17,二八22),但众圣徒的信心却越来越坚固;不久便传遍以色列,甚至传到欧洲,建立几处教会了。
其六是,耶稣是道成肉身的主。所谓「成肉身」,表示耶稣具有人性,是历史上的人物,曾经与门徒一起生活过(约一14)。「道就是神」(约一1),表示耶稣原来就是神;为了拯救万民,及至时候满足,才降生到世界来的(加四4-7)。这就是说耶稣既具有神性,且具有人性(罗一4,九5)。耶稣既然具有神性,且具有人性,当然能成为救主啦。
二、人类究竟有哪些罪呢?
人类有哪些罪呢?简单说,就是原罪和本罪,圣经根据如下: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
诠释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亚当犯罪后,将罪传给他的后裔,成为他们的「原罪」(原始罪)。「死又是从罪来的」:死是有罪的结果。大卫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一5)。在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就是「原罪」。胎儿可能会死,婴孩也会死,因为他们都有「原罪」。
「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犯了罪」,有犯罪的事实,这就是「本罪」(本身罪)。结果,死就临到众人了。
「本罪」涵盖哪些事呢?简单说,可以分为两项:
其一是,信仰上的罪。其二是,行为上的罪。如下:
「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神,谨守祂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因为人所做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传十二13-14)。
诠释
这段经文所叙述的是,所罗门王所著作《传道书》的结论。
为什么谨守神的诫命是人所当尽的本分呢?原来神的诫命分为两部分,前四诫吩咐我们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后六诫则吩咐我们要爱人如己(出二十3-17;太二二37-40)。人若不谨守这些诫命,则当神审问万民的时候,必被定罪。
谨守前四诫是信仰问题,违反前四诫便是信仰上的罪。因为神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徒十七26),才有我们历代的祖宗。不但如此,神又创造了光、空气、水、飞禽走兽,以及各种食物(创一3、6-13、20-24),使我们生活无虞,而且舒适。神既然这样恩待我们,我们虔诚敬拜祂,终身事奉祂,岂不是理所当然吗?反之,我们若拜偶像,便构成神所嫉恨的信仰上的大罪了(出二十3-5)。
「信祂(耶稣)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三18)。不信耶稣是神的独生子,也会构成信仰上的罪喔。
谨守后六诫是行为问题,违反后六诫便是行为上的罪。前四诫的首句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后六诫的首句则说:「当孝敬父母」。这就是说,在天上,我们必须特别尊重的是造物主─—独一真神;在地上,我们必须特别尊重的是父母。违反前者是信仰上的罪,违反后者是行为上的罪。
「你要听从生你的父亲;你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箴二三22)。
诠释
听从父亲是孝敬他的具体表现,在生活上必须养成这种好习惯。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为什么要这样叮咛呢?因为母亲老了,可能身体虚弱,精神衰败,甚至失智,言行怪异。在这件事上,你必须牢牢地记住的是,你怎么对待你的父母,你的儿女们都会依样画葫芦的。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三4)。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二14-15)。
诠释
此处所说的「律法」,就是犹太教所制定的法律。所谓「外邦人」,就是除了犹太人之外的世界各国的人。犹太教的律法究竟有哪些规定,他们当然不晓得呀。但他们却有「本性」,具有律法的功用,能辨别是非。因此,当世界末日,神审判万民的时候,祂就凭着他们的本性来处理了。
有些人说,各人的本性之标准不同,神怎么可以凭着人的本性处理呢?原来这里所说的本性,乃是真神创造天地万物伊始的善良之品性。它与「是非之心」(良心)的含义相同。
曾子言曰:「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泰伯第八)。
【语译】曾子说:「鸟将死,鸣叫的声音很悲哀;人将死,所说的都是真心良善的话。」这就是说,有些人在世时,虽然做了不少昧良心的事,但临终的时候所说的,却是良善的话。神审判万民之时,对于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就凭着他们这种善良的本性来处理了。
三、我该怎么做才能免罪呢?
想要叫罪得到赦免的惟一途径是,受洗归入耶稣基督的名下,此外别无门路。请看下列的经文:
「现在你为什么躭延呢?起来,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二二16)。这是主的门徒亚拿尼亚对保罗所说的话。「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这就是说,你既然知道耶稣已经从死里复活,也相信祂是神的儿子,为什么还要耽延呢?赶快起来受洗,洗去你的罪吧!
毋庸置疑,洗礼确实能洗去普世罪人一切的罪。无奈一般教会却多数否定洗礼的赦罪功效,而认为只要悔改,一切的罪就都蒙主赦免了。他们的根据如下:
「所以你们当悔改归正,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这样,那安舒的日子,就必从主面前来到」(徒三19)。
我们的看法
《使徒行传》二十二章16节所强调的是洗礼能洗去罪的功效,而悔改的必要性却被省略了。三章19节则强调悔改的必要性,而省略了洗礼的赦罪功效。更完整的叙述如下:
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二38)。
这段经文所排列的次序是悔改、受洗、罪得赦;并不是悔改、罪得赦、受洗。由此可知,罪得赦的功效发生于受洗的时候,而不是悔改之时,是毋庸置疑的。
你若盼望有分于主耶稣基督的救恩,就不要再耽延,立刻起来,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一切的罪吧!否则,你就难免后悔一辈子喔。
依据圣经的指示,除了受洗之外,还要领受神所应许的圣灵,并且靠着圣灵更新,胜过罪的权势,才算完美。圣经根据如下:
「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八9)。
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这个问题岂不是极其严重吗?
然而,一般教会却依据「林前十二3」主张,他们已经受圣灵,才能说「耶稣是主」。我们的看法是,那是圣灵的感动,并不是受圣灵,因为他们不会「说方言」(徒十44-47)。至于他们之所以不能领受神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乃因他们所听见的,并不是真理的道,即不是得救的福音(弗一13)。
1980年代,我受「国际联合总会」差派,前往德国去举开灵恩布道会。灵恩会结束后,有一个青年来问我说:「我已经受洗、重生了。但我却因为还没有受圣灵而不属基督;如果这样,我现在到底属于什么呢?」我回答他说:「当你受洗那一刻,你就属于基督了。」他再说:「但我还没有受圣灵啊。」我再回答他说:「圣灵是神所应许,迟早必得到的。而神的存在是永恒的现在,所以在神的预知里,你受圣灵的实况,祂已经看见了。」
保罗回忆归主前无法胜过罪的权势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七14)。接着又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罗七19)。
保罗在此分析,他之所以不能胜过罪的权势,乃因律法属乎灵,但他却属乎肉体,本质不同;而且他已经卖给罪做奴仆,完全被控制了。解决的惟一途径是,改变自己的本质,而且更换主人。这个有效途径的答案,就是《罗马书》第八章所要阐明的。请看下文: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八1-2)。
诠释
「在基督耶稣里的(1节):不但受洗归入基督里,在生命上与祂合而为一(罗六3-4;加二20);而且活出基督的生命,在生活上与祂合而为一的人(腓一20-21;约壹二5-6)。
在这段经文中,《钦定版》多加一句说明:Who walk not after the flesh,but after the Spirit.这就是说,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是不随从肉体行,却随从圣灵行的人。惟有如此,才不被定罪。否则,信主前的罪,虽然受洗时已经洗净(徒二二16;林前六11),但受洗后若没有随从圣灵行,却随从肉体行,岂不是还会被定罪吗?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2节)。
结语
「律」,是一种管束力量。「圣灵的律」,就是圣灵的管束力量。「罪的律」,就是罪的管束力量。「死的律」,就是死的管束力量。罪的工价是死,死由罪而来,死是犯罪的必然结局(罗五12,六23);在律法之下的人既然胜不过罪的律,当然也就胜不过死的律了。但在恩典之下的人,却靠着圣灵的帮助,凡事顺从圣灵而行,就可以脱离罪和死的律了。既然如此,怎么还会被定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