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信与不信原不相配

最近在我家附近发生了这么一个悲惨的故事:一个小学四年级的小男孩,把公寓的楼梯扶手当滑梯,正溜得兴高采烈的时候被父母亲看到了,一刻把他喊进去痛打一番。对门一个六年级的男孩,看到同伴挨打,心抱不平,认为大人总爱小题大做,只要小心一点溜,就不会有什么危险,基于一种反抗心理,他故意经常表演这种惊险的特技,因为父母都在外工作繁忙,所以他没有得到应得的管教,而暗自得意自己的想法是对的。然而有一天傍晚,他赫然被发现死在楼梯口!

我痛心之余,自然地想起会内青年的婚姻问题来。这个因反抗丧命的男孩,不就是与基督徒通婚之青年的写照吗?溜楼梯扶手并不是十个人溜,十个人都会受伤或丧命,有时倒是相安无事,但只要有一个失足丧命,或因重伤而残废就已经够惨的了!

灵命的价值胜于肉体的生命。主把牧养小羊的责任交托给传道与长执,为了维护小羊灵命的安全与圣洁,教会根据圣经的教训,劝导青年在主内通婚。在民国六十四年一月更成立了婚姻介绍委员会,每个教会都设立介绍委员一位至两位,加强办理实际上的介绍工作。然而有有些青年因不了解问题本身的严重性,而产生不应有的反抗心理;有的则是轻视此问题,认为教会的婚姻制度是不合理的落伍措施,而不顾一切的后果,与信仰不同的人结婚。因为同人他们自以为只要所作所为没有干犯信仰,就对得起神,不能算是过错。“与未信主的人结婚,婚后仍然信主,仍守诫命,而且又把握引导另一半来归主,多领一个人来信主,有什么不对?”

然而有时人靠自己的偏见来决定行为的目标是危险的。我们还是共同以经训为指南吧!

与外邦通婚算什么罪?

1、使神的灵不能永远住在他里面。

“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耶和华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住在他里面。’”(创六2-3)

2、亵渎耶和华所喜悦的圣地。

“犹太人行事诡诈,并且杂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了一件可憎的事,因为犹太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地,娶侍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凡行这事的,无论何人,就是献供物给万军之耶和华,也耶和华也必从雅各的帐篷中检出他。”(玛二11-12)

3、大恶之罪。

“我岂听你们行这这大恶,娶外邦女子干犯我们的神呢?”(尼十三27)

信徒与不信主的人结婚,后来配偶也来信主,且为教会做了不少工,这位信徒不是算立了功吗?

与未信主者结婚是违背了神的命令;未信主者结婚后做了主忠实的门徒,是他与神之间的关系了;两者完全是两回事。在路得记记载:拿俄米一家人因犹大地遭遇饥荒,暂时往摩押地去寄居。后来饥荒过了,他们仍然留居摩押地,并为两个儿子娶了摩押地的女子为媳。违背神的命令与外邦人通婚,结果得到了神的惩罚,拿俄米的丈夫与两个儿子都死了,家里只剩下三个弱女子。路得在婚后敬拜耶和华,且她伟大的孝行感动神,神祝福她成为为大卫王的曾祖母,基督从她的后裔来降世。路得得到如此大的祝福,是她与神的关系,拿俄米一家人不能算有功劳吧?

有人与未基督徒通婚,子女都不信主,但他们的子女个个优秀,事业发达,生活过得反而比主内联婚的好多,这是为什么?

子女教养有成与教育方法有关。神是公义的,只要为人父母者教养有方,子女亦肯上进,就可出人头地,成为有名望的人。

“那时候有伟人在地上,后来神的儿子们,和人的女子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创六4)

“魔鬼又带他上了一座最高的山,将世上的万国,与万国的荣华都只给他看。对他说:你若俯伏拜我,我把这一切都赐给你。”(太四8-9)。

神管理着属灵的国度,属世的荣华富贵交友魔鬼来掌管,因此属世的人在世上有大成就,享尽荣华也不值得我们去羡慕或打抱不平吧?我们将要得到的永生与儿女灵性的长进,才是值得追求的目标呢!

旧约圣经上,严厉地禁止以色列百姓与外邦通婚(申七3-4,书二十三12-13,拉九12),且有参孙、所罗门王、亚哈王等为鉴戒。在新约圣经上保罗也告诉我们说,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付一轭(林后六14),寡妇要嫁,只是要嫁在主内的人(林前七39)。我们来探讨信的与不信的婚后生活在一起,除了信仰容易受影响外,立刻会产生的问题是什么?

是因对婚姻观念的不同,所引起的摩擦。

信徒的婚姻观念是:神所配合的不可分离(太一九6),主说:“谁休妻另娶,谁就是犯奸淫,得罪了妻子。如果妻子弃丈夫另嫁,也是犯了奸淫。”(可十11-12)保罗说也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肉体关系或嫖妓,就是犯奸淫,神必要审判。对奸淫,主耶稣的法则十分严格:“凡是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28)。基督徒连随便动淫念都算是犯罪了。

不信的人对婚姻及奸淫的观念如何呢?俗语云:“孝字论心不论事,奸字论事不论心。”“虽然婚姻不是爱情的保单,我们无权管制一方去谈别的恋爱,但我总认为一个男人如果把女人的贞洁、操守是为当然,自己也应该对守贞守节有责任。”许多做丈夫的要求妻子守节,但自己却杂外任意拈花惹草,杜宇嫖妓更是认为给了代价就算公平交易,没有丝毫罪恶感。由热恋而步入婚姻的礼堂的情侣,在婚后发现对方的短处,就理直气壮地来个“因不了解而结合,因了解而分离。”“长痛不如短痛,有时离婚并非坏事。”时下的社会潮流婚前婚后的滥交已成为自然的趋势,离婚率不断增加。在美国,现在差不多三分之一的家庭,均以离婚为结束;在日本正盛行契约式婚姻,所谓契约式婚姻,就是婚前把婚后双方应履行的义务,一条条列出来,婚后哪一个违背,就不得怪对方反目无情;在最保守的我国,现在离婚率也年年上升。前几天报载一位七十八岁的老妻控告八十五岁的老夫嫌弃、虐待,坚持要离婚,子女都在法院跪地求老母撤回控告;女性对性道德的观念也渐渐在转变中。时闻未出嫁的女孩,或离婚后身无一技之长,但尚且有几分姿色的女性,自甘为人“午妻”者。本年六月四日联合报,以“但愿是无稽之谈,否则让男人胆寒”为大标题,刊载着“家庭主妇现在问卷调查”的消息,结果居然见板书认为婚姻是不必要的;如有机会重选对象时,只有三分之一的人要跟现在的丈夫结合;四分之三的女人婚后觉得不自由或生活枯燥;差不多半数的家庭主妇以逛街当做唯一娱乐。接受调查的家庭主妇,年龄自十九至四十五岁,知识程度自不认识字到大学毕业。

两个因宗教信仰不同,而思想、观念各异的夫妻,在婚后漫长的日子里要生活在一起,必然会产生的冲突是不难想象的。你说:我们应该敬拜神;她说:身在哪里?太太说:“我们能过着平安的日子是主耶稣的恩惠。”先生气愤地说:“我辛苦养家,你不感谢我,居然感谢耶稣!”你说:“我们要守安息。”她不屑地说:“周末的意义你懂不懂?”太太说:“这种职业不适合于基督徒。”先生说:“只要不犯国法,职业不分‘贵贱’。”太太说:“到教会去聚会是基督徒的本分。”先生责备地说:“为了逃避家事和照顾孩子温习功课,到教会去浪费时间。你说孩子应该参加儿童聚会。”他说:“功课第一,不许去。”信主的一半认为赌博、上舞厅、酒家,感情走私是罪恶的,而那另一半却认为生活在文明社会里,不会跳舞、喝酒、打牌是落伍、脸上无光,而酒后的逢场作戏是理所当然的。

夫妻两人为了和平共处,唯一的办法就是一方放弃自己的原则,向另一方妥协。然而我们能为了做好妻子、好丈夫而向世俗妥协,甚放弃信仰吗?那荣耀的永生来换取今生几十年的婚姻幸福,值不值得呢?我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彼前二9)。何以自贬身价,甘愿与属世的人结亲?若不幸其因已种,跟在婚后的,必然是一串串尝不尽的苦果!这不是自惹麻烦、自讨苦吃、自找最受吗?

亲爱的主内青年们,让我们时时警惕自己:我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付一轭。(林后六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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