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好象深渊,人人陷在这个深渊里,既不能自救,又不能救人。那么,罪是由那里来的?罪的权势如何?罪的报应是什么?这些疑问,是读者们在“人人陷在罪里”这个题目之下,可能发生的。
兹将这些问题逐章分述于下:
一、罪的来源
1.始祖犯罪
神曾吩咐我们人类的始祖亚当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6-17)。这是人起初当守的第一条津法,也是唯一的律法。神之所以设立了这条律法,对人来说,是要训练守法精神;对宇宙来说,是要维持秩序。神是创造宇宙万物的主,也是天地的主(徒一七24);人是被造者,也是被统治者(徒一七26、28)。因此,人必须谨守神所设立的律法,做一个顺服的子民,犹如天使也必须听从他的命令一样(诗103:19-22);但亚当却体贴肉体的情欲,听从魔鬼的话,而违背了神的命令(创三1-6)。
有人问:“为什么神要造禁果?如果神不造禁果,人岂不是不致于犯罪吗?”从片面看来,人会犯罪的原因,似乎由于伊甸园中有禁果;如果没有禁果,人便不会犯罪。其实不然,人之所以会犯罪的根本原因,乃是硬心不服从神的命令,偏要放纵肉欲,而下在乎有没有禁果。如果人愿意顺服神,纵使有更多的禁果,人也不会去摘下来吃的;如果不愿意顺服神,纵使没有禁果,人也会犯别样的罪的。“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前一9-10)。
“神说:‘看哪!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作食物。’”(创一29);“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创二16)。这两段经文告诉我们说,亚当有许许多多吃不完的食物,并非不吃禁果便要挨饿;他之所以要吃禁果,乃因不肯顺服神,只想放纵肉欲,此理甚明矣。因此,人犯罪,应该由自己负责,而不得归咎于神。
2.罪进入了世界
那么,我们人类的始祖亚当犯罪,究竟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经上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所谓“一人”,乃指亚当而言。在亚当尚未犯罪之先,世界是圣洁无罪的;但亚当一犯了罪,罪便藉着他进入世界了。这就是说,罪有遗传性,亚当犯罪之后,他的后裔便承受了罪的遗传性;于是,罪在众人心里做王(罗五21),使“众人都犯了罪”。
众所周知,无论植物或动物的生命都有遗传性,好的品种必遗传好的第二代,坏的品种
必遗传坏的第二代。举例来说,酸葡萄树的第二代所结的,也是酸葡萄,因为它的特性是酸的;产蛋率低的鸡,其第二代必难望多产,因为它的特性是寡产的。同样的道理,亚当夫妇在尚未犯罪之前,他们是圣洁的,毫无瑕疵的;但当他们一犯了罪,他们便将这个罪性遗传给其后裔,而将罪带到世界来了。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一5)。当一个人还在母亲胎里的时候,他根本不知道何谓罪,也绝对不可能犯罪的;虽然如此,由始祖遗传下来的罪性却早已在他的生命里了。大卫这段自白,很清楚的说明了罪有遗传性的真理。
“……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创八21),“恶人一出母胎,就与神疏远;一离母腹,便走错路,说谎话。”(诗五八3)。人无需等到长大成人才会犯罪,乃是从小时就有犯罪的思想,从一出生就开始走错路了。其差异点只是:成人的智慧高,知识广,经验多,所犯的罪比较大而复杂;孩童的智慧低,知识狭,经验少,所犯的罪比较小而单纯。如此而已。此事足证罪确有遗传性,始祖亚当一人犯罪,已大大的连累了我们,使我们众人都陷入罪的深渊里,无一能幸免了。
二、罪的权势
1.罪律的可怕
保罗曾在罗马书七章十四节以下详述罪律的可怕,并他自身的软弱无能,以及他被罪律辖制的苦恼。他说:“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22)。这喜欢神的律的意思,便是良心的需求。正因为有这个良心的需求,一种内心的矛盾便因此而产生了――我所愿意的(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恶),我倒去做。他说,这种内心的矛盾,他无法明白其所以然(15)。后来,经一番冷静的思考,他知道了。原来,在他里头只有向善的愿望,而没有行善的力量;所以他虽然有立志为善的自由,却没有付诸实行的自由。在这种情形之下所谓“良善”,在他肉体之中,等于不复存在了(18)。继而,他觉察出在他的里头,除了良心之外,另有一个罪律之存在;而且每逢他愿意为善的时候,它便抬头,及时予以阻遏(21)。为什么他如此软弱无能呢?为什么罪的权势如此不可抗拒呢?他抓住了问题的关键说,他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做奴隶了(14)。他又说,他肢体中的律(罪律),战胜了他心中的律(良心),被他掳去,使他做俘虏(23)。故此,他所愿意的善,他反而不做;他所不愿意的恶,他倒去做(19)。既然如此,他之所以不行善,并不是他不愿意,乃是力不从心;他之所以会行恶,也不是出于他的意志,乃是他里头的罪律操纵他做出来的(17、20)。这简直是一种无可奈何的状态,也是一件令人沮丧的事!于是,他终于发出绝望的悲叹:“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24)。
保罗的自白正可代表千千万万人的经历,他的悲叹正是千千万万人的心声。因为每一个立志要弃恶从善的人,必愈致力于修身愈明白自己的软弱无能,而且也必愈觉察出罪律确实是相当可怕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罗七21);“罪作王……”(罗五21)。保罗所说这两句话,是对这个问题的最佳注释,谁也不能否认。“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王阳明先生这句话,也可证实世人的懦弱,以及罪律的可怕。
罪做王统治世界,肆意毁灭人类;首当其冲的是个人,其次是家庭。而社会,而世界。就个人来说,罪使我不做我所愿意的善,反而做我所不愿意的恶(罗七15、19)。就家庭来说,它是由两个人以上来组成的小团体,罪既然在我里头做王,也在你里头做王,我们的家庭便难谋圆满。就社会来说,它是由许多人来组成的大团体,罪不但在我和你里头做王,而且也在他里头做王;于是,社会便愈来愈黑暗,愈来愈难求安宁。试想:一个小小的家庭,同一家人每餐同食于一桌,每夜同寝于一室,彼此的关系如此密切,尚且不易和平相处,何况社会呢?就世界来说,它是由更多的人来组成的更大的团体,故此,其情形当然更严重。历史告诉我们,这个世界自从有国家以来,便始终没有和平的时代:若不是发生内战,彼此残杀,互相争夺政权;便是与邻国打战,以侵略弱国,或抵御强国。到了近世,战争的对象已由国家与国家转变为思想与思想,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永远做中立国;战争的方式也已由短兵相接转变为核子战,而在一转瞬之间便要造成莫大的灾害;至于战争的阵地,也将由地上转移到太空去了。
世人的懦弱,罪律的可怕,至此已甚明,无需多加说明了。
2.人人陷在罪里
罪在众人心里做王(罗五21),捆绑人(罗七23)、辖制人(罗七18-20)、奴役人(约八34;罗七14);于是,众人便都犯罪(罗三23;五12),而且陷在罪里了(提前二14)。
主耶稣曾说:“……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太七18)。为什么呢?因为坏树的生命是坏的,所以永远结不出好果子来,并不是不愿意。同样的道理,世上一切罪人之所以会犯罪,也不是由于不能分别是非,更不是由于不愿意弃恶从善,乃因没有力量。这就是世人陷在罪里的可怜状态!所以说:“罪好像深渊,人人陷在这个深渊里,既不能自救,又不能救人。”呜呼哀哉!
保罗曾列出世人的二十二件罪行说:“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罗一23-31)。实际上,世人所犯的罪岂止这几件?不过,仅就这几件来说,已很可观了。
在上面这二十二件罪行之中,我们必须留意的是保罗将“不认识神”列在众罪之先,而且指证它是众罪的根源!为什么?原来一般世人的逻辑是:“若没有神,便没有报应;既然没有报应,那么,什么恶事都可以行了。”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沙特(Sartre,JeanPaul)的主张,可作有力的左证。他认为:“如果神不存在,则任何事情都被允许。”这就是说,若没有神,世人便可以自我塑造,自我抉择,畅所欲为了。大卫也曾在诗篇上提过,恶人之所以敢于肆无忌惮的行恶,乃与他们不认识神有其绝对关系。他说:“恶人面带骄傲……他一切所想的,都以为没有神。他心里说:‘我必不动摇,世世代代不遭灾难。’”(诗十4、6)又说:“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他们都是邪恶,行了可憎恶的事;没有一个人行善。”(诗一四1)。
世上确实没有义人,人人都犯了罪,人人都是罪人(罗三10、12)。所不同的只是:有的人罪犯得很多,有的人犯得少;有的所犯的罪很大,有的人小一点。如此而已。譬如说,国家有一千条法律要你遵守,而你虽然只犯了一条之其他九百九十九条都守得很好,但你的罪名却已足以成立了,一经法院开庭审判,你便彼判定为罪人了。人究竟是人,除了神之外,从来没有一个不犯罪的人。纵使就国法来说,你是安分守己的人,一生从未犯过任何罪;但从圣经的标准看来,你仍然是一个罪人(加三22)。
那么,在世人所犯的一切罪行之中哪一样最严重呢?偷窃吗?奸淫吗?诈欺吗?杀人吗?都不是!最严重的罪乃是不敬拜真神的罪。为什么?经上说,敬畏真神是人所当尽的本分(传一二13);而不尽这本分便是罪,并且是最严重的罪。譬如说,父母为了生我、养我、育我,而费尽心血。其恩诚然高似苍天,深如碧海;故此,我当承认父母,而且孝敬他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我不尽这个为人子的本分,那么,就伦理上来说,这种忘本的罪岂不是最严重的罪吗?依此推论之,宇宙万物是真神所创造的,他是万物的根源,也是我的祖宗及我本身的根源;因此,我当承认真神,而且敬拜他,这更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我不尽这个做人最起码的本分,那么,这种罪岂不是比不孝敬父母的罪更严重吗?试想:父母只是我个人的根源,我若不孝敬他们,尚且可以说是犯了最大的罪。何况真神是我的祖宗以及我本身的根源,若不敬拜他,此罪是何等的严重呢?
三、罪的报应
世界各国都有他们的法律,谁的思想或言行抵触法律。谁就要受法律的制裁。同样的道理,世人既然都犯了罪,在神面前都成为罪人,没有一个无罪的人(罗三23;加三22),便不能逃脱由罪而来的报应了。圣经也告诉我们说,宇宙的主宰是公义的神,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鸿一3),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二6)。
那么,神究竟要藉着那些事来报应世人所犯的罪呢?兹分为四点叙述于下:
1.生存的痛苦
当我们人类的始祖亚当犯罪之后,神会向他宣判他将受的罪刑说:“你既听从妻子的话,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你必汗流满面,才得湖口,直到你归了土……。”(创三17、19)。为了谋生,我们必须汗流满面,终身劳苦;耕农如此,经商亦然。在既往农业社会的时代,生活竞争不怎么剧烈,马马虎虎还可以混得过去;但如今世界巳进入了工业社会的时代,生活竟争愈来愈剧烈,谋生也愈来愈困难了。这种情景,比较犯罪前那种“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创二16)的悠闲生活,真有天渊之别!
神又对亚当说:“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创三18)。荆棘和蒺藜都有刺,会剌伤人(结二八24)。荆棘高达七、八尺,可以给人聚集在它的荫下(伯三○7)。荆棘的繁殖力甚强,生长迅速,足以阻碍农作物的发育,使它不能结实(路八7;可四7)。荆棘和蒺藜,象征着一切困难和痛苦。我们在谋生的事上,常常会遭遇到许多不如意的事,因而感受莫大的痛苦。我们何尝愿意遭受这些挫折呢?但生活上的诸多艰难却是免不了的,永远摆脱不掉的。此事犹如农夫在撒种之时,虽然没有撒下荆棘和蒺藜的种子,但荆棘和蒺藜却仍然会长出来,而且刚刚除掉,不久又开始萌芽一样。
所罗门王曾说:“我专心用智慧寻求查究天下所作的一切事,乃知神叫世人所经练的,是极重的劳苦。”(传一13)。这句话若是一个卑微、困苦的人所说的,我们或者不以为奇,而认为那是意料中之事。但出乎意外的,这句话竟然出于所罗门的口中!
我们要知道:论地位,所罗门是一国之君(传一12),而且他在位之时,正是以色列国最强盛的时代。论智慧,他自己说他得了大智慧,胜过他以前在耶路撒冷的众人(传一16);圣经也为他做见证说,神赐给他极大的智慧,超过一切东方人和埃及人(王上四29-30)。论知识,圣经说他精通草木、飞禽、走兽、昆虫、水族的一切知识(王上四33);他自己也说,他心中多经历知识的事(传一16)。论财富,他每年所得的金子,共有六百六十六他连得(一金他连得,约合五十四公斤)。另外还有商人和杂族的诸王,与国中的省长所进的金子。他的宝座是用象牙制造,而且包上精金的。不但如此,他宫里的一切器皿也都是精金的。所以在他做王的年间,银子贱得算不了什么。他的财宝,确实胜过了天下的列王(王上一一14-23)。论享受,他说凡他眼所求的,他没有留下不给它的;凡他心所乐的,他也没有禁止不享受的(传二10)。所以他曾夸耀:论到吃用、享福,没有人能胜过他(传二25)。我们也要知道:像所罗门这样将地位、智慧、知识、财富、享受等,都集在一身的人,历史上实在没有第二人,就是在将来的世代也不可能再出现这种人物的。我们更要知道:所罗门虽然具备了世人所羡慕的一切优越条件,却仍然认为神叫世人所经练的是极重的劳苦。因为人生的一切劳苦,并不是靠物质享受所能解决的。“……人饥饿非因无饼,干渴非因无水,乃因不听耶和华的话。”(摩八11)。
“……我们一生所矜夸的,不过是劳苦、愁烦……。”(诗九○10);“人为妇人所生,日子短少,多有患难。”(伯一四1)。人生真是劳苦和愁烦的连续,诸多患难永无止境的接连而来,始终摆脱不掉;犹如野生的荆棘和蒺藜,刚刚毁掉,未几又丛生遍地,令人莫可奈何!
这些劳苦、愁烦、患难,都是为了人犯罪,全地受咒组的缘故(创三17-18;五29下)。
2.死亡的威胁
“……你本是尘士,仍要归于尘土。”(创三l9)。这是死刑的宣判!出生是人生旅程的起站,死亡是人生旅程的终站。所谓“人生”便是由摇篮到坟墓的一段旅程,每一个人一落地便开始向坟墓前进。死亡象征着人生舞台的剧终,它一出现,万事都得停息。不管你是正在专心研究学问,或正在竭力扩展你的事业,或有其他急待完成的重要工作,或正在肆意追求物质享受,你都要即时放弃,饮恨下场。死亡像洗劫的强盗,它一伸出魔掌,必将你剥夺得一干二净,使你赤身空手,凄凄恻恻的与世长辞。“他怎样从母胎赤身而来,也必照样赤身而去;他所劳碌得来的,手中分毫不能带去。他来的情形怎样,他去的情形也怎样……。」(传五15-16)。死亡是灰色的(启六8)、冷醋的、痛苦的、绝望的、令人战栗的……
“无人有权力掌管生命,将生命留住;也无人有权力掌管死期;这场争战,无人能免……。”(传八8)。世界如战场,人生是一场永无止息的长期战争。我们几十年存活在世,既要参与生存竞争,又要与一切祸患争战;既要与罪恶争战,又要与死亡争战。其中最凶猛的仇敌便是死亡,历史上从来没有人战胜过它。一个百战百胜的勇士。纵使能在战场上耀武扬威,也要向它举手投降。一个雄辩的大演说家,或文笔锋利的大文豪,纵使能说服万人,也不能说服死亡,叫它不要来找他的麻烦。一个举世无双的大君王,纵使可以斥退群巨,也没有权柄斥退死亡,命令它不得来缠绕他。因为凡活物的生命和人类的气息,都在神手中(伯一二10);除了神之外,无人有权力掌管生命,将生命留住。不但如此,甚至连死期都无人有权力掌管。死亡确是最冷酷的仇敌,当它一临门,人的生命便即时被掠走,一刻亦不客迟缓。有时死亡是突然而至的,以致令人无从预先准备,而饮恨别世!
比“身死”更惨的是“魂死”。人犯罪的后果,不但身体要死,甚至连魂也要死的。所谓“魂死”,并不是说魂消灭,也不是说魂丧失了知觉;乃是说“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弗四18),即没有属灵的生命的意思。这属灵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其价值远在全世界的财宝之上。如此宝贵的“灵命”既已因犯罪而丧失,那么,只有身体活在世上的人生,究竟有什么意义,有什么价值呢?“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原文是魂),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原文是魂)呢?(太一六26)。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所谓“吃的日子必定死”,乃是说,今日吃,今日必死;明日吃,明日必死;何时吃,何时即死。但实际上亚当吃了善恶果之后,并没有即时死亡,而再活了几百岁才死(创五3-5)。由此可知,神所说的“吃的日子必定死”,乃是指着“魂死”而说的,并不是说神的话没有应验。保罗所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林前一五22),也是指着“魂死”而说的。因为所谓“死了”,是既成的事实,而不是将成的事实。
以西结书三十七章记载,神的灵带领先知以西结去平原,看见“全平原遍满骸骨”的异象。那平原就是世界,那些骸骨就是身活而魂死的世人。这世界确像一个大坟墓,一点生气也没有,而且污秽不堪;丧失灵命的世人,则如同行尸走肉,活着犹死。马太福音八章记载,主耶稣在世传道之时,曾有一个门徒来要求主耶稣容许他先回去埋葬他父亲,然后才来跟从他。主耶稣却回答他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跟从我吧!”在世人看来,安放在棺材里的才是死人,而埋葬死人的却是活人;但在主耶稣看来,却连埋葬死人的也是死人,是身活而魂死的死人。主耶稣这种说法,与以西结所看的异象是一致的。
“死的毒钩就是罪”(林前一五56上)。死以罪为其“毒钩”,钩住了全世界一切罪人,使他们既无法战胜罪,也就无法战胜死,而一落地便注定要死了――不但灵命早已死在亚当里,连身体也是必死的。“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上);“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
3.世界的毁灭
圣经分为新旧两约,全书共有66卷。旧约圣经以“创世记”为首,记载天地万物之受造;新约圣经以“启示录”为末,预言大地万物之毁灭。由此可知,天地万物既有受造的一天,也必有遭毁灭的一天。此事犹如人既有生之始,也必有命之终一般。至于人之所以会死,乃因犯罪的缘故。同样的道理,世界之所以将被毁灭,亦因人犯罪,全地受咒诅的缘故。下面几段预言不但告诉我们,“世界的毁灭”是人类不能逃脱的浩劫;而且也告诉我们,人犯罪是世界必被毁灭的原因。
“你们要哀号,因为耶和华的日子临近了;这日来到,好像毁灭从全能者来到。所以人手都必软弱,人心都必消化。他们必惊惶、悲痛,愁苦必将他们抓住;他们疼痛,好像产难的妇人一样;彼此惊奇相看,险如火焰。耶和华的日子临到,必有残忍、忿恨、烈怒,使这地荒凉,从其中除灭罪人。天上的众星群宿都不发光,日头一出就变为黑暗,月亮也不放光。我必因邪恶刑罚世界,因罪孽刑罚恶人;使骄傲人的狂妄止息,制伏强暴人的狂傲。我必使人比精金还少。使人比俄斐纯金更少。我万军之耶和华在忿恨中发烈怒的日子,必使天震动,使地摇撼,离其本位。”(赛一三6-13)。这段经文,原是关乎巴比伦将要灭亡的预言(1)。当先知以赛亚预言此事之时,正逢亚述的全盛时代,而巴比伦却尚未露出头角。后来,巴比伦帝国兴起,灭掉了犹大国,掳掠许多犹大人往巴比伦去。至主前536年,神果然兴起波斯王古列,联合波斯和玛代的大军,灭掉巴比伦(17),而应验了先知以赛亚的预言。虽然如此,但由其中几节经文的内容看来,却也可以当作“世界的毁灭”之预言来了解。
第一、两次提到“耶和华的日子”(6、9)一语;而此语在圣经上是常指着世界末日而说的(珥二l、11,三14;摩五18、20;番一14;亚一四1;玛四5;启六17)。
第二、众星不发光,日月也无光(10);这景象与世界末日的情形相似(太二四29;启六12-13)。
第三、天要震动,地也要摇撼,离其本位(13);这景象亦如世界末日的情形(太二四29;启六14;来一12)。至于导致这局面的原因,乃为了人犯罪的缘故(9、11)。
“此后,我看见另有一位有大权柄的天使从天降下,地就因他的荣耀发光。他大声喊着说:‘巴比伦大城倾倒了,倾倒了!……’我又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我的民哪!你们要从那城出来,免得与它一同有罪,受它所受的灾殃。因它的罪恶滔天,它的不义,神已经想起来了。……所以在一天之内,它的灾殃要一齐来到,就是死亡、悲哀、饥荒,它又要被火烧尽了;因为审判它的主神大有能力。……’有一位大力的天使举起一块石头,好像大磨石,扔在海里说:‘巴比伦大城也必这样猛力的被扔下去,决不能再见了……。’”(启一八1-5、8、21)。这段预言,乃以“巴比伦大城”来象征这个罪恶世界,说它因罪恶滔天,必速速倾倒,而且不能再见。“另有一位有大权柄的天使”(1),或“有一位大力的天使”(21),都是主耶稣的显现(启一○1;七2);他一从天降临于地上,地便因他的荣耀而发光(1;结四三2)。“在一天之内,它的灾殃要一齐来到”(8),或“一时之间,你的刑罚就来到了”(10),或“一时之间,这么大的富厚就归于无有了”(17),或“它在一时之间,就成了荒场”(19)等句,都可使我们知道世界末日的毁灭确是非常厉害的。
“揭开第六印的时候,我又看见地大震动;日头变黑像毛布,满月变红像血。天上的星辰坠落于地,如同无花果树被大风摇动,落下未熟的果子一样。天就挪移,好像书卷被卷起来;山岭、海岛都被挪移,离开本位。地上的君王、臣宰、将军、富户、壮士,和一切为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和岩石穴里。向山和岩石说:‘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因为他们忿怒的大日到了,谁能站得住呢?’”(启六12-17)。这真是令人惊心动魄的大毁灭!此日一到,确实没有一个人能躲避神的忿怒,无论是地下,或山洞里,或海底,或天上,都不能成为安全的避难所(摩九1-3;俄4);那日,不但日月无光,众星坠落,天移地迁,而且一切有形质的也都要被烈火销化(彼后三10),使宇宙复归虚空,如创世以前。惟其那是空前绝后的大毁灭,谁都无法逃脱,所以主耶稣曾说:“人想起那将要临到世界的事,就都吓得魂不附体。”(路二一26)。
那么,这个罪恶世界的寿命究竟还页多久呢?什么时候这世界要遭受大毁灭呢?主耶稣说:“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太二四36)。虽然如此,但由马太福音廿四章所记载关于“主耶稣再临的预兆”,以及那些预兆正在逐次应验看来,我们却可以说,世界末日已迫在睫前了!人类有史以来的浩劫就要到了!“这样,你们看见这一切的事(预兆之应验),也该知道人子近了(主耶稣快再临了)!正在门口了!”(太二四33)。
4.死后的审判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九27)。死是神所命定的。因为罪的工价是死(罗六23),世人既然都犯了罪,死的命定便临到了众人(罗三23,五12)。没有人能逃脱死的魔掌,没有人能幸免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死是命定的,审判也是命定的;世人既然无法免死,便无法逃避审判。死有身体的死,也有魂的永死。“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是身体的死;“死后的审判”,是魂的永死。身体的死是痛苦的,既要放弃世上的一切事物,又要与亲人永别;魂的永死是更痛苦的,而且是没有限期的。
“那时,主耶稣同他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神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帖后一7-9)。主耶稣第一次降临,乃为要成全十字架的救恩,叫一切信他的,都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但第二次降临,却要施行报应,使一切不敬拜真神和不听从福音的人,都受刑罚,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一句,说明了罪人将来受刑罚的地狱是没有主的爱,而且是黑暗的地方。
“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五28-29)。“凡”一字,包括一切已死的人:死了几千年的,死了不久的;能得救的,不能得救的。当主耶稣再临之时,这一切已死的人的身体,都要复活,从坟墓里出来。复活的目的,乃为了受审判。审判的结果,行善的,要得永生;作恶的,必被定罪。所谓“行善的”就是敬拜真神,听从主耶稣福音,遵行天父旨意的人;“作恶的”,就是不敬拜真神,不听从主耶稣福音,不遵行天父旨意的人。
“……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原文是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伯他。”(太一○28)。这段经文告诉我们几件事:
1.审判后,一切罪人都要下地狱去受刑罚。
2.不但“魂”要下地狱,连身体也要下地狱(当然,复活后的身体是灵体,而不再是肉体了)。
3.操此审判大权的,便是主耶稣(约五27;徒一○42),他是我们当惧伯的主(来一31,一二29)。
那么,地狱的刑罚是什么情形呢?关于这个问题,主耶稣曾告诉我们说:“在那里(地狱),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可八48)。被虫咬和被火烧,都是非常痛苦的刑罚。“虫不死。火不灭”,即谓永远受酷刑。在圣经上,或称“火湖”(启二○14,二一8),或称“永火”(太二五41;犹7),或称“永刑”(太二五46)等,都可使我们明白,地狱的刑罚确是极其痛苦,而且是永无尽期的。因此,财主在地狱里受不了煎熬,而大声喊着说:“我祖亚伯拉罕哪!可怜我吧!打发拉撒路来,用指头尖蘸点水,凉凉我的舌头!因为我在这火焰里,极其痛苦!”(路一六24)。
“从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约在申初,耶稣大声喊看说:‘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就是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二七45-46)。这段经文亦可帮助我们了解,地狱的刑罚是何等的痛苦。从午正到申初(下午三点),原该是最光亮的时候,却意外的遍地都黑暗了。此事使我们想起基督再临之时的情景――日头变黑,月亮也不放光(太二四29)。主耶稣的死,是“义的,代替不义的”(彼前三18)。当他担当我们的罪孽,被钉在十字架上之时,神便将他的烈怒倾倒在他身上了。于是,日月无光,遍地黑暗,天地间顿时充满了恐怖的气氛!这是世界末日;基督在火焰中再临,要审判世人的情景。
“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要离弃我?”――约在申初,主耶稣如此大声呼喊。主耶稣为什么如此大声呼喊呢?我们知道,他无论如何受鞭打,或被戴上荆棘的冠冕,或被针十字架,都能默默无声的忍耐到底(赛五三7)。但此时他竟然大声呼喊,而震动了静寂的空气!无疑的,这是主耶稣最痛苦最难忍的时刻。原来,当神离弃他之时,正是他的魂下地狱受刑罚之时(帖后一9),所以他无法忍受。主耶稣复活后,彼得曾引证大卫的诗篇说:“他必不将我的灵魂(原文是魂)撇在阴间,也不叫你的圣者见朽坏。”(徒二27)。即谓:主耶稣的魂虽然会下地狱去受刑罚,神却没有把他撇(日译本作“弃置”)在那里;他的身体虽然死了,却不至朽坏,而必从死里复活过来。由此可知,为了担当世人的罪孽,主耶稣的魂确曾下过地狱;也可以知道,地狱的刑罚是极其痛苦,谁都无法忍受的。
“罪的报应”虽然如此可怕,但神却有丰盛的慈爱,要叫一切信从主耶稣的人,都得蒙赦罪,免去神的忿怒,与神和好(罗五8-10)。请看下一篇――“人人须信耶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