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历史地位
经文前后不到150节的加拉太书,出现于第二世纪马吉安(Marcion)编集的新约圣经(内分福音与使徒两部分)使徒部分的第一卷。初代教父时期(公元第二世纪至第十世纪)对加拉太书的评注,多于保罗的其它书卷。十六世纪马丁路德视本书信的背景与信息,类似当时的天主教会情势,遂奋而写了闻名于世的「加拉太书释义」,力倡基督徒因信称义,人们需要脱离律法主义,而且对神与基督救赎应诉诸于良心理性与顺命。
十九世纪的圣经学者,尤其是德国杜平根大学鲍尔(F、C、Bauer)为代表,以加拉太书为研究初代教会历史的重要资料,却将保罗与其所代表的外邦基督教,看成与原始的耶路撒冷教会的一种对抗。尽管如此,书中「因信称义」与其藉受洗归入基督、基督内的自由与恩典等神学课题,在新约圣经研究上,占着不可或缺的地位。
贰、作书地点与年代
本书为使徒保罗所着(一~六11),有浓厚的自传来叙(一、二章)。收信人为公元前285年左右兴起于小亚细亚(土耳其)的塞尔忒人(Celts)之后裔。「加拉太」此地理名词,一指包括彼西底、吕弗家、特庇的罗马行省南土耳其;一指包括本都、庞土斯的北土耳其。由犹太人口密集于文化经济交通发达的地区,以及按照使徒行传十三、十四章,保罗第一次宣道旅行的记载,受信人应指南土耳其。作书期间约为公元50~~55年间。
叁、写作缘由及其历史背景
本书信针对了加拉太众教会所面临由外介入的信仰危机──有人曲解福音(一7),「教会受搅扰」(一7,五10、12)。强制行割礼(五2,六12~13),遵行摩西律法(二16,三~四21,五4)的那等人是谁?他们可能是:
1.与保罗敌对,属于耶路撒冷系统、奉行犹太教的人们(Judaizers)。
2.外邦入信的基督徒,他们行了保罗讥讽为阉割的割礼(五12),也强制别的信徒行割礼。
3.保罗所反对的自由纵欲派(五13、16,六18)。
综合观之,保罗所论争的对象,是1.奉行犹太教的人们,及2.放纵的属灵派(libertine Pneumatics)。
肆、内容结构
本书信分为绪论(一1~5),加拉太信者受搅扰而信仰产生偏差(一6~10),保罗的论辩(一11~二21),主题道理的申论(三1~四31),伦理上的劝勉(五1~六10),结语(六11~18)。
其内容梗概略述于下:一章6节至二章21节叙书信的写作理由,提醒正受崇奉犹太教规搅扰的加拉太信者一个重要真理:基督恩典的福音在得救事功上的至上地位(一6、9、11~17)。神使人称义,不在乎旧约的律法行为,而在乎信心(二15~21)。
三章1节至五章12节提出亚伯拉罕因信称义,是包括保罗在内的基督徒得以称义的先行典范;律法与应许是相因、成对比的(二15~29)。本段谈到从律法下管束的奴仆到达因信、受洗归入基督、以圣灵为神产业后嗣的凭据(二27~29,四1~7)。亚伯拉罕两个儿子的比方(Allegory),阐明了得基督救赎的人们,应把握住基督内的自由,不要陷入如割礼、守节期等的束缚。
五章13节至六章18节申论自由、属灵、爱的真谛,提出了属灵的与属肉体的对抗、情欲不能承受神国(五19~21);信徒应结圣灵的果子(五22~24);在爱中建立德行,互相担代,在基督内作新造的人。
伍、重要道理教训
一、律法与恩典的对应关系
律法预备了基督的来到(四4)。律法成为训蒙的师傅(三24)的原因,乃是:
(1)它以西乃山契约的道德规范、祭祀礼仪、社会要求,来训练选民成为君尊祭司、圣洁国度、拣选的族类(出十九6;参阅彼前二9)。
(2)它训练选民对神顺服(出二十2、3、6;诗九十五,一○五,一○六;何十三4~9),这是数千年来以色列宗教史上神人关系的中心命题。
(3)主耶稣是律法的总结(罗十4)。祂成全了律法的意义与最后目的:旧约一切祭司制度、洁净礼、宗教礼仪、节期、献祭、圣殿等都成全在主的十字架上(二19、21,三13,五11;弗二13~14;西二14)。凡自水洗重生与主同死同复活(罗六3~11;西二12),以及属灵生活上为基督而活、胜过世界情欲的人(二20;罗七4、6;西二20),由律法来的捆绑、咒诅与死都不能在他们身上发生作用。
二、加拉太教会的信仰偏差,让人警觉到异端对纯正福音的侵扰,影响教会及生命及个人得救,事态重大,不可不慎。
新的书信记载了有哥林多书信所反映的「玄智派」哲学倾向,或歌罗西书中所记之转化了的犹太教(揉合了异教哲学文化所产生的「人间遗传」「哲理」)。加拉太教会内,类似犹太教门的传教者,传扬行割礼、守日子(四10)、犹太人饮食规矩的「别的福音」。这种靠律法行为称义的,与保罗所传的因信称义的福音是互不兼容的。根据圣经的教导,信主的人不可跟从基督与使徒教训以外的「别的福音」(提后一12~14,二15~18;林后十一2~4;约贰9),以免遭受神咒诅、弃绝。
三、基督徒应认识「因信称义」的真谛,不只在「口里承认,心里相信」接纳主耶稣而已(罗十9),而知福音的普遍性与特殊要求。
保罗说:「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门徒信靠被钉十字架,死而复活的基督称义,而不是靠行律法(一1,二20,三1~13,四4~6),因为(一)靠律法的不是神眼中的义人;(二)人为努力靠律法「想立自己的义」(罗十3)与人藉主救赎「白白称义」(罗三24)是相对立的。
历来基督教界以「靠着信,单单用信」就可以得着神的义(参阅罗三22,十9),这是对「因信称义」的普遍错误、过于简化便捷的解释得救的内涵性,也因为这种错误深植的观念,致使大多数基督教界之教牧圣职人员及信者缺少了解「因信称义」与「主宝血赦罪」,主与保罗、彼得所教训的水灵重生真谛(路二十四47~49;太二十八19~20;可十六15~20;约三3~8;徒二38;罗三21~27,六3~8,八8、9、15、16;加三26~29,四4~7;多三5~7;西二11~13;弗一7、13~14等等)。
保罗维护「福音的真理」(二5、14;西一5)与其内涵的喜乐、和平,驳斥了那些拟藉旧约仪文律法而得神恩、救赎的人。使徒保罗传道的一生,有力地把握住了基督教福音的特质;不是借着割礼或遵行律法其它规定,而是借着「使人发生仁爱的信心」(五6)。人靠主耶稣十字架所流的宝血,得以因信、受洗归入基督,称义成为儿子,在基督内一体(三27~29)。总结以上,我们得如下结论:
(一)人若靠律法称义,人类惟一救主与祂的得救门路便被否定了。
(二)主耶稣所给的「真自由」(五1),不是律法主义。因律法予人繁琐的重担,而神要人归顺耶稣、做主的仆人,来爱神爱人,遵守属灵原则与神国要求。
(三)人需持守纯正信仰(林前十五1~4;提后一12~14;约贰9;徒二38~40;太七21~23),人当靠主,坚持。在基督里的自由,不放纵、不再归回律法与罪律的束缚,救自己脱离「罪恶的世代」(四1~10)、「世上小学」(四8~10)与「人间遗传」(西二8),并且要实践爱心、遵守诫命。
藉主所赐的圣灵,圣徒结出「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的果子(五22、23),一切恣情恶欲(罪行的纵欲)思想行为便销声匿迹。
结语
人若靠耶稣得到属灵的丰盛与自由,靠圣灵日新又新。一个属基督的人,便会超越「割礼不割礼」的问题,而作实质有基督生命的属灵人。同时,信徒要把握住基督福音的真理原则,在主内以爱心指正偏差、匡扶软弱、同心合意(加二14,六1;弗四15;罗十二15~21;腓二1~5;林后十三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