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婚前准备─从订婚到结婚

婚约的承诺原是不应该后悔的,但社会日渐复杂,人心不古,导致有些人已经订婚后到最后还是解除婚约,可能是彼此的性情不合、诱惑,或是认为未信主的也有好的对象存在,又或者时空阻隔,不常见面,认为彼此认识不深。而现在的婚介人员也因为知道时代也不像从前,行动上也有所改变……(畀凡摘要)

美满婚姻的基础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能明了婚姻的意义,和良好的心理适应上。

然而,面对本省民间婚嫁上的繁文缛节,如何才能将之处理得当?

壹、婚约的承诺永不反悔

当真道于一九二六年传到台湾时,起初,本会并没有婚姻介绍委员的选立及婚介体制的推广,因当时台湾的社会仍处于农业社会,生活型态纯朴、民风闭塞,主内青年灵胞在婚姻事上大致还没有很大的偏差。但随着社会型态的转变──由农业而轻工业、而重工业、而信息工业;加上男、女教育机会的均等、女性就业率的提高及知识的飞扬,使得一个半闭锁的社会变成开放的社会,单纯男耕女织的人际关系变成男女双双就业的多重人际关系;因而导致主内青年在婚姻事上陷入空前的迷惘、徬徨,因此,本会在五十年代的初期即有人倡导要成立促成主内青年婚配的单位,即如当初的「婚姻介绍中心」、「婚姻联络中心」,此即今日的「婚姻介绍委员会」。

此一单位成立当初,在主内青年联婚的事上,确曾发挥了不小的功能,透过各地介绍委员的辛劳,成全了不少誓愿在主内成婚的年轻人之心愿,藉这些美满、幸福婚姻的缔结,带来教会发展一股很大的力量。

然而,由于社会日益复杂,人心日趋险恶,撒但的蛊惑也益趋嚣张,致有少数虽经婚介工作人员辛苦的撮合而完成婚约(订婚)的青年人,在正式成婚前,骤然又改变了初衷,以致有时僵持一段时间后不得不要解除婚约。

一、查其触礁的原因,大致有如下诸因:

1.相处较深入后,发现彼此性情不合。

2.相交日深后,发现对方行为不比未信主的同事好。

3.由于时空阻隔,不常见面,萌生「相识不深,如此结合,今后哪会有幸福可言?」之念头。

「彼此性情不合」,往往会使双方在内心生发「看不惯」对方之想法,本无可厚非。既然神造了夏娃就是要帮助亚当,那么神必然赋与夏娃身上不少亚当身上所欠缺的秉赋,所以能补其不足,使得亚当百般惜爱他的这根肋骨;从夏娃而言,因为雅当身上也具备了很多她所没有的天赋,所以她才会迫切需要他。观察一般主内联婚、美满的婚姻,绝大部分都是这种「齿轮式的婚姻」之模式。只要两者之间有「爱」,互相包容,则这种不同的性情不但不会构成幸福婚姻的牵绊,反而加深双方彼此的爱慕之情。何况双方二、三十年来在两个全然不同的环境中长大,影响一个人的心理、生理、教育、工作、人际等的因素都不尽相同,要找到样样性情都符合我们心意的,不啻缘木求鱼。

在男女就业机会日形均等的现阶段社会中,订婚后,一般而言,双方仍会继续在原单位服务至少一段相当的时间,有些人虽然订婚后,公开向同事表明身分,却仍无法完全免去一些居心叵测的未信同事之猛献殷勤,有的人就在这种情感攻势下屈服。万一碰上这位未信同事的人品还比这位未婚配偶来得佼好的话,有时就会动摇起初立下婚约的决志。虽然,这个世界正日趋败坏中,但并不能因此就以为这个世界所有的人都如「毒蛇猛兽」般的可怕,在同事中也可能碰到一些品行高洁的同侪,但却不能因此就认为这也可当作婚配的良伴,因为问题不在品行的「好」「坏」,乃在于「生命的有无」,品行的好坏在于自身的操持,但生命的有无却在乎真神的赏赐,保罗说: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书二章8-9节)。

一个表面上看来品德不如同事的未婚配偶,除非发现对方已经铸下不得饶赦的过错,否则一个「有主所赐生命」的他(她),只要双方有缔结美满婚姻的共同意愿,您怎么敢肯定主耶稣不会改变他(她)。

再说,这些自诩为操守美好的人通常也较易为各方所瞩目、激赏,长久以来便不自觉的产生一种自义的心态,偏偏这种心态常令一般人察觉不出,是一种潜藏的下意识行为,如同约伯那份潜藏的自义心态,一直到神的熬炼来临才显露出来。正因为这种自义的心理,常常就阻隔了这个常人心目中的「义人」接受救恩之道路,因为主耶稣宁愿喜爱那个「远远的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要求神可怜他的谦卑人;而不愿接纳那个「所谓『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的法利赛人(路加福音十八章9-14节),只因神不愿凡有血气的人在祂面前自夸(哥林多前书一章29节)。

在以前闭锁的社会,男女的社交圈小,社会关系单纯,历代以来,婚姻的缔结除少数例外,都凭媒妁之言,成婚前男女双方少有来往,甚至有的从未谋面,当事人双方也认为那是天经地义的,欣然接纳,不以为忤。更令人啧啧称奇的,成婚、进洞房、并履行夫妻的行为了,而隔天夫婿因急事远赴他乡,新娘却还没看清新郎的长相,走在路上,谁是自己的丈夫都认不出来呢!这不是传奇,而是比比皆是的事实,这些人还在我们中间,离你我不远。

二、当然,今天主内婚介工作人员不敢也不想以这种方式来进行婚介的工作,因为:

1.今日开放的社会不同于以前的社会。未婚女性在古代的中国称闺女(待字闺中),与外界的接触相当单纯,男女授授不「亲」,连大夫要看病都是透过朱线而不直接碰触肌肤,她们就如雅歌四章十二节所说的:「关锁的园、紧闭的井、封闭的泉源。」往昔女人的生活环境是如此清纯,反面来讲,男人的工作环境当然也就没有可能不清纯了。

2.在崇尚「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古代中国社会里,女人普遍未能接受与男人同级的教育或完全不接受任何教育,从小所习得的仅只是如何相夫教子、在乡里之间如何应接进退,内心所恪遵的只有历代相传的「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与「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她们从小就被教育成甘愿生活在一个「从属地位」的生活模式里。自从女权运动于清末民初兴起以后,女人与男人得到相等的教育机会;加以在基督里「男女一体」的理念和「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体」的主训,今日的女人有她们各人独特的见解,因在工作岗位上享有的近乎与男人「平起平坐」的地位,她们有她们的自尊。

而这些见解和自尊随着各人家庭背景、教育环境、工作的性质与条件有相当大的差异,与男人之间也可能截然不同。在古今这两种迥然而异的客观条件下,若能依循古代的媒介方式来进行婚介工作,可能难免产生「曲高和寡」之憾了。所以,才想出一种权宜的办法以因应这种客观情势,即订婚前先让双方沟通一阵子。

而这种沟通也仅能限于「纯沟通」,让双方多少能了解这些决定对方人格形成的因素,若真的要确定是否为「我们的另一半」,则还须加上自己的祷告功夫,以察验神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若想效尤世俗婚前的恋爱,以至「成熟」的阶段再结婚,则往往离「虔诚」的尺寸愈远,而也愈容易深陷魔鬼的圈套,致丧失于婚礼时领受神藉祂仆人所施大祝福之良机。

只要虔敬的察验,合乎神意旨的婚姻,虽婚前无多大认识,父神仍能使我们如倒啃甘蔗般的在婚后才开始恋爱、愈啃愈甜。如创世记二十四章六十七节说:「以撒便领利百加进了他母亲撒拉得帐棚,娶了她为妻,并且爱她。以撒自从他母亲不在了,这才得了安慰。」二十六章八节说:「……非利士人的王亚比米勒,从窗户里往外观看,见以撒和他的妻子利百加戏玩。」只要合乎神旨的婚配,祂必然让我们婚后得以进入祂赐给我们的佳偶之园中,品尝那「佳美的果子」(雅歌四章16节),惟其如此,祂才能让我们藉「夫妻之恩爱」体悟出基督对教会的爱、基督与我们个人那份新郎与新妇之情爱(以弗所书五章28-32节)。

关于婚嫁,台湾本土有许多的习俗和众多的繁文缛节,我们更应当明白,且化繁为简。聘金不应当做是女儿的买卖,其象征的意义是超出实质的价值,「嫁女强索重聘」的这种陋习应于以摒除,也应该视家庭的经济状况量力而为。

贰、摆脱礼俗的羁绊

有关婚嫁方面,台湾(闽南地区皆然)自古流传下来很多繁文缛节,从提婚、相亲、送定以至归宁(婚后第三天,新婚夫妇相偕同往女家馈礼之俗)、谢媒(归宁回来后,媒人任务完成,新郎携带礼物前往致谢)等共计五十多项。客家婚俗一般而言比较简单,但也有十九种之多。

一、化繁为简

现代人既是生活在与以前完全不同的生活环境,所以婚俗理应不同;加以那些世俗的婚俗还掺杂着不少邪鄙的迷信,我们更当摒弃。

目前最常被本会各地婚姻介绍委员(人)所采用的几道婚俗手续不外乎:

(1)提婚

(2)相亲

(3)订婚(融合了旧式的送定和完聘两道为一项)

(4)结婚

二、丢下聘金的「包袱」

当亚伯拉罕差遣忠心的老仆回他的故乡,为他的儿子以撒娶亲时,他让老仆「带些他主人各样的财物」前往(创世记第二十四章10节),当老仆人谈妥了婚事以后,便拿出「金器、银器和衣服送给利百加,又将宝物送给他哥哥和他母亲。」(创世纪二十四章53节)。此即我们今日所谓的「聘礼」──包含聘金和各样礼物及礼饼,可见聘礼这种习俗不光是存在于古代的中国,就是神的选民中亦早有此一礼俗,这本是顺理成章的美好习俗,只要「处理得当」,可使一门婚事从头就有一个好的开始。问题就在于「得当」的准绳到底如何界定?且看以撒、利百加这门婚事的双方主婚人──亚伯拉罕和彼土利他们是怎么处理的:

「拉班(利百加的哥哥)和彼土利回答说:这事乃出于耶和华,我们不能向你说好说歹(意即我们还能说什么呢)。看哪!利百加在你面前,可以将他带去,照着耶和华所说的,给你主人的儿子为妻。

当下仆人拿出金器、银器和衣服送给利百加,又将宝物送给他哥哥和他母亲。」(创世记二十四章50-51、53节)。

他们是女方「首肯」在先,而男方送礼在后,并且是男方把事先备妥的礼物如数送上,女方事先并不过问,易言之,这门婚事的成功乃取决于男女双方对于神旨的尊重,而丝毫不受聘礼之多寡左右;聘礼仅聊表男方对女方家长养育女儿辛劳的一番谢意,其「象征的意义」远胜过「实质的价值」。既然是「谢意」,若由女方开出数目的高低,似有不妥,而理应由男方斟酌自己的力量,给予女方适宜的表示。

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本省自古以来存在着「嫁女强索重聘」的陋习,由于这种弊病,致使许多家庭酿成难以收拾的局面,拆散很多男女有情人,也无形中铸成很多买卖式的婚姻。

在这陋习的背后乃因潜藏着一些似是而非的偏差观念,有人以为:

「人家嫁女儿都收聘金,如果我们不索聘金,人家会误会我们家的女儿身体有缺陷或身家不清白,怕嫁不出去!」或是:「养女儿是蚀本生意,辛苦把她养大成人,怎能白白赠与人家?」这种视女儿的婚姻为「捞回老本」的良机,无异是将自己的女儿视同商品一样出售。这种「认钱不认人」,近乎一种变相的人参买卖行为,不要让它存在我们教会里边,因为它于人「无益」,于己「有损」:(1)使一些经济基础尚未稳固,但却已十足达到婚龄的弟兄无法成亲。(2)即便是在四处张罗聘金之下勉强完婚的弟兄,等婚姻完成后,却也已是债台高筑,陷入经济难关了。(3)也常使女方因之错失很多可能的对象,致婚姻大事也要「摽梅过期」而耽误下来。

三、好女不穿嫁时衣

与「嫁女强索重聘」一样根深柢固并存于本省民间的陋俗便是「娶媳强索嫁妆」,这两者是本省婚姻的污点,对于一宗正常婚姻危害的程度可说不分轩轾,它不但会给对方的人格带来伤害,也常招来很多不幸:

(1)使一些贫寒的父母,因付不起大笔的妆奁费用,而一再延误了女儿的婚期。

(2)使一些生养众多女儿的父母,为了添购嫁妆,再三举债,致深陷债坑无以自拔。

(3)催逼贫穷的父母将女儿百般无奈的嫁给一些年纪悬殊、不在乎妆的「权宜女婿」。

(4)令一些寒门家女儿于归之后,由于微薄的陪嫁物,致在婆婆家抬不起头。

(5)相反的,令一些富家千金,挟其厚重妆,进入男方家门之后,恃才傲物,对先生颐指气使,顺服丈夫的美德荡然无存,遂有的演成貌合神离的夫妻。

本来,在女儿成立家室时,父母以其力量助年轻人一臂之力,使小两口早日打定经济基础,原是天经地义的事,除非为人父母的力所不逮,否则大概父母此时都不会吝惜的予新家有力的支援,因「爱花兼惜盆」,对女婿的提携,即等于对女儿的父爱之延伸,之所以为人诟病,乃在于男方「强索」的口吻与心态。

我们应摒除婚嫁习俗,诸如:拖竹簑、忌用生花、禁同姓结婚等,不追寻世上的小学,是要有真智慧去判断,且婚宴不应该铺张浪费,不仅对于钱财上有所耗损、甚至食物的浪费、大吃大喝,对身体带来的负担都是不好的……(畀凡摘要)

四、扬弃婚姻的迷信

自古以来,台湾民间流传不少婚姻方面的迷信,因为这些习俗源远流长,长久以来,大家耳濡目染,也习以为常。其实在信主以后,我们都应当一一把这些迷信革除掉,在此仅列举数例聊藉参考:

(1)拖竹簑:花轿(现在都改以花车)由女家起行往男家时(本会信徒则先到会堂),女方派人抬了一株连根带叶的青竹(有人以甘蔗代替),因竹子大,一个人抬不起,于是用拖的,因而称它为「拖竹簑」。连根带叶表示「透脚青」,是为女儿嫁后,翁姑、夫妇俩人以及子孙都能享福、长寿的吉兆;同时也表示新娘是初嫁而不是再嫁。(一个家庭的蒙福、长寿与否,端视他们能否遵行神的旨意,跟这种习俗哪有什么关联?)

(2)新娘将自己的鞋暗中置于新郎的鞋上,并口唸:「我鞋叠你鞋,使你头仔犁犁。」以为从此丈夫会凡事厅从她,这点显然违背了「妻子当凡事顺服丈夫」之经训(以弗所书五章22节;彼得前书三章1节)。

(3)新郎新娘忌用生花(因生花易凋,以为这是暗示婚姻不能持久)。

新娘的衣服不可有口袋(以为她会带走娘家的财产)。

婚嫁时,忌生肖属虎的人观礼(俗信如此可免夫妇不睦或患不孕症)。

新娘入门忌踩门槛(俗信,不然公婆必有一人会丧生)。

以上诸点纯属牵强附会、无稽之谈,保罗说:「属灵的人能看透万事。」(哥林多前书第二章15节),所以靠着能「看透万事」的圣灵之帮助,我们没有理由相信这些以讹传讹的习俗。

(4)禁同姓结婚,以为会生歹人。

「同姓不婚」,这在中国从唐朝以来便逐渐成为一种习俗,其最早的理由有二:一是为「重人伦,防淫佚」;二是基于遗传方面的考虑,恐因近亲联婚,产生不良的遗传基因。这些考虑倒也合乎常理,惟若硬性禁止,则亦矫枉过正了。

(5)禁农历七月结婚(俗谓,娶鬼妻)。

对具有属灵真智慧的基督徒而言,每天对我们的意义都是一样,这天不会比那天好,那天也不会比这天坏,我们的主既已胜过这个世界和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主──撒但,我们靠着主也可以得胜有余。所以保罗劝戒歌罗西教会的信徒说:「你们要谨慎,恐怕有人用他(们)的理学和虚空的妄言,不照着基督,乃照人间的遗传和世上的小学,就把你们掳去。」(歌罗西书第二章8节),古代神也藉摩西晓谕百姓:「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有的是邪鄙的)。」(利未记第十八章30节上)。

五、革新的婚宴

晚近台湾地区因经济起飞的关系,婚宴铺张已成为一种风气,结婚的人唯恐别人不能分享他们的喜悦,大量散发喜帖,因此喜宴一开,往往数十桌,如此的大肆铺张,简直是过份浪费。

婚宴的场合,至亲好友欢聚志庆一番固不可免,但邀宴的客人一多,则产生流弊,即每人屡接请帖,一来费财,二来伤身。所以有人戏称结婚喜帖为「红色炸弹」,除非至亲好友,否则被炸的人,表面上虽欣然赴宴,背地里却没有不满口牢骚烦言;本来是一场喜事,却惹来背后的一阵怨言,何苦来哉!对一些薪水阶级的人而言,一个月接连收到十来张喜帖的,薪水就去掉大半了,怎么叫他不愁!这种把口腹之快建在他人痛苦上的行径,非一般虔诚的人所愿为。

眼光若再放远一点,我们一天到晚常常在婚宴席上大吃大喝,一夜之间吃掉一、二十万的屡见不鲜,却没想到当今世界有无数因飢饿而濒临丧命的人群。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当今全球至少有二十四个非洲国家极度缺粮,许多衣索匹亚(新约是埃提阿伯)人靠卖牛苟活,如此一来,就算干旱现象得到纾解,他们再也没有牛可以犁田维生了;安哥拉情况与衣国一样糟,在南部地区,新生婴儿很难活过一周岁。我们在印度的教会,八万元(即美金二千元)即可建造一间会堂,我们二、三百人一夜之间就把二、三间会堂的建造费用吃掉!保罗论到这种人,说:「他们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这些人的结局就是「沈沦」(腓利比书第三章19节)。

再说,长年这样大鱼大肉,也常令身体因营养太多而消受不了,以后陷入一种「富足中的饥馑」之尴尬状态,也就是说,年纪轻轻的就大腹便便,血脂肪、胆固醇、糖尿、血管硬化、心脏病、高血压等等纷纷出笼,轻的应予饮食控制,重的必须药物控制,不然轻的变重,重的再不自制,便不可收拾了。

这种铺张的宴客方式,对当事人而言,有时也带来很大的无谓之负担,因为安排宴席、接待客人,都浪费不少的人力和钱财。虽然婚礼是人生大事,但关系最密切的仅只男女双方当事人而已,与别人的关系并不太密切,用不着藉机大肆吃喝,更不宜藉婚礼喜宴来摆阔,以表示自己身份的显赫。若能在婚礼大典结束后,在教堂里摆设一席茶会,以糕点饮料款待观礼的会众,另外再以少数几桌宴请至亲好友(最好都不收礼)完成一场蒙福(在圣所)、谐和(没有因被炸而引起的怨言)、省事(不浪费人力、钱财、时间)的人生大事,则必是一件神人共悦的大喜事。

成熟的年龄、成熟的生理条件、经济基础,是一个可以提供青年参考自己是否能结婚的条件。而基督徒对于婚姻的看法,要回归圣经──「婚姻人人都当尊重。」而神设立婚姻是要我们有伴侣的帮助、使我们得到安慰、生养众多、养育敬虔的后代,以荣耀神,且要一起同心祷告……(畀凡摘要)

叁、心理成熟的准备

当一个人想到婚姻这问题或准备结婚的时候,一定要先肯定回答「我能结婚了吗?」这个问题。也即是要具备三个最基本的条件:(1)成熟的年龄,(2)成熟的生理条件,(3)经济基础。

据一些研究报告,过早成婚的人,百分之五十四在二十岁以前就离异了。统计数字也显示,男性在二十五岁至三十岁间,女性在二十三至二十八岁间结婚,较能达到最好的调适状况。

我国民法规定:满二十岁为成年;男未满十七,女未满十五者,不得订婚约;男未满十八、女未满十六,不得结婚,未成年人订定婚约或结婚,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另者,男女在生理方面也须达到成熟,尤指生殖机能方面,如若生理未成熟即履行夫妻生活,将是一种生理上的伤害;而少女若生育器官尚未完全成熟,对母体本身或出生婴儿均有害无益。虽然因地域或气候的差异,无法找出绝对的生理成熟年龄,但二十岁是一般公认的生理成熟界限。

对新婚家庭的稳固生活之保障,即有相当的经济基础。俗云:「贫病夫妻百事哀。」当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时,夫妻的感情也就是面临考验的时刻了。台湾经济发展的情况正处于全民均富的社会,所以除非找不到职业,要不然,有个安定的工作,以每月的固定收入,要维持一个小康的家庭,大致都没有很大的问题。

一、了解婚姻的意义

我国自周代成立宗法社会以后,重视家庭的组织,一般认为婚姻的目的在于以推广家族、繁衍子孙为主。而社会学家认为:「婚姻是经过某种仪式,被社会认可的男女组合。」现在法律则说:「婚姻是具备了法定条件的一男一女,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之结合关系。」国外的学者则以为婚姻包括三项意义:○1情爱的意义──婚姻保护合法的夫妻关系,使双方在相互爱护、依赖的情况下各自得到身、心的需求。○2子女的意义──藉婚姻关系得以繁衍子孙。○3经济的意义──人类的幼稚期较长,必须靠父母养育才能成长,婚姻的缔造带来养育子女的责任,双方共同维系一个家庭的完整与安定。

而神的儿女──基督徒──对婚姻的看法当然要以圣经为依归。圣经告诉我们,婚姻是神所设立的:「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他到那人跟前。」(创世记二章18、22节),也是神所配合的(马可福音十章9节),所以希伯来书十三章四节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

那么神到底出于什么原因要设立婚姻呢?乃基于如下四因:

(1)使人有伴侣、有帮助(创世记二章18节)。

(2)使人得安慰(创世记二十四章67节)。

(3)使人类生养众多,治理全地(创世记一章28节)。

(4)得虔诚的后裔,以荣耀真神(玛拉基书二章15节;以赛亚书四十三章7节)。

具备了婚嫁的先决条件,并明了婚姻的意义之后,一俟时机恰当,当早订婚约,让男女双方的心情早日安定下来。

二、心理的适应

(1)寻求心理上的独立

神在匹配了人类第一对夫妻之后,创世记二张二十四节随即下了一个结论:「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此处所指的「离开父母」着重在心理上的离开,即成熟为独立的自我,而不一定是肉体的离开。这时要开始体认到,自己将组织新家庭,心理上对父母的依赖要逐渐减低。

(2)乐意接纳对方

①认识对方:在男女双方刚开始交往时,往往较能看到对方的优点。订婚后,随着见面次数的增加,会逐渐(也应该)看到对方的缺(弱)点,此时要紧的是要学习乐意接纳「整个对方」,并学习表达个人的情绪,相互接纳与了解;同时,要走进对方的日常生活中,多知道些对方的生活习惯、信仰态度、嗜好等,若双方能进一步培养共同的兴趣,协调双方的生活习惯则更理想。

②与对方的亲朋好友交往:有些内向的女孩认为「我是嫁给他,不是嫁给他的家人!」然而,等结婚后,却发现这个想法完全错了。因为所有她先生的亲戚朋友均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因她先生就是这个环境的一个构成分子,所以想要与先生营建一个「闭锁的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智的。有些人能与配偶的亲友愉快相处(且暂不管信或不信),他们必能建立一个和谐、幸福、散发芬芳的家;反之,则常令人感叹「娶了一个媳妇失了一个儿」。因此,这种与对方亲友和睦的努力,对男女双方都同等重要,就真信徒而言,尤其如此。

三、未婚夫妻同心祷告

在当今普遍盛行「接近(恋爱)→接纳→定情」三道手续的婚姻模式之世界,主内青年如若愿意接受教会推荐的四道手续之模式──访古道──「介绍→认识→接纳→定情」,则尚须两人同心祷告,为缔结一个蒙福的家庭,求恩主带领,如是则必蒙神垂听,得偿宿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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