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保罗说:「弟兄们,我们是凭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然而凭应许作神儿女要有什么条件呢?
经文:「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这都是比方。」(加拉太书四章22-24节)
亚伯拉罕的儿子,不只两个,他有妻妾共三人,除了他的妻子撒拉外,还有以使女为妾的夏甲,和撒拉死后续娶的基土拉。撒拉生以撒,夏甲生以实玛利,基土拉生心兰、约珊、米但、米甸、伊施巴、书亚(创世记二十五章1-2节)。为什么保罗在上面经文里,只说他有两个儿子呢?因为这两个儿子,比其他庶出的众子更重要,具有极大的预表意义,这两个儿子,就是以撒和以实玛利。原来神在这两个人身上,所隐藏着关于属灵与属肉体两大区别的奥秘,是非常深刻的。这道理经使徒保罗发明出来,在加拉太书反覆譬解,其结论曰:「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加拉太书四章31节)夏甲代表律法,撒拉代表应许,应许后于律法,以实玛利代表属肉体,以撒代表属灵,属灵重于属肉。更深一层说,以撒是代表基督,以实玛利是代表亚当。先有属肉体的,然后才有属灵的,先有从肉身生的肉身,后有从灵生的灵(约翰福音三章6节)。这两方面地位的悬殊,性质的互异,结局的不同,可以从以撒与以实玛利两人身上找出例证;就说以撒与以实玛利两人的故事,也正在今日我们身上作灵肉的重演,也是很有意义的。
神在亚伯拉罕夫妇年老的时候,应许他要生一个儿子,名叫以撒;亚伯拉罕心里说:「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么?撒拉已经九十岁了,还能生养么?」此时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已经十四岁了,所以亚伯拉罕对神说:「但愿以实玛利活在祢面前。」(创世记十七章18节)他以为自己不能而且不必再生儿子,现在既有了以实玛利,于愿已足,他若能够活在神面前,岂不是一样的好么?然而神说:「不然」。神不能把以实玛利活在祂面前为满足,祂必须要生以撒,而且偏要由一对老迈的夫妇生出来。这里分明告诉我们,我们若单以这肉体的人,活在神面前是不能算数的,「因为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马书八章8节)所以主耶稣说:「你们必须重生,你不要以为希奇。」(约翰福音三章7节)重生的意思,就是「从上头生的」,完全是属灵的工作;怪不得尼哥底母极为希奇,以为重生是第二次进母腹里生下来,这在肉体上当然做不到的。撒拉在肉体生育断绝之后,才蒙神应许生以撒,这就是预表我们重生的灵命,完全是神的新创造(哥林多后书五章17节;加拉太书六章15节)。我们之所以有资格作神的儿女,正如约翰福音所说: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一章13节)。这样,我们活在神的面前,才能得祂的喜欢。
「但愿以实玛利活在祢面前」,这是亚伯拉罕在未生以撒之前的一种愿望,以为有这个儿子就够了,可以娱晚景而慰余年,他的产业也有继承者了。但神的旨意,以实玛利不配承受产业。照样,我们这个属肉体的人,既是从血气,情欲,人意生的,怎能承受神的国呢?(哥林多前书十五章50节)在我们未得重生的灵命之前,也都以为只有这个肉体的生命和生活,就够满足了我们的一生一世;只求这个肉体活得舒服,活得健康,活的长寿,就算人生最有价值的幸福了;这种「只在今生有指望」的人生观,是何等可怜(哥林多前书十五章19节);这必朽坏的臭皮囊,充其量,也不过几十年的活动和享受,我们就以此满足人生的愿望么?我们「活」的权利和幸福,全被限制在这个暂时而可怜的肉体上面么?须知我们除了「今生」之外,还有「来生」的应许(提摩太前书四章8节)。换句话说,我们除了这肉体的活之外,还有一个灵命的永活(罗马书八章10节);这就是神应许赐给我们的永生(约翰一书二章25节)。
保罗说:「弟兄们,我们是凭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加拉太书四章28节)这就是指我们从圣灵重生的人,才是凭应许作神的儿女(加拉太书四章6节),因为圣灵就是神所应许要赐给祂所召来的人(使徒行传二章39节);神所召来的是罪人(马可福音二章17节),是死人(以弗所书二章1节),是仇人(罗马书五章10节);要凭着神的应许,把罪人、死人、仇人重生过来作为祂的儿女;可见这应许是何等伟大,这恩典是何等丰富(以弗所书一章7节)。
然而要凭应许作神儿女也是有条件的:
1.必须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罗马书四章21节)。
神应许在先,作成在后,神既应许了,当然也必能作成。但必须在「满心相信」的人身上才能作成。如果不相信神的应许,这就无异拒绝了神所要为他作成的,则一切应许就得不着。亚伯拉罕因满心相信,故得着以撒,以撒就是基督的预表,神向亚伯拉罕所应许的,并不是说众子孙,乃是指个一个人,就是基督(加拉太书三章16节)。犹太人不相信这个应许,故得不着基督,同时也得不着基督的灵,他们虽然自称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只是属肉身为奴的以实玛利,不是神的儿女(罗马书九章8节),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加拉太书三章14节)。因为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神既不喜悦,岂能为我们作成么?
2.必须仰望神的应许(罗马书四章20节)。
亚伯拉罕不但满心相信而且也满心仰望基督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约翰福音八章56节)。基督是仰望的中心,我们信心的创始成终都在基督(希伯来书十二章2节)。诗篇上说:「耶和华阿,我仰望了祢的救恩。」(诗篇一一九篇166节)以色列人被火蛇所咬,就认罪求告神,神叫摩西制造一条铜蛇,挂在杆上,凡被咬的,一望这铜蛇就活了(民数记二十一章7-9节)。神高举基督,就是给世人仰望。仰望是求告的意思,先有所信,然后才有所望。相信不过是承认神必有必能必成的应许,而仰望则是要求得着这必有必能必成的应许。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求祂,怎能得着的?故经上说: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因为主是厚赐一切求告祂的人(罗马书十章12-14节),赏赐那寻求祂的人(希伯来书十一章6节)。「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天父岂不更将圣灵给求祂的人吗?」(路加福音十一章13节)我们因信就有向神求告的权利,神就因我们的求告,将祂所应许的圣灵赐给我们。使徒于五旬节前,在耶路撒冷等候祷告,就是专为仰望神所应许的「圣灵的洗」(使徒行传一章4-5节)。
「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以实玛利代表着属血气,属肉的与属灵的相争。基督徒当在身子上荣耀神,要把属肉体的赶出去,并不是不顾肉体正当的需要和生活,乃是把属肉体的邪情私欲赶出去。「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像亚伯拉罕把以撒献上一样。
但现在许多信耶稣的人,以为五旬节以后,圣灵就赐下了,现在只要一信就受,不必再求,这是很大的错误。殊不知使徒行传二章记载圣灵降临,八章十五节又记再求圣灵,即彼得、约翰为一般已经信主受了洗的人,特地再「为他们祷告,要叫他们受圣灵」,圣灵便又「赐下」(使徒行传八章17节)。十九章保罗又为以弗所门徒按手求圣灵。这些事实,都是证明使徒不因五旬节圣灵已降下而不再求。神的大应许,一切在基督,一切也就在圣灵(以弗所书一章13节)。今日许多基督徒,只知信基督,不知求圣灵,多半存着不必再求圣灵的心理和态度;因此圣灵还站在他们的门外,就成为老底嘉教会也不冷(信基督)也不热(不受圣灵)的状态。
「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加拉太书四章30节)。夏甲是埃及人,且是使女,她所生的以实玛利,按气质的传统来说,总脱不了奴仆的身份。以撒未生,以实玛利尚有相当地位,以撒生了之后,以实玛利的地位便动摇了,终至被赶出去。其原因有二:(一)为奴之子不能同得产业;(二)属血气的能逼迫属灵的,所以非赶出不可。我们蒙了圣灵重生之后,应该向属肉体的权势下逐客令,不能再体贴肉体的事(罗马书八章5节)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马书十三章14节)要治死身体的罪行,把肉体的邪情私欲和旧人同钉在十字架上(加拉太书五章24节);否则,它就成为陷害我们的网罗和机槛(约书亚记二十三章13节)。哥林多教会之所以不能当作属灵的,并不是他们没有受圣灵的重生,乃是没有把属肉体的权势赶出去,以致属血气的压倒了属灵的,使他们中间发生嫉妒分争,派别林立,照着世人的样子行(哥林多前书三章3节),又发生淫乱的事,还是自高自大,不把行这事的人赶出去(哥林多前书五章1-2节)。不但一个教会如此,在个人方面,若不把属肉体的赶出去,势必使其坐大称霸,逼迫了那按圣灵生的灵我。此所以有不少地方教会因不能对付属肉体权势的袭击,而受亏损,不法增多,爱心冷淡,灵工消失;不少信徒因放纵肉体和私欲,灵德退化,灵命软弱;这都是属灵的受了属肉体迫害的惨状。
把属肉体的赶出去,并不是叫我们去苦待己身(歌罗西书二章23节),乃是叫身服我(哥林多前书九章27节)。也不是不顾肉体正当的需要和生活,乃是把属肉体的邪情私欲赶出去。我们若顺着圣灵而行,就决不去满足肉体的私欲了,因为肉体与圣灵对抗,圣灵也跟肉体对抗,这两个互相敌对,使我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事,但我们若给圣灵带领着,就不在律法以下了。肉体的行为是显而易见的,就是淫乱、污秽、邪荡、拜偶像、行邪术、仇恨、争竞、妒忌、恼怒、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的事,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拉太书五章19-21节)。可见肉体的权势相当强大,如同亚衲族的人身体又高又大(民数记十三章28节),谁能在亚衲族的人面前站立得住呢?(申命记九章2节)然而摩西对以色列人说:「你今日要过约但河,进去赶出比你强大的国民。」又说:「你今日当知道,耶和华你的神在你前面去,如同烈火,要灭绝他们,将他们制伏在你面前,这样你就要照耶和华所说的赶出他们(申命记九章3节)。单靠以色列人自己的力量,是不可能赶出他们的,必须藉着神的制伏,同时也要以色列人自己去赶。基督徒对于攻克己身的工夫,也非自己动手不可,并藉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罗马书八章13节)。
以实玛利为人像野驴(创世记十六章12节)。约伯记也说:「人生在世好像野驴的驹子」(约伯记十一章12节)。这就叫我们明白肉体这个东西是最不顺服的,「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马书八章7节)当野性勃发的时候,喉咙是敞开的坟墓,舌头大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心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的脚飞跑(罗马书三章13-16节)。「高傲的眼,撒谎的舌,流无辜人血的手,图谋恶计的心,飞跑行恶的脚」(箴言六章17-18节)。这都很难制伏它,律法的繮绳断了,道德的藩篱冲破了,良心的鞭策无用了;耶利米书所说:「你是野驴惯在旷野。欲心发动就吸风,起性的时候,谁能使牠转去呢?」(耶利米书二章24节)一个完全受着血气情欲操纵的肉体,就是这样的野驴似的顽刁不驯。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罗马书六章12-13节)。果能如此,则我们的身体就顺服了义的约束,肢体就作了义的器具献给神,野驴的欲性改换了,成为一匹驯良合乎主用的驴驹,牵到主耶稣那里,让主骑上受赞美称颂(马可福音十一章7-9节)。所以保罗说:「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像亚伯拉罕把以撒献上一样。