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情绪与欲望的表现或抑制

情绪与欲望是推动我们人类生活的原动力,我们为了追求欲望而生活,追求快乐幸福或爱而活,失去了这些,我们将失去“活”的意念。宗教生活上,我们也为追求着上天国享永福的盼望而活。然而我们的情欲与欲望应该任意表现或应该完全抑制?现在有很多人被两种主张弄糊涂,因为有些心理学书记着说:“假使我们不能抑制自己的(欲望与感情)冲动,我们就不能获得一个幸福的生活。”但有写心理学书上却告诉我们说:“如果我们抑制自己的情感,将使我们的神经系统发生毛病。”到底那边说的对呢?让我们参考一位专家(爵斯罗教授)所说的,以上心理学观点,谈谈这有关我们灵修与家庭教育的问题。

一、两种意向的冲突

日常生活上常困扰我们的,在欲望与情感方面是“去做?或是不去做?”“表现?还是抑制”只要我们生活在社会上而不是独居,这两种意向的冲突,一生中如影随时跟着我们而且搅扰我们。

爵斯罗教授说:“人人都渴望着生活的自由,大家都追求快乐,可是真的自由是,能依照自己的意思去生活,却不能妨害别人的自由。假如我们的自由没有限制,那就变为放纵了。每一个如果听任自己的天性放纵下去,便会恢复原始的野蛮,便会脱离轨道而去将一切事破坏了。”可见我们“去做?或是不去做?”“表现?还是抑制?”还是我们非野蛮的文明人必需常在心中争执的重要之事。这两种相反的意向,就是文明灵修上最重要而不能避免的事。

二、生活教育就是学习抑制

除了刚生下来的婴孩以外,几个月后之婴孩的情绪与欲望就开始就受束缚。生活教育,如父母的管教,一般礼貌与生活习惯,都是做人必须接受的训练,而且这些训练都是要束缚我们,使我们不能任意放纵。

小孩子不能达到他的欲望时,会生气而哭闹,倒在地上打滚,想将愤怒的情绪任意表现(发泄)出来,但父母却要用各种方法阻挡他任意表现,要他学习抑制愤怒的情绪,节制他的欲望。等他稍微再长大些,知道这种哭闹不能达到他的欲望,在地上打滚,更会被取笑。因此他不再以“表现”的方式来发泄他的生气的情绪,更会自己想办法抑制愤怒,克制那欲望或用温和的方法达到目的。

三、抑制或约束冲动的习惯需趁早培养

上述表现(放纵)和抑制的两种意向,从幼儿期就开始冲动了,因为“先天”-肉体-所具有的是一连串的冲动(情绪的放纵),但“后天”-教育-所安排的却是一大堆的抑制或约束冲动的“习惯”。每一钟习惯都具有很强大的推动力,使得所有冲动尽都被驯服,所以我们可以说:“整个婴儿的组织是一连串的冲动,而成人的生活,便是一大堆的习惯。”因此,我们教育儿童实在不能忽视的一点,便是对有害身心的种种冲动,应当教导他们将它抑制下去,而且这类的抑制应该在极早时期就开始实行,并且不可以有一短事情的间断。

儿童这类冲动,就如爱发怒、任性玩耍,爱破坏东西、吵闹、欺负比他小的儿童,常反驳父母的话。教导他们抑制这些冲动,必须合乎理智,合乎理性,不可过分。免得成为胆小的可怜虫或孤僻的儿童,而且在不超出自己能抑制的范围,一步一步的学习与练习。

四、社会给予成人的约束更多

我们常说:“他还小,还不懂事。”小孩子因为还小,说错了话,做错了事,成人或社会都原谅他们,对他们很宽大。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年犯罪,处罚也较轻,但是满了十八岁的成人就没有那种优待。日常生活规范也一样,对成人要求更高,因此我们可以说,社会对成人情绪与欲望任意表现有最大的阻碍,社会对成人发出很多禁令:“你不可做这!你不可做那!”

我们是社会性动物,不能离开社会索居,所以只好忍受这些时候给予我们的种种束缚。并且我们年纪愈大,社会给予我们的束缚也愈大愈多。大家都不愿意受人谈笑或责骂,因此不得不照社会给我们行事为人的标准,适当地抑制自己情绪与欲望。

许多事明明是我们心中渴望去做,是我们所爱做的,但因不合社会的要求,只好约束自己不去做了。有时候,因此,郁郁不乐,想反抗,但是,假如我们不顾社会的约束,真的听任我们的欲望,去自由又任意行事,我们不是变成社会的害虫,便是成为毫不思索的专横者了。例如想占有别人的财物、实物、妻子……等,若不顾社会的约束,以不法的手段占有,这就伤害了别人,危害了社会。

假如大家都这样放纵,社会秩序将无法维持,会混乱到什么程度,是我们不敢想像的。因此,甚至非洲最落后的民族,也有他们自己的生活规范,虽然那些可能不合情理或奇怪的,但约法三章,他们都不能违反。可见,社会给予我们各种束缚,正是维持社会秩序,保护我们个人自由、权利和利益所不能或缺的。因此,我们要生活在这社会,必需做适度的抑制。其实这些束缚、约束,要从小养成习惯,成人后,反而不觉得是束缚,是理所当然,实行起来很自然,反而因此得到心灵的平安与快乐。

五、适当的抑制

我们的欲望是生活的推动力,情绪、情感使我们生活趣味化而生动。假如我们将自己的欲望与情绪全部都压抑,那将变成毫无生气,呆头呆脑,不像人的动物了。可见社会对我们的约束,并不是要我们完全压抑欲望或情绪。只是希望我们,对自己或别人有害的欲望和情绪,如贪恋或抢夺别人的财物,愤怒、嫉妒、反抗、争执、粗暴、放纵……等,要加以相当的压制。但是生活上或生理上需要的情绪与欲望却不能完全抑制或消灭,要加以适当的节制。例如:赚钱、食欲、娱乐;爱、喜乐、悲伤、惧怕、义愤、……等,在不伤害别人的范围内,也就是合乎道理的情况下,可以有适当的表现。情绪要约束,使它们可适用于日常生活,到特别事故发生时,可以提高到合乎理智的高潮,使人生多彩多姿。假如平时不加以节制,到时候,一发则不可收拾。例如平常遇到一点不如意的事就不能适当的节制悲伤的情绪的人,一旦遇到亲人突然死亡时,自然无法控制过分悲伤的情绪而伤害心理健康,甚至伤了身体健康。

我们是社会性动物,我们真信徒在教会里的团体生活,彼此有更密切的关系,所以比外邦人更需要注意灵修;抑制或表现自己的欲望和情绪,不但要合乎所处的社会要求,更需要合乎圣经道理的要求。抑制与表现的程度与方法,要合乎人的理性,更要合乎圣经的教训,这不是[中庸之道]能够给我们正确标准,只有圣经教训中的[节制]才能给我们正确标准。节制不是一定要减少或压制,有时候要增加到圣经教训要求的标准。例如愤怒的情绪要压制,但爱人如己却往往需要努力增加到神要求的标准。

求神带领与帮助,能注意灵修,在情绪与欲望的表现或抑制的事上多下功夫,以便藉此为主发光,带领更多人归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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