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谈婚前的交友问题(上)

“在学校里,许多同学都叫异性朋友,为什么我们就不可以?”

“交未信主的人不行,那么交同灵总可以了吧!”

这是许多主内青年常常闷在心里的问题。有一位青年对某位姐妹发生了好感,请求同灵长辈帮忙,介绍跟他做朋友。但所得到的答案是:“你才大一,等你完成了学业,服完兵役,找到工作,有了抚养的能力,够资格谈婚姻问题时再说吧!”天啊!那至少还得等六年!我这么喜欢她,谁敢保证六年后,她还没有结婚?难道叫我眼巴巴地看着自己所喜爱的人嫁给别人?于是他自己想办法,偷偷地写封信,把自己的爱慕之意告诉她。但令人怄气的是她不但不回信,在教会里遇到自己时,还装作好像没有这回事似的,那种从容的神态让他难堪,感到气愤!

这是一个典型的“急性”男孩自寻烦恼的例子。四年后这位姐妹与另一位弟兄结婚了。他这时候正在服兵役,当他听到这消息时,心里难免感到一阵怅茫,但很快就静下来了。因为这时候的他,心里已经成熟了。他现在能体会出以前无法了解的许多事:①她与神为她所预备的另一半结婚了。②并不是自己所喜欢的人或东西就一定能得到手。③若不是神所允许的,没有一件事会成功的。④顺服神之意的人必会蒙福。他服完兵役后,找打了一份工作,虽然待遇不怎么好,但他认为还年轻,可以慢慢开拓自己的前途。这时候,那位曾经拒绝为他介绍女朋友的长辈,主动来替他接受对象。他尊重父母的意见,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与以为姐妹结婚。婚后蒙神祝福,生活美满,夫妻都在当地教会,热心侍奉主。

人到了“青春期”后,肉体的发育逐渐成熟,但心里的发育却未必成熟。年轻人,常常对异性产生朦胧的憧憬,加上小说、电视剧、电影的渲染,是他越发加强“渴望叫异性朋友”的念头。这时往往只是“为接近异性”而叫朋友,并非为“为找结婚对象”而叫异性朋友。然而生理已成熟,心里却未成熟的两个男女,时常单独在一起,是否危险性极大?

“人若怀里搋火,衣服岂能不烧呢?人若在火炭上走,脚岂能不烫呢?”(箴六27-28)

我们基督徒,不是凡事都可以顺着世俗潮流行的,有许多事,世人可以做,但我们却不能做;时下被视为当然的“自由恋爱”,便是其中之一。请看专家对这方面的分析:

甲、我觉得爱情是一种“心境”,我们并不是真的爱某一个人,我们爱的是那份“感觉”,相不相信,提起爱情就是人联想到有烛光的夜晚,轻柔的音乐以及美好的心情,至于他,可能是任何一个人,只是恰巧你在这段时间认识他而已,所以不要怕失恋,说不定下次你会遇到更好的。

乙、我认为在爱情的领域上,每个人都是“贪求无厌”的,刚开始我们只要对方注意到我们就好了;然后我们每天都想见到他——哪怕只是一个淡淡的笑容和友善的眼神;接着我们希望参加有他的团体,然后是单纯与他的约会,约会不够,我们希望他爱我们,爱我们不够,我们希望他“只”爱我们一个人。当身体的亲近更是免不了的,同样的,亲近也是从握手、拥抱、接吻,一层层的要求下去……

您看了以上的分析有何感想?世人认为:“不要怕失恋,下次说不定会遇上更好的。”然而主耶稣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太五28)。假如我们不怕失恋,一个接一个的去爱“比以前更好”的人,岂不心里已经“犯奸淫”了吗?因为我们只能爱一个神为我们配合的那另一半啊!万一在热恋中禁不住一时的行动,而拥抱、接吻过的人,后来并没有跟自己结婚,那么该怎么办?当然并不是恋爱中的人一定都会如此,但偶尔也会碰上教会的青年在这个方面失败的例子——婚前即怀孕,不能在教会举行婚礼,或因恋爱先喜后弃,犯了第七诫而被除名。

记得在台北教会高级班讲述“婚前大事”的时候,我说:“青年被除名离道的原因,以犯第七诫为首,为了是青年在婚前保守圣洁,教会不赞成自由恋爱,就像小孩子玩火很危险,就一律禁止不可玩火一样……”。后来在座谈会时,有一位青年提出异议:“因为玩火危险,就一律禁止小孩子玩火不是根本的办法,应该教导他正确的期货方法才对。”咋听之下,好像很有道理,是吗?可是仔细想想,或既然是危险的,你既然教导小孩子起火方法,到底是有益的还是有害?曾经发生在靠近阿里山的一处国小,一个学会了“怎样起火”的小学生,躲在教室旁边烤番薯,结果吧整栋校舍及教职员的宿舍都烧了;台北市重庆北路的一家印刷厂老板的六岁的儿子,学会了起火的方法后,躲在阁楼上,用小炉子烧木炭烤玉蜀黍,不慎烧及堆满阁楼的纸堆,而引起一场大火灾,殃及邻居。损失极大。

希望主内青年,为保守身心圣洁起见,最好能“完全摒弃交异性朋友”的念头。人太年轻就叫异性,因心理为成熟,往往把精神上的“爱”于肉体上的“欲”划不清界限,容易糊糊涂涂地发生肉体关系。据统计,在本省的几家“未婚妈妈之家”,受照顾的女孩,以初三与高中女孩占多数。世人只要女方把生下来小生命送人领养,男方拿钱出来赔偿遮羞就解决了,但这种事如果发生在我们信徒的身上,不论男女都会因一时行动而丧失灵命啊,岂不慎乎?

在会内曾有一对男女青年来往的很亲密,两人打算将来结婚,上方家长也都默许,男方弟妹切都喊大哥的女友为“大搜”,惟因为两人都尚在求学阶段,故未定婚。但是曾几何时两人闹意见分开了,他们后来并没有结婚。他们虽然没有触犯第七诫,但已经在圣洁的信仰史上,留下了瑕疵了。人的思想随着年龄的增加而成熟,眼界也渐渐开阔,观念慢慢发生变化,有时在几年前曾经喜爱的不得了的事物,后来想起来当时的看法却觉得“可笑”。这也就是年轻人交往的时间一长,就容易产生波动的原因之一。人遇到感情上的挫折,其痛苦是很难言喻的,有甚至遗恨终生,无可补偿。是故何苦当初!

主耶稣要我们弟兄姐妹之间,以“圣爱”来互爱,彼此关怀。在教会里,青年男女全是主的儿女,大家清清白白地相亲相爱,不是很美好吗?有云:“若不懂得恋爱,是辜负了青春;倘若一生中没有尝过恋爱的滋味,乃辜负了此生。”这不是圣经上的话,它违背了神设立婚姻制度的原意,我们不要相信它。那么各种条件都已经到达可以谈嫁娶的两位男女青年,在圣工上,在相处中产生了微妙的感情是,算不算犯了过错呢?不,问题就在于处理的方法上;切不可偷偷摸摸地开始往来,最好能透过叫亲近的同灵,或自己直接告诉家长,由婚姻介绍委员正式提出来,若双方家长都同意就订婚了。如果弟兄对姐妹,或姐妹对弟兄产生好感,而对方并不知情的时候,怎样办最妥当?亲万不要采取“情书攻势”,因为这样很可能把对方吓跑,不然就叫对方认为你是一个没有信德的人。最好先求得家长同意后,找一位可靠之人,吧自己的意思转达给对方。这位受托之人,必须保守秘密,且转达的方式要懂得运用高度的技巧,不要直截了当的说:“我认为麽某某人跟你各方面很相配,我已经先问他对你印象如何,他认为你很好;不知你的意思如何?”假如对方一口拒绝,就不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必失望,也不要难过,更不可责备别人,因为没有“自己所喜欢的人,非喜欢自己不可”的道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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